已婚体育男老师校内和学生多次做不雅事情,结果被判了刑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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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南部地区1名已婚国中体育老师,被控代理班导机会,与年仅13岁国中女学生发生师生恋,男老师于2020年间在校内音控室,利用清晨上课前与午休时间3度引诱女学生发生性关系,事后被女学生家长从女学生手机对话内容发生此事报警查获,一审法院合议庭依对未满14岁幼女性交罪将他判刑合并执行3年6月。

  判决书指出,被告为体育老师并曾代理班级导师,而与女学生交往为男女朋友关系,明知女学生为未满14岁,尚在就读国中之少女,性观念未臻成熟,竟分别基于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之犯意,于2020年10月中午、同年11月初某日上午、同年11月20日上午,均在该校音控室,与女学生发生性行为。事后因女学生父母亲发女儿使用非家长提供之行动电话,从其通讯软体对话内容,获知此事才而报校方及警方循线查获诉请侦办。

  合议庭法官认为,被告担任女学生之体育老师,并曾为代理班级导师,案发期间已30余岁并非年轻识浅,且自身亦有配偶,本应谨守师生及男女分际,其与女学生交往已属逾越师生伦理,在明知女学生性自主之判断能力及保护自我权益意识未臻成熟状况下,为满足一己色欲,竟大胆利用平日上课前、中午午休时间,在学校校园内对甲女为性交行为,其行为尚非恶性轻微,所为更对被害人之身心健康与人格发展均有不良影响,惟念及坦承犯行,但尚未与被害人及家长达成和解以弥补其行为所造成之伤害,依3项对未满14岁幼女性交罪,各判男师3年1月徒刑,合并应执行3年6月徒刑,以示惩儆。本案可上诉。据了解,本案校方获悉后立即依性别平等教育法通报调查,先将涉案人予以停聘,调查确认属实后予以解聘并通报全国不适任教师系统,终身不得进用。而女学生部分,家长基于保护孩子的立场,已让孩子转换学习环境,由社工持续追踪辅导,迄今没有异状发生。该名男老师案发后已离开教职,目前转到民间公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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