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会||胡卫卫: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机理与运作逻辑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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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数字社会||胡卫卫: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机理与运作逻辑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

  生成机理与运作逻辑

  ——基于“中国大棚第一村”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证考察

  胡卫卫(1990-),男,毕业于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乡村治理;卢宁(2001-),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在读,研究方向:乡村数字治理。

  物联网、云计算、虚拟现实(VR)和区块链等数字元素的嵌入正逐步 改变乡村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治理共同体建构是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以信息网络为载体的数字技术形塑新的乡村公共秩序,但也 面临着治理“碎片化”的难题,成为掣肘乡村治理效能发挥的重大障碍。采取 个案考察的研究方法,以“中国大棚第一村”的数字乡村建设为研究对象,系统探究技术赋能背景下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机理和运作逻辑。 研究发现:数字乡村治理 共同体是数字社会发展中乡村治理体系优化、治理结构重组、治理能力提升和治理秩序重构的产物。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 运作逻辑在于以社会网络融合深化共同体参与、以全要素生产率拉动共同体建设、以协调多方利益推进共同体发展。文章有助于深化“中国之治”话语体系的建构,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地。

  文章结构

  1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2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

  2.1 从“碎片化”到“整体性”:乡村数字治理的范式转型

  2.2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一个概念性框架及解释

  3 案例嵌入:“中国大棚第一村”的数字乡村建设

  3.1 数字惠农引领产业振兴,激活乡村“沉睡资产”

  3.2 数字政务推进服务提升,加快乡村再组织化

  3.3 数字惠民实现生态优化,激发主体内生动力

  4 技术赋能: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机理

  4.1 行政吸纳到内生培育:技术赋能治理主体的优化

  4.2 权力下沉到整体协同:技术赋能治理结构的重组

  4.3 数字鸿沟到数字耦合:技术赋能治理资源的整合

  4.4 规则失范到公共价值:技术赋能治理秩序的重构

  5 主体、资源与利益: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运作逻辑

  5.1 主体共建:以社会网络融合深化共同体参与

  5.2 资源共治:以全要素生产率拉动共同体建设

  5.3 利益共享:以协调多方利益推进共同体发展

  6 结论与讨论

  1 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 社会治理共同体”, 正式将“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概念纳入到国家治理现代化体系建构中。 治理共同体构建既是公众价值认知转化为价值认同的外在表现,也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代的延续与发展。数字社会背景下,以区块链、元宇宙、虚拟现实(VR)和人工智能(AI)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打破传统自上而下的“单轨式”的乡村治理模式。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明确指出:“要以数字智慧乡村战略为主要抓手,夯实数字乡村信息化基础,推动城乡融合协调发展,加强信息技术与农村发展有机结合。”基于此,构建数字乡村新型生态体系,弥补城乡数字鸿沟,成为推进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必然选择。技术与治理的深度融合形塑新的乡村公共秩序和格局,以大数据、区块链为依托的数字技术成为乡村治理的核心变量。 然而,在当前的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面临治理主体“流失化”、治理结构“碎片化”和治理资源“稀缺化”等问题。治理主体“流失化”是指农村空心化背景下留守的儿童、老人和妇女对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应用较少,从而导致乡村信息及情感失联,难以维持治理主体的有效参与;治理结构“碎片化”是 指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统一规定及科学有效的方法指引,导致乡村数字治理在组织结构、体制机制和参与模式等方面产生“异化”现象;治理资源“稀缺化”是指在进行技术赋能乡村治理过程中,受到资源禀赋差异化影响而导致资源“输血”受限和“造血”困难。因此,技术赋能背景下,如何通过整体性思维有效化解当前乡村数字治理中存在的“碎片化”困境是当前学界亟待关注的热点话题

  “共同体”的概念较早出现在古希腊哲学体系之中。19世纪末,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用“共同体”来表示建立在自然情感一致基础上、紧密联系、排他的共同生活方式。之后,波普兰·丹尼斯将“共同体”定义为社区或社群在行动上、思想上遵照普遍接受的道德标准聚合在一起的团体。中国学者吴文藻、费孝通等人受国外社会学理论的影响,把“共同体”翻译为“社区”,旨在强化其地理属性,而不仅仅是社会心理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属性。21世纪,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载体的人类全球化进程中,人与人之间交往的纽带不再受传统血缘和地域的局限,社区的共同体色彩逐渐淡化。在乡村治理领域,学者普遍认为需要以一种自发、稳定的共同体的方式对治理网络进行整合,而非针对特定议题与目标所形成的“暂时性”的联系, 为此,学界提出乡村治理共同体这一学术命题。乡村治理共同体 是一种基于共同理想信念、价值目标而形成的具有动态性、开放性、实践性特点的联合体。不同的是,西方社会治理的理论支撑是建立在理性 “经济人”假设基础上,而我国社会治理的逻辑起点是 以“人民为中心”,实现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伴随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学界认为将数字化嵌入乡村社会可真正释放“数字红利”,惠及民众。然而,我国现阶段数字乡村的内生发展尚处于构建阶段,在治理实践中出现主体协同意识 不强,利益协调困难性大等问题。针对这一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将各治理主体以共同体的方式进行整合。而共同体的建构依据整体性治理的逻辑,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作用,通过激发市场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形成高效、有生命力的数字乡村发展生态系统。同时,依据治理共同体理论中以人为本、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将数字技术作为一种赋能共享的手段,需要从农民主体需求出发,注重多方发展、主体协同联动,推动乡村与村民之间的内部治理。

  文献梳理发现:既有研究为本文提供有益借鉴,但仍存在诸多可优化的空间。(1)学界较多关注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 较少关注数字乡村治理中的“碎片化”问题,如何将数字治理与共同体理论结合尚未得到足够关注。(2)数字技术对建构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 缺乏整体性思维,倾向于阐释概念性的、自上而下政策实施的过程研究。(3)治理共同体的研究 没有结合数字化的时代特征探究“村域”视角下的建构问题,其经 验总结缺乏一定的深度。基于此, 本研究以共同体建构为逻辑主线,创新性的提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这一学术命题,通过 以“中国大棚第一村”的数字乡村建设为研究对象,系统阐释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 生成机理及运作逻辑。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对“共建共 治共享”概念的理论升华,通过制度化的显性规范与情感化的隐性约束助推乡村善治。

  2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

  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面向

  2.1 从“碎片化”到“整体性”:

  乡村数字治理的范式转型

  技术变革在影响人们生产生活方式的同时也推动社会治理的数字化转型。 帕却克·邓利维(Patrick Dunleavy)认为信息技术在公共管理过程中的加入引发治理范式的新变化。在乡村社会场域,数字治理不仅仅是技术在治理领域的工具创新,更是内在契合乡村社会结构变迁和治理结构的需求变化,推动乡村治理范式革新。在传统的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存在数字鸿沟的“两极分化”、府际关系的“层级博弈”、技治主义的“技术依赖”和数字人才的“精英缺失”等问题, 这是乡村数字治理“碎片化”的外在表现,也是掣肘乡村数字治理效能提升的主要障碍。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为乡村数字治理“碎片化”问题的化解提供有益借鉴,在“一核多元”中国政治话语体系和语境中,数字技术所形成的虚拟公共空间突破现实空间的束缚,改变单个治理主体的行动特征和联结方式,借助技术的便利性和智能化,确保多元主体利益共享机制的实现。 乡村数字治理的“整体性”概念架构强化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通过凝聚社会的理念共识,构建乡村数字治理的“共同体”规则,促进乡村数字治理的范式转型。

  2.2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个概念性框架及解释

  概念是学术命题得以展开的逻辑起点。 基于帕却克·邓利维的数字治理理论,同时注意到数字时代跨越公私部门传统边界的治理空间新特征,尝试提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这一全新的学术概念。“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将数字多元主体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体系中,通过共识引领、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等手段促进乡村数字治理主体在信息互通、数据互联和资源互助下协同共进。其 特征如下 : 第一,治理结构的扁平化。通过“一核多元”的组织架构,推进数字治理的多元主体进行全方位的互动,促使数字治理主体关系由层级向扁平发展。新的社会联结方式将多元主体置于统一时空调度,同样呼应的是与之相匹配的责任与权力的落实,实现赋能与赋权适配。 第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乡村数字治理共同体通过数字信息平台形塑多元主体的交互机制,使治理主体在数字空间中不断延伸与扩展。政社互动方式以数字技术为载体,实现国家引导下的社会关系重构和社会自主下的国家权力的下移,进而构建更为多元的主体关系网络。 第三,治理资源的共享化。作为一多维、立体和系统性的治理格局,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将多元数字治理手段平铺于国家-社会场域,实现横向功能扩展与纵向权力协同双向驱动,推进乡村数据资源的公开化和共享化。 第四,治理价值的再生产化。乡村治理的数字化转型也面临数字伦理的道德挑战,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以实现人与治理的现代化为目的,通过凝聚社会的理念共识构建数字治理的新伦理规则,在治理范式转型中促进公共价值的再生产。

  3 案例嵌入:

  “中国大棚第一村”的数字乡村建设

  H村地处关中腹地,境内土地肥沃,水资源丰富,是典型的黄沙土农耕种植区。1992年,H村在全国率先发展大棚蔬菜,绿色无公害蔬菜是全村的主导产业和金字招牌,因此,拥有“中国大棚第一村”的美誉。2017年4月,通远“创想小镇”以农业科技研发、孵化与培育新型农业企业、电商销售等为主,为解决H村产前科技研发、产后线上销售提供技术平台。在数字治理实践中,H村聚焦数字党建工作统筹力、组织覆盖力、管理智治力和发展推动力,以党建引领为总抓手, 构建了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等多元一体的 数字管理平台。村民通过扫描公众号二维码,便可畅享H村数字管理平台 带来的各类信息和服务,让数字技术成为乡村振兴的“助推器”。 调研发现:H村的数字乡村建设主要围绕“数字惠农”、“数字村务”和“数字惠民”三大领域展开,在推进“中国大棚第一村”的数字化转型的同时也催生出了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

  3.1 数字惠农引领产业振兴,

  激活乡村“沉睡资产”

  2021年12月25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稳定“三农”基本盘,要继续推动农业由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乡村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是借助智慧化手段开拓新市场, 通过纵向延伸和横向拓展的方式激活乡村“沉睡资产”(如图 1),以动员乡村内外力量推进产业共建,凝聚乡村上下力量加快产业共治,普惠乡村经济硕果实现利润共享。

  

  3.1.1 纵向延伸:

  拓展特色产业发展空间

  自1992年开始,H村 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围绕大棚菜生产和销售,建立 “党支部+协会+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在数字乡村建设引领下致力于产业结构调整,在推广“一村一品”时形成“支部带领党员干,党员帮着群众干”的精神风貌。党建引领产业发展不断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让大棚菜成为H村“生金流银”的朝阳产业。2020年,为实现脱贫攻坚的重任,H村党支部利用“中国大棚第一村”的优势,按照“抓营销,带增收”的发展思路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的新模式。 一是充分动员村内、外集体的力量,组织“两委”班子成员、驻村工作 队、党员电商人才等,合力与抖音、快手、淘宝等互联网电商直播营销平台进行合作; 二是设立本村专属网站发展农产品电商服务,为有意直播带货的菜农免费提供平台,打破农产品销售的时空壁垒,第一时间把本村的特色产品推向全国市场。

  3.1.2 横向拓展:

  联动三产共创振兴动能

  近年来,在高陵区委、区政府的引领关怀下,H村以乡村数字化转型为契机,探索 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新途径,积极推动农业农村项目创新开发。 一方面,为联动创收、打响品牌效应,H村不断推进 “1+2”产业跨界融合,借助科技公司的技术支持,大规模发展日光温室大棚种植反季节蔬菜。通过建设高标准、高强度、高自动化的新型蔬菜大棚改变了蔬菜的生长周期,根据市场的消费需求,充分利用时间差、季节差和温室大棚良好的温度、光照条件,将反季节蔬菜水果就近销售到各大超市,满足百姓的市场消费需求。同时,H村在通远街道协调下,将智慧农业生产模式与周边共享,形成了以自我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区的“无公害蔬菜基地”。 另一方面,H村逐步形成“果蔬垣名优品牌”农副产品的产业格局,打造出蔬菜、华邑鲜枣、史喻干馍、官寺无花果等十大特色品牌。通过强化文化引领和科技投入,推进 “1+3”产业融合,引导服务业向农业渗透,并创新智能文旅平台。从2016年开始,H村联合本村农户连续五年举办旅游采摘节、建设农业观光采摘园,“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极大宣传了特色农副产品,真正实现三产带一产的发展目标。

  2021年11月,H村成功入选第十一批全国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成为名副其实的产业强村。H村的产业振兴借助数字化技术强化了“一核多元”的数字治理模式,通过党建引领有效整合政府、社会和市场力量,推动产业治理目标的实现。“党支部+协会+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有效解决数字治理中“上动下不动”、“体制内外难互动”的难题,也实现党建引导下社会关系重构和社会自主下的国家权力的下移,进而推动多元合作“共同体”治理格局的形成。最终,数字治理的多元合作赋能产业振兴,也使广大村民共享数字实践带来的“产业红利”。

  3.2 数字政务推进服务提升,

  加快乡村再组织化

  传统乡村治理受制于“政治锦标赛”的外部驱动,往往呈现“行政吸纳自治”的特点,造成乡村内外信息脱离的“异质化”现象。新时代乡村数字化转型将政务管理数字化,推进了共商共治、实现了 治理主体扩充,并将治理空间公共化,推进了 治理结构优化。H村通过数字政务 加快了乡村的再组织化(如图2)

  

  3.2.1 治理主体扩充:

  提升“一核多元”实际能力

  2021年, 高陵区首个数字乡村管理平台在通远街道H村启用,平台涵盖“村概况”、“村党建”、“村服务”和“村产业”等内容。为推进数字政务建设,H村 首先加强对村干部的数字业务培训,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吸纳村外人才参与数字乡村共治。通过在全村普及数字社会管理知识,提高村干部、新型社会组织以及村民的数字素养。 其次,利用数字乡村管理平台为村民提供政策宣传、党建公开、党务管理和党建教育等信息,在提高党务工作透明度的同时不断强化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最后,数字政务平台通过设立“我向书记说句话”及政务反馈栏目创新沟通协作机制,打破群众反映诉求的时空壁垒,增进村干部与村民的联系。

  3.2.2 治理结构优化:

  数字赋能改进治理机制

  农村社会的个体原子化制约着社会的组织化,易导致治理的“碎片化”,而以往所采取的“议行分离”实践受制于机构设置的交叉性以及反馈渠道的单一性难以真正实现乡村治理的“去行政化”。而 当下数字乡村建设所搭建的大数据管理平台设立多样化服务板块,涵盖民主选举、民政服务和社会救助诸多方面,通过系统化管理村务以精准定位问题方向并及时反馈民众诉求,采取 “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合理安排专职人员实时线上管理,及时信息反馈以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H村鼓励村民分享善行义举,并实时推送相关信息,以强化村民的情感认同和道德认同,形塑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H村在推进数字政务提升过程中,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将主动“发现式”治理与被动“接收式”治理模式有机结合,将“一核多元”的治理主体进行量与质的提升,探索出了一条多元共治的乡村发展之路。数字技术赋能下,乡村治理边界的消解促进了传统与现代、公共与私人以及城市与乡村等领域的融合贯通。可见,数字治理共同体也是基于一张立体、全面、强力、公开的新治理格局网络,达到了横向功能扩展与纵向权力协同双向驱动,最终实现治理成果的普惠化。

  3.3 数字惠民实现生态优化,

  激发主体内生动力

  由于受制于乡村社会的文化排斥,常有群体被迫游离在外的现象,而“挤出效应”也带来了治理主体边缘化的可能性。利用数字技术“由点至面”将惠民成果落在实处,在扩大共享效能的基础上激发乡村主体的内生动力(如图3)。

  

  3.3.1 覆盖到面:

  数字赋能改善村居环境

  H村蔬菜大棚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垃圾处理量大的生态问题。每到换季时节,尤其是夏天,村民们把大棚里摘除的菜叶、菜梗扔在田间地头和道路两边,腐烂之后就会形成异味,严重影响村庄的人居环境。自2016年起,H村和陕西环保集团合作, 运用“互联网+垃圾分类”模式将智能垃圾可回收箱、智能垃圾分类箱、智能垃圾袋发放机三大硬件设施与智能卡、微信二维码等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有机融合,实现了垃圾投放的分类化、资源回收的智能化、系统运行与监管的信息化,有效提升了村庄生态治理的效率。同时,应用农业投入品追溯管理平台,控制农业投入品的用量,以实现在产业发展方面的绿色转型,规避了农业发展中的环境污染问题。

  3.3.2 具体到点:

  数字建设深化主体自觉

  近年来,H村开始了一场系统化、“科技范儿”的“垃圾处理战”,借助物联网平台,打造新型便捷的智慧垃圾分类系统,以积分兑奖的形式将生态建设的理念融入公众日常行为之中。实地调研发现: 以“短期经济鼓励+长期利益共享”模式极大提升了村民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和参与度,从而扩大了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生态质量提升改变了村民居住环境,提升个体对村庄的归宿感和自豪感。同时,人居环境的变化也为大棚种植产业发展形塑良 好的营商环境,也更好地将大数据带到农业生产中去,实现农民增收和农村致富。在农村生态治理实践中,数字惠民提高了乡村环境治理的效率,以有效的激励机制调动了公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

  近年来,H村先后荣获国家人居环境示范村、省级生态村和“万亩无公害蔬菜基地”,在人居环境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就。H村深耕以数字赋能撬动生态振兴发展的新路子,以数字化带动特色产业和生态建设的协同推进,绘就“产业兴、农民富、乡村美”的和谐画卷。在数字惠民时通过凝聚社会的理念共识,构建了数字治理的新伦理规则,促进人性的回归和公共价值的再生产,最终确立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模式,为新时代的乡村治理实践指明了一条“中国道路”。

  4 技术赋能: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机理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旨在以内生培育的方式激发各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以整体协同的模式推进乡村全要素治理结构的重组,同时通过信息平台的搭建缩短城乡数字鸿沟。在此基础上,以“技术赋能”为契机拓展治理主体的参与范围、推进治理结构优化和治理资源的整合,在赋能乡村振兴同时实现村社善治。

  4.1 行政吸纳到内生培育:

  技术赋能治理主体的优化

  21世纪以来,现代国家政权建设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使得乡村治理经历了由“总体支配”到“技术治理”的转型。跨越空间物理的间隔与传统信息媒介传播速度的制约,数字化元素的嵌入改变了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重塑新的公共秩序和治理格局。2017年,H村在由传统的塑料大棚向智慧大棚的转型升级中,村民起初对于数字技术的认知和应用存在质疑性和滞后性。 一开始,数字技术推广更多的是政府单向度的主导行为,而农民的主体性和自觉性未被充分调动。政府与村民主体之间的本末倒置,使得数字治理主体脱嵌于乡村治理体系之中,村庄数字发展的内生动力不足。而且,作为“中国大棚第一村”,H村为了树立典型曾经出现“技治主义”问题,表现为向村庄输出一整套技术化方案的途径来进行乡村规划和社区营造,进而满足地方政府“树典型”和设点布局的需要,实际上技术的过度化忽视了乡村社会的治理基础,将乡村行动的主体“农民”排除在了数字乡村建设之外。 可见,在数字乡村建设初期,单轨式治理模式即由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作为主要的治理主体进行决策、管理的治理结构在基层治理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和内生性的弱化。

  产业数字化的持续推进也使当地政府和H村两委认识到 数字乡村建设“树典型”必须以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诉求为前提。 为此,将以往处于治理边缘的村民、社会组织、新闻媒体和高校等主体纳入数字治理体系并凝聚为乡村内生发展力量。在党建引领下,各主体凭借自身优势为数字乡村治理赋予专业化指引、推广性普适化宣传以及自发性多元化参与,不断优化乡村“一核多元”的共同体治理体系。除此之外,在数字技术赋能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的实践中,以数字治理共同体的建构突破了单轨式数字治理模式的局限,在增强村社干群互动性的同时推动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数字元素与多元主体的内生耦合充分发挥了数字技术在乡村治理中的独特性,改变村民对数字技术的认知,为夯实乡村数字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础提供强有力的主体支撑。 可见,数字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并不是简单的单向线性结构,而是以目标实现为导向的系统性、全局性的综合有序的整体体系,具有自我调节、自我循环和自我更新的特征。

  4.2 权力下沉到整体协同:

  技术赋能治理结构的重组

  以信息技术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基础,社会发展和技术治理的深度融合推动了乡村社会、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提升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能力,也进一步加快了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推进治理权力的下沉。 权力下沉赋予村庄个体或村集体一定权力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在新媒体网络和大众社交软件的支持下,多元主体参与的路径和方式也逐步广泛。 在乡村数字治理实践中,权力下沉意味着村民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将获得更多的决策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能够依靠更多路径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中,满足个人的参与感、存在感和价值感。在H村的数字乡村建设中,为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 通过以智能化运行平台建设为基础建构了“政府+村庄+企业”三元共建模式。 一方面,政府利用强大的资源配置权与浙江海龟科技有限公司建立合作,向H村提供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村庄以集体经济组织为载体,在政府引导下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和智慧社区建设,带动村民致富增收。目前,全村发展设施农业大棚合计3180栋,户均5.6栋,人均1.3栋,“户户有大棚,人人忙增收”给H村群众带来人均年入25325元的丰厚回报。同时,企业为产业发展运营服务方,通过社会资本的参与为乡村投资赋能,激活乡村“沉睡资源”,借助发展特色产业激发村庄经济活力。

  信息数据是数字治理的核心要素,政府数据共享和政务公开使公众有条件参与到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实践中, 权力重心下移提升村民的主体意识和利益诉求的表达。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员12月,我国农村网民规模达2.84亿,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为57.6%。这表明:物联网、光纤网络、大数据和遥感监测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拓展并便捷了村镇政务服务的渠道,推动了“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地区的过渡覆盖。同时,政社关系的良性互动为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生成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的三权协同治理格局下乡村数字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换言之,行政权力的下移顺应数字治理的发展方向,推进科层体制刚性约束向政社互动协同治理的转型。 权力下沉不仅明确政府与社会、社会与群众各自的权利与责任边界,也夯实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制度基础。

  4.3 数字鸿沟到数字耦合:

  技术赋能治理资源的整合

  在社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民知识素养和接受能力薄弱、资金不足等原因, 在城乡之间形成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报告》显示: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57.6%,较2020年员12月提升1.7个百分点,城乡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差异较2020年12月缩小0.2个百分点,但是,城镇地区的互联网使用率远大于农村地区。 数字鸿沟的存在使得数字技术与乡村现实情景耦合失调,造成乡村资源碎片化应用条件下的使用效率低下。造成城乡数字鸿沟的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数字普及和使用程度差距。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的宽带覆盖率已经达到较高程度,智能手机、计算机等数字设备也基本得到普及,但仅仅是宽带的安装覆盖率、信号站点的建设、智能设备的普及并不能代表数字乡村建设的完成。 第二,数字技术的应用差距。数字技术仅作为一个具有工具价值的手段而存在,当前农村居民对于数字化技术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休闲娱乐、网络通信两个方面,在更具知识和技能深度的应用方面远远落后于城镇地区。 第三,数字环境的发展差距。城镇地区以其人口和经济优势,带来数字化建设的高回报率和广阔的消费市场,理所应当地成为数字化技术产生和发展的“摇篮”。

  面向新时代的技术话语, 数字治理共同体构建驱动了城乡关系进入互促互融的数字时代,也将城乡融合发展置于数字化浪潮的大背景下展开。 第一,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将村民、居委会、高校、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主体纳入治理体系之中,激发其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热情,进一步密切城乡各行为主体的关系。 第二,提升治理水平和效能。构建治理共同体能够以集百家智慧于一处,发挥群体决策的优势,从多个视角分析和解决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精准决策、全面治理,也有利于凝聚各方共识,使决策方案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减少相关方针政策实施时的阻力。此外,多元主体代表更多的信息、资源、能力等,能够有效保证资源的共享与流通,提升治理效能。 第三,促进各类资源的整合与配置。不同的社会主体拥有不同的资源和技术优势,治理共同体营造了各治理主体各尽其能、各司其职的良好局面,有效地实现资源的互补和平衡。

  4.4 规则失范到公共价值:

  技术赋能治理秩序的重构

  数字社会背景下,资源化的社会信息利用云计算技术快速传播,以使治理中原先被割裂的地方社会关系通过打破时空的壁垒实现与主体的再联结。 社会治理秩序由“行政权威主导”向“数字多元共治”转型,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共识型民主决策,打破村治单轨局面。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乡间经济发展鸿沟的逐渐拉大,村内高素质劳动力的黏性减弱,村庄人口“空心化”现象日趋凸显,导致乡村的民主决策往往掌握在少数具有公权威的乡村精英手上,决策多体现上级要求而较少反应村民共识,在乡村治理中易呈现出单一化的“一言堂”局面,从而导致治理过程中的组织秩序失灵。而数字化治理手段将村内民主决策进一步透明化,以公开化的决策机制鼓励村内主体形塑治理合力,从而颠覆了依靠血缘、地缘关系形成的“代表式”模式,打破地域性治理困境让村外务工人员以虚拟参与的形式形成乡村社会的“在地化”效应。

  第二,碎片化资源整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在传统的乡村治理实践中由于路径单一,基层政府工作人员无法充分掌握村民的利益诉求,在处理乡村事务时往往存在一定的信息偏差。而数字化视域下的乡村治理共同体体系依托其特有的资源整合配置的能力,通过建立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使村民、基层政府、社会组织等主体实现信息的无障碍共享与流通,将民众零散的自发建议与生活问题转为体系化的治理信息库,通过分门别类的网格化组织机构设置,快速、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基层公共服务的需求,精准有效地分配各类资源,聚合社会多元力量,将目标管理式的行政引导治理转化为探索“发现式”的问题导向治理。

  第三,归属型空间营造,搭建公共意义空间。城乡间的二元性导致乡村在国家治理中往往处于边缘化位置。同时,由于乡村信息获取的滞后性导致其对于自然灾害、疾病传播等公共危机的处理也远不及城市及时有效,城乡间差距的拉大导致新生力量对乡村的归属感较弱,加剧了乡村社会的分散性。一方面,数字化治理有效对接各主体、各部门,使各部门形成合力,统筹加强乡村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利用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及时收集和分析各类数据,根据数据提供的信息对乡村公共危机进行预测并找出其背后的客观规律,使之可预见化,推动构建乡村公共安全与危机预防体系。

  5 主题、资源与利益: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运作逻辑

  共建、共治和共享是构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变量。其中, 共建的基础是主体,旨在形成“一核多元”的治理模式; 共治的核心是资源,旨在推动社会资源的整合; 共享的归宿是利益,旨在强调公众共享治理成果。 依据三个核心变量的内在关联,本文从主体共建、资源整合和利益共享三个层面深入阐释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运作逻辑。

  5.1 主体共建:

  以社会网络融合深化共同体参与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有效运转的关键仍在于 共同体成员的互通互信。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乡村治理中时间与空间的壁垒, 为乡村社会提供一个架构于时空分离的“脱域性治理”机制,使数字乡村治理中的社会网络联结为一个“脱域共同体”。H村党支部建成了 高陵区首个数字乡村管理平台,通过大数据信息整合,重塑治理人员结构,实现党委干部和社会组织的互通互助。

  5.1.1 数字信息织就治理网格

  传统乡村治理秉承“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理念,但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和单向性弱化了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乡村治理的主体网络建构处于“断裂”状态,“行政化”的治理导向也使多元治理的主体发生单向偏移。 范米特与范霍恩构建的政策执行系统模型认为,政策实施的成功取决于实施机构的有效沟通,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构破解了信息传递失衡的问题,通过 政府与社会治理主体间的有效沟通形成政策在“上传下达后反馈”过程中的良性互动。H村在实践过程中利用数字技术将治理过程中的相关信息数据化、资源化,利用网络技术将产业发展、村务管理、群众服务凝聚在同一场域,并且通过“智能社区”、“数字社区”建设加强“媒介善治”,畅通各治理主体沟通交流的渠道,进一步消解乡村上下级之间的消息壁垒。同时,H村运用大数据实现村务数据一张表、一张图的数据管理模式,将治村事务划分为多个板块,每个版块设置专门管理员,实现管理的体系化与专业化。利用新媒体平台吸纳乡村非正式社会组织力量自发推进乡村文化、公益、娱乐板块建设,并且将平台对外开放接纳社会各界的评论建议,转变过去片面追求秩序稳定的“管制”为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增强了网格化管理中主体的融合性。

  5.1.2 数字平台助推治理质量提升

  数字平台建设将隐匿在档案室中的信息公之于众,增强了社会成员的互通交流,为治理主体建构了一条灵活化、高效化的道路。H村数字乡村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建立推动乡村治理质量提升, 具体表现在: 第一,该平台通过将常用功能和热点问题置于显眼位置,以简洁美观的操作界面方便村民进行线上业务办理;通过设立“村服务”版块,全力打通为群众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激发了村民参与共建、共治和共享的主体积极性。 第二,由政府部门统一管理的平台在运行过程中避免了信息的重复采集以及功能的重复设置,有效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通过设置专业人员进行平台维护以及实效检验,不断进行技术更新,在方便政务管理的同时也锻炼提高着治理主体的实际能力,治理人员根据后台信息反馈在初次治理的基础上进行任务复查,规避了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内卷化”倾向。 第三,平台实时更新的数据信息和无门槛的访问方式将乡村治理者与被治理者建构在同一场域之中,村民能随时了解村内政务并寻求社区服务,村干部也能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并给予精准帮扶,不仅让政府与村民结成促进共同治理的纽带,而且动态、开放、实践的数字化治理模式缩减了冗杂的过程,提高了村干部治理绩效。

  5.1.3 数字信息重塑治理标准体系

  标准化概念最早由美国E·惠特尼在经济生产领域中提出,波兰的约·沃吉次基最早提出了标准化的三维空间概念,将对象、内容和级别作为标准的三要素,这一观点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为重塑治理的标准体系提供了有益借鉴,其具体体现为: 第一,“互联网垣政务”的治理模式借助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将治理的主客体限制在规范化的行动框架之中,让上级政府和村民既能快速把控村庄人力、财力和物力情况,规避权力“寻租”空间,也能引导文明乡风的塑造。 第二,数字乡村治理揭开了边缘化村落的“遮羞布”,将治理内容可视化和治理范围扩大化,改变传统社会中的“经验式治理”,让乡村治理运行在有组织有纪律的现代化模式中。 第三,数字技术在机构设置上规范了治理层级,促进了乡村高效专业的网格化治理,同时,由于数字乡村信息的通达性强化了对村民知情权的维护,扩大了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空间范围,以虚拟技术极大提升了村民的主体地位,贯彻了“人民本位”的治理理念。H村在建设数字乡村过程中,利用大数据信息公开平台重塑治理的标准体系,强化治理主体间的系统运作,打破了传统治理中的权利壁垒,让数字赋能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催化剂”和“助力棒”。

  5.2 资源共治:

  以全要素生产率拉动共同体建设

  传统乡村治理实践较多关注乡土资源的开发程度,而忽视以智慧资源为主的“索洛余值”的开发,从而形成“资源孤岛”的局面。H村在数字治理共同体建设中通过党建引领,将数字产业打造为乡村振兴的“新引擎”,让“中国大棚第一村”的“物力”资源通过数字技术的“智力”激发“沉睡资产”。

  5.2.1 “物力”+“智力”:

  数字赋能激发经济资源共同体活力

  智慧农业生产技术的嵌入催生出多样化的生产经营模式,聚集更多的人力资源参与产业共建以实现经济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技术赋能背景下,农村经济资源占有主体平等享受由大环境带来的农业生产率的提高,通过学习实验、智慧转型让技术在经济发展中发挥最大的作用。从引入智慧监测、智能温室、智能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等先进技术发展大棚菜产业到发展“一村一品”推动乡村产业集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H村不断进行资源整合,抓住互联网营销发展大势,积极与科技公司合作,吸纳社会资金建立投资运营平台,与政府一起打造H村网络直播中心,并且通过发展采摘游、私人菜园出租代管、青少年学习教育基地等项目,扩充了数字文旅发展空间,推进了数字技术在乡村产业中的广泛应用。H村的实践将脱贫攻坚作为根本出发点,将农业生产与智慧技术紧密结合,延长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产业链,使科技公司、村党委、村民在推进经济发展上达成共识,以资源共同体形态实现整体目标的跟进,激发经济资源共同体的活力。

  5.2.2 “人力”+“智力”:

  数字教育激发社会资源共同体活力

  建基于血缘、地缘和亲缘关系之上的传统村庄往往形成以村庄精英为领导核心的组织结构,且易受长老权威、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新形势下乡村治理转型的反应较为滞后。高陵区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通过举办高端人才献智创新驱动发展交流分享会,帮助党政领导干部触摸科技前沿、拓展工作思路,一方面进行着外部资源的引进,将先进技术、平台、人才引进乡村治理的方方面面,同时街道干部带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前往山东学习先进技术,通过借鉴成功经验转变本村生产、治理方式,逐步向现代化数字治理模式靠拢。另一方面,通过5G基站建设,整合国内外信息资源,让先进技术通过网络途径进入乡村,并对基层组织成员进行教育培训,提升利用大数据生产、治理的能力,从而发挥农村精英的模范带头作用。同时,H村充分发挥内部基层组织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转型中的带动作用,扩大数字模式的宣传教育范围,凝聚数字化生活观念,让全村从上至下、从内至外实现智慧转型,激发人力资源共同体活力,打造了乡村资源的数字内核。

  5.2.3 要素互通:

  以资源整合维持数字治理共同体定力

  H村的数字乡村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是资源要素整合的过程,也是数字治理共同体良性运作的关键。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为缩短城乡数字鸿沟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以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赋予城乡社会治理全新的活力。CNNIC数据显示:2021年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9549.3亿元,同比增长21.6%,农村市场成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点,这也推动着资源要素的高速流动。H村借助产业数字化转型契机,通过吸引社会组织及企业参与投资以延长产业链创造丰富的就业岗位,为乡村吸引到外来的资本及劳动力,促进城乡人力资源的流动。同时,也促进外出务工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乡村回流,强化村民的社会公共精神,以先进智力引导激发乡村人力共建从而带动“三力融合”的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H村借助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要素融入乡村,以源源不断的智力引导让智力红利充斥村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村民将数字化生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数字化应用在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去,带动乡村“沉睡资产”增效并不断为智力提供空间载体,形成数字乡村“要素互通”的局面。

  5.3 利益共享:

  以协调多方利益推进共同体发展

  在推进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通过树立共同的价值理念,平衡运作各方的权限利益,在实现利益最大化的环境下稳定组织结构。H村通过数字赋能产业发展和数字凝聚发展共识, 形成精神情感联结和经济利益联结相促进的共同体,使全村在社会治理中变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5.3.1 数字经济挖掘产业潜能,

  搭建“市场共同体”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互联网平台的构建为农业产业链的前后延伸提供可能,农民的视野不仅可以向前后延伸,还可以向周围空间扩展。H村在现代化产业打造中实现三产带动一产,以乡村旅游带动农产品流通,通过对农产品深加工在契合旅客实际需要的同时,也拓展了农产品的增值空间。在数字化视域下,借助互联网的统一平台,强化产业主之间的关联性,H村利用大棚蔬菜电商直播的方式让全村生产大棚菜的村民之间形成了一定的联系,依据特色产业延伸出来的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始终与特色产业密不可分。特色产业发展态势向好带动旗下产业吸引更多的客源,旗下产业的蓬勃发展倒逼特色产业进行转型升级,由此建构的产业联盟稳固着上下游产业间的经济联系。在数字化经济发展模式下,区域性产品交易通过信息化流通环节扩大市场交易范围,乡村产业搭建起品牌效应与联合社结合形成“社会化服务+小农户”的“托管式”社会服务模式,让小农户与其他经济业态合作,在降低自身风险的同时形成共赢的“市场共同体”,从而助推数字乡村建设的市场动力。

  5.3.2 数字政务联动政府群众,

  搭建“协作共同体”利益联结机制

  基于麦克拉夫林的互动模型,政策执行的本质是政策执行者与受政策影响者之间就目标或手段进行相互博弈的过程。在传统乡村治理过程中,由于缺少具体衡量标准和科学的衡量方法,对待政府治理绩效的衡量往往存在着一定的信息差,监督不及时不到位也易造成基层权力腐败,使执行双方往往形成“上令下行”的单向模式。数字化的政务平台以区域化系统管理、分级别进行权限管理、省市县级分别管理辖区数据的方式,将治理成果通过维度划分进行指标转化,将受主观影响较大的绩效以可测算的客观数据加以呈现。依据互联网平台对问题反馈的速度测算、对服务进行的时间计算、对群众满意度的评价计算综合评估部门的服务绩效,并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宣传让群众既可对自己的满意程度进行打分,同时也能监督评分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标准。 数字政务的出现直接沟通了政府与群众,通过建立有效的协作互动机制,打通了乡村治理上下级之间的“最难”的“一公里”距离,为协调双方在利益、价值、观点上的平衡提供了开放的平台,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发挥统一体的合作共赢作用。

  5.3.3 数字生活凝聚信仰共识,

  搭建“情感共同体”利益联结机制

  数字技术的“粘合剂”作用为促进乡村内部邻里互助、村与村的借鉴帮扶、乡村与城市的信息沟通发挥着积极的助推作用。H村通过建立微信公众号平台让身在异乡的游子也能第一时间了解乡村的发展情况,缓解“乡愁”的压抑情绪,增强对家乡的认同感、归属感。与此同时,也通过示范引领为其他村庄的数字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指引方向。在大数据平台上,村民通过充分的话语交锋增进对国家政策的理解,借助平台引导和媒体宣传教化广大村民自觉讲文明、改陋习、树新风。通过培养公共精神摆脱传统乡村中民主意识欠缺的“奥尔森困境”,营造秩序良好、健康淳朴、文明和谐的民俗乡风。从4G 、5G信息技术入村入户到第一手资讯随时查阅,从日常生活的智能垃圾分类投放到数字政务平台的优质高效服务,数字技术的变革让村民的生活发生蝶变的同时,也强化了民众的参与意识,成为新时代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一份子。在数字化的乡村治理实践中,基于技术赋能和信息共享的共同体的构建,形成有效的关联机制。

  6 结论与讨论

  数字技术的强劲发展驱动社会治理技术实践的变革,技术进步在拓展公共治理决策者信息渠道的同时也深化“政社互动”的精细化治理服务,驱动着城乡资源要素的自由流通。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背景下,借助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兴技术手段,推动政府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互构,从而实现乡村发展资源高效、优质的整合。“中国大棚第一村”抓住产业数字化转型契机,积极推进数字技术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实现了乡村产业数字化、政务数字化与服务数字化转变。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充分发挥资源整合的优势、在治理主体优化、治理结构重组、治理资源整合和治理秩序重构中发挥积极作用,逐步构建起“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在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运作中,应该遵循主体共建、资源共治和利益共享的内在逻辑,以适应复杂的外部环境,推进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实现。

  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是一个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学术命题,也是数字时代公共管理领域的新兴议题,在国家全面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和“共同富裕”的战略支持下势必会引起学界更多的关注。 未来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研究可从以下几方面深化:

  第一,农户的数字融入问题。数字技术的使用者由于受农耕文化的羁绊,不太愿意放弃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传统小农”与“信息小农”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压缩了数字技术的应用范围,也使得农户无法享受数字农业的红利。因此,如何提升农户的数字化理念,推进“数字农民”建设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话题。

  第二,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建设中的模式创新问题。向世界贡献数字建设的“中国方案”是丰富“中国之治”话语体系的现实需要,而异质性和复杂性的乡村治理实践衍生出具有地域特色的共同体模式。如何在现有的制度建构下探索差异化的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模式也需要引起广泛关注。

  第三,数字化情境中“治理共同体”理论的拓展问题。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丰富了公共治理的理论内涵,乡村数字化实践催生新的数字治理理论,而数字理论创新也变相推动实践发展。因此,如何进一步深化数字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基础也值得关注。

  文章来源:《公共管理学报》网络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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