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续书之我见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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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小说史上多续书,而且几乎没有一部续书的艺术质量可与前书相媲美——这是勿庸置喙的。因之,就某一部续书本身来说,视之为“续貂”,叫做是“蛇足”,并不为过,甚至说是“狗尾之不若也”,也未为不可。

  但是,这也只是一个方面,或者说这只是以前书之长比续书之短,从艺术比较的角度去看待续书。而就另一方面来说,续书的出现,作为小说史上的一种已经发生过的现象,作为一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社会思潮的反映,作为小说发展在某一阶段上出现的一种创作倾向,这些又说明了一些什么呢?清人刘廷玑可以凭个人的爱憎而任意褒贬,因为一位小说评论家,他可以止于仅限作品本身的以至于作品局部的评论;而对于小说史的研究者,则需非但要不遗佳禾,更须不弃莠草;要总揽全局——历数小说发展的足迹,以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和条件,从而探讨小说自身发展的规律。

  续书,就其广义而言,包括对前书(以及前期有关故事)的增删、加工、改写、补撰,以使前书及有关故事更加充实和完美。如余邵鱼的《列国志》,经冯梦龙改订为《新列国志》,蔡元放又写成《东周列国志》。褚人获继熊大木等人之后撰《隋唐演义》,以及钱彩于熊大木等人之后撰《说岳全传》等等——这种现象,在中国小说史上屡见不鲜,曾经是提高小说艺术水平的一种写作形式。就其狭义而言,也有两种类型:一是就前书中人物或情节进行引申或者衍义,如陈忱的《水浒后传》、青莲室主人的《后水浒传》、无名氏的《天门阵十二寡妇征西》之类;二是对前书立意之反动(全部的或者局部的),如《后西游记》、《荡寇志》之类。

  综观中国小说史,尤其是明清两代,从内容方面去续作,和在形式方面的摹拟,这两类小说作品数量之多,是不容忽视的。假如在研究小说发展史时我们统以“续貂”、“效颦”而弃之,那么我们将不仅看不到小说史的全貌,而且一些在历史上已经发生的现象及其渊源关系,也便无法理解了。

  在小说名著中,《红楼梦》的续书最多,也算得上又一个世界之最吧。这现象尤足发人深思。

  《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无论人物塑造之高超,或故事描述之完整,确已无可补续了;更何况接前书已死去的人物,或还魂,或升天,或转生,自必陷于荒诞离奇。续书作者不是不可以另假人物自成一书,而他们为什么要不避荒诞离奇之诮,宁为续貂之讥呢?借前书之盛名以求售贸利者可能有之,但不是主要的。如仲振奎说:《后红楼梦》“大可为黛玉、晴雯吐气”(《红楼梦》传奇跋)。郑师靖说:“《红楼梦》为记恨书”,《续红楼梦》“遂使饮声吞恨之红楼,一变而为快心满志之红楼”(《续红楼梦》序)。看来,续书所涉及的不是艺术质量的高低,而是如何看待小说创作中的悲剧与喜剧、现实与理想、歌颂与暴露及其关系等等理论上的问题。

  从第一部红楼续书问世以后,便议论纷纷。虽然毁誉相兼,但毁多誉少。然而为什么在一片责难声中竟不断有人冒文人之大讳而作续书?且续书之风愈演愈炽呢?清末著名小说家吴趼人有一段解释,说:“《红楼梦》出版以来,后人又撰了多少《续红楼梦》……种种荒诞不经之言,不胜枚举,看的人没有一个说好的。我这个《新石头记》岂不又犯了这个毛病吗?然而,据我想来,一个人提笔作文,总先有了一番意思;下笔的时候,他本来不是要人家赞赏的,不过自己随意所如,写写自家的怀抱罢了。至于后人的褒贬,本来与我无关。”(《新石头记》第一回)吴趼人的这番话,是很有代表性的。原来《红楼梦》以其深刻的内容,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多方面;续书的作者们,围绕着《红楼梦》所提出的家庭的、婚姻的、伦理的、道德的……种种社会问题,抒发着自己的怀抱,展开了一场大讨论。例如,逍遥子主张林黛玉不要那么柔弱而任人摆布;吴趼人则以维新的眼光看宝、黛,并寄以爱国自强之心;而南武野蛮的《新石头记》又派宝玉、黛玉到日本留学去了。看来,红楼续书又不仅仅是个小说艺术问题,它们在研究社会思想史方面的价值,似乎超过了它们的艺术价值。

  红楼续书,都披着一件色彩浓重的荒诞离奇的外衣而令人生厌,又都以其对前书中的人和事提出了相同与不相同的看法而令人深思。例如《后红楼梦》通过贾政之口,说宝、黛的悲剧全是王熙凤一手造成的;而秦子忱《续红楼梦》则让王熙凤在林黛玉面前作了辩白,说她只不过嘴尖舌快说出了老太太和王夫人的心里话,主意是由她们拿定的。他如对晴雯、金钏儿之死,对袭人之嫁,对尤氏姐妹的命运,以至于对焦大、周瑞家的、妙玉、一僧一道……等等人物莫不有所评论。勿庸琐述,与其把红楼续书当作小说,勿宁看作是《红楼梦》的“评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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