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2014年广东一桩同学聚会引发的伦理悲剧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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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寸初见相思地,温习十年故人心。一口老酒、一首老歌,搭配久别重逢的热泪盈眶,这就是最纯粹的同学情,岁月是流动的,能让沧海变桑田,但是情意是永恒的,年少时一起捣过的蛋,出过的糗,在脑海里重放时,那些青涩和美好,似乎又翻涌而来。

  因此五年聚会、十年聚会也成了一种同学之间独特的仪式感,但是不知从何时起,同学会变了味,成了攀比的现场,也成了罪恶的温床。2014年广东的吴女士就因为一场同学会毁了自己原本幸福的家。

  吴女士是广东人,和丈夫结婚后,育有一子。本就不富裕的小家庭,有了吞金兽以后,更显拮据,出了月子以后,休养了一阵子,就去珠海打工赚钱了。

  虽然夫妻俩挣的钱不多,但是两人心态好,能相互勉励,从窘迫的生活中找到幸福的密码,觉得哭了累了,就一起回家看看可爱的儿子,如果没有那场同学聚会,他们的日子大抵会一直这么平淡幸福。

  吴女士为什么会突然去参加同学会呢?这还要从她的闺蜜说起,吴女士的闺蜜是她的初中同学许某,毕业后两人的人生轨迹不同,但联系并没有断,尤其是有了手机以后,经常相互倾诉生活的苦与乐。

  2014年春节,吴女士和丈夫带着孩子回她的老家过年,恰好许女士也在老家,就提议一起聚一聚,联系了几个同在老家的初中同学,约好一起去KTV 唱歌。结果路上碰上了隔壁班的李某,得知他们聚会后,主动要参加,许女士不好意思拒绝,就答应了。

  来的人不算多,除了吴女士和许某这几个女孩子,还有李某等人,一行人聊起过去,关系就拉近了,聚会怎么能没有酒助兴呢,于是兴致高昂的几人,又点了不少酒,一边回忆过去,一边吐槽生活,推杯换盏之间,酒意就渐渐上头。

  吴女士等几个女人,都有了醉意,加上天色渐晚,场子就散了。组织者许某将大家挨个送上车以后,准备和吴女士、张某这两个醉得迷迷糊糊的好朋友在附近酒店开个房间。

  但是她一个人搀扶两个人还是太吃力了,于是没有喝醉的李某就顺势留下来帮忙了。有清醒的许某在一旁看着,李某本是没有机会的,但不巧的是,许某接到了一个电话,另一个喝醉的朋友出了点事,她匆匆忙忙就下楼去了。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李某本应该克己复礼,但他却心生邪念,趁吴女士酒醉将其QF了。期间吴女士苏醒,拼命反抗,并向旁边的张某求救,但是也曾起床制止,但是因为酒醉身体绵软,被李某一脚踹倒了。

  张某只能大声呼救,并跑出去找人帮忙,正好碰上回来的许某,两人再次赶到房间时,一切已经无法挽回,吴女士心如死灰,张某主张报警,将李某绳之以法。

  李某非但不怵,还威胁道:“我们几个都是有家庭的,你们觉得传出去谁的名声能好听?”这种有恃无恐的态度,就是笃定了她们顾及名声,不敢声张。我们都知道沉默是对犯罪的纵容,但不是人人都有勇气面对“受害者有罪论”的侵袭。

  至少吴女士是被捏住了七寸,选择了隐忍。当事人都放弃了正义,张某也无可奈何,最后经过协商,李某支付了吴女士的检查费用,给了她15000元现金作为补偿,还签了一张2.5万元的欠条。

  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罪恶也无处掩藏,吴女士经历了这件事以后,一直浑浑噩噩,总觉得心虚不敢面对丈夫,丈夫察觉出她的异样,几番逼问后,知道了这件事,勃然大怒,婚姻摇摇欲坠。

  吴女士苦苦挽留,最后两人还是分道扬镳了,吴女士之前不敢说,就是害怕这样的事情发生,她不明白自己明明是受害者,为什么迎来的不是安慰和怜惜,而是责备和唾弃。

  她越想越不甘,觉得人生的失败就是从李某开始的,他毁了自己的幸福,一定要付出代价,于是几个月后,吴女士报警,希望将罪魁祸首李某绳之以法。

  很显然李某的行为已经涉嫌了QJ罪,但是吴女士没有第一时间报警,许多证据已经无法采集,警方也不能凭她一面之词将李某定罪,她错失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最佳时期,差一点就让李某逍遥法外了。

  好在吴女士的闺蜜许某和朋友张某都愿意为她作证,除了人证,李某当初写下的欠条中也有提及案情,可以作为物证,人证物证俱全的情况下,李某再也无法狡辩,承认了自己的罪行。

  QJ罪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李某趁吴女士醉酒,反抗能力减弱时,实施侵害,已经构成QJ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李某见色起意,性质恶劣,给受害人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人心经不起揣测,多年未见的同学早已不是旧模样,多一份防人之心,多一份对抗邪恶的勇气,才能真正的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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