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范文10篇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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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论范文篇1

  一要掌握一条基本线索:国早期的国家政治制度随着夏朝—古代中国的第一个国家政权的建立而开始出现;商周时期,学习本单元。经过了从内外服联盟到天下共主的转变;秦朝建立的中央集权制度对此后两千多年的中国社会发展有着深远影响,同时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的斗争也长期延续,但整体趋势是专制皇权日益加强。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商代的内服外服制度和西周的分封制、宗法制;

  二是秦的“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和郡县制;

  三是汉朝七国之乱和汉武帝的集权措施、唐朝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宋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四是隋唐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和宋元时期的演变,明清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强化,清朝达到了顶峰。

  第1课从内外服联盟到封邦建国

  知识结构:

  1.夏:出现公共权力,但保留氏族公社特点。

  2.商:政治制度是内服与外服制度,具有浓厚的神权色彩。

  3.西周:分封制定义:

  目的:巩固周的统治(奴隶主的统治)

  主体:同姓亲族

  宗法制目的: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内容:确立大宗、小宗体系

  作用: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内部纷争,强化王权

  工具:礼乐制度

  第2课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

  知识结构:

  1.统一

  (1)群雄割据A.春秋争霸B.战国变法:秦国商鞅变法。

  (2)统一:时间:前221年;人物:赢政。

  2、中央集权的确立

  (1)确立:A.“皇帝制”:皇权至上、皇位继承制

  B.三公九卿制:三公是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中央)

  C.郡县制(地方)

  (2)加强皇权的措施:制定官吏选拔和考核制度;制定细苛、严密的法律。

  (3)影响:打破分封制,奠定大一统王朝制度基础。

  第3课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斗争

  知识结构:

  1.汉初郡国并行,导致诸候尾大不掉,引发七国之乱。

  2.汉武帝集权措施:建中朝、设刺史、颁布推恩令。

  3.藩镇割据与五代十国:唐朝中后期,地方势力增强,出现藩镇割据局面;唐灭亡后,中国进入五代十国的分裂时期,五代十国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这一时期,南方经济得到较大发展;后周世宗改革,为北宋结束五代十国分裂局面奠定了基础。

  4.宋加强中央集权

  (1)措施①收精兵:“三衙”、枢密院、原则;

  ②削实权:设通判、文臣任州郡长官;

  ③制钱谷:财赋大部分运往京师;

  (2)影响利:改变藩镇割据分裂局面,加强中央集权;

  弊:造成“积贫积弱”的后患。

  第4课专制皇权的不断加强

  知识结构:

  1.三省六部制的确立及其演变

  (1)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

  (2)宋分割相权:设“中书门下”省(宰相办公机构)、枢密院管军政、“计相”管财政。

  (3)元:一省制(中央),行省制(地方)

  2.丞相制度的废除:明太祖诛杀胡惟庸,废除丞相;明成祖设立内阁。

  3.清朝的军机处

  (1)清初:内阁和议政王大臣会议

  (2)雍正设立军机处

  A.特点:军机大臣品级不高,受皇帝召见,跪奏笔录

  B.影响:提高清王朝行政效率,专制皇权高度发展

  1.君主专制特点:由君主个人全权占有和控制整个国家机器,其统辖范围内的任何人物对君主都是绝对隶属和臣服的关系。

  2.中国封建制度发展的内在逻辑:一方面中央集权不断加强;另一方面各种权力结构和权力关系一步步地集中到皇帝这一权力的轴心上。

  二者关系:中央集权与君主专制相辅相成,中央集权是君主专制的前提和基础,君主专制是中央集权的必然产物。其目的都是要从政治制度上保证中央政府的权威和君主个人的绝对权威。

  3.中央集权化进程大致体现在:

  (1)财政上,“利出一孔”,归于中央

  (2)剥夺地方人事权,官吏自帝出。

  (3)司法上,法由帝颁,律由国掌。

  (4)军事上,“强干弱枝”,中央宏观调配全国军队,皇帝总揽兵权

  (5)意识形态领域,推行“别黑白而定一”的文化专制主义。

  4.君主专制的加强突出表现在相权的削弱,以及君王建立有效的权力转移和分散机制上。

  秦汉:三公制度

  隋唐:三省体制,则把相权一分为三,体现皇权的加强

  宋朝:削弱宰相实权(三省长官没有实权)

  明朝:明太祖废中书省,罢丞相不设;明成祖设内阁

  清朝又设军机处

  5.秦至清的中央与地方机构

  朝代中央机构特点中央机构地方机构

  秦传承开创三公九卿郡县制

  汉汉承秦制中朝外朝(三公九卿)郡、国并行

  隋唐承前启后,有所创新三省六部道州县三级

  宋进一步加强二府三司路州县三级

  元有新发展一省二院行省制

  明空前加强废丞相、设内阁省府县

  清达到顶峰设军机处省府县

  6.评价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

  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使得整个国家都处于皇帝的一元化领导之下,皇帝具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无上的权力。

  正如美国费正清教授所指出的那样:在这样一个专政社会里,皇帝把教会和国家的职能集为一身,他是军事也是精神的领袖,是行为的楷模和正义的主宰。他的全能总括了国家的一切主要职能,包括国家对于全人类的尊崇。他是“天下之一人”,是社会政治殿堂前的帅旗。

  (1)积极作用

  它在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抵御外来侵略、组织水利工程、发展社会经济、防止分裂割据、加强民族交流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2)消极作用

  人民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十分残酷;导致了思想禁锢和文化专制主义,使科技的运用和发展受到抑制;为了争夺皇权,父子、兄弟、君臣、大臣之间不惜血刃;宦官专权、外戚干政是君主专制统治的伴生物;在明清资本主义萌芽产生以后,它还束缚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延缓了封建制度的瓦解。

  而当时西方许多国家则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和改革,建立起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从而有力地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中国社会的发展步伐,从此开始大大落后于西方,从而埋下日后被动挨打的祸根。

  第二单元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学习本单元,要把握两条线索,一是希腊、罗马的政治体制演变;二是罗马法的制定与演变。注重三个重要知识点:一是爱琴文明与古希腊城邦制度;二是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三是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三要形成一个观念:西方政治文明的源头,在于古希腊和罗马。无论是古希腊的民主制,还是古罗马的共和制与元首制,无论是他们创造的法律制度,还是哲人们的政治智慧,都给后人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经验。

  第5课爱琴文明与古希腊城邦制度

  知识结构:

  (一)爱琴文明

  1.克里特文明:王宫建筑、象形文字

  2.迈锡尼文明:王宫、卫城、王室陵墓、线形文字B、尚武好战

  (二)黑暗时代:300年

  (三)城邦时代

  1.城邦的定义:前8~前6世纪,一种国家形态

  2.城邦殖民

  原因:多山多岛、人多地少;航海业发达

  影响:促进发展,开拓眼界,为创造自己的独特文明奠定了基础

  城邦特点:小国寡民,各邦长期自治

  政治类型:贵族制、民主制(最流行)

  第6课雅典城邦的民主政治

  知识结构:

  1.发展历程

  君主制:终身制、世袭制

  贵族制:集体领导的任期制、选举制

  民主制:前594年梭伦改革将雅典政治引上民主的轨道;克里斯提尼改革确立。

  2.特点:人民主权与轮番而治(通过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民众法庭等机构的设置来体现其特点)

  3.评价:创造了一系列民主运作的方式,有利于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才智,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只是男性公民的民主,外邦移民、奴隶、他国公民和妇女没有享受到民主权利,了这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既是伟大文明的催化剂,又是社会不估的暴力机器。

  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知识结构:

  一、政制发展

  1.共和制

  (1)贵族共和制: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

  (2)保民官的设置:监督政府,维护平民利益

  2.帝制

  (1)元首制: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

  (2)君主统治:公元3世纪,戴克里先

  二、法律制度

  1.《十二铜表法》

  背景:共和国时期平民长期斗争的结果

  内容: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维护了贵族利益。

  评价: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仍是平民的胜利;贵族再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始终是罗马的基本法。

  2.《查士丁尼民法大会》

  组成:《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查士丁尼法典》

  对罗马法的评价: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第三单元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体的建立

  学习本单元,要把握一条线索:从新航路开辟到工业革命,从英国到德国,在资产阶级革命或改革后都建立起以议会的设立为标志的资产阶级政治统治。把握四个重点:

  一是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二是美国1787年宪法的诞生与联邦政府的建立;

  三是法兰西共和制的确立;

  四是德意志统一的完成与资产阶级统治的确立、发展。

  理解一个重要观点:尽管英、法、美、德各国民主政治发展程度不相同,但在形式上都建立以议会为核心的代议制度,并且议会的权力在不断发展。

  第8课渐进的制度创新(英国君主立宪制的确立和发展)

  知识结构:

  一、君主立宪制的确立

  1.《大宪章》:给王权设定了界限

  2.《权利法案》

  背景:1688年“光荣革命”

  内容:确立了议会主权,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明确限

  影响:英国建立了君主立宪制(从人治走向法治)

  二、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1.1721年,罗伯特?沃尔波成为第一任首相

  2.内阁全体成员对政府事务集体负责

  3.两党制逐渐形成,首相和内阁从多数党中选出

  三、民主化趋势:1832年议会改革法,扩大的选举范围,确保资产阶级民主正体稳定和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

  第9课北美大陆上的新体制(美国的新体制)

  知识结构:

  一、联邦宪法的制定

  背景:松散的州际联盟弊端暴露

  制定: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制定了1787年宪法

  原则:中央集权原则;分权制衡原则;民主原则

  发展:1789年制定出宪法的前10条修正案

  二、联邦制的巩固

  1.1787年联邦宪法颁布后,美国建立了联邦制国家,政体为资产阶级总统共和制,但州权主义观念仍很活跃。

  2.内战结束后,美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肯定了联邦法律的至上性和国家的统一,巩固了联邦的统一。

  三、两党制的形成和发展

  1.两党制成为美国分权制衡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2.美国的两党有其截然不同的历史传统和基本群众;

  3.两党操纵着美国生活的政治选举。

  第10课走向共和的艰难历程

  知识结构:

  一、共和国的建立

  1.法国大革命

  ①1789年法国制宪议会通过《人权宣言》

  ②1791年9月,制宪议会颁布1791年宪法,规定法国为君主立宪制国家

  2.第一共和国的建立:1792年9月,国民大会宣布法国为共和国

  二、政体的曲折发展

  1.1804年,拿破仑建立法兰西第一帝国

  2.1848年,法兰西第二共和国成立

  3.1852年,路易?波拿巴建立法兰西第二帝国

  三、共和政体的最终确立:

  1875年1月,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确立法国为共和国,标志着法国共和政体的最终建立。

  第11课民族国家的统一之路(德意志的统一之路)

  知识结构:

  一、德意志国家的统一:

  1.统一的背景:德意志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使德意志境内各地经济连成一体

  2.统一的方式:王朝战争

  3.统一的标志:1871年德意志帝国的成立

  4.统一的意义:结束割据局面,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使德国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

  二、德意志帝国的统治

  1.德意志帝国宪法带有浓厚专制色彩的帝国宪法正式颁布

  2.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具有浓厚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三、“没有共和主义者的共和国”

  1.一战后,德意志帝国覆灭

  2.1919年8月,魏玛共和国建立(没有共和主义者的共和国)

  3.20世纪30年代德国建立起法西斯专政

  第四单元内忧外患与中华民族的奋起

  学习本单元,要把握两条基本线索:

  从鸦片战争开始。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一步步的加深,中国面临严重的民族危机。伴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略,中国各阶层势力进行了一系列的抗争,中华民族奋起。五个重点:鸦片战争及第二次鸦片战争;太平天国运动;中日甲午战争及八国联军侵华;辛亥革命;五四爱国运动。理解两个观点:落后就要挨打;中国人民坚贞不屈,最终胜利一定属于中国。

  第13课鸦片战争

  知识结构:

  一、鸦片战争

  1.原因:1840年6月,英国以虎门销烟为借口发动战争,目的是打开中国市场

  2.经过:1842年,中国战败,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

  3.影响:使中国领土、主权不完整;中国被迫成为资本主义国家的产品销售市场、原料产地;中国进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第二次鸦片战争

  1856年,英法为了扩大在华利益联合发动战争,中国被迫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

  三、清政府的变化

  1.权力结构:设总理衙门、总税务司、同文馆。

  2.思想:官员出现了林则徐、魏源等人的师夷长技以制夷新思潮;奕欣、张之洞等人发起的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的洋务运动。

  第14课太平天国运动

  知识结构:

  一、运动的兴起

  1.背景:人祸(外国侵略者及清政府给人民造成极大痛苦)、天灾(自然灾害)

  2.准备:洪秀全创立拜上帝教(会)

  3.开始:1851年金田起义

  二、太平天国的全盛时期

  全盛时期的事件:

  1.定都天京(正式建立政权与清政府对峙)

  2.北伐西征(军事全盛)

  3.《天朝田亩制度》

  目的:建立四同社会

  评价:进步性(表达了农民群众的理想追求——要求废除封建(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的强烈愿望);局限性(没有真正实行过,一没有安定的环境,

  最主要是绝对平均主义,违背了历史发展规律,是空想,根本无法实施)。

  三、天国的衰败

  1.天京变乱(由盛转衰)

  2.重建领导核心

  3.天京陷落(1864年,太平天国运动失败)

  4.太平天国运动的影响:是一次反清(封建)反侵(略)的农民革命战争。

  ⑴它扫荡了王朝秩序,冲击了旧纲常名教,动摇了清朝统治的政治基础;⑵它表达了农民群众的理想追求,提出了近代中国第一个具有发展资本主义性质的社会改革方案《资政新篇》;

  (3)沉重打击了外国侵略者的势力。

  第15课从甲午战争到八国联军侵华

  知识结构:

  一、中日甲午战争和民族危机的加深

  1.战争爆发的原因

  2.爆发及经过

  3.影响

  4.民族危机的加深

  帝国主义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各阶层都以自己的方式开展救亡爱国的运动,有清政府的军事改革、爱国知识分子的维新变法运动、资产阶级革命派发起辛亥革命、农民阶级的义和团运动

  二、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

  1.义和团运动(兴起的原因: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民族危机严重。影响:)

  2.八国联军侵华(时间、目的、影响)

  第16课辛亥革命

  知识结构:

  一、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兴起和发展

  1.兴起的背景

  2.兴中会的成立与同盟会的建立

  3.革命派与立宪派的论战

  4.发动武装起义

  二、武昌起义及其对全国的影响

  1.武昌首义和湖北军政府的建立

  2.全国革命形势的发展

  三、民国的建立和帝制的终结

  1.中华民国的建立和《临时约法》的颁布

  2.袁世凯窃取辛亥革命成果

  3.亥革命的历史意义

  第17课

  知识结构:

  一、运动爆发的原因(国际、国内)及导火线

  二、过程(两阶段,前后期的主力运动中心)

  三、意义(五四精神)

  第五单元

  把握一条基本线索:马克思主义的产生和发展。无论是巴黎公社、俄国十月革命以及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都和马克思主义理论息息相关,反过来它们又在实践的过程中。印证、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突出四个重点:

  一是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历史条件、基本理论和意义;

  二是巴黎公社成立的特殊历史条件、政权的性质、失败原因和教训;

  三是俄国十月革命爆发的历史条件、重大历史意义;

  四是中共成立的历史条件、内容及意义;革命统一战线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过程;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及意义;土地革命。理解一个重要观点:马克思主义在指导各国革命实践的同时,又通过各国的实践印证、丰富和发展了自身。

  第19课马克思主义的诞生

  知识结构:

  一、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历史条件

  二、诞生的标志:共产党宣言的发表

  1.《共产党宣言》的主要内容

  2.马克思主义诞生的意义:成为国际工人阶级斗争锐利的思想武器,促进工人运动蓬勃发展。

  三、巴黎公社

  1.公社建立的背景

  2.公社政权的性质

  第20课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知识结构:

  一、十月革命爆发的原因

  二、革命的前奏

  1.二月革命(结果、性质)

  2.四月提纲

  三、十月革命的过程

  1.开始

  2.结果

  四、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历史历史意义

  第21课新民主义革命与中国共产党

  线索:

  中国共产党成立对中国社会变革产生的影响

  1.中国一大(中共诞生)、中共二大(指明中国革命的任务:反帝反封)、国共第一次合作(推翻了北洋军阀统治)、南昌起义(建军)、井冈山道路(找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革命道路)、八一宣言(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努力和平解决西安事变(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奠定重要基础)、坚持全面抗战路线(抗战取得胜利的根本原因)、领导人民解放战争(结束国民党独裁政府在大陆的统治)、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新民主义革命的胜利,中国人民当家作了主人)。

  第六单元

  把握一条线索:我国的社会主义道路首先是从巩固新生政权开始的;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起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政治制度,构成中国政治体系的基本框架,但政治建设既有曲折又有发展;祖国统一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是历史发展的潮流。总之社会主义建设并不是一帆风顺,它既有曲折又有发展。突出三个重点: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二是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基层民主制度;三是“一国两制”的构想,香港、澳门回归和解放台湾问题的意义。理解一个重要观点:政权的巩固、政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祖国的统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

  第22课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线索:

  一、新中国的成

  1.新政协会议(新中国成立的筹备会)

  2.新中国的成立

  二、新中国的政治建设

  1.《1954年宪法》中国政治制度基本建立起来(规定我国的根本的政治制度和其他一些重要制度)

  2.中国民主政治的三大特色:(1)人民代表大会制

  (2)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23课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曲折发展

  线索:

  一、“”对民主法制的破坏(曲折)

  二、新时期的民主法制建设(发展)

  1.新时期民主法制建设的成就

  2.基层民主选举

  第24课祖国统一的潮流

  线索:

  一、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形成、含义)

  二、香港、澳门的回归(一国两制构想的实施)

  三、海峡两岸关系的新发展

  第七单元

  理清一条线索:二战后美苏两极格局的形成瓦解,六起七十年代以来世界格局的多极化趋势出现并加强。把握三个重点:两极对峙格局的形成和瓦解过程及其主要对抗形成“冷战”兴起的原因和表现;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欧的联合自强、日本的崛起,不结盟运动的兴起,中国的振兴等多个力量中心的出现,使世界格局开始从两极对立走向多极化;当今的世界格局正处在新旧交替之中,多极化趋势加强。

  形成三个观点和认识:20世纪世界格局经历了凡尔赛——华盛顿体系、雅尔塔体系、多极化趋势三次大的变动,每次新旧格局的交替,都有一个缓慢的过程;当今世界格局还没有完全形成,多极化只是一种趋势,但不可避免;世界格局多极化趋势根源于世界经济力量的多极化,它自六七十年代初露端倪,七八十年代日渐明朗,九十年代初两极格局瓦解,多极化趋势更加不可逆转。

  第25课两极对峙格局的形成

  知识结构:

  一、“冷战”的兴起

  1.“冷战”兴起的背景

  2.“冷战”的表现

  (1)杜鲁门主义的出台(兴起的标志)

  (2)马歇尔计划的实施

  (3)北约和华约的建立(两极格局的形成)

  二、“冷战”时期的“热战”

  1.朝鲜战争

  2.越南战争

  第26课世界多极化趋势

  线索:

  一、欧洲共同体的形成

  1.形成的背景

  2.过程

  3.影响

  二、日本成为世界经济大国

  1.日本经济迅速腾飞的原因

  2.日本成为经济大国

  3.日本谋求政治大国的地位

  三、不结盟运动的兴起

  1.兴起的背景

  2.兴起的标志

  3.含义及宗旨

  4.意义

  四、跨世纪的世界格局

  1.苏联解体与两极格局瓦解

  2.缓和与动荡并存

  3.多极化趋势加强(多极化趋势的表现、意义)

  第27课中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新中国外交

  时间主要对手外交政策外交活动

  50年代

  美国

  三大政策,一边倒1.中苏友好

  2.独立自主

  3.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提出、实践)

  60年代苏、美争取两个中间地带

  70年代苏三个世界,一条线1.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1971年)

  2.中美关系的改善、中日建交(1972年)

  结论范文篇2

  【关键词】农本主义阶级理论应用

  民主革命时期,通过深刻分析中国革命的强大敌人和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指出城市是帝国主义及其反动同盟军的统治中心和资本主义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受其控制与影响最弱的广大农村则是革命力量的落脚点和聚集地,并将成为向城市发起总攻的战略起点。这种具有农本主义特点的革命实践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理论、社会结构矛盾运动同中国自身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成功。

  农本主义产生的历史背景

  近代中国的耻辱史,使长期生活在封闭环境中的中国人很难接受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进步性的理念。对于西方列强发动的侵华战争,马克思曾经从历史高度与辨证角度冷静地分析了其功过是非。他一方面谴责此行为的非道义性,另一方面又充分肯定了其对于打破中国晚清“与文明世界隔绝的状态”、肢解“小心保存在密闭棺木里的木乃伊”①,即打破中国封建制度的进步意义。今天,我们可以说马克思的上述评价是客观的,但在当时的中国人眼里,西方资本主义带来的是战争、破坏与创伤,而且成为一切罪恶的渊薮。如果说早期工业化的后果已经使人们意识到资本主义是一种异化的罪恶制度的话,那么,西方资本帝国主义国家(侵略中国)带给中华民族的屈辱更加验证了这种判断的正确性。因此,在革命话语中,西方资本主义顺理成章地被视为中国人民最大和最凶恶的头号敌人,成为中国革命最主要的对象。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践又告诉我们,除抗战时期之外,中国并没有可以直接打倒的现实帝国主义,因而理论上解释为:打倒帝国主义并不意味着中国革命可以直接达到消灭外国资产阶级的目的,而是推翻其在中国人的统治,即大地主大资产阶级的专政。

  此外,在外部刺激下成长起来的以官僚资本主义、民族资本主义为主体的中国资本主义本土化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即“大部分是对于外国帝国主义和国内封建主义都有或多或少的联系”②,此联系集中在外国殖民统治区,尤其是在对外通商口岸方面。这种根源如此异己、外表如此畸形的中国资本主义,很难使人相信其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相反,人们更易于接受这样一种观点:中国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沆瀣一气,共同残酷地剥削和压迫中国人民。因此,的论述一般倾向于把中国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相提并论,并将二者均视为革命的对象。

  农本主义的要点

  作为资产阶级伴生物的无产阶级最初也没有成为关注的焦点。基于公认的事实,早期阶级理论的代表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考察的重点并不在无产阶级身上。其中“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这一表述,也是在1951年10月再版时临时插入的。即便1939年公开的《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对中国无产阶级的描述,突出的仍是其与农民的同源性以及工农联盟的重要性。究其原因,一方面对无产阶级诞生地的大城市有一种天然的厌恶感;另一方面,中国无产阶级在革命中的现实表现也的确无法让人对其投入过多的激情,特别是当革命重心转入农村以后,无产阶级事实上处于革命边缘。而通常意义上的无产阶级领导权也主要是指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亦即具有先进无产阶级思想革命家的领导。既然不能把革命的希望寄托在城市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身上,便自然而然地到他熟悉的且最少受到资本主义影响的农村寻找革命创造力的源泉。

  农本主义的应用: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

  以农本主义思想为出发点的阶级理论,重心自然落在对农村阶级的划分上。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中,首先将中国农村细划为大地主、小地主、自耕农、半自耕农、贫农、雇农、农村手工业者、游民等8种成分,然后将其分别纳入地主阶级、中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半无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中。从《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开始,即采用了阶级分析的标准术语——地主、富农、中农、贫农等来界定农村阶级和阶层,并且一直沿袭下去。这种理论分析及其在具体实践运用中,主要执行了以下几条标准。

  生产力标准,这是划分农村阶级最基本的客观指标。以往的学术研究,多将此简单界定为一项经济标准,认为“从中国农村普遍地长期地存在着的租佃关系为主干的地主所有制这一特点出发,主要按照租佃量的多少为标准”来分析中国农村阶级的③,其实这种界说有失偏颇。只要对的阶级理论及其实践进行全面考察就不难发现,所谓“租佃关系”只是各阶层(准确地说是各家庭)占有生产力要素不平衡的必然结果,而非划分阶级的实际指标。

  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所不同的是,作为划分农村阶级依据的农业生产力,其中起决定作用的并非是劳动力,而是劳动工具、劳动力和劳动对象三者之间的均衡关系,特别是后两者之间的比例。境遇最差的雇农,其土地与劳动力的占有比例绝对失衡,拥有丰富的劳动力却没有土地和劳动工具,故被称为农村中的无产阶级;次贫的贫农,其土地占有量和自有劳动力比例相对失衡,要靠租佃别人的部分土地或出卖部分劳动力为生,被称为农村中的半无产阶级;中农的土地和劳动力之比例相对平衡,通常不必与其他阶层直接发生经济关系,被称为农村中的小资产阶级;富农的劳动力相对短缺而土地和生产工具比较富足,需要占有别人一定量的劳动,但因其能发挥自己劳动力的作用,剥削量不大,且多数兼营工商业,故被称为农村中的资产阶级;地主则走向另一个极端,不得不占有别人的活劳动,成为农村中最大的剥削者。

  在划分农村阶级和阶层时,不仅灵活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标准,而且采纳了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存在中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即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而在经济形式较为单一的村社环境中则具体表现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即各阶级和阶层的经济地位。所谓社会意识,在革命时期主要表现为政治思想,即对待革命的立场和态度。该原理在革命语境中,就转化为经济地位决定革命态度,即雇农的革命意识最坚决、最彻底,贫农的革命态度是积极的,中农立场不稳,富农态度始终消极,地主的思想必然是反动的。据此,农村阶级斗争路线,即应该依靠谁、团结谁、打击谁、分化谁的革命策略,便一目了然。

  结论范文篇3

  第一章摘要:收口的定义

  在此,我将收口简易地定义为摘要:(不同的)饰面材料在(不同的)空间的衔接。

  这里要作出解释的是摘要:

  1、此定义中的‘饰面材料’可以为单一的、也可以是多元的;而‘空间’可以为三维交叉,或二维衔接,甚至是一维对碰。不同饰面和不同空间关系相互组合,就形成了各种由简单到复杂的各类收口关系。

  2、饰面材料是装修表面看到的材料,是直接的效果,但假如基层的材料未能解决转换新问题,就会直接影响饰面的收口。因此定义中的饰面材料也应含糊地包括基层材料。

  3、所谓‘衔接’,是‘转换’意义上的延伸,只要是顺畅地转换,流畅地衔接,就是好的收口。当然也会有无需转换的衔接,也许这也是完美收口之一。

  4、此定义只是在装饰工程当中使用的狭义定义。

  明确收口的定义后,接下来要解决的新问题就是归纳出收口的方法,继而形成理论的主干,让总结出来的方法再指导我们实际工作当中出现的新问题,演绎装饰的艺术。

  第二章摘要:归纳收口原则

  经过总结,收口包含以下若干收口原则摘要:

  一、阴角收口原则

  实际操作上就是在视觉上形成凹陷,让材料在阴角衔接。因为阴影关系,材料交接形成的瑕疵会变得模糊;另外因为阴角关系,使用上不轻易受外物碰撞,有良好的使用功能。由于有这样的好处,阴角收口就成为各种收口的主要方式,可占到所有收口总数量的85%以上。甚至为解决收口新问题,将收口收于阴角即可。由于使用频率较高,有必要对阴角收口再进行细分摘要:

  1、直角阴角收口

  这是最普通的收口,通常由于交接的对称性,能达到很好的效果。

  2、锐角(钝角)阴角收口

  在大小、强弱对比较为强烈的材料转换,为了避免生硬的交接,如电箱面板、开关面板和墙身的交接,假如觉得直角收口的面板会生硬,就可以选择斜边收口的面板,这就根据不同的设计师对配合相应的设计风格进行选定了。

  3、阴坑收口

  对于在阴角收口上仍不可避免地存在较大的缝隙,而直接影响美观,这种收口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如门套和墙身因为施工误差,出现不对称的大小不均的缝隙,就可以用掺和较高比例胶水的腻子灰,进行钩缝。将不均匀的缝隙钩成对称均匀的阴坑,模糊墙身和木作之间衔接,虽然只属于修补,但效果还不错。当然,阴坑收口也可以是设计师根据自己的风格故意形成阴坑以达到自己的设计效果。

  其实无论是何种材料的转换,只要将其收口在阴角,都不会太难看。因此施工的时候,只需想办法将口收在阴角,这就是思索的方向。不能在阴角形成收口的话就想办法造成阴角,甚至是增加阴角也可以。

  二、凹凸收口原则

  经常有人这样说摘要:收口不是凸出来,就应该凹下去,千万不能做平了,否则转换就比较困难了。事实上,有时候收不了的口,就应该想办法凸出来或凹下去。

  例如压边收口法,它是装修收口最基本、最常用的方法。不同饰面材料之间以及不同结构之间的收口均可采用此方法,就是用相邻两种材料或构件中的一种遮盖在另一种材料或构件之上,让其中一种材料成为主体,以达到收口目的。压边收口有一些使用原则摘要:1、易于加工或处理的饰面遮盖难于加工处理的饰面。选用易于在施工现场加工或处理的饰面作为遮盖饰面。遮盖材料进行处理,使施工缝更加严密,也节省人工。

  2、不会位移的遮盖可能位移的。在装修施工中,饰面经常因变形而需留有一定的伸缩空间,避免挤爆或是拉裂装饰面。这些部位采用压边法收口,给下层可能变形的饰面留一定的伸缩空间。可以避免收口缝产生变形。

  例如墙身石材和壁画之间的收口,无论壁画是突出墙身或凹陷在墙身内,都能顺利的衔接。但假如两者是在统一平面的话,可以想象,收口是多么的别扭。即使是同一材料在同一的空间出现交接,由于不同的尺寸规格,材质无法对碰,压边收口也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选择。

  三、突出收口原则

  为进行过渡部位的装饰,而增加过渡的部位收口,甚至将收口明显地突出,以表现空间的过渡。这就是突出收口的原则。

  突出收口原则主要是在不能衔接的过渡位置,在原有AB两样材料在的前提下,增加第三样材料C.收口关系就从原来的AB之间的关系,变成AC和BC的收口关系。从另一角度讲是曲折地解决AB的收口。扩展地理解该原则,可以增加C、D、F等多样的材料,目标只是解决AB的解决关系,但增加收口的材料可以是多元化的。只要能最终解决AB的收口,当然是越少增加收口越好。

  用特制的装饰构件遮盖需要收口的饰面,这是最常见的收口方式。如天花线、装饰线、空调风口等等收口用装饰构件遮盖需要收口的饰面,简化了饰面在收口位置的处理,大大地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使用装饰线进行收口时,由于饰线和饰面的接触面柜对较小,又由于变形等原因产生空鼓、脱落等质量新问题。因此,除了使用粘接剂固定外,还应尽量使用螺丝、钉子等进行加固。假如因为饰面的要求不能使用螺丝、钉子等加固时,应想办法增大饰线和饰面的接触面积。甚至可以采用暗榫来进行固定。

  当然,突出的收口应该和原有的材料有着一定的风格的统一,甚至让增加突出(或凹陷)的收口成为统一空间的一部分。这样的收口既成为工程工艺的需要,也成为艺术表现的手法和途径。

  四、留缝收口原则

  留缝收口法是在相邻的材料或构件之间留出一定宽度的缝隙进行收口。这种收口方法有两种情况摘要:1、质地较硬的材料收口。质地较硬的材料,非凡是体积较大时,假如使用密缝收口很难保持接缝严密,因此,质地较硬、规格较大的材料,例如石材、瓷砖、玻璃等,收口方式通常采用留缝收口。材料规格较小时,使用留缝收口可以使饰面显得整洁美观,但是会增加施工的人工。是否留缝一般由设计师的设计要求和风格决定。假如材料规格误差较大时,也可适当留缝避免累计误差。收口缝的大小根据材料的尺寸确定,施工完毕后用介质等进行勾缝处理。

  2、还有一种留缝收口是由建筑师的设计风格决定的,主要用来分隔不同的构件,或者分隔不同的建筑部位。考虑建筑设计风格来分隔不同的构件、设置收口缝。这种留缝收口其实是综合运用各种收口方法做出一定宽度的收口缝或者分割缝,来达到收口的目的。这种留口既是一种收口施工工艺,也是一种设计风格。

  五、交错收口原则

  假如收口是复杂的,还有一个方法是让它更为复杂,让收口收在交错复杂当中,,视觉变得模糊,收口自然浑然天成,收口也就成为一种另类风格。很常见的例子就是自然面的文化石的镶贴、堆砌的天然石材(如英石、太湖石、黄蜡石、人造的玻璃钢石型等)、部分的藤编造型等。材料之间根本就不用考虑收口,只要顺着势粘合、搭接即可收到效果。

  六、45度(135度)原则

  当收口之间再想不出办法,可以考虑此原则。因为收口难看,又无法处理,就退而求次,让它收得好看一点就可以了,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最常见的例子,地脚线太厚,门套线太薄,结果门套线压不住脚线,但又因为设计和工程的失误,已经无法改变两者的其中一种的厚度。结果是在交接位置,将地脚线倒角磨边,脚线在收口位置变薄了,收口就形成了。

  另外,该原则在木饰面材料的收口中使用也较多,其做法通常是将木构件或饰面的碰接边刨成45(135)度的斜角,然后彼此搭接。木饰面碰接收口一般出现在大面积的木饰面、阳角木饰面等搭接的位置。需要注重的是,由于碰口的部位一般使用胶水等粘接剂进行固定,强度不高;而木材轻易随温度和湿度的变化产生变形,在碰口的位置轻易产生翘曲空鼓变形。当发生翘曲空鼓变形时,可以用针筒将胶水注入空鼓的部位,然后压平、固定牢固。

  七、榫接收口原则

  榫接收口法一般用在厚度较大的木饰面板或是实木材料的收口中,具有一定的强度,不仅是收口的一种方法,还是木作施工连接的一种方法。它是中国最古老的收口艺术,无论是受力的梁柱搭接,红木家具,甚至任何的实木连接,都主要的连接艺术。在今天看来仍有无穷的艺术生命力。只是制作的工艺要求较高,施工难度较大,效率较低,实际当中也就尽量避免使用。但由于它有一定的强度,现今木地板已经做成标准的凖接口,方便施工。

  八、补偿介质收口原则

  这种收口是客观实际情况已经无法满足阴角收口法的形成条件,无法形成阴角,可以考虑使用补偿介质收口法。具体的做法是使用一种原有材料以外的第三种材料,这种材料和前两种材料都形成收口。

  如最常见的是打胶。非凡是质地较为坚硬的材料相碰,如玻璃、石材等。打胶是不可缺少的收口。同时,打胶也是一种很普遍的施工工艺,非常实用。在外行来看,几乎能掩盖所有收口缺陷。曾经有一次楼盘交楼,业主收楼检查质量后,我带领约10个班组逐家检查和收尾,打胶工人居然是最忙的,也是最有效率和效果的。但行家对打胶的评价的是摘要:真正的收口是不用打胶的。话虽偏激,但也不无道理。因为打胶究竟是在遮盖缺陷,而非展现材质的变换。当两种材料的质地都比较硬(或者已经事实造成,无法改面,又需补救),假如要求二者收口缝必须严密一致的话,施工起来费时费工,难度极大。于是,我们使用嵌缝胶来处理收口缝,可大大降低施工难度,同时还可使饰面的衔接位置具有一定的收缩性。

  第三章摘要:如何演绎收口原则

  除了为解决现场情况罗列出收口的方案,如何选择收口方案也有一些原则及如何取舍和评优的新问题摘要:

  1、装修设计的风格是服从于建筑物的整体设计风格的,而装修设计的风格同时也决定了装修的收口方法。因此,装修收口的方法应该和建筑的整体风格相一致。例如,一个具有现代主义风格的建筑往往具有纯粹的几何形体、清楚有力的线条、单纯明快的色彩、庄重大方的造型,没有多余花哨的装饰,留缝收口就成为主要选择。仿古的实木装饰就应该更多地采用榫接收口。

  2、装饰面的构造和功能对装修收口方法的选用也是至关重要的,饰面的构造、功能不同,对收口的强度、美观的要求也不一样。在经常受力的部位对收口的强度要求较高,在醒目的部位对饰面的美观协调的要求就比次要的部位高。例如,同样的实木饰面,在墙身就可能使用45度碰接收口或压边收口,而木地板就采用榫接收口。

  3、施工难度的高低也是决定收口方法的因素。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施工难度低、效率高的收口方案就是最佳的方案。一般来说,压边收口效率最高,留缝次之;碰接收口难度较大;榫接收口因费时费工现在除了非凡的要求,在装修施工中很少采用。

  4、在实际设计施工中应根据设计效果和施工成本控制的要求灵活应用。在同一收口位置,不同的收口方法都有可能达到同样的收口效果,而同样的收口方法由于对细部处理的不同也可能产生不同的装饰效果。收口方法的选用一般由设计师的风格和意图、饰面的构造和功用、施工的难度以及材料的性质决定的。这些方法应该根据设计的风格、装修的档次、材料的性质、构件的形式等进行选用。同样,过于复杂的收口方法,会直接影响工程的成本,只要达到设计的效果,就应该使用更简洁的收口方式,以降低成本。

  5、同时需再次指出的是,真正的收口应该是设计师为满足设计的效果,无可避免地要转换饰面材料,继而形成的收口。因此原则上,如何选择收口方案应该是设计师的职责。

  第四章摘要:总结

  结论范文篇4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进程

  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形成和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1883年2月,法国、比利时等11国在巴黎共同签署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并根据该公约成立了保护工业产权联盟。此后国际社会又先后缔结了《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工业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并据此建立了统一的专利权、商标权国际保护体系及专利国际审查和商标注册制度。另一方面,以1886年的《保护文学作品伯尔尼公约》和1952年的《世界版权公约》为代表的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为了更有效的在国际上保护知识产权,管理、监督执行各个公约,1967年7月14日51个国家在斯德哥尔摩签定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并根据该公约将巴黎公约与伯尔尼公约的国际机构合并,成立了一个政府间的国际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niation,简称WIPO)。该公约于1974年4月26日正式生效,该组织也于同年12月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有效的协调和促进了全世界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保护。①

  以上述众多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内容为基础,以世界产权组织的工作为中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到20世纪末开始面临挑战和发生动摇。传统的国际贸易已从单一的有形货物贸易转向多元的有形货物的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贸易标的也从原料向工业制成品转化,从服务行业向技术转让转化。知识产权的作用和价值越来越得到体现和提高,而知识产权保护也日益表现为世界性的贸易问题。处于现今世界经济条件下,原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体制已出现诸多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义务主体不定。只有参加该公约的国家才有义务遵守,且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的成员国并不尽相同,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甚至由于签约国的局限性而没有实际效力或效力甚弱。

  (二)保护程度不等。原有的公约未能建立起约束各国法律所提供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共同的保护准则,而各国由于各自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保护范围、保护期限、保护措施和权利救济程序或途径以及权利限制等的规定各不相同,有的甚至存在很大差异,从而可能使同一公约的缔约国对同一知识产权主题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

  (三)整体保护水平不高。这些公约制定于一个世纪以前,不可避免的滞后于迅猛发展的国际贸易形势,一些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如集成电路、生物工程。

  (四)保护机制不全。现行公约普遍缺乏有力的争端解决机制,成员国之间一旦发生争议,必须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再通过国际法院诉讼解决。

  二、TRIPS的有关内容

  70年代的石油危机和经济萧条席卷全球。以美国、欧共体国家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回首检视其日益衰退的国际竞争力和现存资本,才猛然发觉知识产权正是其大宗尚未动用的资源。而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亚洲四小龙”正处于利用欧美的知识产权以创造其经济财富的转折点上。这些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组织渐生抱怨。80年代中期,这些国家另辟蹊径,求助于关贸总协定,力求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在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中,将其正式列入谈判议程。“乌拉圭回合”谈判历时七载,形势一波三折,时晴时阴。美国代表提出,“如果不把知识产权等问题作为新议题纳入,美国代表将拒绝参加第八轮谈判”。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从利益关系上态度明显相左。巴西代表则认为,将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关贸总协定,犹如把病毒置入计算机一样。1991年12月18日,谈判各方初步达成了总体上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签定丰富了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使国际贸易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国际贸易的“知识化”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在TRIPS协议中得到了集中体现。1995年1月1日WTO正式运作,标志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已纳入多边贸易体制。②

  TRIPS共分为7个部分计73条,另加协议正文前的序言,与以往有关国际公约相比,TRIPS不仅例举了各国应当遵守的原则,而是有相当详细的实体法规定,它还规定了各国可以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协议的序言明确了谈判要解决的问题以及要达到的目的。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协定和公约的适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取得、范围和适用的适当标准及原则;针对各国法律体系的差异,使用有效、适当的方法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采取有效迅速的程序来多边防止和解决各国间争议;为了使谈判结果有广泛的参加者而进行的过渡安排。谈判的目标是通过多边程序达成强有力的协定,以解决此方面问题的争议,从而减少紧张局势。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TRIPS许多规定的原由。

  TRIPS的第一部分是总则和基本原则,其中第3条和第4条分别规定了在知识产权领域应适用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和最惠国待遇原则,同时明确规定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应背离缔约方根据《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罗马公约》和《有关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所产生的现存义务。第一条还规定缔约方可以在本国实施比协议要求更广泛的保护。第二部分是整个文件的核心,分别对版权、商标、专利、产地标志、工业品外观设计、集成电路、未泄露的信息及许可证协议中反竞争行为作出了规定。第三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实施。第四部分关于知识产权的取得、保持及相关程序。第五部分关于争端的防止和解决。第六部分关于过渡期安排。第七部分关于机构安排和最后条款。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仅着重分析TRIPS的基本原则的规定和核心第二部分的内容:

  (一)、TRIPS有关基本原则的规定:

  1、重申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国民待遇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在TRIPS中(第3条)再次强调,各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2)保护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公众健康原则:这是立法、执法的一条基本原则,在TRIPS第8条第一款、第27条第2款等条款中又进一步作了明确和强调。

  (3)对权利合理限制原则: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该有合理的、适当的限制。TRIPS第8条第2款提出“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原则。在TRIPS第13条、第16条第1款、第17条、第24条第8款、第26条第2款、第30条中分别提出对版权、商标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和发明专利权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的前提条件:一是要保证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二是不能影响合理利用,三是不能损害权利所有人的合法利益。

  (4)权利的地域性原则: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各国的知识产权法是相对独立的。在TRIPS第1款再次强调了这一原则。

  (5)专利、商标申请的优先权原则:这是在巴黎公约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强调和肯定。

  (6)版权自动保护原则:这是在伯尔尼公约中首先提出的,TRIPS中再次加以强调和肯定。

  2、新提出的基本原则有:

  (1)最惠国待遇原则(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这是在TRIPS中首次把国际贸易中对有形商品的贸易原则延伸到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条原则来源于GATT第一条关于最惠国待遇(MostFavouredNationTreatment,简称MFNT)原则,列于TRIPS第4条。

  (2)透明度原则:这是在TRIPS中第63条规定的原则,来源于GATT第十条贸易基本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缔约方之间出现歧视性行为,便于各方对相互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尽快了解,以便加强保护。

  (3)争端解决机制:即确认GATT原则运用于解决知识产权

  争端的原则,这是在TRIPS第64条中规定的它把GATT中第22条、23条关于解决贸易争端的规范程序,直接引入解决知识产权争端,可以利用贸易手段,甚至交叉报复手段确保知识产权保护得以实现。

  (4)对行政终局决定的司法审查和复审原则:TRIPS明确对于知识产权有关程序的行政终局决定,均应接受司法或准司法当局的审查(第62条第5款),或者有机会提交司法当局复审(第41条第4款)。

  (5)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在TRIPS的前言中明确提出“承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原则,应该适用于各类知识产权。

  (二)、TRIPS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

  1、TRIPS对专利权的的规定:

  TRIPS对专利保护对象的限制很少,只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条件,除了医疗方法和动植物外,都应授予专利。协议规定专利权的内容包括制造、使用、销售及进口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或使用、销售、进口以专利方法直接生产的产品。

  专利保护的期限自申请日起不少于20年。各国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长短不一,这样规定,即使某一成员在其国内法中规定的专利保护期限较短,但其他成员国的专利在该国内仍可得到不少于20年的保护期限。

  协议规定对新的或独创、非因技术或功能原因而产生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给予保护,其权利包括生产、销售或进口带有外观设计的标的物,保护期至少10年。

  协议对专利许可规定了较多的限制条件,发展中国家为防止专利权滥用,规定有强制许可制度,发达国家则持否定态度。谈判中,发展中国家作了较大让步,最后TRIPS一方面规定各成员国可以实行强制许可,另一方面又对强制许可的使用规定了若干限制性条件。

  2、TRIPS对商标权的保护。

  TRIPS与《巴黎公约》不同,给商标下了一个明确的定义。15条规定:任何标记及其组合只要能够将一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就构成商标。即必须要具有“识别性”。此外,各成员还可以将“视觉可感知性”作为商标注册的条件,只有在视觉上可识别的标识才能作为商标注册,而以听觉、味觉识别的标识不在此例。每项商标注册均应公告,成员提供合理机会以备他人就此提出异议和申请撤消。《巴黎公约》中没有此类要求。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TRIPS比《巴黎公约》更进了一步的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商标的服务商标;第二,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第三,对于如何认定驰名商标,也作了原则性的简单规定。该协定在1993年修订文本第84条中,以“未穷尽”的例举方式,指出了认定驰名商标的四条标准,即:有关商标在消费者大众的知名度(在法国,20%消费者知晓的,可初步定为驰名;在德国,则为40%左右);该商标使用的年头及持续使用的时间;该商标的广告或其他宣传传播的范围;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产、销状况。由于这一例举是“未穷尽”的,所以还可以辅之以更多的其他标准。

  TRIPS对各成员有关贸易的特殊要求作了一定限制,即:各成员规定的有关贸易的特殊要求,不得妨碍商标的正常使用。TRIPS例举了几种常见的特殊:如要求将注册商标与另一商标一起使用,要求以特殊形式使用注册商标,要求的使用方式有损于辨别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能力等。以往的关于商标保护的国际条约中,几乎见不到对贸易中的特殊要求加以限制的条款。TRIPS作出此规定主要原因在于该协定是从贸易角度规定商标的国际保护制度。

  3、TRIPS对版权和邻接权的保护

  TRIPS继承了《伯尔尼公约》的大部分原则和制度,除了第六条之二对精神权利的保护内容:扩大了《伯尔尼公约》的适用范围,凡是WTO的成员,无论是否为《伯尔尼公约》的缔约国,都必须遵守其规定(除第六条之二);增设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的的保护制度。计算机程序受版权法保护的历史,至今还不到三十年。1972年菲律宾首开对计算机程序给以版权保护的先河。1971年在巴黎修订《伯尔尼公约》时,由于计算机保护程序的版权保护问题尚未引起各国重视,所以没有规定此内容。因此,TRIPS要求各成员对计算机程序给以版权保护,丰富了版权国际保护制度。另外,TRIPS还补充了版权中的财产权利。《伯尔尼公约》没有规定作者或其合法继承人享有出租权。作品的出租是获得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TRIPS要求各成员国对某些作品的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所享有的出租权给以法律保护。TRIPS规定:至少在有关计算机程序和电影作品方面,每个成员都应当保护作者或作者的合法继承人的出租权。

  TRIPS加强了邻接权的保护力度,重申了《罗马公约》的有关规定,并增加了以下强化邻接权保护的新规定:第一,要求各成员国对录音制品制作者及录音制品权利持有人的出租权给以法律保护。《罗马公约》中没有此规定;第二,延长了某些邻接权的保护期限,对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的保护期限延长到不少于50年,但广播组织的保护期限仍与《罗马公约》的规定相同。

  TRIPS的影响面大于以往任何一个协议,它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化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个协议必将成为知识产权制度发展的里程碑。③

  三、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应采取的措施

  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相当的成绩,并已基本与国际接轨,但与TRIPS协议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要客观的认识这一距离,并采取措施弥补和完善,使我国在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总体来讲,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一)、对部分有关知识产权的行政终局决定,缺乏必要的司法审查和监督,这个主要体现在商标法和专利法中;

  (二)、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对假冒和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对受害人的救济措施还不完善;

  (三)、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限制过多、过宽,不合理地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这个问题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中;

  (四)、在各类知识产权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水平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差距,主要是还没有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提供专门的法律保护;

  (五)、缺乏对知识产权滥用的必要的、完善的限制措施。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新形势,我们应采取对策:

  (一)、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我们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顺应国际大趋势,又要坚持主权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对于个别国家将知识产权“意识形态化”,对知识产权保护搞“双重标准”的做法,我国应坚持立场,当仁不让。

  (二)、自觉吸收外国法的“合理内核”,完善我国立法。我国知识产权终将汇入世界法制发展的洪流,主权者应当按照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觉吸纳外国法律中的合理成分为我所用。

  (三)、强化知识产权执法工作。理顺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行政管理和行政保护,同时还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其依法行政;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和救济,应加强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力量,健全审判机构,提高业务水平。此外,我国审判机关应加强同国外的司法交流,以使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水平达到更高的水准。

  (四)、健全知识产权的中介服务机构。成立和健全多种形式的商标、专利、著作权机构、咨询机构以及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以加速知识成果的产权化和商品化进程,从而为知识产权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保护。④

  参考文献:

  ①赵生祥《WTO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现代法学》2000年3期P131。

  ②丁丽英《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体制》《厦门大学学报》1998年1月P54。

  结论范文篇5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民事诉讼法第72条和行政诉讼法第35条都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以上规定说明了四个层次的意思,一是鉴定的启动是因为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专门性问题需要解决时提起;二是提起鉴定的机关应是司法机关;三是指派或聘请,指出提起鉴定后,由哪里鉴定须指派、聘请,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和鉴定机关的关系是“指派”和“聘请”而且应具备相应的形式要件;四是法定部门,没有法定部门的由法院指定。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究竟是在立案前还是在立案后,即鉴定程序何时启动。多数办案人员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这一重要举证原则。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应当由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自行委托鉴定。事实上,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是有很多问题的。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相对其它证据来说,其特殊性表现在它是针对的是办案过程中的专门性问题,办案人员对专门性问题无法鉴别和判断时,运用的是专门的科学技术或者科学知识,专业性较强。它还是三大诉讼法明文规定的应由司法机关提起,法律严肃较高。而且,鉴定本身有一套鉴定程序,程序性较强。以法医学鉴定为例,如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首先它不能保证案情、伤情、病情的真实性。被鉴定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扭曲案情、夸大伤情、隐瞒病情,使鉴定结论的客观性不能得到保障。其次,自行鉴定也不能保证损伤与案件事实的因果关系。被鉴定人为了加大赔偿范围、增加对方的刑事责任,把自己因意外致伤、其它原因造成的损伤,以及原来的损伤或疾病加在一起要求鉴定,致使鉴定结论与损害行为的关联性不能得到保证。再则鉴定结论的合法性也不能得到保障。我国证据采用标准中规定,证据主体必须具备法定条件,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还须具有合法来源。按照三大诉讼法规定,这样的鉴定结论是不合法的鉴定结论,不具证明力,不能作为诉讼证据。另一方面,目前的鉴定体制对于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具有一定的困难,并且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还包含了“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所以无论是从法律规定鉴定提请的程序来说,还是从鉴定结论作为证据的三大属性来说,鉴定程序的启动应是在立案后,通过司法机关委托才启动的。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从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都可能启动鉴定程序。对于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就应立案调查,收集证据,提请鉴定,以明确案件性质,是自杀还是他杀,是一般伤害或是重伤害。然后根据不同性质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处理。对于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过程中为明确案件的真实情况也可以审查、复核侦查阶段的鉴定结论,同时还可以提出重新鉴定,或对新的专门性问题提出鉴定。法院作为审判机关也是一样的,只要符合立案条件,就应先立案再鉴定。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所阐述的由司法机关委托鉴定并不排除当事人主张鉴定,当事人主张鉴定的可以通过向司法机关申请,由司法机关审查决定是否鉴定。这一点应该已达成共识,无须赘述。

  提请鉴定应该具备鉴定委托书。司法机关与鉴定部门毕竟是性质不同的单位,是司法机关遇到专门性问题需要解决时,两者才联系到一起来的,它们之间存在着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诉讼法中“指派”、“聘请”“指定”等字眼也都包含着这种关系。对于鉴定实际情况来说,需要鉴定什么项目、鉴定的具体要求也是在委托书中体现出来,以便做到有的放矢。就比如起诉必须要起诉书法院才知道其诉讼请求,才能针对诉点平息诉讼一样。不然,要鉴定什么,要求解决的是什么样的专门性问题,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都不清楚,谈何鉴定呢。因此鉴定委托书应该是必备的鉴定条件和形式要件。当然,委托有书面的委托、口头的委托。作为鉴定是一种诉讼活动,有比较严格的鉴定程序和鉴定规程,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笔者认为,书面委托较为妥当。

  审查证据是判断证据和采信证据的前提,对鉴定结论的审查更是如此,并且应该更为严谨,认真,因为毕竟其专业性较强,对于大多数办案人员要判断其可信度还是有相当的困难。在司法实践中,审查鉴定结论这一环节的确存在着很多问题。大多数办案人员对于鉴定结论一般都不审查,盲目轻信,拿来就用,出现问题就推给鉴定单位和鉴定人。发现问题不及时反馈给鉴定单位和鉴定人,鉴定人出庭制度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以至于鉴定人一出鉴定结论后就不管了,鉴定错了也不知道,错案责任无法追究,进而滋长了一些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只讲经济效益不讲科学和实事求是的不良作风。另一极端就是凭办案经验和职权随意取舍鉴定结论,或者反复重新鉴定,致使案件超越审限,久拖不决等目前司法鉴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加强鉴定结论的审查应该提到一个比较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笔者认为,审查鉴定结论从审查方式上讲应有三种。一是办案人员的自己审查,这需要办案人员具备一定的审查证据方面的一般素质。如辩证的方法论,崇尚科学和实事求是的办案作风,对不同类型证据的审查方法,审查证据和办理案件的经验积累,办案中经常所涉及学科(比如作为广义法学中的法医学及其它学科)的一些基本常识等等。二是通过专门问题的咨询。通过咨询不仅可以增加办案人员对鉴定结论可信度,还可以增长办案人员有关方面的知识。三是通过法庭质证,论证和辩论核实鉴定结论。这也是证据资料作为定案依据的最后一道关口,相对来说要更加严格一些,它不仅要求依法定程序出示、查证,更应该要求鉴定人出庭认证,接受质询和提问,对于专业知识作一些具体解答。在我国法律中也规定了鉴定人的出庭制度,只是没有得到具体落实和强化实施。

  结论范文篇6

  一、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近代从西方传来的一种社会思潮。它最初发韧于17世纪的西欧;也有人认为民族主义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以后推广到整个欧洲,并经过美国的独立战争扩展到美洲,到了20世纪,则风靡到全世界每个国家,其主要标志就是民族国家的兴起。

  中国古代只有家族、宗族和种族的概念,而没有民族的概念,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是晚近才出现在社会话语中。长久以来中国处在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依靠黄河、长江和其它内陆河流的浇灌,很早就产生了稳定自足的先进农业文明,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一种「华夏中心主义」的环宇观念。中国人一直以为,中国及其周边对中华文明向化之地即全部世界。直到1840年前后,中国还是以「天朝上国、君临天下」的态度去面对世界、处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19世纪40年代以后,西方列强纷纷入侵中国。腐败守旧的清王朝在列强的新式战法和坚船利炮的攻击下,屡战屡败,不断割地赔款,国家危机日益深化,被动地卷入了近代化的潮流中。正如香港中文大学的金耀基教授所指出的:中国的巨变并非始于自觉,而是在19世纪末叶西方帝国主义坚船利炮的轰击下开始的。中国现代化是中国在西方兵临城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劣势下被逼而起的自强运动,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所遭受的最大屈辱,过去100年是中国屈辱的世纪。天朝之败于西夷,是一屈辱;一败再败,国将不国,则是大屈辱;败于西夷,而又必须学于西夷,更是屈辱之至。故而,中国百年来之现代化运动,实为雪耻图强的运动。[1]

  中国近代以来的屈辱史与她所拥有的号称5,000年辉煌灿烂的古代历史形成了鲜明对照。这在中国人──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社会精英──的心理上造成了严重挫伤和沉重压力,使国人在情感与行为上很容易趋向极端──从妄自尊大到极度自卑、盲目排外。这一点是西方人难以理解的。我在国外访问时与许多西方学者交换关于中国民族主义的成因,谈到这个情结时他们大都感到困惑不解。[2]但是,理解这一情结对于认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以及中国人对西方国家的感情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今之论者,多将辛亥革命作为中国民族主义的发端,而笔者以为,其实还可追溯至此前10余年发生的义和团运动。1899年至1900年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以贫苦农民、佣工、赤贫无产者等社会底层民众为主体,打着「扶清灭洋」的旗号,在清政府的暗中支持(实为利用)下,到处焚毁洋教堂,破坏铁道和电线,攻击外国传教士和教徒,直至围攻北京东交民巷的外国使馆,处死德国公使。最后,由于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相勾结,义和团在八国联军的武力进剿下被镇压下去了。这一发生在百年前的大规模、跨省域的民众运动将矛头直指帝国主义的入侵,明显具有爱国、反帝的性质,对此后的民间民族主义的勃兴起了直接的催生作用,对民族心理形成的影响也是长久的。

  但正如陈勤等人指出的,义和团运动的负面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其「扶清灭洋」的口号表明它与清朝专制统治者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二是其具有狂乱、盲目、非理性的排外主义色彩;三是其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中带有传统民间文化特别是戏曲文化与降神附体的民间宗教迷信的浓厚色彩,显得极为原始。[3]此论提出的前2种现象至今仍像幽灵一样,在中华大地和互联网上到处游荡,而第3种现象则在民间仍广有市场。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帝国的腐朽统治,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奠定了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架构。革命的主要领袖孙中山早在1903年就师法美国前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提出了全新的政治主张──三民主义,其要义之一即民族主义。孙氏提出的民族主义的初始含义主要是反满,以推翻以满清贵族为首的专制政权,即所谓「驱逐鞑虏、复兴中华」。这主要是为了顺应当时的革命需要,但明显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倾向。孙中山后来自己也意识到这一点,在辛亥革命后提出了「五族共和」原则以资补救。他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4]其后于1920年又加以修正: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应该把我们中国的所有各民族融合成一个中华民族。[5]孙中山还在1921年提出了民族自决原则,并将其载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中国民族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他的民族主义思想存在着一些严重失误,如将血统当作民族形成的首要因素、混淆了国族与民族的区别、晚年力主「大亚洲主义」等。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列强主持「巴黎和会」,中国在外交上遭到失败,日本取代德国强行获得在山东的特权,因而爆发了「」。为解救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口号,并主张社会、政治和文化革命,从西方引进「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以唤醒民众、救亡图强。「」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次最重要的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运动,经此一役国人形成了现代民族意识。如果说「」主要是民族精英的动员,抗日战争则是全民族的总动员。面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和亡国的危险,中国这个总体上仍属前现代的落后农业大国众志成城,「地无分南北,人无分长幼」,动员起全民的力量,集合起规模空前的数百万军队,与装备精良的日本侵略军苦战8年,最后在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有力支持下终于取得了百年来反侵略战争的第一次全面胜利。抗日战争的胜利极大地提高了中华民族的国际地位,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民族主义情结从此得以寄托。[6]

  以上对近代以来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形成之简要的纵向历史回溯意在说明,民族主义发生于特定社会历史情境,其特性与功能或与其它民族相似,但也有源于文化积淀的成份,大致可分为消极性与积极功能两类。

  中国民族主义的消极特性之一即妄自尊大。传统文化以为中国即天下,乃世界之中心,视其它国家为「蛮夷」「化外」,认定它们应对中国「向化」、朝贡,即所谓「中央之国,四方来仪」。这种文化令国人的潜意识中深藏着天朝情结及妄自尊大心态。孙中山曾指出:中国为世界最古之国,承数千年文化,为东方首出之邦。未与欧美通市以前,中国在亚洲之地位,向无与之匹敌者。即间被外族入寇,如元清两代僭主中国,然亦不能不奉中国之礼法。而其他四邻之国,或入贡称藩,或来朝亲善,莫不仰慕中国之文化,而以中国为上邦也。中国亦素自尊大,目无他国,习惯成自然,遂成为孤立之性。[7]鲁迅也一针见血地说过: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这就是文化竞争失败之后,不能再见振拔改进的原因。[8]时至今日,仍有国人坚持认为:中华文明至高无上,可以拯救世界、人类;至于西方的科学发明、民主、法制,则中国古已有之;甚或以为21世纪应是中国的世纪等。

  其二为「排外情结」。中国传统中的文化排外主义与文化自大主义是一对孳生兄弟。

  表现为以正统自居、闭关自守、孤芳自赏,排斥一切外来事物,蔑视国外先进的东西,抗拒世界主流文明。从义和团运动中可以明显看到掺杂在爱国主义精神中的这种成份的落后性、反动性和破坏性。[9]

  其三可曰国民劣根性。历经2,000多年专制主义的摧残,国人的性格中颇多不健康成份,尤其是缺乏同情心、理解心及对公共事务的兴趣与热情,过多考虑私人利益。梁启超说过: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10]他对国人的私德评价也不高,曾制作一「历代民德升降表」,显示国人的私德从春秋至20世纪初总体上趋于下降。[11]孙中山和陈独秀亦直斥国人为「一盘散沙」。鲁迅对国民自私、愚昧、冷漠的劣根性更是痛心疾首并无情揭露。他指出:中国人是十足的毫无血性的欣赏残酷的动物。杀头,有之已属不幸,但更不幸的是杀头在中国居然可以当成古董似的,可供看客们玩赏、过瘾和作乐,而国民却乐此不疲,在生命的悲哀处看出快乐和满足,在头颅和鲜血中得到娱悦和享受。[12]国民劣根性植根之深,由「911」恐怖大屠杀后许多国人幸灾乐祸即可见一斑。

  中国民族主义之消极特性实为中国追求现代化与融入世界文明主流的主要障碍。但它也有一些积极功能。其一是可聚合民族、抵御外侮。民族主义是强化民族自尊心、自强心和自信心的最有力工具,有助于争取与维护民族独立,号召国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民族主义提倡英雄主义和牺牲精神,可在社会中造就一种奋发向上、团结一心的民族情感和民族凝聚力。当国家面临外敌入侵时,只有民族主义能很快动员起全民族的各种力量与资源,形成统一的民族意志,同仇敌忾、不怕牺牲、共御外侮,抗日战争即为典范。其二是有助于恢复和保存丰富而悠久的民族文化传统,丰富社会的价值资源和文化生活。它在这一传统因受到长期清洗和毁损而几近消灭之际[13],主张维护本民族历史、文化、语言甚至物产上的独特性。其三是鼓励民族自强。中国文化中素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精神传统。近代以来,由于长期经受专制政体的暴虐统治与帝国主义的掠夺,中国积贫积弱,国民生活困苦不堪。广大民众及各界精英无不渴望民富国强,振兴中华遂成为民族精神之核心,而振兴之道是实现现代化则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化目标不仅涵盖工业、农业、国防、科技之现代化,亦包括政治、社会、文化与人的全面现代化。在走向全面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族主义比任何其它意识形态具有更大的社会动员力,可有效凝聚民心,充份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故而我们应对中国的民族主义秉持理性、清醒的态度,克制其消极性,发扬其积极功能,以促进中国的现代化与民主化。二、中国「新民族主义」的崛起

  2年前在一次国外的学术会议上与会学者指出:9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崛起的一波民族主义浪潮与「」为代表的民族主义浪潮之主题并无多少差别,两者都是追求富强;但与「」时期的民族主义相比,新一波民族主义面临不同的制度文化背景,具有不同的意义,故可将90年代后崛起的民族主义称为「新民族主义」。

  与「」时的民族主义相比,「新民族主义」在内政上显出保守主义特性;前者对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激烈批判,而后者则对现存体制高度认同,但在国际关系上具有相当之进取性,主张改变现存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要在国际事务中发出不同凡响的声音,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争取更多的权力和权益,建立一个符合中国民族主义情怀和国家利益的国际新秩序。[14]

  目前「新民族主义」并非统一的观念体系,其内容及成份相当芜杂,官方与民间的认知也有相当差异。官方的民族主义定位为爱国主义,其主张是,人民既然爱国就应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在民间则表现为呼唤中国要强大、要反对美国和西方国家主宰世界。近年来知识界有部份人认为,民族主义有排外之嫌,宜以爱国主义代之。在诸多民族主义论调中,最激进的是「说不」派,他们在代表作《中国可以说不》一书中大声疾呼:我们的青年应拥有这种自豪感,我们要准备打仗。小打不如大打,晚打不如早打。[15]有人甚至提出,在新的极权主义统治这个世界后,李白诗中那「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侠客精神乃未来人类的唯一拯救。[16]不难看出,他们的极端主张与本.拉登和塔利班的「圣战」理念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新民族主义崛起的原因很多,除前述历史渊源外,笔者以为还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失败与重建合法性的需要。对执政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中共而言,意识形态乃统治合法性之重要基础。官方意识形态主要由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简称共社集爱)4部份组成;共产主义为意识形态正确性之依据,社会主义是阶段性理论纲领,集体主义是组织控制的依据和伦理基础,爱国主义则是凝聚人心的口号和旗帜。它曾在1949年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巩固并强化了中共的,使广大民众包括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真心以为「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但中共执政的历史结果及社会的变迁已宣告这种意识形态的失败。首先,《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共产主义宗旨是消灭私有制、剥削和资本主义,但以共产主义理念为统治合法性基础的中共,如今却正大力发展私有制、纵容剥削、实行「权贵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理念事实上已弃如敝履。其次,社会主义理念之3大基本特徵(「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17]在当下的中国已变得面目全非,民营经济和私有企业异军突起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计划经济已为市场经济所取代,按劳分配则由按要素分配或按资本份配所取代。苏联及东欧的转型也标志着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消亡和20世纪全球性社会主义大试验的失败。再次,在目前人们价值观念嬗变与崇尚个人主义的时代,集体主义也不再被大多数人所奉行。由于意识形态的失败直接导致信仰和信任危机以及政权的合法性危机,执政党不得不对官方意识形态修修补补,以继续维系其合法性。而在「共、社、集」都已失效的现实面前,唯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还具有相当号召力。所以鼓动爱国主义就成为执政党修补意识形态的最佳选择。

  以意识形态工具从事社会和政治动员往往采取煽情方式,而煽情的有效手法即制造一种「乌托邦」信念,此乃官方民族主义宣传的重要特点。不管官方民族主义宣传所构造的「乌托邦」如何虚幻,只要它能有效地吸引民众并造成信从者的入魔状态[18],宣传者就会乐此不疲地煽动下去。美国康乃尔大学安德生教授(Anderson)认为,通常意义上的官方民族主义,是指国家掌权者因害怕地方分离主义可能瓦解民族国家,而以人为制造出来的民族主义作为维系民族国家整合的意识形态。但中国的官方民族主义与此含义不同,它被称为爱国主义,主要是指在执政党的威权统治下抵御外部势力的挑战,以捍卫执政党及其政权的合法性。因此,中共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爱国必须爱党」,这突显出中国式官方民族主义的性质,它完全服务于执政党重塑合法性的政治策略。「新民族主义」的崛起还与传媒被长期垄断下的舆论误导有关。执政党一向视大众传媒为意识形态宣传工具,并通过其党务宣传部门高度垄断、「严防死守」,由此导致了「舆论」的高度一律。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几乎全部掌控在党的手中,连互联网也受到严密管制。个别媒体稍稍开放一点就受到严厉惩戒,2001年以来已有《南方周末》、《书屋》、《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北京青年报》、《国际金融报》、《广州日报》等一批媒体受到整肃。[19]这种状况导致被《宪法》称为「国家主人」的民众无法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权。长期的信息操纵与「舆论导向」可以产生一种社会控制力,使人们的思想和情绪发生偏移。「六四」之后的意识形态宣传目标是,对内「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对外「防止资本主义和平演变」,并把「爱国主义」教育列为「五热爱」之首。

  所谓的「反自由化及和平演变」所针对的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六四」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而美国一直坚持人权外交政策,中、美两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对立极为尖锐,执政党把美国视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敌人。尽管出于对美国实力的考虑,中共政权在外交上不敢真正与美国翻脸,但在国内的舆论造势上却通过垄断言论的权力极尽「妖魔化」美国之能事。美国在国内外的每一点失误或问题都被放大为其制度的缺陷,或夸张为美国对外政策的恶果。

  中国的主流媒体一直向民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灌输对美国的仇恨,甚至不惜歪曲和捏造历史,声称远在列强瓜分中国的时代美国就是、而且一直是世界上唯一「亡我之心不死」的超级霸权。这样就利用制造舆论的力量达到了通过正当组织动员达不到的阴暗目的。[20]许多迹象表明,执政党长期操纵舆论、控制信息、强制性灌输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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