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科室工作总结十篇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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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 免费 婚前保健 咨询和指导 婚检 婚检率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0.26.001

  2005年5月在全区开展了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和免费婚检,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5年来我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资料与方法

  2005年5月~2009年12月前来接受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和参加免费婚检的人员情况进行汇总分析。2005年5月周村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妇儿工委关于在全区深入实施“和谐幸福家庭工程”的意见》,确定在全区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和免费婚检。2005年9月区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区卫生局、民政局、计生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免费婚前保健的服务内容、程序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使我区的免费婚检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按照安静、温馨、私密的要求,区妇幼保健院与计划生育部门联合在区婚姻登记处设立“婚前教育保健指导室”,并配备具有丰富婚前保健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的医师1名,负责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工作。配备了各种宣传板牌、避孕药具工具样品、畸形胎儿标本和电视机、DVD等用品。印制了《致新婚夫妇的一封信》、《婚前保健服务手册》等宣传材料,在婚姻登记处向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公布婚前保健咨询电话,播放婚前保健和优生优育教育光盘,提高青年男女接受婚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前,区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引导准备结婚登记的青年男女到“婚前教育保健指导室”,由具备资质的婚前保健医师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服务。婚前保健医师按照规范要求,提供科学化、人性化的咨询指导服务,使准备结婚登记的青年男女了解与婚育有关的性卫生知识、遗传病、传染性疾病知识,与双方进行交流,提出咨询指导意见和建议。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向双方宣传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等科普知识。坚持自愿原则,对接受婚检的青年男女,咨询指导人员为其填写“免费婚检服务联系单”。双方持联系单到区妇幼保健院接受免费婚检,婚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妇科、阴道分泌物检查、梅毒筛查、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结核病筛查、心电图、妇科B超。婚检医师根据《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进行婚前医学检查。通过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了解双方是否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是否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疾病以及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等情形。发现存在影响婚育的情形,清晰、详细地告知受检人员可能产生的后果,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婚检结束后,向双方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双方持证明到婚育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结 果

  2005~2009年婚检情况,2005、2006、2007、2008、2009年婚检率分别为32.20%,56.45%,62.66%,51.67%,55.82%。2005、2006、2007、2008、2009年出生缺陷发生率分别为 9.21%,5.65%,7.68%,6.71%,7.72%。

  讨 论

  在我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婚前医学保健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了卫生、民政、计生、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①区民政局负责在区婚姻登记处设置独立的、不少于50m2的“婚前保健教育指导室”,做好对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宣传、引导、宣传材料发放以及“婚前教育保健指导室”的综合管理工作。②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工作规范;做好婚前医学保健资料的编写和制订工作;区妇幼保健院作为我区婚前医学检查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婚前医学检查的规范要求认真开展工作。③区计生局配合搞好婚前医学保健服务的宣传,并通过计划生育网络,广泛宣传婚前医学保健咨询、指导和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④区财政局负责根据规定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费用标准及增加的实际工作量和服务质量,经卫生、计生、民政、财政部门核实后,对区妇幼保健院按50元/人给予经费补偿,并列入财政预算。正是有了以上部门的分工负责,免费婚前保健咨询指导和免费婚检工作才得以顺利实施。重视和做好婚前保健咨询指导,是提高婚检率的基础。通过婚前保健医师的宣教,使准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认识婚检的重要性,动员双方主动接受婚检,对提高婚检率起到了重要作用。统计结果显示,2005~2009年随着免费婚检的开展,出生缺陷发生率有所下降。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2

  【中图分类号】R17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555[2007]01-0089-02

  婚前保健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卫生部、自治区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使婚检工作做到了依法管理、依法服务。我市婚检工作开展于1989年,到2003年已有14年的历史。

  1婚前医学保健工作的意义

  婚前医学保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前所进行的保健服务,它是通过对欲婚青年男女进行的必要的健康检查,婚育生理常识咨询、教育来达到提高欲婚青年男女对因性传播疾病对下一代的危害的防治水平,达到健康婚育,保证出生人口健康,母婴健康。通过婚前保健,使新婚男女树立健康的婚姻观、生育观,以提高国民人口素质。

  2婚检工作的开展情况

  14年来我市的婚检工作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全面开展,接诊婚检人数约10万余人。检出各种疾病占总人数的10%左右。如:乙肝、结核、淋病、梅毒、男性生殖器常见疾病、女性生殖器常见疾病、其他疾病。此项工作可查阅当年度报表。

  3婚检工作的具体内容

  我市婚检工作初起步时只是简单的几项检查,随着婚前保健工作的开展,我们又开展了x线、血常规检查、男女生殖器官常规检查。为了确保婚检工作的质量和出生儿童的健康,我们又开展了性病常规检查、女性常见疾病检查、婚前健康知识教育,并对检查出的疾病进行了及时的治疗和随访,指导欲婚青年男女如何生育,选择适时结婚生育等健康咨询。

  由于我们开展了必要的对检出疾病的诊治和随访,有效地防止了性传播疾疾的蔓延和性传播疾病、遗传病带给下一代的危害。有利于保证了我市出生人口健康,为社会和家庭作出了贡献。

  4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以来的情况

  自从2003年10月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颁布以来,婚前健康检查实行了自愿制,婚检工作急转直下到无人问津,近一年来由于婚检人数减少到无,由于无业务工作、无收入、无他项业务工作支持,我院的婚检工作也宣布停止,人员分流,科室撤销。虽然也有极少部分自愿要求检查的,但无人接待也使此项工作无法进行。可以设想,就此下去,几年后在我们的新出生人口中就会有一些不良现象发生。它将会给新婚青年男女、家庭、后代带来多少不利的影响和危害。它将使本来已形成良好的婚前到医院检查一下双方是否健康的良好习惯泯灭。

  5进一步开展婚检工作的具体设想

  5.1开展婚检工作的困难

  5.1.1经费方面的困难 当前是经济社会,各单位、各部门均要搞成本合算。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开展免费婚检。本人认为,即是上级指定了这方面的工作,如果没有具体地要求也将成为一句空话。这就要有一个强硬的政策下达,这就是领导的问题。只有落实了领导的责任,才能落实此项工作。

  5.1.2来检人员的问题 一度的有偿婚检政策迫使欲婚青年男女必须前来婚检,合格后才能得到民政部门的婚姻证书。这是一强制的规定,否则就无法通过。在这么多年的婚检工作中,80%以上的欲婚青年均按要求进行体检后再去民政部门登记领取婚姻证书。尚有20%的人确要托人交费免检来通过此项工作。在80%的人中又是多少才是真正愿意体检的呢?虽无法统计,完全是自愿者估计不足50%。近年来,随着卫生知识的普及,自愿保健的人数在增长,婚前保健自愿的人数有多少仍无法预测,免费自愿保健者占多大比例也是未知数。就目前国民经济状况来看,免费和自费婚前保健问题并不会对婚前保健人数有多大影响。本人认为这是一个政策问题,如果没有一个支持它的具体办法,只是免费婚前保健,并不一定能切实保证此项工作的开展。这项工作还需政府行政部门给予政策支持。

  5.2关于开展免费婚前保健工作具体设想

  5.2.1办公设施 应配备一间医生办公室、一台电脑、一间男婚检室、一问女婚检室,并有支持体检的各种设备。电脑化管理婚检资料,以便对婚检资料统计、整理、分析,为今后的婚检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5.2.2实验设备 这可以利用单位检验科完成此项工作。

  5.2.3婚前保健人员的文化素质及业务能力 从事婚检的医务人员,要是经过正规培训的医务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和再提高。以便使此项工作做得更好。

  5.2.4婚前保健宣教问题 设一间婚前保健宣教室,通过电视讲座、医务人员咨询、报刊宣传等,使婚前男女能从中切实了解到自己需要解答的问题,不是摆设。

  5.2.5适当收费问题 婚前保健自费和免费并不是主要的问题。前述此问题,本人认为,婚前保健主要是欲婚青年男女的认识问题――健康不是用金钱来衡量的事。只有意识到这一点,才从根本上解决了问题。否则,免费检查也未必使每位欲婚青年男女都自愿接受婚检。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3

  一、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工作。

  (一)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和程序

  1、婚前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是指对准备结婚的男女是否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

  (1)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①询问病史

  ②体格检查

  ③生殖器官及第二性征检查

  检查女性生殖器官时应常规作肛门腹壁双合诊。如发现异常需作阴道检查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进行。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对其完整性严禁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

  (2)婚前医学检查的主要疾病

  ①严重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疾病。

  ②指定传染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③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除上述三类在《母婴保健法》条款中规定的疾病外,还包括影响结婚和生育的有关重要器官疾病,如心、肝、肺、肾等疾病、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及生殖器官疾病。

  ④实验室及其它辅助检查

  常规检查项目有: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梅毒筛查、淋病筛查,血转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女性阴道分泌物查滴虫、霉菌。其他特殊检查可根据需要确定。

  2、婚前卫生指导

  婚前卫生指导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进行的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和生育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

  (1)婚前卫生指导内容:

  ①生殖健康和生殖保健的概念、范围,生殖权利,生殖伦理及法律规定;

  ②性保健及性教育(性生理、性心理、性道德及性卫生)。

  ③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

  ④孕前保健知识(受孕及决定性别的原理、环境和疾病对后代的影响、择时生育、计划受孕前的准备和方法);

  ⑤遗传病的基本知识;

  ⑥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

  ⑦人口观念和人口与国富民强的关系。

  (2)婚前卫生指导的方法:

  采用婚前保健学校、婚前保健指导班等形式,按统一教材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讲解婚前保健知识。并应用录像、幻灯、挂图、图片、模型等多种方式辅助讲解,同时也应当为服务对象提供必要婚前保健宣教资料。婚前卫生指导的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讲授完成后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效果评估,未达到预计效果的,应给予补课。此结果应作为婚前卫生指导单位考核标准之一。

  3、婚前卫生咨询

  婚前卫生咨询是指受过专业培训的医师与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谈,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解答,交换意见,提供信息,帮助其作出合适的决定。医师在提出暂缓结婚和不宜生育的医学指导意见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对服务对象阐明科学道理,对可能产生的后果给予重点指导。咨询服务以服务对象理解及满意为目的。

  (二)婚前医学检查的转诊

  婚前医学检查实行逐级转诊制度。对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应当转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该机构应将确诊结果和检测报告书面反馈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原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当根据确诊结果填写《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对可疑严重遗传性疾病,要求婚前医学检查医师绘制家系图,进行初步分析,并转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确诊。

  (三)医学意见

  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应向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当事人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1、经婚前医学检查未发现异常者,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注明“符合结婚的医学条件”。

  2、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医师应当提出“暂缓结婚”的医学意见:

  (1)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2)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

  (3)其它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情况。

  3、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医师应当提出“不宜生育”的医学意见:

  (1)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者,医师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

  (2)对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者,如已采取长效或永久性避孕措施的应在《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上予以注明;

  (3)其它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重要脏器疾病。

  (四)随访制度

  对婚前医学检查中发现患《母婴保健法》所规定有关疾病的,应对其有关婚育的保健问题进行医学指导,并专册登记,做好管理和随访工作。

  二、婚前保健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

  (一)机构的管理

  1、从事婚前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母婴保健法》及其配套法规经审批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2、婚前保健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1)房屋要求

  ①分设男、女专用婚前医学检查室;

  ②婚前卫生指导宣教室;

  ③婚前卫生咨询室。

  (2)设备要求

  ①女婚检室: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妇科检查床、器械桌、妇科检查器械、手套、化验用品、臀垫、屏风、洗手池等;

  ②男婚检室:诊查床、听诊器、血压计、体重计、视力表、色谱仪、叩诊槌、测量用具、手套、化验用品、屏风及洗手池等;

  ③宣教室:性生理、性卫生、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等有关生殖保健知识的挂图、模型、音像等宣教设施;

  ④具有开展血、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涂片、肝功能检查,梅毒和淋病筛查,早孕试验、精液常规等化验设备以及X光机、B型超声显像仪、心电图检查仪等辅助设备。

  (3)婚检人员

  必须有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男、女婚检专职医师和高年资的主检医师(婚前保健医师及主检医师职责附后)。

  (二)婚检医师的条件

  1、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师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必须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岗前培训与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2、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中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3、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应具有遗传病的识别、疑难病例的诊断及婚前卫生咨询的能力。

  (三)工作守则

  1、从事婚前保健的医务人员应做到“严肃、亲切、认真、守密”,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应耐心细致地向服务对象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3、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强化无菌观念,防止医源性交叉感染;

  4、生殖器官检查,应由同性别的医师实施;

  5、严格按照《婚前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工作,不得擅自超越服务范围或弄虚作假。

  三、婚前医学检查表格及证明的管理

  (一)婚前医学检查表

  1、《婚前医学检查表》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自行印制(表格样式附后)。

  2、《婚前医学检查表》是医学检查的原始记录,医师应逐项详细填写、编号、并妥善管理。

  3、《婚前医学检查表》一般应保存3年;对影响婚育的疾病案例记录应认真记录,长期保存。

  (二)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是法律规定的医学证明之一,其格式由卫生部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印制。由婚检医师填写签定,主检医师审核签名,婚检单位盖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图章印模式样附后)。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共分两联,一联由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存档,并长期保存;另一联交受检者,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婚前医学鉴定证明》,交婚姻登记部门。

  (三)资料整理、分析与报告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婚前医学检查记录进行资料统计、汇总,经过整理、分析后,按卫生部妇幼卫生常规统计报表要求,按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

  四、涉外婚前保健服务机构条件

  涉外婚前保健服务机构除应符合本规范的各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已取得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二)具有艾滋病、梅毒和淋病的检测条件,常规检查项目应增加HIV检验。如发现HIV可疑者,应转有关监测机构予以确诊。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4

  1婚检的高峰与低谷

  自《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婚前保健人数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2年。全国婚检率已达68%,其中城市78.6%,农村59.4%。每年的疾病检出率在8%~10%,以生殖系统疾病和传染性疾病为多见,特别是性传播疾病的检出率呈上长升趋势,婚前检查成为减少出生缺陷的第一道防线。我县婚检工作自1989年开展,1992年开始走上正轨.1996年全县铺开,至2002年婚检率一直保持在80%~95%之间,2003年我县婚检率达到97.5%。实行婚检自愿后,2004年婚检率为0.33%。到2008年我县婚检率仅为0.21%。婚前医学检查率的骤然下降,不仅直接导致了传染病、遗传病、性病等各类带病结婚人数的剧增,而且据对产科单位出生缺陷发生情况的抽样监测显示,新生儿疾病发生率呈增长趋势。当前,出现婚前医学检查率骤降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婚检缺乏强制性。由于取消了强制性婚检,实施自愿婚检,群众领取结婚证.有婚检也能办,不参加婚检也能办,这就直接导致了婚检率的骤降。二是考虑收费原因。物价部门规定.一对新人的正常婚检费为100元,虽然费用不高。但对农村群众来讲,由于结婚办喜事仍需支出较多资金,故大多不愿意支出这100元的婚检费。三是群众对婚前医学检查知识的认识程度不够。群众对婚检的意义、内容、程序等不清楚,婚检意识淡薄.缺少婚检知识,不愿暴露个人隐私等。

  2推行免费婚检目的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目的是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研究表明,实施婚检措施可使出生缺陷发生率减少。《母婴保健法》第12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婚前医学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中对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及婚前医学检查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婚姻登记条例》也明确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因此,推行免费婚检、预防出生缺陷工作刻不容缓。

  3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省市县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婚检工作,并积极深入基层调研。寻求遏止婚检滑坡的综合措施。2005年初,国务院妇儿工委、民政部、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文,要求在全社会开展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并把每年1月的最后一周定为“婚检宣传周”,希望通过加大对婚前检要性和相关知识的宣传,使公众了解和认识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为改变我县婚检率严重下滑的局面。卫生局作为婚前保健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全国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在全社会大力开展婚前保健特别是婚检重要意义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接受婚前保健的自觉性。我县自2005年的“婚检宣传周”起,联合县妇儿工委、民政局、计生局等部门.启动了“尊重生命尊重爱――‘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在全县范围内统一张贴宣传画、悬挂横幅标语,编辑、印制了多种宣传材料向全社会发放。同时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咨询、义诊、专家讲座、典型病历分析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讲解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扭转群众对婚前保健工作的理解误区.提高主动参与保健服务的意识.让准夫妇们充分认识到,婚检是对自己和配偶负责。更是对社会和后代负责。

  3.2加强政府政策引导 婚检不单纯是个人消费。它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必须用解决公共卫生问题的方式来解决婚检问题。通过积极努力创造条件,2005年6月26日。县政府办公室正式行文,在全县推行免费婚检.由政府支付婚检基本项目费用,将婚检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这实际上是政府花小钱为群众买健康,并为社会医疗投入省了大钱。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 乳腺疾病;科普宣传;发病率

  [Abstract] Objective investigation by census, master the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mammary gland disease incidence, analysis of related factors do early diagnosis and early treatment. Methods using census researchers,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census survey forms, through the interrogation, touch and infrared mammary gland is realized in the county 533268 36 cases of mammary gland disease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are analyzed. Results 533268 reproductive women in the incidence of disease of mammary gland 36.06%. Conclusion mammary gland disease is a common women of childbearing age, a high incidence, harmfulness. And take the city the popular science knowledge and census, proclaiming that crowd from the thought on susceptibility to understand and know will truly, truly realize:prevent early detection and early diagnosis and early treatment.

  [Keywords] Breast disease; Scientific propaganda; Incidence rate

  乳腺疾病是育龄妇女的一种常见病,发病率高,危害性大。由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发起、重庆市人口与计生委组织的“关爱女性健康乳腺疾病普查及科普知识宣传活动”,依托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通过免费普查和科普知识宣传,做到早诊断和早治疗;同时也拓展了基层计生技术服务组织的服务空间,促进了思路和职能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了良好条件。

  1 资料与方法

  1.1 普查对象

  对全市36 个区县的18~55 岁内的育龄妇女进行乳腺疾病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普查。其中已婚522602 例,占98%,未婚10666 例,占2%。

  1.2 检查人员、方法及检测仪器

  1.2.1 普查检测人员的组成

  以国家普查活动办公室负责组织普查活动小组,每个小组由五人组成,即:病史问诊登记员、科普知识宣讲员、红外乳腺检查仪检测员、主治医师(含)以上专科医务人员和专业咨询人员。

  1.2.2 普查检测方法

  第一步:病史问诊登记员按国家普查办公室制订的专用登记表逐项讯问登记;第二步:由科普知识宣讲员针对乳腺疾病的发病原因、诊断、危险及治疗给予讲解;第三步:由红外乳腺检查仪检测员进行仪器检测;第四步:专科医师进行问扪触检查,结合仪器检测情况给予诊断;第五步:咨询人员对今后日常保健、治疗等给予咨询服务。

  1.2.3 普查检测仪器

  使用国产徐州亿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EK-9000B 型红外乳腺检查仪,由指定的专科医生进行操作。在绝对暗室内,被检者取坐位,裸露上半身,前倾后背手姿势,充分显露乳房,先做触诊,按顺时针方向依次检查乳房的每个象限以及乳尾处、腋下等部位;然后将红外探头置于乳房下部,与摄像镜头相对应,调整好光源、光圈及焦距,按触诊顺序依次检查。根据乳腺组织阴影的灰度、大小、形状、位置、血管走向及边界情况等,按胡永升、刘金洲(HL)乳腺灰阶度、病理倒环及血管分型法[1],分别将投照所见乳腺,由无暗影、灰色透光度弱、强至不透光及不均度的不透光,分为0~4 级灰阶度;按血管细少、粗多及局部血管异常分为A、B、C 三型;然后进行组合分析,结合触诊等检查方法及临床表现进行诊断。可疑患者均进一步做其它项目的乳腺检查最终明确诊断,并接受随访。

  1.3 观察指标及标准

  按照全国普查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诊断标准进行分类,共分为正常、乳腺增生、乳腺纤维瘤、乳腺囊性增生、乳腺炎、乳腺癌六类。

  临床检查及红外线仪器检测,还需结合患者病史、年龄胎次、产次、避孕史、家族史等进行综合分析。

  2 结果

  2.1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育龄妇女乳腺疾病普查汇总情况

  对全市36 个区县533268 例育龄妇女进行了乳腺疾病的科普知识宣传和普查。普查人数最高的为86278 例,最低的为764 例,平均数为14813 例;全市平均患病率为:36.06%,患病率最高的地区为57.1%,最低的地区为15.3%。见表1。

  2.2 重庆市育龄妇女乳腺疾病普查活动中不同职业发病率比较

  在工人群体中发病率最高,为58.45%,农民群体最低,为33.42%。见表2。

  2.3 重庆市育龄妇女乳腺疾病普查活动中普查对象的婚姻状况及年龄分布情况

  未婚育龄妇女为10666 例,占总数的2%,其中:<21 岁为2703 例,21~30 岁为5286 例,31~40 岁为2677 例,无>40 岁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为522602 例,占总数的98%,其中:无<21 岁以下的,21~30 岁为101520 例,31~40 岁为314465 例,41~50 岁为68202 例,>50 岁为38415 例。见表3。

  2.4 重庆市育龄妇女乳腺疾病普查活动中普查对象中不同婚姻状况及年龄组发病率情况比较

  未婚育龄妇女中的平均发病率为41.39%,从<21 岁组起,发病率呈逐渐上升,最高为58.39%;已婚育龄妇女中的平均发病率为35.96%,从21~30 岁组起,发病率呈逐渐下降,最低为5.06%。见表4。

  2.5 重庆市育龄妇女乳腺疾病普查活动中普查对象中患病种类与不同婚姻状况及年龄组的关系

  未婚育龄妇女中患病种类以乳腺增生为主,占该人群患病人数的97.01%,未发现乳腺炎症患者;已婚育龄妇女中患病种类仍以乳腺增生为主,占该人群患病人数的61.96%,以此为乳腺囊性增生(23.47%)、乳腺纤维瘤(14.4%)、乳腺炎(2.5%)、乳腺癌(0.197‰)。见表5。

  2.6 重庆市育龄妇女乳腺疾病普查活动中已婚患病人群与避孕方式的关系

  绝育术包括男性、女性绝育术;其他包括安全期避孕、体外排精等。已婚育龄妇女患病人群中,采用避孕药、针及皮埋患病率最高,为54.13%,未采用任何避孕措施的患病率也有22.21%。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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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初步分析

  3.1 近红外线对人体软组织有穿透能力,其最佳穿透厚度约3 cm,适宜对乳房器官进行检查;另外血红蛋白、细胞色素氧化酶及含铁血黄素等对近红外线光谱吸收敏感,与正常乳腺组织吸收差为40%[1],增加了图象对比度。正常乳腺血流分布均匀,灰度呈白色,血管走行正常。发生病变的乳腺由于有氧和无氧醣酵解旺盛,血红蛋白含量增加,血管丛生,所以很容易在仪器检查中得以显像,表现为明显的灰度增加及局部血管的异常增生。且近红外线只产生轻微的物理性热效应,透照技术操作简便、诊断迅速、价廉、安全,对患者无损伤,且图像直观,血管显示清晰,对乳腺各类疾病的检出有重要意义,适于妇女乳腺疾病的健康普查,可在各级技术服务机构推广使用。

  3.2 乳腺疾病是育龄妇女的常见病种之一,具有较大的危害性。近年来,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组织对乳腺疾病的检查和先进检测仪器的广泛应用,使疾病早期诊断的检出率大大提高。本文统计的全市患病率为36.06%,低于有关文献报道的46.68%[2]。36 个区县(自治县、市)中的彭水县,在育龄妇女普查率达到40%以上情况下,其发病率反而是全市最低,仅为15.3%;而另三个涪陵、北碚区和潼南县,也是在育龄妇女普查率达到40%以上情况下,其发病率分别为41.1%、53.4%和29.7%,经统计学对比分析有显著性差异(P<0.01)。与少数民族、地理位置、生活环境、生活习俗、饮用水质等有无关系尚需进一步深入研究。

  3.3 乳腺疾病的发病率与从事的职业不同而出现差异是文献报道的共同点,但是绝大多数文献都认为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发病率高于其他职业[3、4]。本文统计数据显示工人群体中发病率最高,依次降低为:干部、居民,农民群体中发病率最低,经统计学对比分析存在有显著性差异(P<0.01)。初步分析工人群体中发病率高与生产条件较差、工作精神压力较大、经济负担较重和服用避孕药等导致内分泌失调有关;而农民群体发病率相对较低可能与经济条件的改善、居住环境较好、精神负担小有一定相关。

  3.4 目前文献公认的乳腺疾病的发生与下列因素有关:情绪等精神因素、劳累程度、抑制哺乳、不良生活习惯(抽烟、饮酒、使用染发剂)、饮食习惯(高脂、高胆固醇、高糖)、避孕药使用不当、缺乏所需微量元素等[5、6、7]。在不同婚姻状况及年龄组发病率比较中,出现未婚育龄妇女年龄从小到大,发病率呈现随年龄增加而增高情况,<21 岁为14.98%、21 ~ 30 岁为46.29%、31 ~ 40 岁58.39%,由于目前尚无有关文献对这类人群的调查数据,经跟踪了解上述群体均存在对婚姻的某种焦虑精神心理因素,虽然所患乳腺疾病以乳腺增生为主(97.01%),但今后在对未婚育龄妇女进行乳腺普查时仍应给予高度重视。

  3.5 大量文献已证明,避孕方式的选用与乳腺疾病的发生有密切关系[5、6、7],本文数据也进一步证实这点。在全市已婚育龄妇女患病人群187905 例对象中,所采用的避孕方式为避孕药、针及皮埋的发病率最高,与采用其他避孕方式的患病率经统计学对比分析存在有显著性差异(P<0.01)。说明外源性激素可能引起个体内内分泌的改变,出现内分泌激素水平的增高或紊乱,导致身体内各种激素之间的平衡失调,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乳腺的状况和生理功能。

  3.6 本文调查数据显示,所检出的乳腺疾病以乳腺增生为主,占患病人群的60.54%,依次为乳腺囊性增生(22.93%)、乳腺纤维瘤(14.07%)、乳腺炎(2.44%)、乳腺癌(19.24/10 万)。与其他文献报道的相比,乳腺增生、乳腺纤维瘤检出率明显高于广东、黑龙江的报道(40.83%和3.83%)和(59.77%和2.09%),而乳腺癌的检出率仅占普查人群的(6.9/10万)则明显低于北京、黑龙江和美国(25/10 万、459/10 万12500/10 万)[2、8、9、10、11、12、13、14、15]。但本文调查中发现彭水县在普查人群中的患病率最低(15.3%),而检出乳腺癌患者达13 例,占全县普查人群的23.69/10 万。具体原因有待于更进一步调查研究。

  3.7 乳腺疾病的发病与月经初潮年龄、初婚年龄、生育胎次、情绪等精神因素,生活习惯、哺乳情况等有无关系,将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分析。

  3.8 虽然目前公认防治乳腺疾病发生发展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但我们在此次普查活动工作中发现,要真正做到这点,重要的是组织工作的好坏,甚至可以说领导的重视将是活动成败的关键因素;预防将是比防治发生发展更积极的办法,除了避免文献公认的乳腺疾病发生的影响因素外,最直接的就是进行某一地区的科普知识宣讲和普查,尤其是通俗易懂的科普知识宣讲和简单可行的自我检查方法,将会使听宣讲的对象明白更多的乳腺疾病自我保健知识,从而防患于未然。这两个方面应对今后类似的生殖保健技术服务活动的开展给予认真吸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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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韦秋华,庞武珍.6567 例乳腺疾病临床分析[J].医学文选,2006,25(2)221-222.

  [5] 顾世光,高尔生,赵鹏飞.生殖健康[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491-650.

  [6] 马晓年.女性学咨询(下)[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62-67.

  [7] 李树玲,吴云.乳腺疾病防治基本知识[M].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2000:30-85.

  [8] 王颀,许娟,施军涛,等.区域性乳腺疾病的监测及意义[J].中国妇幼保健,2001,16(7):420.

  [9] 张秋娟,罗海蓉,曲延俊.哈尔滨地区17809 例健康妇女乳腺疾病筛查与影响因素探讨[J].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3,17(4)26-28.

  [10] 柳影,王涛.育龄妇女乳腺痛普查结果分析[J].中国计划生育学杂志,1999,1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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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张树荣,林碧表,钟小航,等.妇女乳腺疾病相关因素的探讨[J].中田妇幼保健,2001,16(9):569.

  [13] 孙霞美,王伟,沈勤华.7810 倒妇女乳腺疾病调查分析[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l999,15(4):227.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6

  一、强化落实领导责任

  继续推行党政领导责任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支书和工会主席及各股室、部门负责人协助抓,计生专干具体抓,每年组织全司职工认真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两至三次,让他们从学习中了解认识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真正自觉地、主动地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与公司现有已婚并具有生育能力的职工层层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签订率100%与各股室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合同》以便更好配合管理全司职工,另外,抓宣传发动每月一次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计生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计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此外,公司行政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到各股室、部门,每季度的工作重点,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二、强化落实宣传教育

  始终把转变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婚育观念教育放在首位,大力培育和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和“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文明进步的婚育文化;在宣传内容和宣传形式上要不断创新,把正面教育与先进典型的宣传活动结合起来,既要有浓厚的宣传氛围,又要体现人文关怀,力争对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面达到100%。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文件精神设立永久性的计划生育宣传标语和宣传专栏,设立计生举报箱以及订阅一份《中国人口报》和杂志《人生》。

  三、强化落实节育措施

  “三查”是基础,“四术”是遏制违法生育的关键。坚持把“三查四术”作为计划生育最基本的工作来抓,我司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按规定一胎上环二胎结扎,凡是生育了一个孩子的都要上环,因其它原因不能上环的,必须经市计生服务所检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改用其它节育措施。另外,本单位凡是符合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的育龄妇女,要全部到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资格的市计生服务机构进行优生遗传检测。在每年的三、九月份组织全司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健康监测和妇科病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好公司半边户的“三查”检查工作。并督促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做好每季一次的“三查”。进一步完善好“三册一单”制度,把每年三、九月份进行的职工“三查”检查结果及时登记到统计台帐上,并准确、全面地向上级部门上报统计资料。

  四、强化落实利益导向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7

  关键词:青春期少女;未婚妇女;人流综合反应;心理疏导

  人工流产是指因意外妊娠、疾病等原因而采用人工方法终止妊娠,是避孕失败的补救方法。本文中人工流产特指手术流产。人工流产手术方法简单有效,但是存在着一定的危险性,并且会发生各种并发症,如受术者在手术过程中发生人工流产综合反应。该反应是指由于手术时疼痛或局部刺激,使受术者会因个体差异引起迷走神经兴奋,在术中或者术毕出现恶心呕吐、心动过缓等反应。这与受术者的情绪、身体状况及手术操作有关。本文对江苏省如东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计划生育门诊2008年1月~2010年12月的350例人工流产手术妇女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对其中的34例发生人流综合反应的人工流产术进行回顾性分析,探讨了降低受术者尤其是青春期少女和未婚妇女人流综合反应发生率的方法[2]。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对江苏省如东县计划生育指导站计划生育门诊2008年1月~2010年12月的350例人工流产手术妇女的资料进行分析和总结[3],其年龄在16~39岁,其中已婚妇女255例(占总例数72.86%),年龄以29~39岁居多(有168例,占65.88%);未婚妇女78例(占总例数22.29%),年龄大于19岁,以20~25岁居多(有61例,占78.21%);青春期少女17例(占总例数4.86%),年龄为16~19岁。2008年~2010年人工流产总例数分别为148例、85例、117例。

  1.2方法 术前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身检查及妇科检查。血或尿hCG测定,超声检查确诊。实验室检查包括阴道分泌物常规及血常规、出凝血时间检测。术前测量体温、脉搏、血压,排空膀胱。手术在门诊手术室完成,严格遵守人工流产手术操作常规,术时观察发生人流综合反应的情况。

  1.3统计分析 所得数据用百分率(%)来表示,采用χ2检验, P

  2 结果

  见表1。结果发现青春期少女人流综合反应发生率要明显高于未婚妇女和已婚妇女,而未婚妇女人流综合反应发生率也高于已婚妇女。其差异具有统计学上的意义(P

  3 讨论

  3.1人工流产对青春期少女、未婚女性的危害 青春期是指由儿童发育到成人的过渡时期。由于神经内分泌变化的影响,生理和心理迅速生长发育,内脏的功能逐渐完善,生殖器官迅速发育成熟。世界卫生组织(WHO)将青春期的年龄界定为10~19岁。现在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孩子的营养状况越来越好,这使得他们的性成熟年龄提前,据相关调查,首次的年龄也相应提前,少男少女中的发生率呈一定的上升趋势。

  3.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的发生原因 产生人流综合反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局部刺激过强,如在人流时手术者扩张宫颈口操作不够轻柔,以及负压过高或反复多次吸刮,容易引起人流综合反应;②上述操作或者受术者的个体差异引起迷走神经兴奋,受术者出现面色苍白、出冷汗等反应;③受术者精神过度紧张。在本次研究中可以发现青春期少女人流综合反应的发生率明显要高于未婚妇女和已婚妇女。

  3.3降低人工流产综合反应发生率的措施 要减少人工流产手术中人流综合反应的发生,首先,医护人员要在术前消除受术者的不安情绪,尤其针对青春期少女和未婚妇女,更要给予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正确的心理疏导可以降低人流综合反应的发生率;在手术过程中操作要轻柔,负压不宜过高,不宜反复多次吸刮。估计扩张宫颈有困难者,术前应给予宫颈准备。受术者在人工流产手术完成后不要立即起床,要静卧数分钟。当受术者心率减缓至60次/min以下时,立即平卧,给予吸氧,可肌肉或静脉注射阿托品0.5~1.0mg,也可25%或50%葡萄糖100ml静脉推注或滴注。术中可给予镇痛药物或适当麻醉以减轻受术者的痛苦。对青春期少女和未婚妇女开展无痛人流术是降低人流综合反应发生率有效的措施。

  参考文献:

  [1]岑丹洁.85例人流综合反应临床分析[J]. 海南医学,2011,15:77-78.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8

  一、项目内容

  **年实施“惠民计划”生殖健康免费检查项目。

  (一)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服务项目

  1.目标任务

  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即在今年对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三次孕情环情普查工作中,至少在全县性开展一次统一规范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活动。通过项目实施,规范技术服务程序,培养技术服务骨干队伍,增强育龄人群的生殖保健意识,增强基层技术服务机构的亲和力与凝聚力。

  2.惠及人群

  全县二万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及退出育龄期五年内的妇女。

  3.实施要求

  (1)县人口计生委宣技科牵头,县生殖健康中心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2)规范的一次生殖健康检查应当扩展检查项目。具体检查项目包括:妇科检查、妇科B超检查、乳腺检查、阴道分泌物检查等服务项目。涉及的疾病包括: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细菌、滴虫、霉菌性阴道炎等)、宫颈病变、子宫附件疾患、乳腺疾病及退出育龄期妇女节育环情况等。

  (3)必须进行数据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和报送,建立完善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结果录入PIS系统。

  (4)具体工作在9月以前完成。

  (二)出生缺陷一级干预项目

  1.目标任务

  免费提供优生优育咨询,发放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品,开展优生优育科普知识宣传和培训。提高干预对象对优生优育相关知识的知晓率。有效降低人口出生缺陷的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惠及人群

  向全县07、08年新婚及08年再生育的育龄妇女。

  3.实施要求

  (1)各街镇乡人口计生办和服务站负责。

  (2)确保每一份优生优育科普宣传品送到干预对象手中。

  (三)宫内节育器安全性健康管理项目

  1.目标任务

  通过推进为退出育龄期妇女建立安全性健康档案和免费取环工作,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增强育龄人群的生殖保健意识,提高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水平。

  (四)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推广项目

  1.目标任务

  对全县产后和补救手术后的育龄妇女免费发放避孕节育宣传品。构建正确的避孕节育认知观念、态度和行为,使目标人群对各种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晓率、避孕节育率和长效措施落实率有明显提高。

  2.惠及人群

  全县产后、补救手术后的育龄妇女和孕环情检查未落实长效避孕的育龄妇女。

  3.实施要求

  县药具管理服务站参与。

  (2)确保避孕节育宣传品送到宣传对象手中。

  (3)健全药具工作网络,保障免费长效避孕药具供应,推广使用免费长效避孕节育产品,加强质量监控、不良反应监测和服务监督。

  二、工作要求

  **年,“惠民计划”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开展,增强实施效果,扩大惠及人群。要组织全县全系统的力量,扎实开展“惠民计划”免费生殖健康检查项目,推进项目工作达到新水平。

  (一)认真组织实施

  参与“惠民计划”工作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落实保障、认真实施。

  (二)建立督查制度

  县口计生委宣技科牵头定期对工作质量、工作进度和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开展督查。

  (三)实行月报制度

  各街镇乡每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牵头科室,汇总后送办公室统一整理。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9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切实保障母婴健康,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我区出生人口素质,区政府决定在全区推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人口素质是关键。坚持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生活水平是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实施民心工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主题。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是实现优生的第一步,是优生优育的基石,也是关系民族素质提高和国家兴旺的大事。通过实行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对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降低新生儿出生缺陷、预防先天性和传染性疾病,对促进家庭幸福、构建和谐**、推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二、享受免费婚检服务的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市**区的人员,均可在婚姻登记前及领取结婚证一年内(未孕)享受一次免费婚检服务。

  三、免费婚检机构

  **区妇幼保健所为全区指定婚检单位。

  四、免费婚检流程

  男女双方到**区婚姻登记处或区妇幼保健所领取并填写《**市**区免费婚检申请表》(以下简称《免费婚检申请表》)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区妇幼保健所接受免费婚检。

  五、免费婚检服务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文件要求开展必要的服务项目,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所进行的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和婚前卫生咨询服务。

  六、免费婚检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区政府将婚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决算,由财政统一支付,确保专款专用;婚检经费主要用于与免费婚检相关的组织、宣传服务、检查等工作。

  七、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单位职责

  为加强对全区推行免费婚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由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卫生局、区人口计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推进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区人口计生局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相关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并根据区政府要求,监督相关工作的落实。

  区委宣传部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举办免费婚检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台、电台、报社等宣传媒体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团区委要充分发挥基层共青团组织作用,向广大青年宣传有关婚检、优生优育的知识、区政府实施免费婚检的相关政策和服务措施,要求共青团员带头和倡导青年积极主动参与婚检的新风尚。

  区妇联要充分利用和发挥妇联宣传阵地的优势,在广大妇女中宣传有关婚检、优生优育的相关政策及知识,不断增强广大女青年自觉参与婚检的意识。

  区民政局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协助做好免费婚检宣传工作,积极宣传婚检的重要意义,动员前来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主动参加婚检,向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发放《免费婚检申请表》及婚检宣传资料。

  区财政局负责将免费婚检所需的宣传服务和检查等项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监督管理核准婚检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妇幼保健所提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人数,如实核拨婚检经费,确保婚检专项资金和宣传经费落实到位。

  区审计局负责定期审计免费婚检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免费婚检项目资金的审计情况。

  区卫生局要依据卫生部下发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文件要求对婚检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婚检相关的宣传资料和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妇幼保健所加强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定期检查婚检的服务情况并核查婚检的人数,负责向区推进免费婚检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婚检总结材料。

  区人口计生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工作;要结合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利用计生网络队伍,切实加强婚前医学检查、优生优育的宣传培训和相关资料的发放;发挥计生宣传专栏作用,大力宣传婚检知识;动员和指导适龄青年和符合条件的对象参加免费婚检;及时掌握婚检对象信息,做好跟踪服务工作;定期协助区卫生局检查区妇保所服务情况,并核实婚检人数,上报区财政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分析婚前医学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工作的落实,负责向区政府报告免费婚检执行情况。

  各街道要广泛开展参与婚检、优生优育相关的各种宣传、咨询活动,扩大婚检知识的覆盖面;各街道指导居(村)委会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员要及时掌握本辖区符合免费婚检对象的情况,向其发放宣传资料,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主动接受婚检,并做好跟踪服务。

  八、工作要求

  1、提高婚检率、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是提高人口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社会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司其职,常抓不懈。要互通信息,加强沟通,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婚检工作顺利实施。

  2、实施免费婚检的医疗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在严格按医学检查要求为群众提供规范化、人性化、科学化的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出实效。

  3、婚前医学检查应充分尊重受检人的隐私和意愿,对参加婚检当事人的婚检结果一律保密,不得对外泄露。

  婚检科室工作总结篇10

  近日,本刊在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的全力支持下,对本市数百位参加婚检的准新人进行了一次有关“新婚检规范”的书面问卷调查,受访对象年龄在25~35岁,从事各种职业。以下是调查汇总的部分结果:

  本刊调查

  1. 你知道“新婚检规范”吗?

  知道 44%

  不知道 56%

  2. 你了解“新婚检规范”的大致内容吗?

  大致了解 8%

  知道一点儿 30%

  不知道 62%

  3. 你认为婚检和体检有区别吗?

  有区别 80%

  没什么大区别 20%

  4. 你觉得婚检有必要吗?

  有必要 80%

  没有必要 20%

  5.如果推行自愿婚检政策,你愿意进行婚检吗?

  愿意 70%

  有空就来,没空就算了 20%

  不愿意 10%

  6.你是否自愿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拒绝检测 40%

  不置可否 30%

  愿意检测 30%

  7. 你是否会要求爱人进行艾滋病病毒检测?

  会 25%

  不确定 50%

  不会 25%

  8.你认为婚检项目设置合理吗?

  合理 40%

  不知道 50%

  不太合理 10%

  9. 你觉得婚检收费(每对新人140元左右)合理吗?

  挺合理 80%

  太贵了 20%

  10. 你觉得婚检给你的感觉怎样?

  医生挺和气,挺好的 70%

  没什么特别感觉 20%

  不是太好 10%

  现场访问

  心情放宽松点吧

  秦先生:24岁,上海人,IT技术开发

  沈小姐:24岁,上海人,中学教师

  恋期:3年秦先生和沈小姐是记者在徐汇区婚检所遇到的第一对准新人。看秦先生坐在过道边,耐心等待沈小姐的认真模样,记者走过去和他闲聊起来。

  秦先生很配合地填写了问卷调查表,当记者问他婚检的感受如何时,秦先生长吁一口气,笑着说道:“没来检查的时候,心情确实有点紧张,因为不知道检查些什么,也不知道自己会不会过关。虽然每年单位都会组织体检,但婚检毕竟是第一次。为了让自己心中有点底,我特意上网查了不少资料,比如办理登记的手续,婚检的项目有哪些之类的。还向一些已婚的男同事讨教婚检经验,他们故意说得很恐怖,说什么会有一间黑黑的房间,检查时门一关,会听到什么惨叫。其实哪里有那么吓人啊?都是他们胡说吓唬我的。现在检查完了,我心里平和多了。除了多一个男性专科检查之外,婚检和一般体格检查并没有太大不同。”

  没多久,沈小姐便从检查室走了出来。秦先生温柔地把她拉到一边,两人窃窃私语了一会儿后,沈小姐便笑吟吟地走过来和记者聊了起来:“我们之所以选择今天来做婚检,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来今天是1月18日,农历十六,都是双数,讨个成双成对的吉利说法;二来今天是我生日;三来,今天也是我们恋爱3周年的纪念日。”

  在谈及婚检的感受时,沈小姐说:“婚检之前,我知道有个妇科检查,由于以前从来没有接受过那方面的检查,所以心里多少还是有些恐慌,生怕会查出什么古怪的毛病,万一不能结婚就糟糕了。现在检查完了,一切都合格。我很开心。”

  细节上要注意保护隐私

  毕先生:33岁,山西人,工程师

  钱小姐:26岁,新疆人,内科医生

  恋期:5年

  宣教室里,钱小姐坐在一边,守着一堆衣服,对电视里放映的生育教育片似乎不怎么在意。每隔几秒钟,她便回头张望一下检查室的出口。当记者上前提出采访要求的时候,她很有礼貌地答应了。

  钱小姐今年26岁,她家远在新疆。五年前,她考上了上海医科大学,毕业后便留在上海工作。既然是医生,自然对婚检项目了如指掌。于是,记者将话题转到了对婚检流程作何感想上。钱小姐也很爽快,将她的感想细细道来:“可能因为我自己是医生,所以对婚检并没有什么心理负担。不过,我觉得婚检所在保护个人隐私方面的工作还需要加强。比如我检查完了,前台接待的护士要求我把检查单放在桌上,这样后来者就很容易看到上面的检查结果。还有一点建议就是,在这儿采集尿液不太方便,集尿杯没地方放。如果能在洗手间专门设置一个专杯的小桌子,就方便多了。这些细节还希望婚检所能多多注意。”

  正说着,毕先生从检查室走了出来,两人拉着手说了会儿悄悄话。毕先生的感受很单纯却很能说明问题,他说:“其实我对婚检一点都不了解,有什么检查项目照做就是了。给我感受最深的是,婚检医生的服务态度都很好,很客气,值得一般医院的医生借鉴。”

  希望电子化办理手续

  曹先生:30岁,安徽人,博士在

  读徐小姐:26岁,浙江人,硕士在读

  恋期:1年半

  见到曹先生和徐小姐的时候,他俩正相互依偎着等待抽血。徐小姐胆子很小,看着别人严肃的表情,她害怕地小声嘀咕:“好疼吧,啊呀,不行不行!我看了,要晕血的。”曹先生则一再地安慰她说:“没事,不疼不疼。”两人一唱一和,像过家家的孩子一样。

  记者上前表明采访要求,两人欣然接受。曹先生说:“我们两个都是研究生,今年就毕业了,可能都会出国。如果要对婚检提些建议的话,我觉得应该实行电子化办理手续,不再要单位开什么证明,跑来跑去敲章,手续太麻烦了。对于婚检的检查项目,我觉得血液检查很重要,最好能多增加些检查项目,比如艾滋病检查等,不要太局限。收费对我们学生来说,有点偏贵了。”

  徐小姐接着说:“对于婚检的项目,说老实话,我不太了解。妇科检查,也是平生第一次。看到走廊里坐着那么多人等待检查,我就好紧张。不过既然来了,知道逃不掉,还是会坚持下去。”

  多亏有了婚前检查

  林先生:26岁,上海人,广告策划

  朱小姐:24岁,上海人,服装设计

  恋期:两年

  林先生和朱小姐是那天第一对被医生建议“暂缓结婚”的新人。原本以为他俩的心情会因此而郁闷不已,没想到他俩还是有说有笑,像没事人一样。带着好奇的心情,记者上前采访了他们。

  当记者问起他俩未获得“合格证”的感想时,林先生的话让记者感动不已,他说:“我们之所以没拿到‘合格证’,问题出在我身上――我的血液检查结果显示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为了明确我到底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明天还得再抽一次血。医生说,由于目前不能确定阿朱(林先生对朱小姐的爱称)是否对乙肝病毒有抵抗力,所以现在结婚不太合适。想想也是,万一不小心把病毒传染给她,我可是会心痛死的。”

  “虽然今天没法去领证了,但从这件事上,我也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林林(朱小姐对林先生的爱称)对我的关爱。医生说,就算林林被查出是‘大三阳’也没有关系,只要我去医院打点乙肝疫苗就可以了。现在不结婚也好啊,可以多谈几个月恋爱。”善解人意的朱小姐接着说道。

  望着两人相依相偎着走出大门,记者在心里默默地祝福他们……

  专家直言

  近来,网络上有这样的传言:以后的婚检将人性化到自主选择的程度,是否婚检可以按照个人意愿决定。按照网络说法,这是与国际接轨,真正体现人性与人道之义。自愿婚检在中国到底可不可行呢?带着这个疑问,记者专程采访了上 海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院长、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所长―― 程利南教授。她参与了20世纪80年代中国第一个婚检规范的草拟和制定,并主持修订了2003年推行的“新婚检规范”,让我们来听听专家对“自愿婚检”的看法吧。

  自愿婚检不可行

  我认为自愿婚检的说法不怎么可行。因为现在中国的人口素质参差不齐,在上海这样的繁荣大都市,虽然绝大多数人能自觉自愿地接受婚检,但上海每年的婚检率也不是百分之百,各个区基本上在95%~97%,这说明还是有一部分人通过某些渠道逃避婚检。对于一些经济和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婚检率就更低,而婚检是优生优育的重要保障。而且,婚检法规隶属于母婴保健法,它不可能轻易被取消。

  不少发达国家也实行必须婚检制,比如法国。现在上海每年人口出生缺陷率大约在1%,而降低出生缺陷率的关键之一就是婚前检查。现在上海有20家具备婚检资质的机构,他们都属于妇幼保健系统,不同于医院系统。以后,我们将会不断加强对婚检从业医生的知识培训,要求婚检机构在硬件设施和软件服务上更趋于标准化,在服务内容上更注重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至于电子化档案管理,这是一种发展趋势。比如以后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可能不再需要单位出证明,个人档案可以通过网络化存放和修改等等。

  医生释疑

  比较1997年实行的旧婚检规范,2003年推行的“新婚检规范”到底在哪些条文上做了改进?在操作规范上,新婚检规范如何做到更人性化?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日前采访了上海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朱惠斌副所长和吴愉医生。

  “新婚检规范” 如何做到人性化

  Q:“新婚检规范”和“旧婚检规范”相比,有哪些不同之处?

  A:“新婚检规范”与“旧婚检规范”相比更注重人性化。“旧婚检规范”中的某些强硬措词,比如不宜结婚、暂缓结婚等,在“新婚检规范”中皆以“建议不宜结婚、建议暂缓结婚”代替;“旧婚检规范”中有关身高、体重等与结婚无关的检查项目在新婚检项目中不再出现。

  “新婚检规范”的最大变化主要有四点:

  一、“新婚检规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受检者的隐私权。除了肝炎、性病等疾病外,对于受检者的子宫大小、处女膜是否完整等,医生都必须保密,在婚检证明上也不作描述。

  二、“新婚检规范”增加了知情权,首次提出女性做阴道检查必须本人签字同意,新婚检表上为此专门增加本人签字一栏,而医生的措词更加委婉。

  三、知情选择权首次出现在“新婚检规范”中,尊重本人意愿和人性化是今后婚检的前提。对于婚检发现的不宜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病例,医生在出据婚检医学意见时,应向受检者说明情况。若受检者执意要结婚,则应尊重受检双方的意愿。举个简单的例子就是:婚检一方感染艾滋病,另一方完全知情,如果他们一定要结婚,医生无权干涉。

  四、婚检证明首度具有法律效力,新婚检表的保存期由原来的3年改为30年以上,并逐步实现电子化管理。

  Q:为了更好地提高服务质量,“新婚检规范”在硬件配置上有什么新的要求?

  A:以前做婚前检查时,只是简单地把男女分隔开,并没有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婚检房间里经常有人进出,影响了受检人的心情。“新婚检规范”对婚检机构的环境布置做了明确要求:各检查室相对集中,有独立的空间,保证环境的整洁、安静。做到布局合理,防止交叉感染。

  Q:曾经有不少媒体纷纷引用“严禁描述处女膜完整性”这样的词句来介绍“新婚检规范”的修改,这种说法有根据吗?

  A:婚检中有关处女膜问题的工作规范,“新婚检规范”的规定与从前完全相同,并没有做任何修改。婚检条例中从来没有检查处女膜是否完好的规定。一般检查女性生殖器官,都是做腹壁双合诊,以检查女性的子宫是否正常。少数需要做阴道检查的人,工作条例要求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严禁对处女膜的完整性进行描述。即使对处女膜发育异常的人,婚检的医生通常也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检查结果只告诉被检对象。

  Q:艾滋病病毒检测(即HIV阳性检测)是“新婚检规范”的检查范围吗?

  A:目前艾滋病病毒的检测不是卫生部规定的婚检必检项目,艾滋病病毒的检测主要采取自愿的原则。据调查,有70%的未婚者拒绝这项检测。而实际上,做此项检测不仅对自己有利,更是对配偶负责。我们已经发现不少在婚后被配偶传染艾滋病病毒的例子。作为医生,如果了解到男女双方之一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我们会向双方提出暂缓结婚的建议。但是如果受检双方坚持要结婚,并且未感染的一方对对方感染艾滋病病毒一事完全知情,那么医生就会出具“建议采取医学措施,尊重受检者意愿”的意见,并予以预防感染措施的辅导。对于涉外婚姻,只要男女双方之一具有外国国籍,他(她)在中国注册结婚,在1997年的婚检法中,艾滋病病毒检测一项是必须的。但在“新婚检规范”中,此项也被修改为自选项。

  Q:对于性病的检测,“新婚检规范”与“旧婚检规范”有什么不同之处?

  A:性病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疾病,属于婚检中的重点。有关性病的检查,新旧婚检规范没什么本质区别。对于在婚检中被查出患有性病的受检者,医生会建议其暂缓结婚,等性病治愈后再考虑结婚。

  Q:现在婚前同居的现象已经见多不怪,挺着大肚子穿婚纱的女孩子也不在少数,对于那些“奉子成婚”的孕妇,医生在婚检中通常会采取什么保护措施?

  A:有了爱情结晶才忙着登记结婚的事在婚检中也曾遇到过。但医生建议大家最好不要“奉子成婚”,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孩子负责。怀孕的前3个月,对胚胎的发育相当重要,这段时间有很多注意事项,如不能拍X线片,不能接触猫、狗等小动物,不能接触有害有毒物质,不能过性生活,要尽量少去人多的公众场所等。而这些注意事项,在婚检时看的录像里都会提到。孕妇来做婚检时,本人应该及早与医生沟通,这样医生在检查时,动作会更轻柔些。

  Q:婚检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A:首先,女性月经期应避免婚检。其次,由于婚检要查肝功能,所以婚检当天早晨宜空腹。另外,检查前几天一定要休息好,不要饮酒,因为这些情况都有可能影响肝功能化验结果,一旦出现GPT增高,就必须经过治疗、复查后才能发证。

  Q:婚前检查包括哪些内容?

  A:婚前检查一般可分为三大部分,即询问病史、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

  询问病史主要包括:询问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与婚育有密切关系的性病、麻风病、精神病、传染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器疾病、智力发育障碍等是询问的重点)、双方家属的遗传病史、近亲婚配史及性病史等。

  全身体检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和生殖器官的检查。

  实验室检查则包括胸透,血、尿常规,乙肝病毒、淋病、梅毒血清学检查等,必要时还需作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脑电图检查等。

  婚检结束后,若未发现影响婚育的异常情况,医生可对当事人出具可以结婚的合格证明,允许其登记结婚。若查出异常,医生则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加以分类指导和处理,或建议不宜结婚,或建议暂缓结婚先治疗疾病,或允许结婚但不允许或限制生育等。

  Q:当婚检中出现“红灯”,受检双方拿不到“合格证”时该如何面对呢?

  A:如果医生建议不宜生育,一般有这些情况: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如重度智力低下、慢性进行性舞蹈病、先天性耳聋、精神分裂症、血友病等。遇到这种情况,需经当事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方可结婚。

  如果医生建议暂缓结婚,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患有指定传染病,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会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包括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等。如果患有上述传染病并在传染期内,应当暂缓结婚。

  患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如偏执性精神病、器质性精神障碍等,此类患者应经过积极治疗病情稳定两年以上再结婚。

  患有可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疾病,如心、肝、肺、肾等重要脏器疾病,未完全控制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未经治疗或未缓解等。这些疾病患者一般均应暂缓结婚,病情严重的,妊娠后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则不宜生育。

  患有生殖系统发育障碍或畸形等,这类患者婚后可能会影响性生活,应在矫治后再结婚。

  相关链接

  2001年全国婚检病症调查数据:婚检每54人中就有一人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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