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微观丨“2.13”四轮电动车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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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13日,洛阳市偃师区。6时42分,偃师交警大队接警情:顾刘路缑氏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撞者已无生命体征。经现场勘察、分析,警方认定该案为交通肇事逃逸案。地面仅遗留一个破损的后视镜和零星车辆碎片。

  

  

  后偃师交警大队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破工作。根据经验,办案民警判断肇事车辆应是电动四轮或电动三轮车所遗留。经鉴定,确定肇事车辆为金彭牌低速电动车。

  

  

  

  根据车型线索,民警经过大量的监控筛查、群众走访等工作,最终锁定肇事者董某,并在事故发生四个小时后,于当日11时许在某工厂找到了董某及肇事车辆。董某对交通肇事逃逸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违法,还有违伦理道德,结果往往是罪加一等▼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如果逃逸,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司机就要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肇事车辆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时,保险公司有先予支付的义务。但如果肇事车辆逃逸,按《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就不再承担保险责任,车主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此外,法律还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能逃逸

  应尽快救助事故伤者

  主动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

  同时非国标电动三、四轮车

  安全隐患大

  河南交警呼吁大家拒绝购买

  内容来源:洛阳交警NO.1往期推荐Historical 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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