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边界:李某某案中被质疑的律师伦理
李某某案的社会影响非常大,在律师的职业伦理方面也暴露出非常多的问题,包括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这些问题也涉及律师的职业伦理,如保密义务、律师职业推广及律师言论的界限问题等方面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仇飞
3月30日,北京市律协召开北京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会议指出,北京市律协今年将完善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律师规范执业。
今年年初,李某某案中相关律师被北京市律协处分的消息引起热议,但处分决定是否生效至今没有下文。
3月中旬,北京律协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相关律师申诉调查期未到,协会并未作出最终决定。最终处理结果预计最早将于3月15日以后公布,最晚则要在3月下旬。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北京市律协尚未通报相关律师的处分结果。但这些律师违规行为背后的职业伦理问题无需通报,已经不言自明。
微博曝光律师受处分
2013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等5人强奸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关于案件的处理结果,已告一段落。
但这一案件并未就此淡出人们的视线。随着1月15日新浪微博上一份《京律纪处(2014)第1号》文件的发布,北京市律协于2013年11月18日决定立案调查的李某某案中律师涉嫌泄漏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等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也浮出水面。
这条微博的发布者是北京银雷律师事务所的雷海军律师,他同时也是这份处分决定书中的被处分人。
这份北京市律协于今年1月13日作出的处分决定书显示,雷海军不是李某某一案的承办律师,曾在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时,在其实名认证微博、博客发表了对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的若干不实言论,并对同行律师进行贬损攻击(如公开指责李在珂律师策划假案、陈有西律师策划错案等)。
北京市律协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处委”)决定给予雷海军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雷海军在处分决定书中的“被调查人申辩的主要内容”部分表示,接受行业调查及处罚,并在微博中称“对于2013年给各方造成的困扰再次深刻检讨”。
1月18日,李某某案中成年男子王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周翠丽在其新浪微博上公布处分决定书(《京律纪处(2014)第2号》文件),并公开申辩。
这份同为1月13日作出的处分决定书显示,周翠丽作为辩护人不当披露案情(如公开发布鉴定结论、监控视频、警方照片等案件证据材料)、泄露当事人隐私(如发布有关妇科检查材料),并发布民警对王某刑讯逼供的虚假信息,将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情况以微博、博客和媒体披露的方式公之于众;且其在庭审过程中违反法庭纪律和在庭外对公众情绪失控等行为,严重损害律师职业形象。
纪处委决定给予周翠丽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法治周末记者从周翠丽的微博中看到,其发表的题为“请允许我做一名尽责的律师—对《京律纪处(2014)第2号》文件的公开申辩”的博文,已经更新到第十二版。1月27日,周翠丽向纪处委正式提交复查申请书。
随后,1月29日上午,李某某的一审辩护人陈枢律师也在其新浪微博上公布了北京市律协对自己的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京律纪处(2014)第5号》文件),并表示“接受批评,诚恳道歉”。
随着三位律师相继通过微博公开处分决定,“周翠丽等六名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被律协处分”的消息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李某某案中律师们的关注。
李某某案中的律师们
2013年2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报警:女事主称,2月17日晚上,她在海淀区一酒吧内,与李某某等人喝酒后,被带至一宾馆内轮奸。
2013年2月20日,海淀公安分局将涉案人员李某某等5人抓获。随后,5人因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3月中旬,李某某被批准逮捕后不久,李的父母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袁诚惠为李某某辩护。但袁诚惠“辩护律师”的身份维持了不过一周。
2013年3月19日,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李某某母亲梦鸽的委托,指派该所律师薛振源担任李某某涉嫌强奸案的辩护律师。
2013年5月30日,薛振源发表声明称“与梦鸽正式解除委托关系”。
2013年6月底,李某某有了新的辩护律师: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枢和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冉。
陈、王二人接受委托后通过新浪博客发布声明,公开该案详细进展,指责公安机关在案发后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之后,陈枢再次发表声明表示:“准备在庭审中对李某某作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的声明一出,即刻引起舆论的轩然大波。陈、王二人也因此受到骚扰,不再发表声明。
2013年6月29日,受害者杨某的代理律师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律师田参军首次向媒体透露李案案情和当事人状况。田参军在整个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一直担任杨某的代理律师。
2013年7月8日,海淀检方就被告人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提起公诉。
2013年7月中旬,李双江夫妇聘请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兰和为家庭法律顾问,担任新闻发言人回应社会传言并进行事实披露。
2013年8月28日,李某某等5人涉嫌强奸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两天时间。
2013年9月26日,北京海淀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等五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被告人魏某某(兄)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魏某某(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
2013年10月9日,李某某一审辩护律师陈枢发表声明称,因李某某案委托律师合同(一审辩护)已经履行完毕,不希望继续做该案的上诉律师。
2013年10月1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李某某等5人强奸案上诉请求。
陈枢请辞后,李某某二审辩护人的人选一度成谜:风传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与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戚晓红代理该案,但随后高子程律师表示否认,戚晓红律师也在参与一些工作后退出。
最终,李某某的二审辩护人由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肖霖和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担任。
2013年11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于11月27日进行二审宣判,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李某某代理律师“接茬换”的情况不同,其他同案犯的辩护律师都比较固定:被告人魏某某兄弟的辩护人分别为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律师、张玉兰律师(前两者为大魏代理人)和胡娟律师(小魏代理人);被告人王某二审辩护律师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翠丽;被告人张某某的辩护人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运恒。
律协处分依据与程序
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会员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次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复查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被处分律师在申请期内提出复查申请,北京市律协将在复查结束后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如被处分律师未提出申请,协会将根据规定,分别向社会及行业进行通报。
记者发现,早在2013年9月底,北京律协在召开不公开审理案件代理工作研讨会时就指出,李某某等人强奸案相关代理及辩护律师存在涉嫌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及声誉,在行业内和社会上均造成不良影响。
当时,北京市律协会长张学兵谈到,针对个别律师在代理不公开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不当行为,北京律协将在《北京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过程中设置专门条款进行严格规范,并组织起草《北京律师办理不公开审理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2013年11月28日,李某某案二审宣判的第二天,北京律协宣布对该案辩护及代理律师涉嫌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行为,正式立案调查。张会军表示,调查对象是除张某代理人赵运恒外的一审相关律师,包括法律顾问兰和以及王某的二审辩护律师周翠丽。
北京市律协称,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相关规定,针对不同性质的违规行为,律协纪处委将采取从警告、训诫直至取消会员资格、报请市司法行政机关吊销该会员的律师执业证等处罚措施,严重违规行为还可将案件移送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记者从接近北京市律协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由纪处委负责对会员违反律师行业规范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戒。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规则》的规定,对违规会员的纪律处分决定,由纪处委的裁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裁判委员会由纪处委主任、副主任及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人数应为单数。裁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对违规会员的处分。讨论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裁判委员会委员出席,并由出席讨论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多数意见形成决定。
该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律协处分的依据一般是《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程序一般是在纪处委立案调查后,告知被调查的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申辩意见,纪处委再依据《北京市律师协会执业纪律与执业调处委员会听证规则》对被投诉人或被调查人召开听证会,审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进行处罚。
律师职业伦理
上述知情人士谈到,根据《北京市律师协会诚信信息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规则》的规定,北京市律协定期公布受到公开谴责(含)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律师、律师事务所。
记者从北京市律协公布的“2013年上半年行业纪律处分情况”中看到,在律协公布的四起行业纪律处分案件中,其中三起案件中的律师是因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受到律协处分的,一起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因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受到处分。
2014年年初,北京市律协开出的这六份针对律师违反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处分决定书,再次折射出律师职业伦理的危机。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许身健教授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李某某案的社会影响非常大,在律师的职业伦理方面也暴露出非常多的问题,包括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当披露案件信息、不当发表贬损同行的言论等,这些问题也涉及律师的职业伦理,如保密义务、律师职业推广及律师言论的界限问题等方面。
“这些被处理律师的不当职业行为,影响的不仅是本人,还影响到整个律师群体,伤害的是律师群体的形象。这个事件也充分说明对律师不当执业行为进行惩戒是非常必要的,而且也应该更及时。这个事件本身也说明健全执业伦理的必要性,希望通过律协对律师不当执业行为的惩戒让整个业界更加关注职业伦理问题,提升整个职业伦理的水平,维护受到损害的律师群体形象,这样看这个事件还是有正面教育意义的。”许身健呼吁律师要引以为戒。
谈到律师言论和职业伦理的界限,许身健这样告诉记者:“律师和其他公民一样有言论自由,但是律师作为懂得法律、懂得规则、运用规则法律人应当谨慎,应当了解自己言论的尺度在哪里,应当能清晰地把握这个界限。律师言论突破界限给人的印象会是有意为之,影响很不好,所以律师要谨慎评论。”
针对北京律协对周翠丽的处分决定中“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情况,许身健谈到:“律师的管理是双重管理,包括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律协的行业惩戒最重要的影响是对律师的社会评价、行业评价会降低,对未来的职业会有一定的负面评价。律协的纪律性惩戒是比较轻的,司法局作出的行政惩戒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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