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获刑一年半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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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晨报(记者黄小瑜)随着春节的临近,一些商贩试图通过销售烟花在短时间内发财。然而,烟花爆竹不同于普通商品,因为它们有一定的风险。 即使在非禁区,也只能在获得相应销售许可的情况下出售。最近,延庆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根据起诉书,去年1月初,王某在延庆区某镇某公司南院仓库存放非法购买的烟花爆竹进行销售,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同年1月16日,北京市公安局延庆分局在该公司仓库查获2918箱烟花爆竹。根据北京烟花协会的评估,缴获的烟花价值超过29万元。事件发生后,涉案烟花被没收。6月,警方在延庆区逮捕了王某。被告人王某到达后,主动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经审理,法院认定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无证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 如果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公诉机关指控王某犯非法经营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被判有罪。鉴于王某在抵达后供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和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负责该案的法官提醒说,随着春节的临近,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一些企业为了盈利,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和销售烟花爆竹。公民应当提高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各方面的安全意识,防止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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