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游真实惠?当心暗藏欺诈陷阱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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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章来源于998法治大讲堂 ,作者998法治大讲堂

  998法治大讲堂.

  节目互动,节目预告,节目福利统统都在这

  旅行社打着“低价游”的幌子

  通过“办会员、办金卡”的方式

  吸引老年人预交旅游费

  通过今天的案例

  一起来关注老年旅游市场

  理性消费,减少出游风险!

  ↑点击音频收听完整故事↑

  某商场开业大酬宾,商场门口的广告说着“99元加入会员,包一年旅游。管吃、管住、车接车送。”

  李销售:大爷你好,我们旅行社开业大酬宾,只要99元加入会员,包一年旅游。管吃、管住、车接车送。机会难得!千万不要错过。只要您今天报名了,还有鸡蛋和足浴盆的礼物相送。”

  张大爷说:“这么划算啊!是真的吗?”

  李销售:当然是真的啊,你看看,我们是正规旅行社,有门面和营业执照,我们赠送你们的鸡蛋市场价值88元,足浴盆市场价值288元,相当超值,等于白送你们旅游啊。而且入会后,我们每个月送一次周边游,以后你们报团还有优惠,这么优惠的活动,大爷你可千万不要错过啊。”

  张大爷见到摆放在门口的大堆礼物,深信旅行社活动应该是真的,于是很爽快的支付了99元钱办了入会。

  周阿姨:“张大哥,买那么多鸡蛋啊?”

  张大爷:“我今天捡了个大便宜,白送的。”

  周阿姨:“快告诉我,什么大便宜啊?能有这好事儿?”

  张大爷:“今天某旅行社在做周年庆活动,只要99元就可以入会。入会之后,旅行社包一年旅游。今天报名的话,还送鸡蛋和浴足盆。我们小区拐个弯就到了,好多人在领鸡蛋,你也赶紧去报名吧。”

  周阿姨:“99元入会,包一年旅游啊?这么划算啊!我马上通知老年舞蹈队的姐姐们去领鸡蛋!

  李销售:“张大爷、周阿姨,你们是旅行社的会员代表,凡是会员活动都要带头参加,还要积极鼓动其他人员参加,发展会员按人头给你们回扣”。

  在某旅行社的大力宣传下,张大爷所在的太极拳队100多人和周阿姨所在的老年舞蹈队200多人、老年大学的100多人都成为某旅行社的忠实粉丝。老年人们期待着旅行社兑现每月的免费周边游和会员福利的承诺。

  李销售:“张大爷,明天请通知其他会员在某农家乐免费吃喝玩乐一天,请大家准时参加”。

  张大爷:“会员有这种福利啊,还在农家乐吃喝玩乐一整天,这个旅行社很良心啊!真是捡到大便宜了!”

  旅游会销活动热热闹闹地进行。活动中,主持人发放了一大波福利后,重点推介了“购长江三峡,送金卡活动”。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购买了1780元长江三峡这个产品后,我们将赠送一张金卡,金卡里面包含5条路线,分别是1次5日游、1次4日游、1次3日游、2次2日游,分春夏秋冬出行,终身可用,赠送的这几次金卡旅游作为今后报团的利润多少来享受。

  周阿姨:“1780元,有点贵。”

  李销售:“一点都不贵,除了刚才说的赠送外,我们还赠送箱子、杯子、智能洗脚盆、锅、帽子、衣服等物品,价值120元。另外,参加的人还可以抽取50-500元不等的红包。最关键的是这项福利只有我们入会的会员可以享受,其他人员想买这个产品都买不到哈。”

  看大家都没有心动,李销售灵机一动,提出让大家先享受免费的会员美食,再做决定。

  张大爷:“那么多的美味佳肴,免费餐都吃这么好,这家旅行社真的是有实力哦,应该不会是骗人的吧,而且还有这么诱人的便宜。”

  周阿姨:“张哥,你动心了啊?”

  张大爷:“小周,你也报一个名嘛,约到一起去。”

  张大爷和周阿姨心动了,最先报了名。作为会员代表,他们还号召其他会员报名。见张大爷和周阿姨那么积极参加,大家防备的心也渐渐放下了,心想着肯定没问题的,于是纷纷报名参加活动。这次会销活动收取长江山峡游旅游费89万元,加上会员会费5万元,仅仅这一个产品的宣传营销收入就达了94万元。

  但是因疫情原因,原本定好的长江山峡发团时间一拖再拖。张大爷坐不住了,虽然发展会员有很多好处,但张大爷前前后后也用了2万元,对于勤俭节约的张大爷,还是算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张大爷找到旅行社讨要说法....

  一个月很快过去,旅行社因为资金周转问题,还是不能实施。旅行社的保证写了一次又一次,都没有兑现承诺,。老人们找了几次旅行社退费都没有结果,于是拨打了12345市长公开电话进行投诉。

  当地旅游局接到群众投诉后,协调旅行社尽快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出行,不愿意出行的人员进行退费。由于该案可能涉嫌以低价游的方式进行诈骗,当地旅游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取证,认为旅行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无实际履行能力,以“低价旅游”为噱头进行诈骗,犯罪嫌疑人李销售因涉嫌诈骗被刑事立案。【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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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嘉宾

  金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副局长 龚莉萍

  金堂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法律顾问 李昕晓

  Q

  本案中旅行社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将受到什么处罚?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Q

  针对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的情形,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呢?

  A: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规定: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Q

  如果已经和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是后来因故无法参加,能否退费呢?可以将旅游资格换成其他人吗?

  A:关于退费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关于由其他人来参加旅游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四条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Q

  如果旅行社收款后关门卷款走人,这个时候该怎么维权呢?

  A:在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应当立即向旅游监管部门举报。旅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后,如果旅行社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同时没有实际履行的能力,那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旅游监管部门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旅行社无违法行为,消费者涉及退费,可以到人民法院诉讼维权。

  原标题:《低价游真实惠?当心暗藏欺诈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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