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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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县实施“十四五”规划、奋力跨越赶超的关键一年。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2023年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部署,强弱项补短板,大力提升工作质效,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持续创优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幸福美好霍邱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持续深化平台整合,不断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

  1.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国有资产股权、环境权,以及特许经营权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鼓励和探索其他要素资源进入平台交易,做到“应进必进、能进必进”,不断拓展交易范围。

  2.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和主体责任,组建“一标一组”关键人责任组,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持续推进市县一体化,构建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交易模式和服务标准,不断完善交易通用示范文本,并加强应用指导。

  二、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电子化平台建设水平

  3.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推进省监管平台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市场主体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主体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的广泛应用。

  4.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场所安排、信息公开、档案管理、专家抽取等流程,推进项目登记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各类信息“录一次”和数据实时自动交互。按照省、市统一部署,逐步实现交易平台深度互联互通,以及各类交易信息资源共享互认。

  5.探索运用信息技术开展暗标评标评审、交易全生命周期监管,推行交易全程“掌上办”,完善智能辅助评标评审,提升交易、服务、管理全流程电子化水平。

  6.完善交易数据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平台系统开发和外包服务商的监督管理,加强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

  7.结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迁建,加强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智能化监管见证等场所及相关设施建设规模和进程,提高科技化、智能化和标准化水平,实现各级评标场地互联互通,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工作常态化开展。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8.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重点关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干涉和限制交易主体自主权等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防止排斥和限制市场竞争的文件。

  9.开展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紧盯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资格审查、评标评审、公示公告、异议(质疑)答复、投诉处理等关键环节和载体,常态化清理排查和纠正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各类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对标对表,扎实做好营商环境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评价相关工作。

  10.完善交易担保制度,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鼓励招标人对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大力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中标贷”金融服务,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运用预留份额、联合投标、价格评审优惠、依法分包等方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四、持续加强全过程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化

  11.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坚决杜绝“未批先建”“应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管理,坚决打击“借用资质投标”“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支持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我县工程项目竞争。“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委员会从县政府组建的定标成员库中随机抽取,探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12.建立审查制度。会同县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依规制定中标人违约责任通用条款,并负责监督检查正式合同中违约条款是否执行中标人违约处罚通用条款约定。在合同备案时,重点审查合同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如发现问题,严肃追究“一标一组”关键人责任。

  13.建立工程量增加和结算价超标“红线”追责制度。招标人应当严格履行《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霍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决定》(霍政秘〔2018〕236号)第十八条规定的变更报批程序。凡未经集体研究、未按要求报告擅自增加工程量以及增加工程造价超100万元或超中标价5%的,工程决算价超中标价10%的,一律作为问题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追究“一标一组”关键人责任;行业监管部门依规追究勘察、设计、造价、招标代理、监理等涉事机构责任。

  14.建立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制度。各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开通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征集栏目,充分发挥招标人、投标人、监督部门、社会群体等不同主体的监督作用,建立问题会商、线索移交、督办机制,确保有效线索得到及时核查,合理建议得到及时采纳,不断改进管理、提升服务。

  15.建立招投标市场清出制度。建立代理机构、投标企业、社会审计机构等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分级和公示制度,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对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企业,依法限制市场进入;对“无项目、无纳税、无人员、无社保”的“空壳公司”依规清理一批,净化市场环境。

  16.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常态化落实“日常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机制,进一步畅通异议 (质疑)和投诉举报受理、征集问题线索渠道,健全问题线索调查分析处理机制,加大对恶意投诉举报、无事实依据举报的惩戒力度,确保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严格执行《六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标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六安市工程建设领域“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信用评价联动应用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强化招标人和中标人履约管理,促进标后履约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17.组建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突出问题常态化查处专班,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大数据分析系统的作用,精准提供大数据资料,加强交易全过程监督,依法依规行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特别是对投标响应、评标评审等行为的监测预警,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经常性抱团投标团伙”、中标率异常高的“标王”及其背后的违法犯罪团伙等重点群体,强化协同监管、行刑衔接,达到立案标准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持续巩固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成效。

  18.严肃评标评审纪律,提高评标评审质量,推动实现评标评审过程中所有人员的语言、行为、活动轨迹全过程可跟踪、可回溯。

  19.加强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培训管理,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组织代理机构参加省市招标采购协会开展的业务培训。组建国有工程招标代理咨询机构,发挥“鲶鱼”效应,促进行业净化。

  20.建立严防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制度。出台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禁令”,建立相关行为登记报告制度。

  21.应用省市分行业统一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水利工程项目等信用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优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依托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投诉处理、抽查检查、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的归集应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清理规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失信约束措施。

  五、持续推进整合信息共享,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22.贯彻执行省市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发展工作部署。积极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及时参与省市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和工作推进会,协调推动相关措施落地见效。

  23.积极对接上海市等长三角地区,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打破本地评标评审专家“小圈子”,推动优质专家资源跨地区跨行业共享共用。

  六、持续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工作落地见效

  24.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所承担工作任务,逐项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部门、工作目标、工作举措、完成时限,加强人员力量,强化工作指导,夯实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基础。

  25.加强责任落实。厘清县发展改革、财政(国资)、住建、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对各类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职责,严防脱管失管,确保事有人管。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涉及营商环境指标纳入有关单位的重点管理,层层传导工作压力,促进形成工作合力。

  26.加强交流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公共资源交易“大讲堂”“大比武”,采取走访学习、经验交流、以案示警等方式,加强对公共资源行业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奋勇争先的专业能力,强化廉洁自律的行动自觉。围绕“交易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队伍专业化”开展课题研究。定期召开业务会,交流、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27.加强工作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公共资源交易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积极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创新成果,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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