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网络敲诈勒索 1名嫌疑人已被西安警方刑拘

栏目:娱乐资讯  时间:2023-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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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西安市公安局按照公安部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破获一起通过网络实施敲诈勒索的案件。

  4月17日,西安市碑林区某商业场所的王经理接到陌生人发来的短信,提示其查看某平台一账号发布的内容。经查看发现,此账号发布了一条“举报”该商业场所存在违法经营的内容。由于该场所已停业装修施工两个多月,所以“举报”内容完全属于造谣捏造。通过后台私信聊天,王经理要求其删除该条不实举报信息,对方提出要10000元“删帖费”,否则还将采取其它方式继续“举报”。因担心谣言对经营场所声誉产生负面影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后,王经理通过对方提供的二维码支付了6000元。

  随后,王经理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报案。西安市公安局对此案高度重视,专门抽调治安局和碑林分局精干警力组成联合专案组负责案件侦破工作。警方经过初步调查确定,发短信的手机号、平台账号和二维码为不同注册人,但都不是敲诈勒索者。面对调查工作陷入僵局,专案组立即调整侦查方向,对手机号、平台账号和二维码之间的关联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寻找蛛丝马迹。最终,经过对巨量的数据和信息资源进行分析,警方锁定了嫌疑人李某。

  工作中,专案组民警发现嫌疑人李某经常更换藏身场所,给抓捕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于是民警从李某的朋友处着手,大致确定了其临时住所位置,又通过近7小时的守候,最终利用李某开门取外卖的时机将其抓获。

  

  初审过程中,李某拒不承认自己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但当民警将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大量确凿证据摆在他面前时,李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多次采取打电话威胁和在网上发布谣言后删帖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据初步调查,李某通过此类方式先后敲诈获利45000元。

  据悉,李某现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而王某等三人因出借自己的微信收款码将被依法惩戒。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网络谣言还是通过网络实施的其它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同时,切勿将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网络平台账号、收款二维码等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如被用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出租出借人不仅可能受到信用惩戒,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 杨晓龙

  编辑:秦剑

  责编:肖玲

  审核: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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