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美国资本家“代孕”的漫画家们,榨出的鲜血可绕地球三圈
文丨二七? 审核丨千里、菜包
排版丨络牙
《闪电侠》是近几年来最出色的超英电影。
他很接近我们童年记忆里超级英雄留下的印象,包括饱满的情感、华丽的特效,在线的演技,以及对超能力的出色诠释,尤其是没有LGBT。
这让我回忆起了被诺兰版《蝙蝠侠》震撼到的那个夏日。
不过一起观影的相亲对象并不在乎这些,她更好奇——这个闪电侠,应该是个漫画角色吧,他是谁画的?怎么从没听说过名字?
漫画角色总是要有一个“爹”的。
比如鸣人对应岸本,路飞属于尾田......照这个逻辑,闪电侠应当也有一位生父。
可是,闪电侠却有五个爹。
五个爹,其中涉及两位编剧、两位画师,以及DC公司自己。他们个中关系相当复杂。如果将闪电侠视为一个孩子的话,那初代编剧是角色DNA的提供者,初代画师则是孕育角色的那个子宫,二代编剧与画师又给孩子赋予了全新面貌,创作出了2.0版本。至于DC,它自始至终都是法律意义上的父亲。讲得似乎挺乱伦剧的。
(这四位的名字)
他们之所以会有如此复杂的伦理关系,是因为美国漫画的生产流程与日本漫画大相径庭。
对日本漫画家而言,作品大多是独立孕育而出的。而一旦孕育出有潜力的“孩子”,漫画杂志社就会闻风而动,建立合作关系,并派出编辑担当孩子的“教父”,以影响其成长。虽然教父和生父常常会对于孩子的成长方向有所争执,但自始至终,著作权都是作者的,出版权和代行权则属于合作方。
而,大洋彼岸的美国则奉行另一套逻辑:漫画角色的相关版权,应该都属于公司。
DC是美国漫画界最早领悟这一点的。他们在超人大获成功后发现,指望作者稳定产出爆款实在太不靠谱也太不经济了,这跟摸奖撞大运没什么区别。可作者们创作出的知名角色就不一样了——这是省心又稳定,能反复压榨的工具。
只要把超人这样的角色握在手里,公司完全可以不断更换编剧与画师,流水化生产作品。
于是DC化被动为主动,开始大力发挥资本的主观能动性。他们一方面着手收纳角色版权,另一方面又搞起了“委托创作”制度。
根据创作上的职能,漫画的创作被拆分成了编剧与画师两个部分。前者敲定人设、剧本,后者用画笔助故事落地。DC会雇佣不同的人进行指定合作,而雇佣产出的东西,版权自然是属于委托方的(这是美国的法律制度,不同国家会有差异)。
像巴里·艾伦这位二代闪电侠就是如此产生的。彼时的闪电侠1.0版本倒在了市场竞争之中被人遗忘,但IP在手的DC并没有放弃,他们挑选了编辑、编剧与几位画师组建了团队,重塑了闪电侠,也就是巴里艾伦。由于在设定、灵感上延续了许多1.0版本的内容,前后两个闪电侠的关系算是一脉相承。
(左边是二代,右边是一代。一代闪电侠并没有从DC中除名,而是借多元宇宙的设定被归类到了特定宇宙,两代闪电侠还曾并肩战斗)
正所谓,铁打的角色,流水的编剧与画师。
就这样,漫画公司拥有了著作权在内的各种权利。至于创造出新角色的署名权,DC大多时候都会良善的让给雇员,有可能的话还会分点红利,当然,这相对于知名角色IP创造的经济利益根本微不足道。
编剧与画师互相搭配产出的创作模式,也自此在美国漫画产业被确立了下来。
就是在这样的框架下,蝙蝠侠、闪电侠、钢铁侠、蜘蛛侠.......一位位英雄“代孕”而生,造就了美漫角色多爹并存的奇景。
可同时,这一版权划分框架也给有心者留下了操作空间——一些伟大角色的创作者因此惨遭剥削。
他们有的是被公司踢出了署名扣去了分红,有的是被有心人雪藏与隐瞒。
其中最惨的是比尔·芬格——蝙蝠侠的核心创作者、编剧,也是赋予了这个角色灵魂的人。这个名字本该一直记录在蝙蝠侠的相关刊物上,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蝙蝠侠之父都只有一个答案:鲍勃·凯恩。
这是因为鲍勃刻意隐瞒了由1940年开始的创作往事。
(鲍勃凯恩)
那还是在超人走红之后,一名漫画编辑联系到了鲍勃。他想要这位漫画家打造一位新的超级英雄,一位和超人一样有魅力的角色。鲍勃自信接下了这份任务,但挣扎一周也未有结果。他需要帮助,且心里已经有了人选,那就是比尔。
两人结识是在派对上,比尔向鲍勃提出了各样有趣的故事点子,鲍勃发觉两者可以合作,于是请对方撰写故事,自己负责绘画。他们这样合作出版了一些漫画,但并未获得成功。
遭遇问题之后,由于相信比尔的能力,鲍勃带着草稿冲到了对方公寓。他展示草图,并潦草的写下了一个名字——BATMAN。
(复原后的草稿)
在比尔眼中,这草稿有些太不协调了。画中角色的红色连身衣与黑色的翅膀一点都不搭,设定也有点像是超人。于是他建议将战服改成黑色、眼罩换成只露下巴的面具,并且拿起字典,指着其中的蝙蝠插图说道“我们为什么不学着加上耳朵呢?”
接下来比尔还给蝙蝠侠下了定义:这应该是个会受伤的人类,一个没有超能力的超级英雄,一个谁都能当的人。
蝙蝠侠的主基调就这样被商定了下来,鲍勃之后拿着方案联系了编辑,对方大为赞赏,直接敲定企划,但鲍勃并没有向对方提及比尔的事,哪怕蝙蝠侠身上到处都是他的构想。
之后的日子里,鲍勃将作品会出版的好信息告诉了比尔,并提出了担任编剧的邀请,只不过不能署名,毕竟蝙蝠侠是靠他推销出去的。比尔并没有想太多,就此答应了下来。
在之后的很多年里,比尔一直以雇佣编剧的身份给蝙蝠侠创作故事。二十五岁的他很专注这份工作,也乐于给这位英雄的人生添砖加瓦。
渐渐的,经他之手,蝙蝠侠拥有了小巷丧失双亲的起源故事,也拥有了大富豪布鲁斯的身份,还有搭档罗宾、侦探故事风格、以及哥谭这座罪犯之城,再然后还有猫女、企鹅人、谜语人等一系列反派,不过这其中并不包括小丑。
拥有了这些的蝙蝠侠,就像那位漫画编辑期许的一样火爆美国,而鲍勃也因分红过上了与布鲁斯·韦恩相似的富翁生活。比尔则仍拿着那份不高的薪水,名分全无,日日如一,为鲍勃的好日子添砖加瓦。
(左比尔,右鲍勃)
他们就像是蝙蝠侠的两面,一者是大富豪身份的光鲜靓丽,一者是黑暗骑士的默默无闻。
虽然比尔对此无动于衷,也可能是因为性格懦弱不知如何改变,可工作室的同僚们坐不住了。这些同僚是在蝙蝠侠大卖后被鲍勃找来的,他们深知比尔才是创造哥谭的上帝,是黑暗骑士故事的灵魂。
这份才华令同事大感震撼,也更加愤怒于鲍勃的不公,遂向漫画编辑揭露了真相。
如果是在作者拥有话语权的日本,比尔大概会因此离开蝙蝠侠的创作,毕竟作品在名义上是鲍勃创作的。但好在这是美国,全部版权都属于DC,且DC也非常认可比尔的能力,直接将他雇佣为了编剧。比尔也因此能够继续参与蝙蝠侠的创作,尽管仍要与鲍勃合作,还不能署名,但好在收入有了增长,机会变得更多。
至于比尔为什么还不能署名,是因为鲍勃在与DC的合同里要求他永远被列为蝙蝠侠的唯一创作者。
由此,比尔以DC编剧的身份在漫画界工作了许久,直到一位蝙蝠侠粉丝在机缘巧合中采访到了他。
从这位老编剧口中,粉丝发现了蝙蝠侠诞生的真相。本着对这位创作者功绩的尊重与经历的同情,他写下了一篇文章《如果真相是“每一处情节都暗藏着比尔芬格的手迹”》,然后印在一本漫画粉丝刊物上,分发给蝙蝠侠的粉丝。
这戳破了鲍勃二十多年来的谎言。
鲍勃因此对比尔公开诉讼,称后者夸大事实。遗憾的是,这场诉讼因各种原因并没有走到终局,主要是因为比尔没有钱雇佣足够的律师团队。再之后,比尔也没有围绕“蝙蝠侠创作者”的争议进行更多的抗争。
他能创造出为哥谭抗争的英雄,却无法为自己而战。
他热爱扩充蝙蝠侠的故事,哪怕那个霸占了作者一栏的家伙会从自己每一份成果中抽钱。
要问比尔是否想在蝙蝠侠的作品上署名,我想他应该是想的。因为他在给DC创作蝙蝠侠某一集的剧本时,曾提出过将名字排在编剧一栏最前面的申请,并说“只要这一次就好”。
他成功了,同僚很乐意这么做——但也仅仅是编剧署名。
直到1974年1月18日,比尔在睡梦中辞世为止,这都是他在大众视角距离蝙蝠侠最近的一次。
DC大抵是在比尔逝世后才稍稍觉醒了一丝良心。他们在一期刊物中称蝙蝠侠失去了他“两位真正的父亲之一”,并在另一期用一整页展示了蝙蝠侠在比尔墓碑前低头致敬。
然后,这一丝丝良心马上又被DC丢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在之后的日子里,比尔的亲人曾多次向DC提出申请,要求在相关作品中加入联合创作者的署名,不要钱,只要署名。
但DC全部拒绝了。
DC好像觉得,让布鲁斯低个头,悼念一下,就已经足够给比尔面子啦,至于加上署名,那绝对不行,这可涉及了一大堆法律问题,是要花很多钱的!
而一直等到将近半个世纪后的2015年,在一名作家的搭线和帮助下,比尔的后裔才成功修正了这被掩盖了七十五年的历史。而比尔的名字,也终于出现在了《哥谭》电视剧、《蝙蝠侠大战超人》,以及后续作品上的联合创作人一栏。
鲍勃则在1989年承认了比尔的权利。他在当年出版的《我与蝙蝠侠》自传中写到:如果我能回到过去......回到他去世之前,我会跟他讲“我要把你的名字也列上。这是你应得的。”
话虽如此,但他始终没有自发联系DC修正合同。
(鲍勃与他的豪车)
对于比尔的悲剧,鲍勃无疑该负担最大的责任,因为正是他的贪婪让一段本该美好的故事有了凄惨的结局。但DC,或者说是美国的漫画创作模式也未必无辜。因为正是资本对这种模式的推行,才导致美漫行业雇佣“枪手”的盛行,从而间接推动了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不耻行为。
在这种大环境下,比尔并非委托创作制度唯一的受害者,隔壁漫威的斯坦李也深受其“害”。
相较于渴望蝙蝠侠署名多年而不得的比尔,斯坦李漫画生涯呈现出的是另一种极致——他是漫威大部分角色的联合创作人。包括蜘蛛侠、美国队长、金刚狼、神奇四侠......
按照美漫的创作模式,这意味着斯坦李参与了超级多作品的诞生与连载。这就有点扯淡了,不是说老爷子没有超强的工作能力。实际上他在40年代末就曾一人监督六十多部不同的作品。可若想要获得联合创作人的身份,那就必须深度参与。
而深度参与几十个角色长达十几年的创作,那可能吗?
当然不可能!
事实就如鲍勃要依赖比尔那源源不断的灵感一般,斯坦李也很依赖杰克·科比。
(左杰克科比,右斯坦李)
两人是漫威的黄金组合,分别被粉丝冠以“漫画之王”与“漫威之父”的名号。这其中,斯坦李是引导与决策者。他能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看清潮流,弄清楚读者想看怎样的角色,然后进行调整与设计。
比如给英雄们加点人性缺陷,让他们落入人间,也拥有坏脾气、虚荣心以及各种俗世的烦恼。这与市场上原本流行的完美英雄截然不同,更符合读者对更真实、更有血有肉人物形象的渴望,因此极具竞争力。
杰克则是字面意义上的漫画之王——他拥有超强的绘画能力。画作中总是有极强的力量感,张力十足。
下面这幅对比图就能很好展现杰克给漫威带来的改变。
在他之前,市场上流行的风格大体是这样的。
他的则是这样。
其证明了绘画对漫画表现的重要性,也让其作品拥有极强的感染力,征服了无数读者。
于是,敏锐的市场嗅觉碰上卓越的绘画能力,二者称霸了漫画市场。
他们总能将漫画人物展现的栩栩如生,并以现实素材填充故事,让漫画变成另一个现实,进而大卖特卖。
至于角色是谁创造的,则是一笔糊涂账了。那往往是由一人提出点子,一人加以评判,最后由斯坦李敲定基调。
在这种合作关系下,《神奇四侠》、《金刚狼》、《绿巨人》......一部部脍炙人口的作品诞生了。
这种合作模式在漫威被大范围沿用,即编剧向画家提出剧本构想,然后静等后者加入自己的理解与思考,把文字转化为图像,最后再由编剧加上台词。当然,大多时候编剧都是斯坦李,画家是杰克。
这带来了漫威的黄金年代,也使斯坦李成为了部分漫威作品无可置疑的联合创作人。
再然后,黄金组合破裂,分道扬镳。
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两人的矛盾仍指向那个美国漫画产业的固有矛盾——公司靠角色赚的盆满锅满,作者薪水没什么提升。
实际上,在1978年美国的新版权法出台之前,由于历史原因,大多创作者的版权是很难受到保护的,其中多数甚至全部权益都会被公司卷走。
鲍勃那种富有商业头脑的作者是少数中的少数。美国超级英雄史上最有名的两个英雄,背后的四个创作者,有三个穷困潦倒,只有他是那个例外。
杰克不是那个例外,他是众多被剥削者的一员。为了生活好一点,他向成为了公司管理的斯坦李求助——而后者拒绝了他的请求。
打工人愤而跳槽,去DC开启了新生涯。
对于好友的背叛,杰克之后还在作品中创造了一个叫做布斯特·考伯恩的漫画角色。这人物在漫画中将自己脊梁骨拆了下来,并高呼“我是个公司侠......领了薪水就不该有意见”,用以嘲讽斯坦李。
这也是包括杰克在内一些画师、编剧对斯坦李不满的地方——任何事情,他似乎都会站在公司一边。
斯坦李对公司的忠诚自然也被高层看在眼里,巧的是,此时公司正着手于从一众创作者手里收回版权。而斯坦李又正好是那个最好的“代言人”。因为在其四十年的漫威编辑生涯中,几乎参与了每本漫威漫画的制作,或多或少都能沾些联合创作人。
再然后的事情就简单了,漫威开始刻意宣传斯坦李与作品的关系,令其参与路演、参加电视节目、粉丝会......总之就是能露脸的都要露脸。同时又以他参与创作的借口,搅浑其他作者的起诉,毕竟创作人们若不能团结一心,是很难通过法律从公司讨到好处的。
于是,经过漫威法务团队的刻苦努力,许许多多的漫画角色都归到了斯坦李的名下。
为了收买斯坦李,漫威又跟他签下了一份“超级合同”。包括每年五十万,以及后续IP衍生收益的10%,终生有效。和那个年代一个漫画角色动辄百万的版权价值相比,这份合同堪称物美价廉。
斯坦李也就这样踩着画师们、其他编剧们的血,过上了属于自己的富豪生活。
至于杰克?离开漫威之后,他一直奔走于各大漫画公司,依赖画作换取微薄的薪水。期间,他也曾尝试过创作独立版权的漫画角色,却又被市场打的体无完肤。与漫威,DC的版权官司也是毫无进展。
他拼尽全力,也未能要回任何版权与相关收益。
直到1994年,杰克科比在贫穷中死去,美国的漫画之王也归于了尘土。
说斯坦李是吃着编剧画师的血致富或许并不客观。毕竟在其早期编辑生涯中,还有过给漫画加上卡片,注明编剧、画家,甚至印刷人、书写员名字的事迹。那时的他,或许还相信读者与漫画家相互共存的概念,认可创作者的价值。
之后的日子就不好说了,作为美漫行业的核心编辑,他不可能不知道别人的疾苦,也不可能不晓得版权的利害。
他肯定也知道,那份漫威超级合同象征着的,除了财富,还有着许多昔日同僚申诉无门后的困苦。
可他还是这么做了,成为了资本的帮凶。或许在后半生的日子里,他会躺在大豪斯里,品着红酒,感慨一下当年的选择,但也仅此而已。
【尾巴】
比尔与杰克科比的这两段悲剧,既源于人性的黑暗,也出自资本的裹胁。
而在我看来,资本家搞出的“漫画代孕”业务,在其中要负有更多的责任。至于日本漫画产业模式与美国模式的优劣,那得另开一篇文章了。
关于创作者与资本的矛盾,这也算是个永恒的话题,且结局大多是弱势的一方大败特败,历史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而现实还在重复上演。
每每想到这些,我总是感叹自己不是超级英雄。
若我是超级英雄该多好啊,我会将自己命名为版权侠。
然后向所有剥削创作者的人,挥出自己的铁拳。
参考作品:
《“漫画之王”杰克·科比100周年诞辰纪念》
作者:vct0r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32509657
《斯坦·李被称为「漫威之父」是否过誉了?》
作者:囧叔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02344716/answer/1013044833
《Bill The Boy Wonder: Batman的秘密合创者》
作者:Caroline Hill翻译
链接:https://site.douban.com/137075/widget/notes/6154809/note/329740386/
《侠影之谜:被隐藏掉的蝙蝠侠诞生故事》
作者:spud
链接:https://zhuanlan.zhihu.com/p/37756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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