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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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一天,张某见到曾与自己有矛盾的刘某在街上玩耍,便指使常在校外打架斗殴的焦某“教训”一下刘某。焦某把刘某带到小巷子里,用钢管把刘某狂打一顿。刘某伤残十级,住院19天,花费共计20000余元。刘某向法院请求张某和焦某赔偿自己的损失。那么,教唆未成年人侵权要承担什么责任?

  刘某的健康权受到《民法典》的保护,其赔偿请求权能够得到支持。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6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律师评析

  本案中,张某系指使焦某“教训”刘某的教唆人,虽然焦某殴打刘某时张某并未在场,但根据《民法典》第1169条的规定,张某作为教唆人,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教唆人焦某案发时系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而焦某常有打架斗殴行为却未因家庭教育而收敛,其监护人难以被认为“尽到了监护责任”,焦某的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刘某的损失。

  同样,张某也系未成年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未尽监护职责的责任。因此,张某及其监护人、焦某及其监护人应对刘某受伤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有财产的无民事行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律师提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侵犯他人权利时,是直接侵害人,所以他们不能摆脱成为民事被告的风险。但因主体资格的限制,虽然他们是被告,承担责任或部分责任的主体却是他们的监护人。

  教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教唆人与被教唆人均为未成年人时,两方的监护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

  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好自身的义务,承担起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孩子遵纪守法,不从事危险活动,在外玩耍打闹要适可而止,避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责任编辑:东方律所品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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