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的倡议书

栏目:小说资讯  时间: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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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的倡议书

  

  亲爱的各位家长朋友: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生力军。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坚持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的法律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具体体现,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学校和广大家长应尽的义务。

  一、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从我国《宪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我国实行的是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诱使学生信仰宗教,更不得在学校从事任何发展教徒的活动。绝不允许强迫任何人特别是十八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入教、出家和到寺庙学经。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是违法行为。

  二、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孩子们健康成长、成就美好未来的保证

  未成年人正处在身心发展的关键阶段,是一个人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要时期,他们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不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引诱、强迫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极易受到非法宗教活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从而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前途未来。试想: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宗教活动上和一个把大量时间用在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上的两个孩子,谁的素质高、竞争力强、前途光明,其结果是一目了然的。所以,请广大家长朋友们主动配合,让未成年人远离宗教,严禁参加与宗教有关的一切活动。

  三、教育未成年人不能信教,是每一个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按照国家法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培养子女,应成为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无论是信教的家长还是不信教的家长,都要教育自己的孩子不得信仰宗教、不参与宗教活动、不参加宗教培训班、夏令营。

  

  各位家长朋友们,让我们携起手来,积极行动,从现在做起,共同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健康成长的安全防线。

  不仅要为未成年人打造健康成长的生活环境,还必须对非法宗教活动进行抵制!组织非法宗教活动是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向农村非法宗教活动说“不”。

  为积极推动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四川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贯彻实施,开展好我县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现摘录重点内容作以释义。

  《向农村非法宗教活动说“不”》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相关法律条文:

  《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九条: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释义: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或者被吊销登记后仍进行宗教活动的,设置功德箱等设施,接受信教公民的捐献等,均属于违法所得。对这些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一律由宗教事务部门没收,上缴国库,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对举行宗教活动或者开展宗教教学的违法房屋或者构筑物,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释义:本条是关于违法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行为的处罚规定。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类:一是宗教团体、寺观教堂以外的组织以及个人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二是宗教团体、寺观教堂未经审批同意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三是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修建在寺观教堂外。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国土、规划、建设、旅游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造像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共开江县委统战部 县民宗局 县教科局

  

   

  来  源:县委统战部 县民宗局 县教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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