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應體現特殊性、專業化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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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區矯正法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實行監督管理,執行下列規定:矯正宣告不公開進行,其矯正檔案不對外公開﹔矯正小組應當有熟悉青少年成長特點的人員參加﹔監督管理應當與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分開進行﹔針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年齡、心理特點和發育需要等特殊情況,採取有益於其發展的矯正措施。

  征求意見稿中關於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的規定,引起了共青團中央的關注。為此,共青團中央近日專門舉行立法政策協商論証會。

  多名專家在協商論証會上指出,征求意見稿沒有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社區矯正的差異性上作出區分,僅在第二十五條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作出規定,不利於解決當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中的諸多問題。

  在協商論証會上,專家就未成年人社區矯正話題,圍繞適用對象、專門化機制、社會調查、特殊矯正措施等內容進行了討論。

  公檢法均建未成年案件專辦機構

  資料顯示,最高人民檢察院2015年成立了獨立的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截至2016年3月,全國有12個省級檢察院、123個市級檢察院、893個基層檢察院成立了有獨立編制的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

  法院也在穩步推進少年法庭建設,截至2015年,全國共有少年法庭2253個,少年法庭法官7200多名。

  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副部長、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院長姚建龍指出,目前,我國公檢法機構基本都形成了未成年人案件專辦機制,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應當與其協調。

  值得注意的是,包括姚建龍在內的多名專家在協商論証會上指出,在征求意見稿中,未成年人社區矯正與成年人社區矯正的區分度不大,不利於執行。

  “征求意見稿在專業性、操作性、區分度上都不夠完善,尤其是沒有充分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社區矯正的差異性作出區分,這在執行上會帶來一些問題。”暨南大學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張鴻巍說。

  “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怎樣體現專業化與特殊性,應該作為條文設立的重點。”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師范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副院長宋英輝指出。

  “檢察院參與社區矯正,職能要立足於監督檢查工作,但征求意見稿沒有作出詳細規定,只是在程序中作了簡要規定,不利於監督工作的開展。”最高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辦公室二處處長郭斐飛指出。

  對此,姚建龍認為,可以進一步將第二十五條中的相應內容進行擴充,對“專門化機制”進行明確,包括:

  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應當與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分別評價。

  社區矯正機構應當設置專門部門負責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條件不成熟的,也可以成立專門小組或者指定專人負責。

  應當選任政治、業務素質好,熟悉青少年特點,具有犯罪學、社會學、心理學、教育學等方面知識的人員從事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並注意通過加強培訓、指導,提高相關人員的專業水平。

  未成年社區矯正是否公開引爭論

  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五條規定,對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實行監督管理,執行“矯正宣告不公開進行,其矯正檔案不對外公開”的規定。

  在協商座談會上,這一規定在專家之間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童德華認為,規定中的不公開,在執行時很難保証。

  “社區矯正有時候要通過公益勞動,不公開怎麼操作?而且,不公開對於社區的人是否公平?之所以把未成年人放在社區矯正,就是要讓社區裡的人對其進行監督和矯正,如果什麼情況都不知道,如何進行監督?這樣的話,就發揮不了社區的力量。所以,在哪些層面不公開,仍然需要考慮。”童德華說。

  張鴻巍認為,需要對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進行專業評估,然后再謹慎地對此作出相應規定。

  “目前,涉及到未成年人性侵、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案件比例不高,絕對數量不大,但是對社會的危害性很大,如果他再犯罪,對整個制度的設計會造成很大沖擊。大部分未成年人都是輕微犯罪,封存不公開沒有問題,但需要對此進行特定評估,而且要附條件、有期限。”張鴻巍說。

  宋英輝指出,針對未成年人社區矯正而言,不公開或封存可以作為基本原則列入到征求意見稿中。

  “現在這種社會環境,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身份公開后,社會對他的歧視很難避免。因此,對他了解的人員范圍越小越好,盡可能控制在社區矯正人員、社工、家庭等一定范圍內。如果做社區矯正大家都來監督你,這是有問題的,對一些人員要進行專業化干預,使少量的人員了解其身份,對他進行有針對性的幫教。一般人看來他是一個正常的孩子,這樣就會平等對待,對他回歸社會不會有妨礙。”宋英輝說。

  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認為,在這方面的規定,征求意見稿有必要跟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做好銜接。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涉及的對象緩刑、假釋都是犯罪記錄封存了,有的可能是重罪,一律不公開是不是一定合適,可以再考慮一下。”周加海說。

  姚建龍同樣認為,征求意見稿有必要與刑事訴訟法進行對接,准確表述和銜接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規范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工作,建議對征求意見稿中的這一規定進行完善:

  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矯正宣告不公開進行,其矯正檔案不對外公開。對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矯正期滿后應當對其矯正檔案予以封存。

  在特殊保護必要懲戒間取得平衡

  專家認為,通過社區矯正,可以在特殊保護和必要的懲戒之間取得平衡。

  “未成年人要麼是犯罪進了監獄,要麼不是犯罪放在社會上放任不管,事實上,這兩個極端都不可行,必須有一個中間性的措施,對那些可能涉罪或者說已有重大不良違法行為但又不構成犯罪的人,納入到這個范圍裡面來。在我看來,可以把社區矯正作為保護性措施和懲戒性措施中間過渡的方案加以考慮。”童德華說。

  而對於有著重要意義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需要更為詳細的條款作出規定。

  多名專家指出,要針對社會危險性、對社區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

  “危險性評估怎麼強調都不為過,未成年人進入到社區裡面,本身確實具有危險性,尤其是涉及到性侵、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對這些人確實應該審慎地將其材料進行公開,但也要作出專業性評估。而且,這些調查評估有助於打消社區裡的人在一些方面的顧慮,有助於司法工作的開展。”張鴻巍說。

  對此,姚建龍建議,在征求意見稿中增加關於社會調查的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者決定社區矯正,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未成年犯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監護教育、社會危險性、對社區的影響等進行調查評估。

  與此同時,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還要考慮到家庭因素。

  “未成年人的問題要考慮家庭因素,所以我們這幾年提出,要把家庭矯正納入到矯正項目中,把接受矯正的未成年人的家人動員起來,讓家人融入其中對他進行矯正。”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教授翟中東指出。

  “未成年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監護人也要予以考慮,因為光矯正其本人,解決不了核心的問題。他是和父母住在一起,他父母的問題解決不了,生活在一起還會出現問題。”宋英輝同樣認為,考慮家庭因素的矯正很有必要。

  除此之外,還應重視社區矯正機構的作用。

  在姚建龍看來,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考察幫教由檢察機關負責,實踐中,檢察機關多以包括觀護基地、考察幫教小組為特點的未成年人社會觀護制度執行考察幫教,與未成年人社區矯正異曲同工。

  姚建龍認為,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並非專業性考察幫教機構,通過委托方式由社區矯正機構承擔考察幫教職責更為恰當,這也是實踐中對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考察幫教發展的趨勢。

  為此,姚建龍建議在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人民檢察院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對被附條件不起訴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監督考察。對被附條件不起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監督考察應當與社區矯正人員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分別評價。(記者  蒲曉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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