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加重处罚!斩断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黑手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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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嘉宾

  邓煦            北京嘉维律所律师

  刘金霞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法律教授

  王爱声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罪犯死刑

  近期,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被执行死刑。三人罪行极其相似,都是通过隔空猥亵方式实施强奸。什么是隔空猥亵?25日,两高发布的司法解释为什么要明确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

  这三名罪犯都是先通过QQ聊天等方式,专门挑选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侵害对象:倪笃群是假借恋爱之名,行残害之实,不仅实施强奸,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女童供其强奸;王小山、孙保昌则是在线上实施“隔空猥亵”,再以公开裸体照片、视频相威胁,在线下实施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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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这三起恶性案件中,QQ是犯罪实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有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QQ移动终端月活5.97亿,同比增长6%。尽管与主流的微信不能比,但相较于其他社交软件,QQ不仅没有“过气”,还有逆袭之势。而为QQ贡献高人气的一半都是00后。在缺少家长、老师等成年人关注和管束的地方,往往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较弱的未成年人伸出黑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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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些年来,关于“隔空猥亵”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据最高检披露,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范围内有1130人因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这类案件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如果不是有人主动报案,很难被发现,被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上只是“冰山一角”。

  北京嘉维律所律师邓煦认为,对三名罪犯依法判处死刑,不仅树立起依法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鲜明导向,更释放出保护未成年人的强烈信号。

  邓煦:

  在这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里,像这个强奸猥亵这种性侵害犯罪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也是严重践踏了这种法律的底线。但是由于这个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它是比较复杂的,我们刑法之前对于这类犯罪加重处罚都采取了一些相对概括的规定方式。

   这一次关于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这个司法解释,实际上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基础上,是对这一类的犯罪新出现的情况和变化,明确了一些加重从重处罚的情形。同时比如说明确将一些通过网络实施的特殊猥亵行为,这个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说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应该说这个司法解释是紧跟我们这个时代的变化,出台明确了一些新型的犯罪行为,非常有利于打击和遏制这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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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大快人心

  各地司法机关都应以法律为准绳,加大对侵害未成年犯罪的打击力度,让犯罪分子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工作学院法律教授刘金霞认为,依法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大快人心。

  刘金霞:

  三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于5月23日执行死刑的。两高的解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行,显然这三例死刑判决核准执行应该是依据刑法以及刑法修正案11的相关规定作出的。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5种情形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刑法修正案11将刑法规定的可判处死刑的5种情形增加至6种。补充增加了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前述判决并执行死刑的案例均属于这个范畴。因此可以说是依法判决的结果,这样的判决也是罪责相适应、罚当其罪的,符合法律针对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始终坚持的依法从严惩处,对幼女儿童特殊优先保护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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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隔空猥亵

  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一向零容忍。但随着新型犯罪形式的出现,对一些性侵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形,需要及时明确法律适用标准。那么究竟什么是隔空猥亵?新时代的隔空猥亵都有哪些特征?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青年工作学院法律教授刘金霞介绍说:

  刘金霞:

  隔空猥亵是网络时代新兴的一种犯罪形式,是指以网络为媒介,以个性交友、童星招募、成就梦想、实现愿望等为幌子,通过短视频电商平台发私信获得回复的方式寻找目标,获得信任后添加微信,再以发送小额红包微信转账的方式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者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方式进行猥亵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特点是第一,借助网络进行网聊或者发送裸照,裸体视频并无事实上的身体接触。第二,猥亵者利用了儿童对性的认知辨别能力较成年人差的特点,对其进行了诱惑、诱导、胁迫、精神控制,严重侵害了被害儿童的人格尊严以及身心健康。第三,猥亵者主观上有寻求性刺激的故意,客观上有诱骗不满14岁的儿童拍摄自己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向其传送,供其观看的行为混淆了儿童的价值观,社会危害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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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重处罚猥亵过程制作视频行为

  作为网络原住民的一代,青少年触网年龄越来越早。借助网络,犯罪分子可以轻易找到侵害对象,肆意给自己贴上画皮,还能抹去作案痕迹。对每一名孩子来说,每一起隔空猥亵,都是一场身心的深重灾难。来自虚拟世界的阴云,不仅会压得现实家庭喘不过气,还可能伴随受害人一生。

  两高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明确将网络猥亵行为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就是用法律的利剑,斩断随时可能伸向孩子的黑手。解释还专门提出,应加重处罚在猥亵过程制作视频并以此胁迫实施猥亵的行为。北京嘉维律所律师邓煦认为,这体现了司法层面对新型犯罪细节的关注和重视,也是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无死角和专业化的进一步强化。

  邓煦:

  那这个司法解释对于通过网络的新型隔空猥亵行为也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第八条第三项,对于猥亵过程或者说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了被害人身份的,符合这种情形的,是明确了是按照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的。

  这个主要就是考虑了在网络时代制作这种照片和视频,以此威胁进行猥亵或者说暴露被害人身份的话,在现在这种环境中是极容易造成大范围的传播的,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造成极大的或者说第二次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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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如遇侵犯的求助渠道

  性侵未成年人,公众不会原谅,法律也绝不宽容;无论“隔空”手段多么隐蔽,终究逃不脱法律的严惩。《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6月1日起施行,新版条例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角度出发,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此外,北京12345开设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爱声介绍,当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权和求助的途径主要有5个:

  王爱声:

  第一个是向家长学校社区反映,向有关单位网络平台投诉。第二个途径是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者投诉举报。第三个途径是拨打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第四个途径是向有关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咨询求助。还有一个途径就是依法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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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未成年人,我们在行动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事,需要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同时要做到打防结合,通过积极监护、落实从业禁止和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加强网络治理与监管,为未成年人筑牢安全“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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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编辑:赵楠

  配图选自相关新闻和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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