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四种能力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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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心、教育、爱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和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作了比较详细明确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没有作直接规定。《》第五章第四十条规定:“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并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笔者认为注重提高未成年人的四种自我保护能力,使未成年人善于、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应当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

  一、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四种主要能力。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是一种综合性的能力,应包括以下四种能力,这四种能力依次从低到高,紧密关联,综合运用,构成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的统一体。

  1、辨别是非的能力,即鉴别能力

  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是未成年人判断对与错、好与环、善与恶、合法与违法等情况的最基本能力。未成年人提高了辨别是非的能力,就能有效地预防自己违法犯罪,进行自我保护,反之就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去年丹阳市四少年抢劫作案的主犯才14岁,当法官问清情况后,他说:“阿姨我全部说了,可以回去了吧”,他根本不认为自己犯了罪。又如一些未成年学生看到别人小偷小摸,敲诈勒索小同学,就跟着小偷小摸,学着采用同样的方法敲诈勒索小同学,原因还是没有认识到这是不应该做的违法的事。

  2、抵御不良诱惑侵蚀的能力,即反腐蚀的能力

  未成年人自我抵御不良诱惑侵蚀的能力是未成年人自觉抵制外部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引诱,预防自己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能力。这种能力首先是建立在辨别是非能力的基础之上的。如果一个人辨别是非的能力都没有,那么抵御不良诱惑侵蚀的能力也无从谈起。

  不良诱惑主要是指社会的不良风气,包括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学校教育缺陷、家庭教育不当等方面不良因素影响。

  这些不良因素腐蚀未成年人的思想,引发违法犯罪行为的事例是屡见不鲜的。武进市某中学有两名学生,陈某与许某,仿效影视暴力镜头,携带事先磨尖的旋凿、假炸药包和蒙面罩及恐吓信,潜入本村支部书记余某家,意欲敲诈因故未成,又从邮局寄恐吓信索要人民币一万元,结果被绳之以法。

  3、自我控制行为的能力,即自我约束、克制的能力

  未成年人自我控制行为的能力是未成年人在遇到特殊情况、受到外界刺激时,保持理智清醒的头脑,排除心理障碍,使自己避免由于冲动而产生不当行为甚至是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

  一些未成年人心理素质相对较差,在遭遇特殊问题、挫折、刺激时,情绪波动性很大,往往不计自己行为带来后果的严重性,有时不知不觉地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主要表现为:①在孤独、苦闷时,情绪低沉,烦躁不安,有时会出现强烈的攻击行动;②在自尊心受到损害时,虚荣心得不到满足时,容易激发冲动,产生仇恨对抗报复心理及行为;③在遭遇挫折和困难时,悲观厌世,导致破罐破摔或者轻生自杀;④在遇到特殊情况时,举动盲目,一触即发,根本不计后果。可想而知,未成年人如果缺乏自我控制行为的能力,其后果是不堪设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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