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个姿势讨论“舍命产子” 法律和伦理早已“划好了线”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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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认为,之所以在国内有这样的争论,最根本还是公众和医疗管理者,对医生的“角色”认知,与《日内瓦宣言》中不同,继而延伸出“以结果概率而不是患者权利来做决策”的现象。至少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这个案例中的当事医生面临了一种“伦理困境”。

  如果医生不为“任性孕妇”保驾护航是否违法?

  我国的《母婴保健法》明确规定,经产前诊断,遇胎儿患严重遗传性疾病、胎儿有严重缺陷的或因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情形,医师应当向夫妻双方说明情况,并提出终止妊娠的医学意见。患者身体状况绝对不适合怀孕时,医生可以在知情同意告知时为病人及其家属说明情况提出终止妊娠的建议,但是不能替患者做终止妊娠的决定,更不能拒绝给患者提供必要的救助。

  这意味着,产妇可以任性,但医生不可以。但在实际工作中,确有医生会尝试将坚持己见、不配合治疗的患者“请出院去”,但这又将给医生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执业医师法》中则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医药卫生法学副教授邓勇认为,救死扶伤既是医生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是一种法定义务。患者有知情同意权,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听取医生的建议与接受相应治疗。

  面对执念患者医生如何做到有效沟通?

  实际上,像吴梦一样心存执念的患者不在少数。北京某三级医院医生刘鑫(化名)告诉健康界,自己曾经遇到过生命即将走到终点的孕妇:病人自知时日无多,毫无求生欲望,只相信“留下孩子,自己的生命才有意义”。

  

  吴梦产后曾接受媒体采访,称“为孩子放弃自己生命值得”

  刘鑫的选择是寻求家属的理解,由后者去影响患者决策。“孕妇跟胎儿很有感情,但家属与胎儿感情不深,孕妇才是自己至亲。这时家属对客观事实是有认知和判断的,当他意识到‘胎儿不足月时孕妇随时会突然离世’会发生的概率,大多数家属都会成功规劝孕妇放弃孩子。”刘鑫说。

  不止刘鑫,健康界采访的多位一线医生都表示,遇到绝症孕妇一心生子、终末期癌症患者要求开刀这种情况时,与患者特别是家属就治疗风险、详细过程和可能要面对的结果充分沟通,事后证明这对多数病人的治疗走向都会产生有效的推动作用。

  尹秀云则向健康界介绍了两个医生可以借鉴的沟通理念。

  首先,主治医生要通过观察了解病人特质。从“吴梦冒死产子事件”看,医生在沟通过程中逐步意识到她比较“执着”,那么这个患者需要的就不止是一般的告知;第二,特殊人群的沟通要特殊对待,也就是在确定其特质后,医生应该在与患者沟通中积极寻求所涉及的其他科室医生的支持,特别是心理医生的介入。

  “我们通常说‘无法叫醒一个装睡的人’,这部分患者在认知中容易坚持自己的观点,一般的知情同意或沟通方式无效。从报道看,无论是吴梦的丈夫还是其本人,都表现出对医生告知的信息很没有真正理解,或者说没有理性的理解和评估。”尹秀云认为,医患沟通是以患者明确理解为目标,医生所使用的方法是灵活的,不能单纯理解为“我告诉你便完成了沟通任务”。

  医疗资源能不能避免“浪费”?

  毫无疑问,肺源是十分稀缺的医疗资源,吴梦“冒死产子”并“换肺”后,身体条件每况愈下,最终没能撑到幼子满周岁。有评论认为,吴梦是在“抢肺”。

  邓勇提出,每个人都有使用医疗资源和服务的权利,虽然吴梦的选择在很多人看来“任性”,但是人们不能因此否定她接受治疗以维持生命的权利,并且吴梦在主观上没有占用医疗资源的故意,只是由于在怀孕初期对病情相对乐观,让她对后续发展缺乏足够认识。吴梦去世后,她的丈夫曾通过媒体澄清,所有肺源都是通过COTRS系统预约排队,吴梦“换肺”是正好排到。

  邓勇还表示,医学伦理提倡生命神圣,关注生命质量与生命价值,只要是将医疗资源用于维持人的生命,就不应视为“浪费”医疗资源,也不能简单地用维持生命时间的长短去衡量是否“值得”。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则提出,每个享受肺源的个案都要进行“收益和风险”的准确评估,即患者获得的收益足以撬动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医院器官伦理委员会的讨论、举证和听证都是重要环节,毕竟法律无法细化到每个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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