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素媛》原型即将出狱惹民愤,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整个亚洲意识落后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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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现在开始反思的是“儿童性侵”案件中“儿童的谎言”问题,这可从侧面说明了西方在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措施有点多么严厉。毕竟影视作品中呈现的往往是一个社会亟待解决的,譬如我们的电影《我不是药神》。

  与西方的重视未成年人不同,无论是中国还是韩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可以说还很不到位,无论是父母的意识还是国家法律层面,大都是限于“事后诸葛亮”层面。事后的全民公愤,事后的法律严惩,但是未成年人受到的伤害已经形成,无法挽回,就像《素媛》一样。

  其实中国或者说亚洲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才刚刚起步,在中国踏入现代社会以前,女性大都没有青春期,结婚也一般比较早,12岁左右结婚的很多。况且在古代社会传统中达官贵族也有“娈童”的癖好,特别是女童往往更不会受到重视,像“童养媳”这样的情况往往很普遍,在这种社会大背景下未成年的保护意识就很薄弱,大城市还好在农村更加不乐观。

  我们很多传统思维意识中的“糟粕”有的也延续到了现代,之前“魔幻现实主义”作家马尔克斯写过的最后一本小说叫《苦妓回忆录》,小说第一句就是“活到九十岁这年,我想找个年少的处女”,小说中主人公通过老鸨找了一个12岁的少女。这部小说到了高晓松这里名字被翻译成了《昔年种柳》这样美好的书名。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中国社会的文人对于“一枝梨花压海棠”这样的事情还停留在浪漫的文学审美阶段。

  二、法律和民意的博弈

  说完了未成年人保护,我们接下来说下一个话题,法律判决和民意关系,回到本案,这个罪恶滔天的变态强奸犯,证据确凿,民愤极大,但是韩国的法官却因为他“醉酒行为”从轻判决,只判处了12年,而且犯人的信息都没有公开。虽然后期通过法律调整,这样的犯罪分子没有减刑的机会。但是就算完全服完刑也只有短短的12年,这相对于受害者的痛苦而言犯罪分子受到的惩罚简直是不成正比。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除非通过修改法律,否则法官完全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现行法律进行不受舆论影响的判决,这本身体现的是法律的“公正性”,这虽然有点不好接受。

  之前美国最著名的一期案件就是“辛普森杀妻案”,最终辛普森被判无罪,引发民众极大的不满。包括我们“脸盲”的东哥在美国大学发生的“性侵案”同样是被判无罪。法律就是法律,而民意则是民意。法律是讲证据,讲理性,这与民众的情绪往往背道而驰,这也是法律所体现的尊严,以及法律存在的基础:“独立性”。

  民众的情绪往往是不可控的,而且是偏激的,譬如如果按照民意,至少在中国这个人会被“千刀万剐”了,但是这明显不可实现,除非我们倒退回封建社会。有的时候是民意会演变成另外一种不可控的更加疯狂的暴力,这在历史已经被验证过多次了。包括死在“人言可畏”之下的阮玲玉,包括袁承焕和张自忠都是死在汹涌的民意上,因此民意不可不防。《素媛》电影中结尾当父亲听到判决之后企图使用暴力袭击犯罪分子,但是素媛哭着抱着父亲的腿制止了暴力行为,我想这也是电影想要传达的一个问题:以暴易暴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吗?虽然这很痛快。

  民众通过民意,电影人通过宣传促使政府制定更加详细的法律法规,而法官则在法律之内进行“理性判决”,这才是正道。不过,在韩国某社交网站上的有有1000多人响应表示将要携带武器对变态强奸犯赵斗顺进行报复。因为有的留言说的:“因为我生了一个女儿,那我该怎么办?”

  最后用文章开头提到的太宰治的小说作为结尾:对于有的人来说,虽然他还活着,但是已经“人间失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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