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本性的特性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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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本性的特性

         ——柳原哲学著作《本性世界》选登

  说明:本次选登的是《本性世界》一书的第三章《本性的首要的特性》和第四章《本性的其他特性》,以后还将陆续选登其他部分章节,欢迎专家和朋友们批评指正。为了便于阅读,在此,我须首先将第一、二章作一简单介绍。

  第一章概述了人类本性研究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并且指出,这些成果和问题为现代人类本性研究提供了科学的基础、全新的平台,以及继续研究的方向和警戒,而这一切共同组成了当前人类本性研究的现代性前提。

  第二章研究了人类本性的概念。在人类本性研究的现代性前提的基础上,从现代社会生物学的奠基人,同时也是将社会生物学引入人类本性研究的创始人爱德华·O·威尔逊的社会生物学人类本性理论出发,对本性的概念进行了详细地研究。指出:人类本性乃是人类的遗传基础所决定的规定和影响人类行为的人类欲望。同时指出:人类的欲望大致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纯粹生物性质的欲望。这类欲望主要有四种:食欲、睡欲、性欲和安全欲。第二类是文化适应的生物性质的欲望。这类欲望的种类繁多,甚至数不清,但主要有权力欲、财产欲、奴役欲、荣誉欲、情感欲、美感欲等等。并且认为这种分类是由欲望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它所体现的是人类与其它动物的统一性和独特性。

  第三章 本性的首要的特性

  为面包而死与为名誉和尊严而死,在道德的评价里,确是两种不能同日而语的现象。然而,在生存行为的性质的意义上,为什么而死却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把为着的东西当作了生命。当你的生命是一块面包的时候,你为它而死去,你并不卑琐和渺小;当他的生命是一片名誉和尊严的时候,他为它而献身,他也并不高尚和伟大。在为生命而献出生命这最最根本的一点上,你和他光荣地平等了起来,统一了起来。

     第一节 两个重要的命题

  出于一种极明显的原因,在一个很忧郁的日子,我向我的一位朋友提出了一个问题:你能告诉我,你从生下来到现在,你所做的一切事情,有哪一件是为别人而做的吗?我的问题问得如此突兀,而且如此出乎意料和常理,因而使得这位朋友一时间像被罩进了神秘莫测的云雾之中,不知所措地惊叫起来。但当他平静下来之后,我期望的回答,却只是他的俯首按额的一片令人恐怖的沉默。

  后来,我又向一位知识渊博而且极端善良的人类学教授提出了一个类似的问题:作为人类学的专家,你能告诉我,我们人类曾经为任何别的物种做过任何一件事情吗?我本以为教授也会像我的那位朋友那样,为我的问题感到震惊,然而,出乎我的意料,他却非常平静地拍着我的肩头给了我极高的肯定:你会比我的那些优秀的学生,甚至比我有希望得多。

  我的朋友的惊叫后的沉默和老教授的平静的肯定,是有着深刻而充足的理由的。仅仅对于这两个问题的反映,我就可以说,我的那位朋友绝不是一个一般的人物,而教授甚至可以称得上伟大了。因为我提出这两个问题,实际上是提出了关于人类研究的两个重要的哲学命题——

  人有哪一件事情是为了别人而做的呢?

  人类有哪一件事情是为了别的物种而做的呢?

  我知道我的倾向性已经明显地表露了出来。我将说,如果我对这两个问题的证明的结果是否定性的,那么实际上我就得出了如下的结论:我们的人是这样一种人,我们的人类是这样一种人类——我们只为自己做事情,我们只做有利于自己的事情,我们高举的旗帜上永远唯一地飘舞着自己的利益。人是利己的,人类也是利己的,而人和人所组成的人类的行为都取决于人的本性,于是,人的本性就是利己的,或者更准确一点说,本性的特性是利己的。

  在论述本性的特性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利己。因为历史上关于利己的概念不但多含偏见,而且众说纷纭,容易引起混乱。我们的利己的概念是如下的: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生命实体,其行为的结果是满足自己的欲望,增进自己的利益,那么,我们说这个人或这个生命实体的行为就是利己的。我想大家一看便知,这个概念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不带任何的感情与善恶的色彩。而历史上的利己却是与自私混同在一起的。这是一桩冤案。这里,我们将郑重地指出:利己不是自私。利己是一个中性的词语,是一种自然的存在。利己属于自然的范畴,而自私却属于表明着善和恶的伦理道德的范畴;利己是属于包括人在内的自然界的一切生命的,而善恶却是人类自己的。在物竞天择的世界里,在伟大的进化论的领域里,利己是至高无上的大帝,而善恶却是毫无意义的概念。这一点,凡是理解,那怕稍稍读过达尔文的人,都不会不明白。

  第二节  作为物种的人类行为的利己的性质 

  从这个题目中大家可以看出,我在这里要论述的是我前面提出的那两个命题中的第二个命题,即人类有哪一件事情是为了别的物种而做的呢?我所以要先论述这第二个命题,是因为如果我们知道了作为一个物种的人类行为的性质,也就为我们论述作为人类分子的人的行为的性质提供了一个总体的背景。

  就世界上的所有的物种来说,它们的生存都是以牺牲、利用其它物种作为条件的,这是一条已经被生物科学证明了的规律。在这种意义上,对于物种来说,任何利他主义的理论都是荒谬的。我们人类物种也逃脱不开这条规律。我们的行为也注定是绝对的利己的。我们吃着其它的物种,穿着其它的物种,用着其它的物种。我们养猪是为了食肉,养鸡是为了食蛋,养牛是为了犁地,养马是为了拉车和作战,养鹿是为了鹿茸和鹿皮。我们把有些鸟誉为益鸟,是因为它们能消灭对人类有危害的害虫。我们把有些鸟叫做害鸟,是因为它们危害了人类的利益。那遍布世界的爱鸟协会,不过是在维护人类必不可缺少的生态平衡。还有那病残孤幼动物收养所、珍稀动物保护所、动物医院等等,也都具有如上所述的不言而喻的同样的性质。而且,我们还任意地捕捉动物,买卖动物,凌辱动物,宰割动物。我们剥动物的皮,吃动物的肉,喝动物的血,摘动物的眼睛,挖动物的心,甚至用动物做医学上的解剖实验,做剧毒药品的毒性试验,做原子弹的杀伤力的试验……而这一切都是光天化日之下的,都是明正言顺的,都是赤赤裸裸的。对于同种来说,我们人类的诸多行为往往笼罩在一片动人的道德的光环里,但对于其它的物种,我们却无法披上一件美丽的外衣,甚至也没有必要披上一件美丽的外衣。在这一点上,我们这个已经变得不再坦然了的人类,却恰恰坦然得甚至不会感到一丝半点的为难。

  我们不必多说,因为仅是上面简单的论述就足以证明作为一个物种的人类行为的利己的性质了。

       第三节  作为生命实体的人类行为的利己的性质

  现在我们开始论述第一个命题,即人有哪一件事情是为别人而做的这个命题。前面我们已经结论性地指出人是利己的,如果我们证明了作为生命实体的人类行为的性质是利己的,那么这个结论就应该是正确的。 

  1、行为学意义上的证明

  德斯蒙德·莫瑞斯在《裸猿》里,以人类的近亲如猩猩和猴子的行为与人类的行为相类比的方法,研究分析了人类的行为。我以为这种研究方法是极有道理的。因为我们毕竟是从猿猴而来的,仅仅数万年文化的进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我们作为动物的基本的性质。为此,不但研究灵长类动物的行为对我们人类的行为是有助益的,而且研究一般动物的行为,对于我们弄清人类的本性也同样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将在这里举出动物界一些极端利己的例子。

  雌布谷鸟把它的蛋分别生在不同物种的鸟巢里,让被蒙在鼓里的养父母把小布谷鸟孵出并养大,这种寄生育雏的行为本来就是一种非常利己的表现,但更极端的行为还是小布谷鸟干掉它的同奶兄妹的行为。布谷鸟孵化期较短,因此他总是比它的同奶兄妹早出壳。它一出壳便把其它的蛋都摔到巢外。这是一种盲目机械的行为,但其毁灭性的后果却是严重的。它首先蹲到一只蛋的下面,以背部凹下的部分托住这只蛋,然后一步步地往巢的边缘后退,同时用两条翅基使这只蛋保持平衡,直到把蛋顶翻到巢外,摔到地上。接着它把剩下的蛋全部如法处置掉。此后,它便得以独占鸟巢,它的养父母也可以专心照顾它了。与布谷鸟相类似的还有一种叫做指蜜的鸟,指蜜鸟也会在其它鸟种的巢里生蛋。初生的指蜜鸟生就一副尖锐的钩喙,它刚出壳时尽管两眼还没有张开,身上光秃无毛,无依无靠的,但它却会残酷无情地把所有的同奶兄弟姐妹全都活活啄死。

  南极洲帝企鹅是动物学家们公认的极其胆怯的的动物。理由是它们群体伫立在水边,由于有被海豹吃掉的危险,在潜入水中之前总是踌躇犹豫。面对真正危险的捕食者没有任何一种动物不是胆怯的。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帝企鹅是最胆怯的动物并不公正。实际上,帝企鹅的踌躇犹豫并非仅仅出于畏惧,它是另有企图。它们是在等待任何一只其它的帝企鹅首先下水为它们探出一条安全的路子。因为只要有一只下到水中而没有被吃掉,就证明了这片水域中没有海豹。这只第一个下水的就意味着是一个实验者,一个牺牲者。于是大家都在等。然而,又总不能都不下水,于是就出现了等待之后的一种令人惊心触目场面:它们互相往水中推。

  黑头鸥总是集群作巢,巢同巢之间相距大约几英尺。雏鸥刚刚出壳的时候,娇嫩幼小没有任何的防卫能力,很容易被吞食。一个黑头鸥等到它的邻居转过身去,或者趁它去捉鱼时,便扑上前去将邻居的一个雏鸥一口囫囵吞下去。这样,它吃了一顿营养丰富的饭,而不必再费神去捉鱼了,也不必离开它的巢,使它的雏鸥失去保护。然而,它的邻居却失去了一个孩子。这种情况,在黑头鸥的种群里,常常发生,相当普遍。

  动物界利己的例子俯首皆是,但仅仅举出这几例已足够论证我们的问题了。看完了这些例子,我们是否会发现:布谷鸟、指蜜鸟、帝企鹅和黑头鸥的行为与人类的某些行为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如果有这种发现,那正是我所期望的,接下去我们便论述这个问题。布谷鸟、指蜜鸟和帝企鹅的行为,在我们人类的行为里找到对应,这也许并不叫我们多么震惊。因为我们常常看到兄弟姐妹之间,为争取更多母爱和食物而进行的种种打斗,也知道中国甚至世界历史上为了继承王位王室兄弟之间所进行的那种殊死的斗争。有不少帝王就是杀死了自己的亲兄弟而争得王位的。而面对一种危险的情况,大家争相逃脱或者把别人推向险区从而使自己获得安全的帝企鹅式的行为在我们人类中间也屡屡发生。比较典型的情况常发生在战时,比如一个地洞里面藏着荷枪实弹的敌人,一群追捕者没有人敢于或者愿意先下去。这时那个实际上最最怕死的而又有着权力的长官便用枪逼着他手下的士兵往里钻。而当一些政治风暴来临时人们的表现有时候也极象帝企鹅的行为,由于拿不准风暴的性质,便站在风暴的边缘等待观望,直到他们发现那些首先参加者没有遇到危险的时候,他们才纷纷地投入进去。我已经说过,在人类的行为里找到对应的布谷鸟、指蜜鸟和帝企鹅的行为,这并不会叫人震惊,我们震惊的是象黑头鸥这种在整个动物界都极为罕见的同种相食的行为,竟在我们人类中间普遍地存在着。美国著名人类学家威廉·A·哈维兰在他的《当代人类学》里指出:在中国北京周口店古人类遗址中,散布在动物遗存中的骨头表明,这种古人类(中国直立人)惯常吃人。有的骨头有被从枕骨大孔穿进去的痕迹,推测这是古人类为吸取有营养的脑髓而造成的;而长长的肢体两端也被他们劈开来,敲取里面的骨髓。[1]美国另一位人类学家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在他的《古代社会》中,也对人吃人的现象作过考察和论述。他指出:“美洲的先进部落有了淀粉食物,亚洲和欧洲的先进部落有了家畜,他们既以得到这种供应,自可免于人吃人的惨剧了。我们……有理由相信吃人的风气在整个蒙昧阶段是普遍流行的。平时吃被俘的敌人,遇到饥荒的时候,就连自己的朋友和亲属也会被吃掉。在战争中,作战双方在战场上互相吃对方的人,这种风气仍残存在美洲土著中,不仅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如此,而且那些处于中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如易落魁人和阿兹特克人等也是这样。不过这种风气已经不再普遍流行了,这一点有力地说明了食物的不断增加对于人类生活状况所起到的作用。”[2]同种相食的本性,是我们人类悲剧性生存的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按照自然选择的规律,人类的这种生存本来可以使他比别的动物更容易灭绝,而他之所以没有灭绝,是因为文化的进化赋予了他发达的大脑,即智慧。这种智慧使他较容易地获得了较为充足的食物。如果有一天,人类的这种能力丧失,或者在一种特殊的环境下,即使有这种能力也无法获得赖以生存的食物,那么,这个物种——我们的人类——还会露骨地显露出自己的本性:同种相食。那时候,他的较其它非同种相食的物种更容易灭绝的命运就可能是注定的了。摩尔根并没有指出这一点,但他告诉我们,人类的吃人的本性不会改变。本性带来的创造的能力把人类的生活状况变得美好,变得高级了,但本性本身,却将永远地一如既往,永远注视着自己的利益,毫不通融,极端残酷。在地球上的食物资源枯竭的那一天,人类还会象他的初级阶段那样,还会吃人,大量地、普遍地、公开地吃人。实际上,如果我们再继续做更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就会发现,人吃人的现象不仅仅是古代社会和美洲土著的事情,在我们今天的文明社会里依然存在,只是形式发生了变化。人对人的掠夺、奴役和剥削,在某种意义上仍然是一种人类食人本性的表现,是一种食人本性的文明化。那些掠夺者、奴役者和剥削者,在他们最初开始掠夺、奴役和剥削的时候,也许并没有想过,但本性的下意识一定已经算过了一笔伟大的账目:在文明发达的社会里,食被奴役者和被剥削者用生命酿成的劳动的价值比直接食他们的肉体更为有利可图,更能获得满足。到这里我应该停止关于这个问题的论述了,因为考察人类的同种相食的现象毕竟不是本书的任务。我举出这种现象只是要说明:人类这种动物,是比其它物种更具利己性的一种动物。人类的文明不但没有把人类的利己的本性消灭掉,反而恰恰赋予了他种种更加有利地施展自己的手段。文明的人类依然是利己的人类,甚至是更利己的人类。 

  2、生物学意义上的证明

  如果我们说,因为人的某些行为是利己的,所以人的本性就是利己的,这种论证总不免带有简单偏狭和形而上学之嫌。因此我们必须以更深层的科学的理论来证明我们的观点。这里,我打算论证人的本性的利己性的生物学基础。现代生物学的发展已经把生物的进化单位推进到了基因的层次,因此,所谓生物学基础亦即是基因基础。前面已经说过,虽然我们并不清楚人类的欲望是有哪些基因所决定的,但欲望的性质取决于基因的性质却是毫无疑问的。因此,如果我们弄清楚了基因的性质,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欲望的性质问题。

  在这一方面,著名生物学家R·道金斯的《自私的基因》为我提供了直接的现成的证明。需要说明的是,虽然道金斯的理论常常受到攻击,但却一直立于不败之地,而进化论史家常常把道金斯称做达尔文的“猎犬”,这似有戏虐之意,但也充分说明了他和他的理论在进化论史上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极端重要的意义。因此,我觉得我们只需引证道金斯的理论就足够了。

  在开始阐述道金斯的观点之前,还有一点需要说明:道金斯用“自私”一词来定义基因的性质,也许有他的特殊的用意,但我认为用“利己”也许更准确一些。因为自私毕竟是一个道德范畴的用语,它之用于生物学就显得意义含糊,容易产生误解,甚至不伦不类。而利己则是中性的,是不受道德和情感干扰的。但为了更准确地阐述道金斯的观点,我仍原搬“自私”这个词语。我只是提醒大家,我是用“利己”来解释“自私”的。

  道金斯的基本观点是:我们以及其它动物都是我们以及其它动物自己的基因所创造的机器。我们的基因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它的“自私性”,它总是以不断地繁殖自身为“目的”。基因当然没有自觉的意识,但它们的活动,它们的进化趋向却是目的明确,好不含糊的。而基因的自私性,又会导致它们所控制的生存机器,即个体生物行为的自私性。道金斯正是根据基因的自私性,推出了人和动物的自私性。下面,我们进行详细地阐述。[3]

  第一,基因作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注定了其无情的自私的性质。生物进化的理论史上,曾经深具影响地存在着“物种选择理论”或“群体选择理论”。尽管这种理论已经得不到那些了解进化规律的专业生物学家们的多大支持,但它们仍具有不可忽视的巨大的直观感召力。这是因为这种理论不但能够以模糊的达尔文主义的语言表现出来,而且同我们大部分人的道德和政治观念相吻合。R·道金斯指出,不但这种理论是与达尔文的自然选择的理论相背离的,不能作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甚至从严格意义上讲,“个体选择的理论”也不能作为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那么,最合适的自然选择的单位是什么呢?是基因。是能够复制自己的拷贝从而使自己成为不朽的复制基因。我们知道,自然选择的最普遍的形式是指实体的差别性的生存。某些实体存在下去,而另一些则死去了。但为了使这种选择性死亡能够对世界产生影响,一个附加条件必须得到满足,那就是每个实体必须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单位以许多拷贝的形式生存一段相当长的进化时间。进化的现象和生物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小的遗传单位有这种特性,而个体、群体和物种却没有。在有性生殖的物种当中,个体不但体积太大,而且寿命也太短,因而不能成为有意义的自然选择单位。而个体组成的群体是更大的单位,因而就更没有作为自然选择单位的意义。在遣传学的意义上,个体和群体就象天空中的云彩,或者象沙漠中的尘暴,是些临时的聚合体或联合体,在进化的过程中是不稳定的。种群可以延长一个长的时期,但因为它们不断地同其它种群混合,从而失去了它们的特性,不再是一个独立性的实体,因而也就不能足以成为一个自然选择的单位。然而基因却完全具备作为自然选择的条件。作为染色体上的一个小段的基因,它的短小,足以接近孟德尔提出的那种不可分割的和独立的遗传微粒。事实上,孟德尔的提法有点简单。世界上几乎没有不可分和完全独立的事物。基因也并不是不可分和完全独立的。只是基因毕竟很少分开。一个基因完整无损地从祖父母传到孙子女,即使活了一百万年也不会比它仅活了一百年更有可能死去。它一代代地从一个个体传到另一个个体,用它自己的方式和为了它自己的目的,操纵着一个又一个的个体。它在一代接一代的个体陷入衰老死亡之前抛弃这些将要死亡的个体。在这种意义上,基因是不朽的。我们作为在这个世界上的个体生存机器,期望能够多活几十年。但世界上的基因可望生存的时间,不是几十年,而是以千百万年计算。

  如上我们已经明白了基因是自然选择的基本单位,那么基因的进化就必然地体现着适者生存,不适者被淘汰的自然选择规律的残酷无情的性质。那么什么样的基因是“适者”,什么样的基因是“不适者”呢?所谓适者的基因就是能够抓住一切生存机会的基因,而不适者的基因则是牺牲自己生存机会的基因。换句话说就是在基因的水平上,利他行为的基因必然是不适者的基因,是要被淘汰的基因,是坏的基因;而自私行为的基因必然是适者的基因,是生存下来了的基因,是好的基因。这是我们从自然选择的规律中不得不得出的无情的结论。

  第二,基因的竞争性生存行为更无情地表明了其自私的性质。R·道金斯首先论述了“原始汤”中不同品种的复制基因为了自己的生存而建立自己的生存机器所进行的各种各样的竞争,然后又详细地论证了在有性生殖的物种中基因为争夺生存机器而同自己的等位基因残酷竞争的情形。R·道金斯有趣地把染色体比作书卷,把基因比作书页。建造一个人的蓝图是用46卷写成的,而这46卷又是由两套对应的23卷构成的。我们不妨说每个细胞核内都存放着两套23卷的可供相互替换的蓝图。我们可以称它们为卷1a,卷2b ,卷2a,卷2b ……直至卷23a卷23b。我们从父亲或母亲那里接受每一条完整的染色体,它们分别在精巢和卵巢内装配而成。比方说卷1a,卷2a,卷3a……来自父亲,卷1b,卷2b,卷3b……来自母亲。事实上成对的染色体并不终生贴在一起,甚至相互也不接近,之所以说它们成对是因为可以认为原先来自父亲的每一卷,都能够逐页地直接代替原先来自母亲的对应的一卷。举例说,卷13a的第6页和卷13b的第6页都是“管”眼睛的颜色的,也许其中一页说的是蓝色,而另一页说的是棕色。有时候可供替换的两页是全似的,它们做出相同的推荐,但在其它情况下,他们就产生了矛盾和竞争。如果这个人实际上生出了一双棕色的眼睛,那么管棕色眼睛的基因与管蓝色眼睛的基因相比,前者就处于优势,就是竞争的胜利者,就是生存机会的获得者。这就是等位基因的竞争。当两个基因,如管棕色眼睛的基因和管蓝色眼睛的基因,争夺染色体上的同一个位置时,我们把其中一个称为另一个的等位基因。在上述这种意义上,等位基因同竞争对手自然是同义的。我们试把建造人的一卷卷的蓝图想象成一本本的活页夹,其中的活页能够抽出来并相互交换。每一本卷13必然会有一张第6页,但好几张第6页都能夹入活页夹,夹在第5页和第7页之间,一个版本写着蓝色的眼睛,另一个版本可能写着棕色的眼睛,整个种群里还可能有其它一些版本写出其它的颜色,如绿色、红色等,也许有6个可供替换的等位基因占据着分布于整个种群里的第13条染色体的第6页的位置。而每个人只能有两卷13染色体,因此,在第6页的位置上最多只能有两个等位基因,如一个有一双蓝眼睛的人,他可能有同一个等位基因的两个拷贝,或者他可以在整个种群的基因库[4]里的6个可供替换的等位基因中任选两个。这里实际上写出了两个过程的竞争:一个是基因库里的所有等位基因对于同一条染色体上的两个等位基因位置的竞争;一个是这个位置上两个等位基因的再竞争。在这种竞争过程中,哪个基因最终争得了这个位置,它就是为自己争得了生存机器,争得了生存的机会。现在结论已经明确:基因为争取生存总是直接同它的等位基因竞争,因为在基因库中,它的等位基因是争夺它们在后代染色体上的位置的对手,这种在基因库中牺牲其等位基因而增加自己生存机会的任何基因,按照我们的定义,往往都会生存下去。由此看来,基因的自私的性质是确定无疑的了。既然基因是自私的,那么作为基因的生存机器的人的性质也就必然是自私的。

  至此,作为生命实体的人类行为的利己的性质应该是清楚的了。 

  综上所述,我们已经基本上完成了我所提出的两个命题的论证,我们可以说人是利己的或者准确地说人的本性的特性是利己的了。然而,有许多现象——我们且把这些现象称作特殊的现象——比如人与人之间的协作与救助以及战士对国家和民族的献身等等通常被人们称做利他的或高尚的行为现象,却仍然需要作更深入地解释。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证明这些特殊的现象在实质上也是利己的,那么,我们的结论就仍然不能成立。下面我们将对这些特殊的现象展开论述。                 

          第四节 协作现象的实质

  协作现象一直被人类所颂扬,而它之所以被颂扬是人们认为它给他人和群体带来了益处,体现了利他主义的美好精神。我也颂扬这种现象,但我之颂扬是因为它给个体带来了生存的保障,体现了自然选择的法则。我是在说:协作现象作为一种本性行为现象,它必然体现本性的规定性(关于本性的规定性,我们将在本性现象理论一章中作出详细的论述),也是一种和其它人类行为现象一样的利己的行为现象。我相信我会遭到诽议,但我更相信非议从来扼杀不了真理。

  1、协作狩猎和协作防卫的目的

  协作现象不仅是一种人类现象,而且是一种普遍的动物现象。按照进化论的理论,如果一种行为方式不给个体的生存带来好处,这种行为方式就不会被选择。那么,协作被普遍地选择,其益处是什么呢?或者说原因是什么呢?我想原因一定很多,但主要的有两条:一是协作的行为使个体获得了比单独行动更多更大的食物;二是协作的行为使个体获得了单独行动时所无法获得的防卫能力。

  我们知道,狼在捕捉猎物的时候,总是协作行动的,而且雄狼和雌狼分工明确。雄狼猛追猎物,雌狼则迂回到猎物逃跑的地方堵截。于是,它们不必花费一只狼单独追捕时所用的那么多的气力和时间,便轻而易举地捕捉到了它们的猎物。秃鹫成群结队地抢夺鬣豹的食物是更好的例子。我们看到鬣豹能够赶走来抢夺它的食物的几只猎狗,却在大片的秃鹫的压迫下放弃自己辛辛苦苦猎取的食物而怏怏走去。这非常明显,协作的行为给狼和秃鹫带来了食物方面的好处。尽管它们共同获得的食物需要共同分食,但对参加协作猎食的每个个体来说,好处还是明显的,或者说还是上算的。这样的例子在动物界不胜枚举,比比皆是。

  协作带来的防卫的好处同样明显。非洲野牛在面临着凶猛的掠食者狮子的时候,常常表现出协作防卫的行为。数头或数十头雄性野牛会同时出击,直至把狮子赶走。有时候甚至会把狮子抵伤或抵死。在协作防卫方面,罗伦兹在他的《攻击与人性》里亦有过深刻的论述。他写道,就我所知,没有一种群居的动物在得到报警,即发现显示掠食者就迫在身边的任何迹象时,是不聚在一起的。群居动物虽然只具备最微弱的防卫力量,但无可置疑的是,“大量地纠合应能带来安全。”比如某些鱼类遇到危险时会聚在一起形成一个躯体而象只大鱼,以吓走那些四肢发达头脑简单的掠食者;燕八歌等某些鸟群遇见正在飞行的雀鹰或木鸟等掠食者时,会紧紧地靠在一起,形成一种紧密的组织,象变形虫围住一块食物一样把掠食者围起来,使它象个被牵制的物体,从而达到驱走掠食者的目的。[5]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协作防卫对于这些动物来说是多么重要。在面对强有力的掠食者的时候,个体的力量是难以凭恃的。不必说小型的鱼和鸟,即使大型的野牛,也无法单独应付强大的掠食者。事实上,狮子对付野牛的办法就是想方设法把单个的野牛从牛群中隔离出来然后进行猎杀。因此,它们必须协作。如果它们不协作,甚至仅仅是协作不力,其悲惨的下场就是可想而知的。

  总之,掠食猎物和自己不被掠食,这就是动物为什么协作。人类也是一样,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据考古学家发现,早在200万年以前,欧洲直立人就已经开始了围猎。一群直立人密切合作,用火把把大象赶入沼泽,使之陷入圈套,然后再把它杀掉。这非常明显,象大象那样的庞然大物,如果不协作行动,而单靠个人的力量是无法获取的。协作猎取的大象当然需要共同分食,由于人多,他们每人也许仅仅获得一部分,也许是一根象腿,也许是一块象鼻,也许是一爿肝脏。但这毕竟获得了食物,否则,他们就连一块象皮也得不到。从这个角度讲,协作狩猎,对于每个原始人来说明显是有利可图的。而这种利益的长此以往地存在,对于每个个体的生存自然就是意义重大的。这就是为什么协作行为不但被人类所选择而且被推向了极端。如果说原始的协作象原始人一样简单的话,那么现代的协作就跟现代人一样复杂。随着文化的进化和现代文明的出现,协作便成了一张庞大而细密的网,它把每一个人都网在里面,把整个世界都网在里面。工人、农民、商贾、作家、教授、学生等等世界上一切行业的一切人,谁也无法冲出这张网,谁也不企图冲出这张网,因为谁都明白,谁如果离开了谁,谁离开了这张网,谁就失去了生的保障,甚至失去了死的着落!这是一方面的情况。而协作给人类带来的防卫能力的增强也如上一样重要。在人类还是猿猴的时候,协作就已经帮助他们一次次地躲过了无数的天敌——强大而凶猛的掠食者。而当他们从原始森林里走出,走向那片对于他们来说极端陌生的开阔地,因而把自己一览无余地暴露在掠食者面前的时候,协作的防卫就成为他们更为重要的甚至是唯一无二的有效的手段!我想,如下的情况一定会发生过——一群原始人也许正在为抢食一只猎物而互相争斗撕打,这时他们没有协作,而当一个凶猛的掠食者突然冲来的时候,他们却神奇地协作起来,共同对付那个掠食者。这正如作家李蔚红在她的著名散文《流泪的红月亮》中写到的乡村屋檐下紧拥在夜色里相互温暖着的鸡群一样,“它们白天里也争食打斗,但寒冷和潜伏着恐惧的夜色也会使它们联结起来。”[6]我举出这种情况旨在说:人的本性并不象要求掠取一样要求协作。如果不协作也不会有被掠食的危险,人们就只有互相抢夺。然而,现实却恰恰为他们设置了无数的强大的危害他们生命的敌人。正是这些强大的危害他们的敌人把他们无一例外地推到了协作防卫的队伍之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在美丽的协作的帷幕的背后,是每个人拨得噼叭直响的利己的算盘。于是协作就不过是算盘的结果。由于这种结果往往是猎食和防卫的真正的胜利,于是协作便一步步地发展,一步步地加强并与其它因素一起使人类渐渐地趋向于氏族,趋向于部落,趋向于部落联盟,直至趋向于民族和国家。

  2、分配的性质

  为什么人的本性是利己的,而食物的分配却又成为可能呢?我只能说,分配同协作一样,它之所以被选择,也是因为它适应了本性利益的某种要求。人类的分配形式很多,比如著名经济史学家卡尔·波拉尼就提出互惠式、再分配式和市场式三种形式。但在原始社会里,人类的分配方式却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协作式分配,一种是互惠式分配。协作式分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协作的结果,而互惠式分配则是协作分配的一种变向的形式。这就是为什么,我把分配放在协作现象里来叙述。如果说分配起源于协作并不十分准确的话,那么没有协作就没有分配则是毫无疑义的。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分配的实质与协作的实质是一致的。下面我们分开来论述这两种分配形式。 

  第一,协作式分配

  这种分配也同协作一样,不仅仅是一种人类现象,而且也是一种动物现象。只是动物界的协作分配实质上不过是一种简单的共同分享,而人类的协作的分配则或多或少地考虑或者说顾及到了劳动的付出的多寡,但它们本质是相同的,都是个体利益要求的结果。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协作是必然的,那么分配也就是必然的。或者具体一些说,如果猎物是协作猎取的,那么它就必然带来协作分配。这里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我参加协作的目的是为了分得食物,所以如果分不到食物,我就不会参加协作了。而如果没有人参加协作,那就谁也别想获得必须协作才获得的食物。二是倘若这个协作猎取的食物被某一个个体单独吞食了,其余的合作者肯定是不会允许的。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即本性制约的原则。(关于这一原则,在下面的本性制约理论一章中,我们将作专门的论述。)这个原则告诉我们,人们虽然总盯着自己的利益,总想更多地占有食物,但人们之间的相互制约却使得他们不得不做出某种妥协。在这种意义上,分配实际上不过是人们或者是人们的本性不得已而妥协的结果。 

  第二,互惠式分配

  这种分配基本上是人类独有的一种分配形式。它是指猎手把自己获取的食物分送给大家或群体成员从而得到好处的一种分配。比如在澳大利亚,当猎手杀死一头动物时,动物的肉就在这个猎手的家庭和其他亲属当中分掉。营地中的每个人都得到一份肉。这块肉的大小要依这个人与猎手的亲属关系的性质而定。最不称心的那部分肉可能由猎手自己保留着。如果猎手猎取了一头大袋鼠,他就要把后腿送给他的兄弟,把尾巴送给他父亲的兄弟的儿子,把腰肉和肥肉送给岳父,把肋骨送给他的岳母,把前腿送给他父亲的妹妹,把头送给他的妻子,把内脏和血留给自己。这个猎手根据这种形式分配看来很吃亏,但是当另一个猎手杀死了另一头袋鼠时,好处就会轮到他头上。这是典型的互惠分配的例子。这种分配的实质在于:如果猎物是单个猎手获取的,这个猎手也会认为,与他人共享他所消费不了的食物是符合他的本性利益的。因为对于单个的猎手来说,食物分配实在是一种变向地为将来贮存食物的方法:他的慷慨给了他要求别的猎手给他剩余食物的权利。

  总而言之,既然分配和协作一样也是一种本性的行为现象,那么,它也就只能体现本性利益的要求。而本性的利己的特点是我们已经证明了的,是残酷无情的!

  3、国际主义的背后

  我须说明,在这里我们不准备全面地论述国际主义的实质,因为这不是本书所必须论述的内容。我只想举出两种情况加以讨论,因为我觉得这两种情况已经足以使我们看到国际主义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东西了。 

  第一,一国的人民为什么会拿出钱来援助异国的灾民呢?

  我亲眼看到过这样的场面:一次,我乘坐一列长途列车出差,也许是节日之前的关系,列车上的乘客比它应载的客员多出好多,大约有一半以上的人都站在车厢的走廊上。这些站着的人中,有老人也有小孩,有残疾人也有孕妇,几乎两天两夜的旅程中,却没有一个有位子的人把自己的位子让给这些老弱残孕的人。起码让他们暂时地坐一坐歇一歇也好,然而,却实实在在的没有人这样做。这是一种很残酷很令人伤心的场面。人类的美好的精神在这里,在这种严酷的时候都死掉了。下面是发生在这同一车厢里的另一种场面:行程中,列车开展向乘客募捐支援非洲灾民的活动。当列车广播员播出非洲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中,并号召大家发扬国际主义精神伸出援助之手的时候,差不多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乘客都掏出了数量不等的钱,表示对非洲灾民的支援。那种勇跃和热烈的场面,如果没有前一种残酷的场面,我也许真会被感动得流泪。然而,那个残酷的场面却恰恰存在,并且和这种动人的场面同时进行!面对发生在这同一列车上、发生在同一些乘客身上的竭然不同的两个场面,我们该怎样理解呢?我们知道,对于现代的这些生活富裕的乘客来说,拿出几块钱甚至几十块钱,是很容易的事情,这对于他们几乎是没有任何损害的。而捐款活动本身是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道德的荣誉感,得到某种感情的慰藉的。用几乎对自己没有任何危害的代价来换得一种道德的荣誉和心灵的慰藉,这是一件划得来的事情,是一种聪明的有利可图的举动。然而,如果为非洲灾民捐款所带来的损失就象让出坐位自己就得站上两天两夜时那样明显而重大,那么,我想,人们就不会去捐献了,起码这种捐献就成为一种困难了。 

  第二,富裕发达的国家为什么要援助贫穷落后的国家呢?

  这里可以有两种解释:一是如上述所说的具体的个人的捐献那样,国家拿出这笔钱,并无损于国家的经济状况。二是——也是更重要的,或者干脆说是唯一重要的——这种援助纯粹是出于国家本身利益的考虑。关于这一点,曾经指挥过越南战争的美国前国防部长、嗣后为世界银行行长的麦克拉马拉曾经指出:“南北之间在经济方面脱节,这种差别,从社会学观点来看,犹如地壳上出现的一个裂开的地震断层。它能够并且很快就引起可怕的轰鸣和震动。如果富国不加倍地努力,填平繁华过度的北半球和饥馑的南半球之间的鸿沟,最终谁也休想得到安宁,即使是储存大量的武器也无济于事。”[7]而法国人费朗兹·法农早在1960年也曾经提出过类似的观点,他指出:“我们应当告诉资本主义国家,向他们讲清楚,当代的根本问题并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战争。应该结束这场没有任何前途的冷战,防止世界核化,慷慨投资,并在技术上援助不发达地区。世界的命运取决于对这个问题的回答。”[8]这是一方面的情况。这种情况告诉我们,既然世界的前途与我们的命运休戚相关,那么,当世界上的某些国家和地区的贫穷落后有可能影响世界前途的时候,我们就不能袖手旁观。在这种意义上,发达和富裕国家对于贫穷落后的国家的援助,实际上就只是对于自己的前途和命运的拯救。另一方面的情况是,发达和富裕的国家所以援助贫穷落后的国家,并不是基于如上的长远的考虑,而是获取直接的政治和经济的利益。关于这一点,安东尼·奥罗姆在其《政治社会学》一书中,通过对美国对外援助的情况的分析,已经作出了清楚的证明。他指出,美国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慷慨地甚至不惜代价援助其它国家,实际上只是为了扩大自己在海外的势力范围。例如,1960年代,在肯尼迪政府的创意下建立了美洲国家组织,该组织尽管表面上是为了实施美国对拉美国家的援助,巩固北南美洲的联系,但许多学者却看出,美洲国家组织实际上只是扩大和保护美国在拉美政治经济利益的手段。和平队,也是肯尼迪政府的发明创造,是为无条件援助其它国家人民而建立的,但学者们从另一个角度却发现,它只是扩展美国在海外政治霸权的工具。另外,美国出兵援助越南吴庭艳政权,看起来无利可图,而且还似乎具有牺牲精神,然而那些仔细研究过反映美国各界政府的文件的人却认为,那实际上只是美国政府为了建立一条进攻性防线,以对付来自共产党国家的对民主事业业已形成的严重的威协。[9]

  至此,我想大家一定明白了国际主义精神背后究竟是什么了。我之所以把国际主义列在这里论述,是因为它毕竟是一种协作现象,只不过是一种特殊的协作现象罢了。而协作的利己的本质是已经再清楚不过的了。 

             第五节  战士现象的实质

  我所说的战士现象,是指道德的意义上被人们所千歌万颂的那种为了国家、民族、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而奉献出自己的甚至包括生命在内的一切的行为现象。比如战士为民族的解放而血洒疆场的行为、人们为拯救落水者而不顾自己生命的安危的行为,以及所谓的一心一意为他人服务的“傻子行为”等等。我之在这里提出这种现象,目的是很明确的:我要证明这种现象同人的其它现象一样,也是一种本性行为现象,其实质也是利己的。然而,作为一种极其敏感而又重大的问题,在论证之前,我必须声明:这种行为现象的美好和动人每每使我流下深切的眼泪,在这里我也真想象在我的小说和诗歌里那样痛快淋漓地挥洒我的情感。但遗憾的是,我的不容含糊的使命,却使我必须写出这种现象的与人们的素常的道德感情相背离的利己的实质。如果一种行为,当我们知道了它的实质之后它就不再动人了,那么这种行为从根本说就不是一种真正动人的行为;反过来,如果一种行为是实实在在地感动了我们的,那么实质的如何是不会减弱它动人的程度的。我想,如果大家也如我一样相信这个道理,当你们真正知道了这种行为现象的利己的本质的时候,也就会如我一样,仍然不会吝啬你们感动的眼泪。因为我相信,既然这种行为的本质上的利己是一种固定的存在,那么,它就不会因为我们是不是知道它而影响它所规定的行为的价值。总而言之,我是在说:我并非在非议某种行为,我只是在客观地证明某种行为的性质。

  1、高层次的利己

  在这里,我要推出一个理论,即利己层次理论。因为我相信,只要大家理解并承认了这个理论,那么,我们关于战士现象的利己本质的论证就已经取得关键性的成效了。

  利己的层次,这是一个崭新的名词,在我之前,没有人提出过。但我第一次提出了它,却并非全是我的骄傲,我应该首先感谢伟大的亚伯拉罕·马斯洛,感谢这位令人崇敬的心理学家以他非凡的智慧所创建的人类需要梯级学说。当我把这个学说运用于哲学,或者干脆说运用于人类本性的研究的时候,我的眼前突然地灿烂出一片火花,这就是利己层次理论!这个理论,这片火花,把千百年来诸多令人困惑的人类行为现象照耀得明晰起来。

  马斯洛把人的需要分为五个梯级:

  第一梯级:生理的需要。

  第二梯级:安全的需要。

  第三梯级:归属和爱的需要。

  第四梯级:尊重的需要。

  第五梯级:自我实现的需要。

  生理的需要包括饥饿、口渴等生理的驱力所带来的维持基本生存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包括安全感、稳定、依赖、免受恐吓、焦燥和混乱的折磨,以及对体制、秩序、法律、界线的需要和对于保护者实力的需求;归属和爱的需要包括对故土、亲族、自己的阶层或团体的依恋和对朋友对爱人的友情和爱情的需要;尊重的需要包括对于实力、优胜、胜任、面对世界时的自信、独立和自由的欲望,以及对于名誉、威信、支配和高贵的欲望;自我实现则是对自我发挥和完成的欲望,也就是一种使自己的潜力得以实现,使自己成为越来越独特的那个人,成为他所能够成为的一切的一种倾向。这种倾向,作曲家表现在作曲上,科学家表现在发明创造上,而一位平凡的女人则可能表现在成为一个理想的妻子和母亲上。这五种需要呈现出由低级到高级,或者说由较低级的生理需要向较高级的社会化需要逐级递进的趋势。生理上的需要是人的基本的需要,当人的肌体极端匮乏的时候,生理的需要即是生命的中心。当这种需要得到了充分地满足,新的更高级的需要就会立即出现,并且控制机体,成为生命的新的中心。继生理的需要之后,第一个出现的是对于安全的需要。安全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接着就是对于归属和爱的需要。归属和爱的需要满足之后,是对于尊重、威望和名誉的需要。而当上述四种需要都得到相对适当的满足之后,对于自我实现的追求就会随之产生。上述五种依次逐级替代的需要,相应地形成五个依次逐级替代的生命中心。而每一个中心,在它的梯级阶段里,甚至就是生命的本身!事实必然会是这样:一个长期极度饥饿的人,获得食物就是他生命的最强烈的欲望。在这种极端的状态里,我们无法想象他会产生出写诗的冲动、买汽车的欲望和对于美国历史的兴趣,而他幻想的乌托邦也就是一个食物充足的地方。这种人,食物就是他生命的意义,甚至是生命本身,他仅仅为了面包而活着。而对于一个虽然有较充足的食物但生命却时时面临着威胁的人,安全就会成为他生命的第一愿望。如果这种生命被威胁的状态表现得足够严重,持续得足够长久,那么,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可以被描述为仅仅为了安全而活着。依次类推,处于第三梯级匮乏状态的人,为了归属和爱而活着。处于第四梯级匮乏状态的人,为了尊严和信誉而活着。而处于第五梯级即最后梯级匮乏状态的人,则是为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而活着![10]

  从上述的理论,我们足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无论是为面包而活着,还是为爱而活着,还是为自我实现而活着,说到底都是为了活着,即为了生存。在这一点上,为面包而活着和为自我实现而活着本质上都是一样的,都是生命的需要,都是本性的要求,都是生命为了自身的生存而做的努力,都是本性为了自身欲望的满足而进行的追求。只是这种努力和追求,由于需要的不同的层次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形式都是手段,目的才是实质!我们可以理所当然地说:在利己的性质上这两种行为都是相同的,它们的不同只是层次的不同,一种是低级需要层次上的利己,一种是高级需要层次上的利己。我们可以这样定义它们:处于低级需要层次上的利己我们叫它低层次的利己;处于高级需要层次上的利己我们称它为高层次的利己。至此,我的论证已见端倪。但为了更充分明白地说明我的观点,我愿再做更具体的论证。我们知道在西方国家曾有这样的事情:有些极端饥饿的人乞求有钱的人向他开枪,条件是,如果打不死他,就给他一块面包。这悲惨而可怜的现象告诉我们,在这种极端的状态里,一条生命是一个面包的价值,或者说生命本身就是面包。为了获得一块面包,他甘愿以生命作赌注。如果他真的死去了,他就是为一块面包而死的。这种现象只是极端,并不多见,然而有一种现象却是常常发生的,那就是决斗。最著名的决斗是伟大的俄罗斯诗人普希金同他的情敌的决斗。而他之所以决斗,原因是极其简单又众所周知的——他的名誉和尊严受到了侵犯。决斗的赌注也是生命。对于普希金来说,面包并没有价值,然而,在那种非常的时刻里,他的全部的生命的价值却是他的尊严和名誉的价值。或者说,他生命的本身就是名誉和尊严。为了名誉和尊严,他甘愿以生命为赌注。如果那次决斗他不是被打伤了,而是被打死了,那么他的墓碑上就会写着:他是为名誉和尊严而死的!写出上述两种现象,我只是想说明如下的道理:为面包而死与为名誉和尊严而死,在道德的评价里,确是两种不能同日而语的现象,然而,在生存行为的性质的意义上,为什么而死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把为着的东西当作了生命。当你的生命是一块面包的时候,你为它而死去,你并不卑琐和渺小;当他的生命是一片名誉和尊严的时候,他为它而献身,他也并不高尚和伟大。在为生命而献出生命这最最根本的一点上,你和他光荣地平等了起来,统一了起来!我们为他而悲伤的时候,也为你而落泪;我们肯定了你的行为的性质是利己的的时候,也就同时肯定了他的行为的性质也是利己的。你和他的不同只是形式上的不同,即层次上的不同。你是最低层次的利己,他是较高层次的利己。那么,那最高层次的行为的性质又是怎样的呢?如果说由于前面四个梯级的需要的满足从而把你推上了第五个梯级的话,那么,自我价值的实现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你生命的本身。在这种意义上,你为它而献身,也就是为自己的生命而献身,其行为的性质也就如同为面包和为名誉与尊严而献身一样,也是利己的,只不过是最高层次的利己罢了。

  这便是我的利己层次理论。如开始所说的那样,只要大家理解并承认了我的利己层次的理论,那么战士现象的利己的本质就是毫无疑义的了。因为很清楚,战士现象属于马斯洛最高需要梯级的范畴,自然也就属于最高层次的利己的范畴。对于一个情愿为国捐躯的战士来说,祖国是他生命价值的象征,祖国的利益就是他的利益。在他看来,为祖国而献身就是实现了自己最高的价值,就是最壮观、最圆满、最理想的自我实现。现在我想再次声明:我绝不是在非议一种现象,也绝不是在改变一种现象,我只是在客观地说明这种现象的实质。高尚的仍然高尚,美丽的还当美丽。

  2、文化强化的利己

  根据利己层次理论,我们已经知道人们牺牲自己保护他人这一现象,比如,一个战士用自己的身体为战友挡住子弹、一个人为拯救一个落水儿童而献出自己生命等都属于战士现象,因而自然属于高层次利己的范畴,似乎不必再作解释。然而,作为一种特殊的现象,仅仅用利己层次理论来解释,不免有机械之嫌,因此,我们必须作更进一步的证明。在动物界有这样的现象:当一个正在哺育小狼的雌狼发现猎人向它巢穴靠近的时候,为了保护自己的孩子,它便故意惹起猎人的注意,把枪口引向自己,把猎人引向相反的方向;猩猩群体在面临着掠食者袭击的危险的时候,为首的大猩猩会发出一种信号,告诉他的群体,或者说他的家族,他的血缘的同伴。大猩猩的这种信号很明显地首先暴露了他自己,把掠食者引向了他自己。这种现象已经为很多动物学和人类学家所理解,尽管众说纷纭,但总的说来,还是有些相同的可鉴之处的。狼把枪口引向自己是为了救自己的孩子,从基因理论上说,它是维护了自己的利益的,因为孩子承载着它的基因,它的生命的延续。而猩猩发出信号把危险引向自己,也可以解释为它为了一个范围极小的甚至仅仅是一个血缘关系的相依为命的集体。为了他的血亲的家族成员或伙伴,这里不仅有基因利益,也有协作性质的利益。如果我们用基因利益和协作利益解释了狼和猩猩的牺牲自己保护他人的行为,那么该怎样解释战士用自己的身体挡住射向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战友的子弹的行为呢?该怎样解释人们为了拯救一个陌生的落水者而牺牲自己的生命的行为呢?我以为,这大概是动物的那种献身于自己孩子、献身于自己血缘群体或血亲成员和血亲伙伴的本能行为受到一种文化现象的强化的结果。狼和猩猩的这种行为,在最初的人类那里也同样地存在着。这种行为之所以发生并且存在下去,按照自然选择的理论,自然有它被选择的生存利益上的价值。比如我已经说过的基因利益和协作利益方面的价值。正是因为这种生存意义上的价值,它被人类所独有的文化所发展,所强化,并且被推向极端,最后成为一种几乎是纯粹的文化现象。这种文化现象的强大的力量让行为人不容置疑地相信,为他人献身是道德的,是光荣而幸福的,是比肉体的生命的生存更为神圣的!关于这一点,斯蒂芬·古尔德曾举出爱斯基摩人的经典故事。当生活在冰天雪地的爱斯基摩家庭因食物源的减少而不得不进行漫长、艰辛而危险的迁徙的时候,年迈的祖亲们便自愿地留下来,而不跟着整个家庭一起走。他们这么做的原因很简单,那就是减少迁徙的累赘和阻碍,以增加其家庭的生存机会;而他们留下来的结果也再清楚不过,那就是等待死亡。对于爱斯基摩人祖亲们的这种牺牲行为,有人认为是一种“亲选择”现象,是他们具有利他的基因。然而,古尔德则认为,虽然这种解释具有某种合理性,但还有一种非遗传性的解释更为简单而且有力:祖亲们的牺牲是一种非遗传性的文化特性。由于没有牺牲传统的家庭不能生存许多代,于是他们以歌曲和故事的形式纪念牺牲。留下来不走的年迈的祖亲们是家庭中最伟大的英雄。孩子们在很小的时候就普遍记住这种牺牲是光荣和荣誉的事情。[11] 爱斯基摩人祖亲们的这种牺牲行为与我们所说的战士现象是一样的,都是文化强化的结果。正是神圣的文化让人们相信了牺牲的神圣。这又回到了高层次的利己的论题上。实际上高层次的利己之所以产生,也是文化强化的结果。 

  综上,我们论述了本性的一般的利己现象,亦论述了本性的特殊的利己现象。这已经足以使人们不会在我所提出的两个命题——人有哪一件事情是为了别人而做的呢?人类有哪一件事情是为了别的物种而做的呢?——面前感到迷茫,甚至难堪了:人类只为自己的物种而活着,人只为自己而活着,因为人的本性是利己的,或者说本性的特性是利己的。 

  第四章 本性的其他特性

   

  我们说人类是世界上最贪婪的物种,还在于他们不但把某些高等脊椎动物的那种单纯的等级影响上升为复杂的社会性的权力统治,把一般动物的那种仅以裹腹为限的对食物的占有,上升为无限量屯积的社会性的财产占有,而且还发明和创造了所有其它物种永远不能企及的世袭和继承、来世和天堂。世袭和继承以生命延续的形式使得一人一生的占有得以世代相承,而来世和天堂则以宗教的形式把贪婪的欲望变成了不朽,变成了永恒。

  我们已经论述了本性的利己的特性,这一特性解释了众多的人类行为现象,但还有很多的行为现象却是仅靠这一特性所不能解释的。比如,人们为什么企望获得利益,却又不愿意付出获得这种利益的劳动,至少总希望以较少的劳动获得较多的利益?人们为什么面对着利益永远不感到满足,永远注视着更多更大的利益?人们为什么在获取利益的过程中会不择手段,甚至丧心病狂?人们为什么会耽于残忍和无情的屠杀,甚至以茹血为乐?这注定是本性的另外的特性所带来的结果。这些特性便是懒惰性、贪婪性、放纵性和攻击性。下面我们一一论述。 

            第一节  本性的懒惰性

  我说本性是懒惰的,并不是指人懒于满足自己的欲望。实际上人在满足自己的欲望的时候总是积极而不遗余力的。比如吃饭的时候争先恐后、狼吞虎咽;性交的时候更不惜挥汗如雨、淋漓尽至等等。我说本性是懒惰的,是指人总期望不付出劳动,就获得尽情的满足,至少是付出较少的劳动获得较多的满足。比如不打猎就获得野兽,不耕耘就获得稻谷等等。懒惰是人类的一种特性,也是整个动物界的一种特性。

  1、劳动是逼迫的结果

  说人的本性是懒惰的,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劳动。既然懒惰是人的本性,那么人们为什么辛勤地劳动呢?我们必须解释。现代人的农耕是一种劳动,古代人的狩猎和采集也是一种劳动,而动物追捕猎物和寻找果实同样也是一种劳动。如果说劳动是获取食物的一种行为,那么它就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动物界的一种普遍现象。这似乎在说劳动是一种本性,然而实际的答案却恰恰相反。只要问一下劳动是为了什么,或者说劳动为什么能产生,我们就会明白:劳动是饥饿逼迫的结果,或者说是生存需要的结果。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有无数的羚羊和野兔一动不动地躺在地上任人宰割,狮子和狼就不会花气力去追捕;如果一张嘴,甘甜的野果就会掉进口里,猴子就不会爬到树上采摘果子;如果一棵树干里的昆虫永远吃不完,啄木鸟就不会飞来飞去四处敲啄......然而,事实上羚羊和兔子面对捕食者总是尽其所能的逃跑,树上的果子总不会自然地掉进嘴里,而一棵树里,甚至一个地方的一片树里的昆虫总是不能无穷无尽,于是狮子和狼就不得不追捕,猴子就不得不采集,啄木鸟就不得不四处敲啄,总之它们不得不劳动。这自然是一种逼迫。

  既然劳动是必须的,而劳动又不是希望的,于是就响起了以尽可能少的劳动获取尽可能多的食物的算盘。前面我们曾提到的两只狼共同追堵一只野兔的现象和一群古猿人共同围猎一头大象的现象就是一种有力的证明。因为这种获取食物的方法使得它们不必付出更多的劳动,就获得了较可观的食物。这是一种聪明的劳动。很明显这种聪明的劳动也是一种被逼迫的结果。

  更有力的证明是农耕。农耕之所以产生,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古今中外的学者们提出了很多的解释,但至今也没有一个令人完全满意的答案。不过有一点却是肯定与农耕的产生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的,这便是可供食用的自然资源的减少。人类的前身古猿曾经以大森林里的丰富的野果为生,但大约在2250万年以前,由于气候的突然变化,使得大批的茂密的原始热带森林遭到破坏,从而也破坏了古猿所赖以生存的食物资源。当他们从森林里来到开阔的草地上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靠采集野草的种子,甚至靠吞食动物的腐肉为生。恶劣的环境使得他们尽管终日奔波却依然常常挨饿,于是他们不得不寻求别的出路。当他们的智力足以使他们拿起树枝和石块的时候,他们便开始了狩猎。而当即使狩猎也同样难以维持生计,而他们的智慧又使他们发现了种子与果实的关系的时候,他们便开始植物的栽种,于是有了农耕。在这种意义上,农耕是生计的最后一种策略,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人类学家哈维兰就曾经指出,在秘鲁海岸,从狩猎和采集到农耕的转变,可能就是由于人们赖依生存的野生食物资源的不断减少而引起的。[12]这说明,农耕作为一种劳动,作为一种有意识的维持生计的劳动,也是一种逼迫的结果。我们有理由相信,如果森林不遭到破坏,如果野果和猎物享用不尽,人们是不会走出大森林的,更不会去从事这种千辛万苦的农耕的。事实也是这样的,现在世界上仍有一些人依然生活在茂密的原始森林里,过着采集和狩猎的生活。南非卡拉哈里沙漠的昆布须人就是一例。他们每周仅用12到19小时的劳动就能获得多于生活必须的丰富的食物。置身这种富有而悠闲的世界里,他们有什么理由要走出森林呢?更有什么必要去耕耘呢?

  我们不必再花费更多的笔墨了,如上的论述足以说明劳动不是人们的本性所渴望的,只是生存的极端的困厄中的选择,是逼迫的结果。当我们看到人们在辛勤地劳动的时候,那是他们不得不劳动,那是他们必须要满足那永远张着大口折磨着他们的欲望。

  2.奴役是本性的愿望

  说人的本性是懒惰的,另一个有力的证明是奴役。

  在人类的历史和现实的生活中,无处不存在奴役的现象。比如,奴隶主对于奴隶的奴役、封建地主对于农民的奴役、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奴役、政治集团对于人民的奴役、帝王对于臣民的奴役、将领对于士兵的奴役、家长对于子女的奴役、男人对于女人的奴役、强者对于弱者的奴役等等。这种奴役现象在人类历史上的贯穿性和现实中的普遍性告诉我们,奴役是根植于人类本性的,是人类本性的一种必然的强烈的表现,是本性赖以满足自己需要的一种有力的手段。虽然劳动和奴役都是生存的手段,但在本质上却是不一样的。劳动是不得已的,奴役却人们期望的。这种对奴役的期望集中表现为奴役者和被奴役者之间的从未间断过的斗争,甚至战争。这种斗争,这种战争,这种奴役者企望永远保持并扩大自己奴役者的地位,被奴役者企图摆脱被奴役的地位并上升为奴役者的地位的现象有力地表明,奴役不仅是一种本性的表现和本性的手段,而且是本性所竭力追求的一种境界,是本性的一种强烈的愿望。

  我们说奴役是本性的愿望,还表现为奴役是人的一种天性。我们知道,不论是一般的动物,还是我们人类,在刚刚生下来的时候并不会劳动,不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赖依活下去的食物。然而,他们却会通过奴役获得生存。他们奴役的方式是他们的叫声或者哭喊声,而奴役的对象就是他们的父母。我们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一只刚刚出壳的小鸟张着大嘴用喳喳的叫声呼唤它的父母给它食物,一个婴儿用哇哇的啼哭驱使他的母亲递给他鼓胀的乳头的这种现象,与一个主子役使他的奴仆说:我想吃肉,你去上山给我打一只豹子来这种现象,在性质上并没有两样。因此,我们说奴役是天生的,就象人天生就会吃饭会睡觉一样。同样,就象吃饭和睡觉是本性的愿望一样,奴役也是本性的一种愿望。既然奴役是本性的愿望,而奴役又意味着不劳而获,不劳而获又是懒惰的一种典型的表现形式,所以,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也不能不说人的本性是懒惰的。 

            第二节  本性的贪婪性

  1、欲望的不满足是贪婪的基础的规定性

  这个标题首先提出了一个命题:人的欲望是永远不能满足的吗?当我提出这个命题的时候,意图是很明白的,我是在说人的欲望是永远不能满足的。这随之就出现了问题:当我们吃完一顿丰盛的晚餐的时候,我们不是不再感到饥饿,不是心满意足地睡去了吗?当我们躺在舒适的床铺上,鼾声如雷地度过一夜,我们不是不再感到困倦,不是不想再躺在床上了吗?当我们把我们喜欢的女人拥在怀中,消受了那销魂荡魄的性爱之后,我们不是懒懒地没有愿望再把那女人拥抱起来,甚至不愿再动一动手脚了吗?这不是清楚地表明:我们感到了满足,或者说我们的欲望获得了满足吗?是的,我们感到了满足,但却只是在这一刻里感到了满足,随后我们又感到饥饿,又想坐在餐桌前;随后我们又感到困倦,又想躺在床上;随后我们又勃起了那皮软的阴茎,又想拥抱起我们喜欢的女人!欲望——满足——再欲望——再满足——再欲望......这是一种过程,一种循环往复的生物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欲望和满足的比例是极端悬殊的,它们给予我们的感受的强弱更是有着巨大的差别的。我们满足的时刻是那么短暂,而我们欲望的日子却是那么久长!我们的满足总带来某种萎糜,甚至失望,我们的欲望却总涂满了热烈的色彩,蓬蓬勃勃,以至于我们敢于冲锋陷阵、赴汤蹈火!这种现象不能不让我们感到:我们似乎永远不曾满足,似乎永远受着欲望之火的煎熬;我们的欲望是一方无底的深洞,只有我们的生命结束的时候才能填满,甚至至死也不能填满,因为死也是一种遗憾!是的,我们的感觉并没有欺骗我们。事实上,欲望是自然的上帝所赋于我们的终生秉有的天性,我们只是在欲望的促动下忙碌着,我们只是在为满足欲望而忙碌着。满足虽然是目的,但欲望却是前提,正因为它永远不能满足,我们才不停地去满足它!我们终生的忙碌就是欲望不满足性的有力的证明。如果我们不受欲望的煎熬,我们懒惰的人类就不会忙碌;如果我们有办法一劳永逸地满足了我们的欲望,我们聪明的人类就会仅仅忙碌一次!在这种意义上,我们说欲望的满足是暂时的,欲望不满足是长久的;欲望的满足是相对的,欲望的不满足是绝对的!

  我们已经证明了欲望的不满足性,那么,又怎么说欲望的不满足性是贪婪的基础的规定性呢?欲望是不满足的,而追求满足又是本性的愿望。于是就产生了矛盾,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的途径就是尽可能多地占有和尽可能好地占有:在食物方面,占有尽可能多的食物和尽可能优质的食物;在睡欲方面,占有尽可能多的睡眠时间和尽可能舒适的睡眠条件;在性欲方面,占有尽可能多的异性和尽可能诱人的异性等等。于是贪婪成为必然。这就是我们之所以说欲望的不满足性是贪婪的规定性。而这种规定性所以是基础的则是因为欲望的不满足性是一种动物性的本性的现象,具有生物学上的意义。

  2、人类是地球上最贪婪的物种

  贪婪几乎是属于整个动物界的。动物在对领域的占有,对食物的占有,对配偶的占有,对地位的占有等等方面,都明显地表现出贪婪的特性。但与人类比起来,动物的贪婪就显得极为逊色了。

  比如,在配偶的占有方面,诸多类动物中的雄性动物,总是极力地排挤其它雄性同类,以尽可能多地占有雌性同类。很典型的一个例子就是鹿。在交配期间,一群鹿中的雄鹿,便开始了为争夺雌鹿而进行的角斗。这种角斗,往往持续较长的时间,最后,最强的雄鹿战败所有的较弱的雄鹿争夺者,而独自一个将该群的雌鹿全部占有。雄鹿的这种现象已经表现出了极明显的贪婪性,但只要与我们人类在这一方面表现出来的现象比较一下,我们就会发现雄鹿的这种贪婪性是根本不在话下的:第一,雄鹿之间争夺配偶所采取的最极端的形式也不过是一个对一个的肉体的争斗,而我们人类争夺配偶的形式,除了与鹿相似的这种肉体对肉体的赤搏之外,还常常动之以刀枪剑戟等等器械,而且这种争夺还常常发展成为群体与群体间的殴斗,甚至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战争。在人类的历史上,因为争夺配偶而发动的战争不乏其有。第二,鹿的角斗一般只是以对方宣告败阵为结束,并不伤害败者的性命,但我们人类却并不那么“仁义”。我们往往以“斩草除根”的恶毒,把争夺的对方致于死地。而群体间的殴斗,甚至战争所带来的流血和死亡就更加惨烈。第三,雄鹿中的强者所占有的雌鹿最多也不过是一个鹿群中的几十只,至多上百只雌鹿,而人类的强者所占有的异性却是雄鹿所望尘莫及的。一个享有女人的初夜权的酋长所占有的是整个部落的全部的女性;一个封建帝王,除了占有数以千计的嫔妃之外,还占有它所统治的国家里的任何一个他愿意占有的女人。

  再如,在领域的占有方面,我们知道很多数动物都是领域性动物,都对领域的占有表现出极大的贪婪。但动物对领域占有的这种贪婪性也如对配偶占有的贪婪性一样与人类比起来,仍然有小巫与大巫之别。鱼的领域不过是大海或湖面的微不足道的一角;狗的领域不过是方圆几里、至多几十里的一块土地;鸟的领域不过是巢穴周的一片用声音就可以丈量的林子......那么我们人类呢?我们占有了陆地,也占有了大海;我们占有了天空,也占有了地下的矿藏;我们占有了冰天雪地的南极与北极,还想占有其它星球,以至于整个宇宙;我们的一个地方长官的领域是一个地区,一个帝王的领域是一个国家,而象凯撒、拿破伦、希特勒那样的世界霸主的领域则几乎是全世界!

  我们说人类是最贪婪的物种,还在于人类利用自己的文明把某些高等脊椎类动物的那种单纯的等级影响上升为复杂的社会性的权力统治,把一般动物的那种仅以裹腹为限的动物性的对食物的占有上升为无限量屯积的社会性的财产占有。人类独有的这种权力统治和财产占有,为人类的欲望的膨胀提供了辉煌的条件,把人类的贪婪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峰。

  另外,人类之所以是地球上最贪婪的物种,还表现在:动物的占有仅仅限于自身,而人类却发明了世袭和继承;动物的占有,仅仅限于当生当世,而人类却创造了来世和天堂。世袭和继承以生命的延续的形式使得一人一生的占有得以世代相承,而来世和天堂则以宗教的形式把贪婪的欲望变成了不朽,变成了永恒。 

            第三节  本性的放纵性

  1、放纵状态是欲望满足的最佳境界

  我们在满足某种欲望的时候,总企望淋漓尽致,然而事实上淋漓尽至的目的并不常常如愿以偿地属于我们,我们倒是常常感到某种欠缺、某种失望、某种遗憾。当然,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很多,但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那就是我们受到了某种干扰、某种束缚、某种限制。我们知道,我们想满足睡欲的时候,如果我们怕睡过头耽误了明天的早车,怕睡得太熟被人暗杀,或被人盗窃,甚至怕别人看到自己难看的睡容;如果我们为争取更多的学习和工作的时间而有意节制自己的睡眠时间,比如“头悬梁,锥刺骨”、“黎明即起”;如果我们受到某种外来的限制,比如只准我们左侧卧或右侧卧睡觉,不准许翻身,只准许坐着睡,不准躺下,甚至不准动弹(在监狱中,有些犯人就受到如此的管制)等等。那么我们的睡欲就难以得到真正的满足。在性欲方面也是一样,如果我们怕失去对方,怕对方讨厌自己粗暴,怕害羞,怕有失儒雅的身分;如果处女怕初次性交的疼痛,男人怕给处女造成痛苦;如果有人睡在仅隔一层布帘的隔间或有已经懂事的孩子睡在身旁;如果象中国古代的性养生学所宣扬的那样节制性交的次数;如果象西方某些教规所规定的那样只准许女在下男在上的清教徒式的性交方式等等,那么,我们的性欲的满足就会受到影响,就很难达到真正的满足。

  上述的情况告诉我们,欲望不喜欢节制,不喜欢束缚,不喜欢规矩。任何节制、束缚和规矩,都不能使欲望的满足达到一种最佳的境界,甚至是对欲望的一种剥夺,一种扼杀。因此,欲望要想达到真正的满足就必须抛开节制,抛开束缚,抛开规矩,进入一种不顾一切的忘乎所以的状态,即放纵的状态。

  放纵状态是欲望满足的最佳境界。

  这是人的本性的放纵性的一方面的证明。

  2、人类创造了放纵的极端状态

  正如人类是地球上最贪婪的物种一样,人类也是地球上最放纵的物种。我们再接着说我们刚才谈到过的雄鹿。最强大的雄鹿在击败了所有争夺者之后,便开始同鹿群的所有雌鹿接二连三地交配。交配完毕,这只雄鹿便进入了悲惨的“跛脚期”。毫无疑问,雄鹿在交配之后呈现的这种“跛脚期”现象,是它放纵自己的欲望不加限制地同众多的雌鹿交配而造成的一种自身枯竭的后果。这种后果在动物界已经可以说是最严重的了,然而在我们人类这里,这种放纵欲望而导致的后果却表现得更为严重。雄鹿不过是跛了脚而已,但人类中因为放纵性欲而命归西天者不计其数。中国的第一大艳情小说《金瓶梅》中的男主人公西门庆就是人们所熟悉的一个因为放纵性欲而乌呼哀哉的文学典型。

  应该说人类的文明的发展已经使人类成为了世界上所有物种中最受束缚或者说束缚最多的物种。我们的法律秩序,我们的伦理道德,我们的种种的心理和生理的枷锁都证明我们是世界上最受束缚的物种。然而同时不能否认的是,人类的文明也为人类自己的欲望的满足提供了任何其它物种所不能比拟的空前的条件。于是人类的放纵所达到的极端状态,也是其它物种所望尘莫及的。这里最有代表性的极端状态是权力所带来的放纵状态。我们知道,具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帝王,可以随心所欲地干他想干的一切而不受任何的限制。一个古代罗马的皇帝可以在一夜间无所顾及地戳穿他所掳获的十个撒马丁处女的贞洁,另一个古罗马的女皇帝则在一夜间性交二十五次,随心所欲地交换男伴,直至因乏而终;中国的隋扬帝可以一下道圣旨,以几十万人的血汗浇开一条贯南通北的大运河,并在运河的两岸修造一座连一座的豪华富丽的行宫,以满足自己巡游的欲望;德国的希特勒可以发动一场世界性的战争,以数以百万计的战士和人民的鲜血染红他世界霸主的皇冠,以满足他疯狂无极的权力的欲望。

  放纵状态在人类的生活中达到了极端。

  这是人类本性的放纵性的又一方面的证明。

  3、一种特殊的努力

  我们已经谈到,人类虽然以它的文明达到了放纵的极端状态,但从整体来看,它仍然是地球上最受束缚的物种。各种各样的束缚所带来的压抑已经酿成一种灾难。于是陷身于这种灾难中的人类便有了一种其它物种所没有的特殊的努力:摆脱压抑寻求本性解放的努力。这种努力以各种各样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中极具典型意义的形式便是宴饮和精神病。

  所谓“宴饮”,实际上是一种长久的、热烈的不顾一切的纵欲活动。在这种活动中,人们把民族所有的禁律弃置一边,不论男女老幼,不论嫡亲近亲,不问姓别,一律沉湎在极端狂热的滥饮和乱交之中。人们以各种畸形的姿态,各种野蛮的动作,各种淫亵的语言,刺激性欲,无休止地进行性发泄。这种活动极其广泛,几乎遍及世界各大洲。无论在炎热的西非洲区域,还是在寒冷的西伯利亚东北部;无论是在性格暴躁的北美洲印第安人中,还是在澳大利亚人或罗马人中,都有定期举行的宴饮活动。这种宴饮还有着悠久的历史,大都延续到近代有史时期。直到17世纪,欧洲大多数国家,每当仲夏时节,都要举行带有放纵行为的“古式宴会”。如法国人的“愚人宴会”就是中古时代异教徒的淫宴的一种变相的形式。举行这种宴会时,从皇族到平民,从牧师到教友,一切人都把性道德的条规抛到九霄云外,尽情淫乐,其规模之大、持续时间之久、情绪之炽热,都是世所罕见的。当时的东正教和希腊教根本就没有任何办法制止这种活动,所有的干涉都最终失败,后来反倒开始纵容。可见这种风俗还相当顽强,相当根深蒂固。历史上的学者和教徒们对于这种有背于文明的宴饮大为疑惑,正如派雷弗在他的《加罗斯人》一书中所叹息的那样:“实在难以理解,平时是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可是一旦举行宴饮,就把一切抛在脑后......”[13]我们认为,这些教徒和学者们的疑惑和不解是正常的,因为他们不懂得人的本性。实际上宴饮是人们被压抑的放纵本性得以释放和发泄的一种方式。这些压抑是人类自己的文明所带来的,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其中派雷弗所感叹的“平时”的一夫一妻制就是所有压抑中最重要的一种压抑。宴饮虽然有背于文明,但却更趋于本性,正是本性不甘于文明的压抑,才做出一种极端形式的反叛。毫无疑问,宴饮这种活动的历史性、广泛性和顽强性,以及人们对它表现出来的疯狂的热爱正表明人类的本性本该就象宴饮一样是一种无拘无束、恣意尽情的东西--放纵的东西!

  人们摆脱压抑的形式,除宴饮外,还有一种很典型很普遍的形式,那就是精神病。如果说精神病是压抑的结果并不准确的话,那么,说压抑是精神病产生的重要的原因之一,却是毫无疑问的。精神分析学家弗洛尹德证明了这一点,英国的著名学者福柯也证明了这一点。福柯在他那本具有卓越的创建性的《疯狂与文明——古典时代的疯病史》[14]中,通过古典时代西方社会对疯人和一切“非理性”之人(包括卖淫、失业、犯罪、乞讨、贫困之人)实行“大监禁”的过程的描述,明确地告诉我们:西方近代理性与秩序的确立史,实际上是一部血淋淋的对疯态及非理性的东西进行残酷压制的骇人听闻的历史;并且,正是理性与大监禁制造了一批一批的精神病人和被异化之人。我们知道了压抑是产生精神病的原因之一,那么压抑为什么会导致精神病呢?因为压抑作为一种束缚是不顺应人的本性的,是和本性相背的,是扼杀本性的。如果这种压抑超过了本性的承受能力,本性就会被压垮。然而,顽强的本性并不甘心轻而易举地死去,便又以扭曲的形式生长起来。在这种意义上,精神病实际上是人类的放纵的本性受到超负荷的压抑,无法以正常的途径发泄,不得已而作出的一种异常的选择。精神病是人的本性的一种变相的发泄,变相的解放。

  如果说宴饮是人的被压抑的本性作出的一种有意识的积极的行动,那么,精神病则是一种无可奈何的消极的选择。但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都是本性所作出的一种努力,都是本性的放纵性的一种体现,一种证明。 

              第四节  本性的攻击性

  1、人类是具有攻击性的

  罗伦兹在《攻击与人性》中从观察珊瑚鱼同种族之间的激烈而残酷的相互攻击现象出发,证明了人和动物一样具有攻击的本能;威尔逊以人类历史上自采猎民族到工业化国家毫无二致地表现出来的攻击现象为证据,认为人类有一种天生的攻击性的特质;而眼前的纷纭的社会现实展现给我们的连绵不断的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倾轧、部族与部族之间的厮杀、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战争,还有永无休止的抢劫、强奸、杀人、示威、政变、暴乱和恐怖活动等等,更是人类的攻击性的一种铁的证明。总之,人类是具有攻击性的,这是现代实证科学以及历史和现实己经无可辩驳地证明了的。我本该在这里详细地叙述人类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但由于人们大多都已熟悉并接受了这种观点,所以,我决定不再做多余的叙述。如果有人需要进一步地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去参阅罗伦兹的《攻击与人性》和威尔逊的《人类的本性》,以及其他一些有关的书籍,它们会把你带到一个关于人类的攻击性的广阔的天地里。

  但有一个问题却必须予以说明:人类是具有攻击性的,但攻击性究竟是不是人类本性的一种特性呢?

  2、攻击性是严格意义上的一种本性手段

  我必须指出,人类具有攻击性虽然是公认的事实,但从严格地意义上来讲攻击性却不是一种本性的特性。本性的特性所反映的内容都是本性所希望的状态,比如人们都希望获得利益(利己),希望不劳动就获得利益(懒惰)、希望尽可能多地获得利益(贪婪),希望尽情地享受利益(放纵),而攻击却不是人们所希望的状态。没有人愿意攻击,人们只是为了获得所希望的东西,或者准确地说只是为了满足本性的欲望才去攻击。我们无法想象在只有一男一女的荒岛上会有为争夺异性而发生的攻击;我们也无法设想面对取之不竭用之不尽的食物,两个或更多的原始人会为一只豹子或者野兔而发生争执。所以我们说,攻击不过是一种劳动,是一种本性欲望驱使下的劳动,是一种本性为达到欲望的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本性手段。在这种意义上,攻击性实际上是人的一种本能,是与人类的另外两种本能——避险本能和护种本能一样的。翻遍世界上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一切物种,你能找到哪一个物种有一种避险的欲望从而渴望避险呢?它们渴望的只是安全!避险只是人们为获得安全的生存而不得已生出的一种本领。而护种,说到底也是对自己的以基因形式存在的生命的一部分即孩子的生存欲望的满足,是使自己的生命得以延续的一种保障。如果生命的延续能够得到——不管是来自自然的、社会的或是后代本身适应能力的等等方面的——相应的保障,那么,来自父母方面的护种的行为就会减弱,就会变得不再重要。

  3、攻击性是特殊意义上的一种本性特性

  我们刚刚证明了攻击是本性的一种手段,但这一节的题目却告诉大家,我己经把它当作一种本性的特性来处理了。这是为什么呢?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其实这并不矛盾:攻击虽在严格的意义上是一种本性手段,却不妨碍它在相对宽泛的意义上是一种本性的特性。这是攻击性这种人类本能的特殊性所带来的结果。

  人类的众多的本能一般地都是被单种欲望所规定并被单种欲望所具有的。比如吞咽的本能是被食欲规定并被食欲所具有的;性交的本能是被性欲规定并被性欲所具有的;避险的本能是被安全欲规定并被安全欲所具有的等等。然而,攻击性却是被本性的所有一切欲望所共同规定并被这所有一切欲望所共同具有的。在这一点上,它与本性的其他特性是一样的,就如利己性被本性的所有一切欲望所规定又被所有的一切欲望所具有一样。

  另外,人类的众多的本能,比如吞咽的本能、啼哭的本能、睡觉的本能等等,一般地都是只被本性规定却不规定其他别的行为的简单的本能,而攻击性却不同:它被本性规定,同时又规定着别的行为。例如,就人类为争夺异性而产生的角斗,为争夺社会地位而出现的斗争,以及族与族之间、国与国之间为争夺领域主权而发生的战争等等行为,我们虽然不能说这完全是由本性的攻击性所规定的,但却不能否认它在其中所起的某种规定性的作用。在这一点上,在攻击性对于其他行为所具有的规定性的这一点上,它与人类本性的其他特性也是一样的。就如本性的贪婪性规定了人类的一切贪婪的行为一样。

  总之,攻击性是一种特殊的本性特性。它虽与一般的本性的特性有着诸多的不同,却在被一切欲望所规定、所具有并对人类的众多行为具有规定性这一点上与其他的本性的特性统一了起来,而这正是我们判断本性特性的重要的标准。 

  我觉得我们应该结束关于本性特性的讨论了。因为我们已经用了整整两章的篇幅,详细地论述了本性的首要的特性和本性的其他的特性。我认为我已经充分地证明了本性的特性,即本性是利己的,是懒惰的、放纵的、贪婪的,并且是具有攻击性的。但在结束这方面的讨论之前,我还需要提出并界定几个术语,因为这几个术语在我们的理论中具有相对特定的意义,而且在后面的论述中将常常用到它们。这几个术语便是:本性利益、本性行为、本性手段、本性目的,以及本性利益原则或本性利益法则。本性利益即是本性赖依生存的自然的和文化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一切的利益;本性行为即是本性为实现本性利益而实施的一切行为;本性手段即是本性为获取本性利益而采取的具体的方式和方法;本性目的即是本性想要达到或达成的以本性利益为标识的目标或结果;本性利益原则或本性利益法则则是本性赖依行为的以生物性为基础的根本性的依据,而这种依据的基本的和唯一内容便是本性自身的生存和更好地生存。另外,关于“本性”一词,我们在使用它的时候,在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尽相同的意义,在这里也需作出说明。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指欲望本身,一是指具有这种欲望的性质的人。比如,当我们说“人的本性”或“本性的特性”的时候,它即是指欲望本身,而当我们说“本性利益”或“本性只关心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它除指欲望本身之外,更多地则是指具有这种欲望的性质的人。依照如上的术语,我们对前面的关于本性特性的论述的总结便是如下的:人类本性的特性是利己的、懒惰的、放纵的、贪婪的,并且是具有攻击性的。这些特性决定了本性将永远指向自己的本性利益,并将采取一切本性手段去实现自己的本性目的。总之,在本质的和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本性只为自己活着,只遵循本性利益原则或本性利益的法则。

  [1] 威廉·A·哈维兰:《当代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122页。

  [2] 路易斯·亨利·摩尔根:《古代社会》,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2—23页。 

  [3] R·道金斯:《自私的基因》,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下面所述的道金斯的观点见于该书的前半部分。 

  [4] 道金斯指出:基因库是遗传学家所用的一个专门术语。事实上人们当然不可能真的到整个种群的基因库中去选择自己的基因。任何时候,全部基因都在个体生存机器内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我们每个人在胚胎的时候就接受了全部的基因,对此我们无能为力。然而,长远来讲,把整个种群统称为基因库是一个相当有用的抽象的概念。因为性活动把基因混合了起来,特别是类似从活页夹中一页页一迭迭抽出并相互交换的情况的确在进行。

  [5] 康罗·洛伦兹:《攻击与人性》,作家出版社,1987年版,第146—147页。

  [6] 李蔚红:《做一个女人》,作家出版社,1995年版,第155页。

  [7] 转引自1986年《文艺报》张贤亮所撰《理性的激情》一文。

  [8] 同上。

  [9] 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主体政治的社会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164—166页。

  [10] 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0—54页。

  [11]斯蒂芬·杰·古尔德:《自达尔文以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283--284页。 

  [12]威廉·A·哈维兰:《当代人类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2页。

  [13] 转引自约瑟·麦勃奎《两性的冲突》,上海文化出版社,1988年版,第22—25页。有关宴饮的资料亦取自该书。

  [14] 米歇尔·福柯:《疯狂与文明——古典时代的疯病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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