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未满14周岁开房不算强奸?他们说是“约炮”,我们说扯蛋!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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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下面这则新闻,微博炸开了锅!

  湖南安化县一名未满14周岁而且还有智力障碍的女孩芬芬,被一名在网上认识的29岁男子带到宾馆发生性关系

  可在报案后,警方却说这是“约炮”,男子不明知芬芬未满14周岁,因此不属于强奸

  就一句“约炮”就把案子结了?公安局这结论下得未免太草率了,难怪网友们都义愤填膺。

  小编我也坐不住了,忍不住要来拆解拆解!

  /01/

  与未满14周岁“约炮”就不算强奸?

  这是一个伪命题。

  只要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而与其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

  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身心、智力各方面都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很容易受到“诱导”。

  就在上周江苏宿迁一名28岁的老师,因为在3个月时间内与一名13岁的女生在家中先后发生了6次性关系,即使女生声称是自愿的,该名老师仍然被一审判决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6次性行为还比这一次“约炮”更能让人相信是“自愿”吧?可即使如此,一样要负法律责任!

  /02/

  不明知14周岁就能“约炮”了?

  这还是一个伪命题。

  只要对方未满14周岁,行为人就会被推定为“明知”。

  想象这两种情况。

  案例一“饿狼A”刚满18周岁,幼女一是“饿狼A”比自己小5岁的堂妹的初二同学(堂妹刚满13周岁)。“饿狼A”加了幼女一的QQ,QQ资料显示幼女一13岁,两人在QQ相谈甚欢,两人相约外出后发生了性关系。

  案例二“饿狼B”与幼女二相约见面,幼女二打扮成熟,两人相谈甚欢。期间“饿狼B”问幼女二多大,幼女二说自己14岁是在读初中生。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你认为这两匹“饿狼”属于“不明知”吗?

  答案揭晓:法院均判定两人“并非根本不可能知道”,只要稍加谨慎、注意,完全可以发现对方未满14周岁。

  “饿狼A”的情况:初二女生就一定满14周岁吗?未必。而且QQ个人资料已经显示是13岁。

  “饿狼B”的情况:就算女生打扮成熟,并声称自己14岁,但并不一定是14“周岁”。

  也存在例外情形。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认定为“不明知”:

  1

  幼女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生活作息规律等特征确实接近成年人

  比如芬芬是否已经不上学,外表成熟与成年人近似

  2

  必须确有证据或者合理依据证明行为人根本不可能知道被害人是幼女

  比如芬芬使用的是以假乱真的假身份证、两人在网上聊天时芬芬也从未表明自己未满14周岁或正在上初中

  3

  行为人已经足够谨慎行事,仍然对幼女年龄产生了误认,即使其他正常人处在行为人的场合,也难以避免这种错误判断

  比如两人在开房时,男子已经查看过芬芬的身份证

  小编不禁要问这次案件的29岁男子以上三点都做到了吗?安化县公安局是凭了哪一点就认定可以“不予立案”了呢?

  这可不是光凭行为人“口供”就能解释得了的,而是必须要有充分证据证明!

  否则心怀不轨的“饿狼”各个都辩称自己“从心出发”,更何况如今都是在网上“约的炮”,如果坚持只谈情不谈年龄,都要拿这个当借口想着脱罪。

  /03/

  “社交无限”

  现如今要认识一个虚报年龄的幼女,一点都不困难。

  打开QQ或者微信,点击注册,填写手机号,完成注册。

  没错,我们的社交软件,并没有对年龄监管有严格的要求。QQ隐私条例里也仅仅是“鼓励父母监管未成年人使用服务”。

  

  而如果你打开路人皆知的”神器“ — 陌陌,你会发现一个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出于好奇想要注册,一点都不困难。

  点击注册时,选择生日,全靠自觉。

  

  如果行为人在「陌陌」上“约”到未满14周岁的幼女时,反倒能给自己找到一个很好的借口:软件默认都是14周岁以上的人才可以注册。

  我们看看同类软件Tinder在美国是怎么做的?

  首先,Tinder提高了注册年龄的门槛,必须年满18周岁;

  其次,Tinder多了一道核查的工序,Tinder和Facebook联网,在注册时填写的生日将与Facebook进行核查(Facebook等社交软件也限制了最低注册年龄为13周岁)。

  比陌陌的要求要高的多。

  虽然目前Facebook注册时,选择生日仍然还是靠自觉,但为保护未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信息安全,英美开始提议未成年人注册社交软件时必须经过家长的同意。

  我们的网络已经越来越年轻化。中国未成年人的首次接触互联网最集中年龄段已经由15岁降到了10岁,占46.8%。最小的年龄为3岁,占比1.1%。

  当10岁的孩子在社交软件上和成年网友聊天时,做父母的难道不觉得紧张吗?

  我们的社交软件是不是也应该考虑在注册时就能够限定最低年龄并进行身份核实呢?或者引入父母第三方同意的机制?

  3月14日公布的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被列入计划之中。除了关注沉迷网络的问题,是不是也可以考虑把这部分也纳入其中?

  

  回到这次事件的主角芬芬,她不仅未满14周岁而且据其父亲说还有智力障碍,光凭后一点,也应当被立案调查。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精神,凡是与智障人士发生性关系的,不管智障人士是否同意,都要认定为强奸罪。安化县公安局有没有进行精神鉴定呢?

  难怪今天一早,安化县公安局的上级机关就发声明说要复查了。

  

  小编也会持续跟进,为大家追踪报道。

  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执法的透明度也越来越关注,这是一件好事。

  可是相关部门什么时候也可以不用每次都要等舆论发酵了才知道“反省”呢?我们也不希望每次都是大家关注前事件进展缓慢,大家关注后调查积极完成。

  办案查证最重要的是走心,时间久点没关系,最重要的是不放过每一个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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