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伦理学十篇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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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伦理学篇1

  主题词  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 

  一、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行为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涵义,其特殊性表现在:其一,所处的环境特殊。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又称虚拟实在virtual reality)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由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virtual human)、虚拟社会(virtual society)、虚拟共同体(virtual community),而且有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 global culture)。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其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点。网络社会中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人与人之间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而是简化为人机交流、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却大大降低,交往更具随机性和不确定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在这里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性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其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亟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同时也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甚至根本不考虑授权就、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力量和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的、伦理的宣传,只有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我们可以看到,在技术手段走到法律、道德意识之前时,往往是要么更改规范,要么就得限制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因而,在现阶段提出网络伦理学就不是空穴来风的。 

  不可否认,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影响。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也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蕴,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一)网络伦理学的定义 

  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究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 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 

  (二)网络伦理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 

  网络伦理学所探讨的对象和范围涉及虚拟社区及生活在其中的虚拟人。这里所探讨的虚拟社会,是指现代信息社会所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基于internet的计算机网络所形成的虚拟空间。但是这个空间又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它不仅给人们提供了免费的信息资源,大大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物理空间距离,也对传统文化和传统道德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因此,凡是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发生的道德现象和冲突,都属于网络伦理学研究的范围。 

  (三)网络伦理学地位 

  网络伦理学同传统伦理学相比,其特点可以用:新的、应用性的、开放的系统这三个特点来概括。首先,它是一门崭新的学科。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生活已经成为现代生活的一部分,由此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产生新的人际关系、道德关系,客观上给这门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其次,它属于应用伦理学的范围。根据伦理学的划分,它既不是描述性的,也不是元伦理学,它的目的就是建立现代互联网络上的道德规范,因而属于应用伦理学。第三,现代网络社会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虽然具有新的特点,但是毕竟是最近数年间发生的事情,各种现象以及其各自的特点并没有充分暴露出来。随着人们对互联网络的认同和对由此产生的伦理学问题进行慎密的思考,网络伦理学的内容将会逐渐丰富起来,其主要的规范也会在不断完善之中。因而要想建立一门反映网络社会道德现实的网络伦理,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进行客观的、公正的、科学的研究。这是为什么说这门学科是开放的系统的原因。 

  (四)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一般伦理学的道德要素 

  从纯伦理学的角度看,网络伦理学已经拥有了自己独特的道德要素,即:a.网络道德意识。同传统伦理学的道德意识相比较,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意识显然更加淡漠,人性也趋于自然,而交往更是较少受社会因素的影响,并且摒弃了现实社会强加给人的各种限制。换言之,一进入网络,一切都不同了,心灵得到释放,获得自由,人最大限度地去实现自己,成为自己。其特点是自律性及其要求增加,凸现个人修养和学识的重要性。b.网络道德关系。这种关系具有不确定性、简单性和互动性。这是网络社会在伦理学上提出的新问题。即人们之间可以没有现实中的交往,但是他们仍然可以拥有友谊、爱情以及信任、帮助等等。当然,这种关系也可能维持的时间很短,但是应当承认,这种关系更多直接性,更少功利性。它也许克服了人们由于现实社会的各种压力而被迫放弃的各种交往关系。c.网络道德活动。这些新型的道德活动具有其特有的一面:独特性、多样性、随机性、目的性。网络提供的是虚拟的空间,这种新型的空间发展了许多新型的活动。比如聊天(chat)、发贴子(post)、电邮(mail)、上/下载(upload/download)、网络攻击(attack)、等等。而且随机性的交往增多。在这些活动中,人们的交往均具有鲜明的目的性。例如,交友网站的增多,各种聊天工具的普及等等。网络提供的即时通讯功能和匿名功能使人们的交往活动不必考虑空间距离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而活动又具有直接任意性。这都为网络伦理学提供了丰富的素材,也正是网络伦理学得以存在的基础。 

  综上所述,网络伦理学已经具备了构建完整体系的基础。本文试图从构建其完整的框架入手,论述与此相关的范畴和意义,为最终建立一门新兴的学科做出尝试。 

  三、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一)第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  

  网络上的资源共享源于信息共享。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凡是使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资源共享的过程,搜索结果就是大量免费的资源。而在一般的网络浏览过程中,资源共享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源,这也许是网络社会中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共享遵循的是“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它使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如果超出约定的范围,这一原则就会收到挑战和限制。但是,无论如何,网络社会中的免费搜索、免费服务、免费信息等所体现的原则,毕竟不同于商品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原则。后者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而前者却是以信息的最大化为出发点的。因而,作为网络社会所特有的资源共享,理应成为网络伦理学的首要的原则。 

  (二)第二原则:一致同意性原则。  

  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都应遵循一般的道义性,它必须是诚实的、公正的和真实的。尤其在那些通过网络交往的人中间。双方一般都被理想化成为具有上述优点的人,因而值得信赖。很显然,一致同意性被当作网络行为的前提和默认值而先入为主地存在于网络人头脑当中。虽然这种认识不具有客观性,但是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学的原则,只不过同时也是网络伦理学追求的目标罢了。这也是网络伦理学在当前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原则。虽然通过网络交往的人都希望对方所描述的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还是会按照自己的理解和意愿,而不是按照大家通常希望的规则那样行动。这样就给这一原则增添了许多变数,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三)第三原则:自律性原则。  

  自律性是伦理学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约束,要达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个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每个网络人都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 所以,自律性原则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而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说,普通网络伦理学中也强调这一原则的话,那么,网络伦理学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自律性的另一个意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否则就会被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性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四、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和基本问题 

  (一)网络伦理学探讨的基本范畴 

  善、恶 

  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观念符合传统伦理学的一般特征。善恶问题是伦理学研究的中心问题, 是伦理学范畴的核心,因而也是网络伦理学应该研究的最主要的范畴。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善恶问题又有自己独特的地方,比如判断善恶的标准更加不明确。按照斯宾诺沙的意见,所谓善是“指一切快乐,和一切足以增进快乐的东西而言,特别是能够满足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而恶则“指一切痛苦,特别是一切足以阻碍愿望的任何东西而言”。 这种定义具有很大的歧义。在网络社会中,侵权、盗版、黑客攻击等行为无疑给行为人带来了莫大的快乐和实际利益,但是他们的行为却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物质和精神的伤害,显然不能算作善之列。而根据列宁的观点,“‘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要求(1)和外部现实性(2)”。 亦即那些用来维护网络安全、维护网络规范、提供网络服务的行为才是善。反之,利用网络的便利对网络社会以及现实社会带来危害的就是恶。 

  然而网络行为毕竟是一种新的社会现象,如何界定网络行为的性质,确定是否合乎“道德”的,或者是合乎“法律”的;哪些又是“不道德”的,或者是“不合法”的,都需要一种规范。而利用现实社会既有的规范处理这些行为并非十分恰当,这就要求制订新的网络规范来对网络行为进行界定。但是,勿庸置疑,在新的规范形成之前,通过法的、道德教育的手段来填补这种无规范的真空,无疑是现代人的一种有益的尝试。 

  应当 

  即规范网络行为的内容,确定“应当”与“不应当”。“应当”这个范畴属于传统伦理学的内容,但是在网络伦理学中依然具有新的价值。毋宁说在这里“应当”更具争议性,以至于人们只好通过制定“不应当”来界定“应当”的范围。例如美国计算机伦理学会为计算机伦理规定的“十戒”可以看作试图界定网络伦理学“应当”范围的典型规范:(1)你不应用计算机去伤害别人;(2)你不应干扰别人的计算机工作;(3)你不应窥探别人的文件;(4)你不应用计算机进行偷窃;(5)你不应用计算机作伪证;(6)你不应使用或拷贝你没有付钱的软件;(7)你不应未经许可而使用别人的计算机资源;(8)你不应盗用别人的智力成果;(9)你应该考虑你所编的程序的社会后果;(10)你应该以深思熟虑和慎重的方式来使用计算机。  

  价值 

  这也许是网络伦理学中最赋有争议的范畴。一个人的网络行为有没有价值,是否恰当,换句话说,能否对这种行为做出道德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定论。倒是这种行为从一开始就完全处在别人的评价当中。虽然“价值范畴最为重要的用途在于赞扬”, 但是这里用“毁誉参半”来形容网络行为的价值却一点也不过分。但是,毕竟网络行为具有其特殊性,即遵循一定的价值标准:得到大家的一致同意,至少是大多数人的同意。这样的行为才具有网络上的价值。显然,多数人的同意和事情本身是否正确是两回事,但至少表明在这方面网络伦理学所遵循的价值具有其特殊性。 

  当然,确定网络行为的价值是为了引导它。通过制订规范固然能够主动防范网络违规行为,但是人们真正的目的应该是引导一种新型的道德倾向,以确定有价值的观念和理想,这是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避免的道德归宿。现代网络伦理自然也不例外。例如,美国的计算机协会在探讨其成员应支持的一般伦理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中这样规定:(1)为社会和人类作出贡献;(2)避免伤害他人;(3)要诚实可靠;(4)要公正并且不采取歧视性行为;(5)尊重包括版权和专利在内的财产权;(6)尊重知识产权;(7)尊重他人的隐私;(8)保守秘密。 即用规范的名义对网络行为的价值作了区分,从而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在网络上的作为,尽量避免无价值甚至损害他人价值的行为。 

  平等 

  意即自由获得资源和服务,这是网络社会的普遍规则。一个人只要注册了ID(即身分或身份identification, identity),拥有自己的密码,就可以“匿名进入”网络畅游、交友、聊天,发表言论、获取信息等等。这便于人们以平等的身份进行交往,并使交往变得更加自由和轻松。这在最大程度上形成了一种平等主义。免费信息资源也具有这种不分民族、种族、文化约束的特点(当然也具有一定的限制,例如语言,主要是英语,使得网络主要在受教育群体中存在)。进一步,网络社会中的人际关系简单为人机交流,面对冷冰冰的屏幕,一个人完全可以放开一切禁忌,平等地参与讨论,形成了网络无禁区的现实。换言之,网络给予进入网络社会的人们以道义上的平等权。 

  网络赋予人们的“平等权”还蕴含着另外一个不易被觉察的意义,即它有助于推动直接参与式民主的讨论和进程。网络毕竟是一个独立于传统媒体的力量,一定程度地缓解了公众的知情权,资源共享原则又从客观上有利于促进现实社会中的公平现象,例如电子政务的推广。这也许是网络社会带给网络伦理学的最深刻的影响。 

  信用 

  这个范畴的应用集中表现在电子商务中,意即个人信用正逐步增强。在现实社会中,信用的实现由法律等社会规范保障,而在网络社会中,适用的法规、规范并没有建立起来,个人信用成为网络消费的唯一保证。虽然网络服务方要求被服务方提供基本的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等现实依据,甚至必须提供信用帐号,但是这并不表明网络中个人信用的脆弱,恰恰相反,网络正逐步培养起个人的信用。实际上,进入网络消费,已经建立了信用。 

  信用范畴的另一种应用表现在网络游戏中。在某些游戏的设定中,游戏者通过增加个人信用即可获得较高的分值奖励,从而在游戏角逐中获得优势,乃至于获胜。这是网络游戏对建立网络时代的个人信用的贡献。 

  服务 

  这是网络社会产生于消费社会之后的典型特征。其中的含义之一是指:在网络社会中,消费同现实社会中一样,由一对一的形式构成,即有服务方,也有消费方。在这里,服务是传统的,机械的,网络只是一种媒介。含义之二是指:web-service,即网络服务,主要指未来网络提供的智能性的服务。比如,一个人在网络中打入“我想去西藏旅游”的语句,网络会提供出一系列的信息,如去西藏的最佳季节、气候条件、最佳旅游路线,等等,供提问者进行参考。从而实现人机交互的智能化和互动性,这是网络服务的真正含义。 

  批判 

  把批判作为网络伦理学的基本范畴确实有很大的争议。但是,这里批判已经异化为批评,而且泛化为道德判断,它总是不停地询问:“这种观点是好的么?”“我(们)应当这样做么?”产生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网络是一个特殊的空间,虚拟的环境产生了特有的网络语言,而匿名性让真相融入无穷无尽的争论。加之网络没有强有力的约束机制,没有了管理者,没有了权威(authority),网络成了“自由”的空间,导致每个网络人都是他自己行为的领导者和评价者,任何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判断来决定讨论的价值。造成批判的滥用和现实语言的萎缩,深层次的文化思考被肢解,代之而起的是肤浅的、无休止的争吵。BBS就是这种批判滥用的典型。在那里,没有规则、没有标准,批评总是以自我中心,否定就是一切。 

  五、研究网络伦理学的意义 

  探讨网络行为引发的社会、文化和政治问题,在网络伦理学的研究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是社会问题。过分关注网络导致了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相对主义倾向和道德冷漠现象。前者是指网络的虚拟性和无约束性使得人们在网络中可以对任何事情都拒绝负起责任,后者是指人越来越依赖于网络,异化为网络人,其重心转移到虚拟社会中的交往,从而削弱了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而人作为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其根本的属性,但是以计算机为媒介进行交往的网络社会导致的人们直接交流的活动减少,必然造成群体意识的淡漠和人际关系的冷漠。此外,还造成了道德失范现象,例如利用网络进行犯罪,盗用他人的帐号,攻击他人的网络和计算机造成实际的损失等等,都是引起现实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其次是文化问题。这里有两层含义:表层问题表现在网络语言上。网络有自己的语言。 例如电子邮件所使用的语言格式,通讯网络协议,远距离传输协议,等等。这些协议可以说制定的非常具体和精确,甚至对字母的大小写、信息长短、主题、电子签名等细节都有详尽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就不能获得和任何信息。同时,这些规定又具有数字化、符号化倾向。 其应用同现实社会中使用的语言产生了冲突,其结果是消解了现代语言。深层问题表现在文化侵略上。即文化的殖民主义现象。由于现代网络使用的主要语言是英语,这有利于当代西方文化通过网络这种先进的传媒把自己的政治文化和价值观强行推广到全球,使得接触网络的人们容易受到现代殖民主义的隐性侵蚀。侵蚀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文化和宗教的冲突,由此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当然,这种文化的冲突也促进了各种文明的交流和融合。客观地说,这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不仅如此,网络还会引发隐性的政治问题。它在一定程度上将会改变现有的社会分层。即未来社会将分为掌握和控制信息的群体(knows) 和不占有信息的群体(knows-nots); 这必将引起一种新的对抗。 这或许正是现代政治学或者社会学应该注意研究的问题。 

  在我国,对网络伦理学的深入研究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如何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对正确规范网络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正确对待文化阵地扩展的现实。 网络被誉为“第四媒体”,拥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也无可比拟的、全新的传播方式。如何占领这个新兴的宣传阵地,充分运用其传输信息迅捷、大量的特点,对我们当前加强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的建设至关重要,也是当前宣传工作必须研究的问题。 

  网络伦理学篇2

   

  关键词:大学生网络道德;网络特点;外部环境

  互联网进入我国后的发展速度远比其他媒体要迅猛得多。电话进入我国家庭差不多用了100年的时间,电视大概30年,而互联网不到10年就已经形成规模,截至2005年12月31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达1.11亿人,网民数和宽带上网人数均位居世界第二,且85%为35岁以下的青少年,大学生则是最主要的群体。科技发展史表明,科技作为人类首要的物质创造力量,同时还负载着利益和价值;每一次技术的进步,都伴随着利益的纷争和价值观的冲突。网络和每一次技术进步一样体现着“双刃剑”的特点,既改变着社会、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人类的进步,为人类道德进步提供历史的机遇,同时也给人们带来许多的道德伦理问题。随着网络影响的不断扩大,互联网不可避免地给大学生道德观念和行为带来一些消极影响。

  一、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网上聊天语言失范,网络交友心理失衡,在亦虚亦幻的浪漫中行为失控

  网络语言有自己独特的“规则”。除具有形象便捷的特点外,网络语言更多地充满着戏谑和粗俗,逐渐失去原有的语言规范。大学生上网聊天的目的多数是交友,网络世界的虚拟性决定了交友对象的不可确定性,而大学生他们渴望接触更多的人,体验各种新奇的感觉,在制度化的校园和有规律的家庭生活里很难得到满足。在虚拟的网络空间里,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性达到了最大化,并且由于相当一部分门户网站经营者的功利性导向,大部分聊天室充斥着各种富有挑逗性、诱惑性的言语,甚至不时还会出现色情交易的信号,这些常常使尚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难以自持。网络交友甚至网恋成为大学生网民一种司空见惯的行为方式。

  (二)开放与封闭、虚拟与现实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给大学生带来危害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但从其作为虚拟世界的角度看,它又是一个封闭的系统。网络世界中人与人的交往与现实社会相比,具有交往范围更广、关系更加平等等优点,可以使人们更好地互相沟通。通过网络有机会认识陌生人,与志趣相投的人交流。这种虚拟世界比现实世界自由,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任意创造网络中的自我角色或随意欺骗他人,这样,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人际关系的信任危机。这种网络交流的匿名性使大学生面对的是缺乏面对面的人际互动和人格、交往情境双重分裂的环境、氛围,容易使大学生患上“网络疏离症”从而导致人格异常和心理障碍,不利于他们承担本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严重影响其心理健康。

  (三)网上论坛无序化,黑客行为英雄化,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作用无限制扩大

  BBS(Bulletin Board System),即电子公告牌,俗称网上论坛或讨论版,可以就某一话题发表自己的看法,提倡百家争鸣。自诞生之初BBS就颇受大学生网民青睐,如早期的“水木清华”。可由于讨论版更多地是以其信息自由来提高点击率,因此论坛内相互谩骂、攻击成风,发贴内容与版面主题相去甚远。曾经小有名气的西祠胡同中还有专门的“乱坟岗”,不服可以去那“单挑”,“乱坟岗”之乱可想而知,国骂、粗口,所学为数不多的英文单词也时时派上用场。无序的BBS越来越脱离其初衷。

  “数字化生存”同时带来了信息崇拜。信息崇拜的极端表现就是黑客与计算机病毒的出现。黑客是英特网上破坏性最强的群体,虽然偶尔也会扮演网络侠客的角色,但更多地充当着“网络流氓与网络罪犯”。他们典型的动作就是在网络空间乱砍滥伐——“劈”,在知名网站乱涂乱画——“黑”,已经由最初的恶作剧发展到故意进行数字破坏。计算机病毒也多数是这些所谓“网路侠客”的“得意之作”。他们把自己的行为更多地看作是一种智力“挑战”或游戏,其行为的潜在破坏作用几乎可以使英特网自生自灭。

  (四)色情网站图文并茂,网络游戏魅力难挡,学业就在“快意人生”中荒废

  古人云,“食,色,性也。”色情网站对处于青春萌动时期的大学生来说极具诱惑力。在最近一项名为“网络十大罪状”的民意调查中,网络色情高居第五。色情业随着网络的商业化渗透到英特网的每一个角落。另外一份对北京五所著名高校学生的调查显示,98%的人曾查阅黄色图片或文字。而在接触过网上色情内容的青少年中,有60%以上有性犯罪的行为或动机。网络色情已成为网络空间的公害之一。

  (五)对于互联网这块巨大的蛋糕,游戏开发商自然不会无动于衷

  传统的单机游戏已足以满足大学生这个年轻的群体,网络游戏却另有其别样魅力,网络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互动游戏空间。但是过度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危害是巨大的,根据心理学测试的统计结果,所有服食毒品的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焦虑、紧张、忧郁等等。而迷恋网络游戏的人经过测试后,其结果也都超过正常值,无一例外地提示具有心理障碍问题。

  二、面对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的对策

  (一)强化社会道德责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

  所谓道德就是调节人与人的相互关系的一种准则。互联网由于众多网民的参与,形成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个关系也需要一个准则来调整,需要有一个规范来约束。心理学有一个内模仿的概念,即网上行为是个体心理历程的再现,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道德实质上是社会道德的一个延伸,因而又会反过来影响现实道德。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讲话,提出“八荣八耻”观,高度概括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风尚的本质要求,是对传统文化精髓的传承与发展,也是对加强大学生网络道德建设提出的要求。知耻明荣,就是要求大学生网上行为也应像现实生活一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用社会主义荣辱观分析、判断问题,加强自律,自觉校正自己的网上言行,大力弘扬真、善、美,抨击假、丑、恶。

  (二)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立法,净化网络环境

  在强化社会道德责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进程中,制度建设尤其关键,要通过道德立法赋予道德强制性的特征,以全面提升整个社会尤其是大学生网络道德水准。制度是“行为规则”,其本身有“褒扬”和“惩治”两层含义。道德的作用机制主要是自律,而道德的制度化是把自律与他律有机融合,赋予道德强制性的特征,从而使道德的作用能够更充分地发挥,最大限度地扼制不道德行为的发生。

  网络伦理学篇3

  一、构建理论教育与理论研究体系

  1.建设高校网络伦理教育体系。高校应该将网络伦理道德教育的内容,与高校的德育工作、学生素质培养紧密结合起来,纳入高校的日常“思政”管理,从而加强高校统一领导、管理、规划,建立起一支由宣传、学生、团委、保卫、网络中心、学生会、各院系团总支、相关社团等共同组成网络伦理教育、监督队伍,开展各类专题报告,并及时穿插于其他各类活动之中。从而在高校内部形成一个自上而下、层次分明的网络伦理教育管理机制。保证各级教育工作的良性运行和贯彻落实。

  2.加强网络伦理理论、手段研究。一方面,网络伦理学的研究在我国已经起步,但是目前还没有形成有一定规范和国际性影响的专业研究中心,在大学范围内,还没有开设系统、完整的网络伦理学课程。国外对网络伦理问题研究还是比较深入的,制定了各种网络伦理规范。我国网络伦理理论研究应充分借鉴这些丰富的资料,开展网络伦理理论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高校网络伦理教育理论体系,更好地服务于高校网络伦理教育。

  另一方面,从本质上看,网络伦理离不开现实,原因在于它也是现实伦理的延伸。传统伦理教育的主要技术手段是落后了,但其许多内容如果能够通过新手段嫁接到网络当中,同样能够发挥主要的作用。

  二、加强技术改进和网络监管

  1.在技术和法规上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网络的安全隐患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未授权访问、电子侵害、电子犯罪、破坏性的寄生程序、个人隐私的保护、电子交易支付漏洞以及国家机密的泄漏等。技术的问题或漏洞可以通过技术的改进和创新予以克服。对于病毒、黑客等危害社会的事件,学校和社会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防范,要利用技术手段,加强“防火墙”的研制;编制新的软件,控制、过滤不良信息,净化网上环境。以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网络结构,过滤色情、暴力、种族歧视、内容,维护网络正常的秩序。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对付日益猖狂的网上犯罪,必须建立网络的监察机制,加大打击力度。要建立健全有关法规,具体的道德规范在量上的积聚并不是无止境的,其结果必然导致向法律法规的转化。许多国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范,力求规范团体和个体在网上的行为和关系。例如美国通过的信息净化法、隐私权保护法等。资料表明,西方很多国家从20世纪60年代起,就先后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网络法规。这些法规对于预防、打击计算机及网络犯罪,提供了必要的依据和权力。与国外相比,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法规的制定速度远远比不上网络的发展,所以我们要加快国家的网络法规建设,走上以法治网的良性发展轨道。在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网络特殊的环境,健全现有的法律体系,以解决诸如鉴定网络安全的行为规范,追究网络安全的权责等问题。建立网络追查系统,采用追踪技术和设备,使黑客以及所有网络的破坏者无藏身之地,更不能为所欲为,从根本上杜绝不健康内容的传播。

  2.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站经营者、网吧等互联网行业,对于当代大学生网络伦理危机的出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行为给大学生们带来的负面影响。互联网行业管理者要不断健全互联网政策法规,加强对互联网行业的监管。同时也要提倡行业自律。互联网行业从业者必须增强社会责任感,全面认识互联网的发展规律和特性,强化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措施,逐步建立和完善互联网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规范信息工作,自觉抵制不良信息和不道德行为。网站本身应成为网络传播规范的自觉倡导者和监督者,切断给大学生带来消极影响的不良信息来源,对大学生网络道德与信息伦理提供积极的引导和帮助。

  3.建立适应时代的大学生网络伦理规范。心理学研究发现:从人类道德情感的发展角度来讲,个体先有直觉的道德情感体验,即对由某种道德情境的直接感知而迅速产生的一种情感体验;然后有形象性的道德情感体验,即与具体道德形象相联系的道德情感;最后出现伦理性的情感体验,即一种意识到道德理论的更自觉的情绪体验,它建立在对道德规范有较深刻的认识基础上,是一种意识到伦理道德的更自觉的情绪体验。它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般到青年期才能形成这种情感水平,一旦形成,就比较稳定。伦理性情感是一种深厚、坚定有力的高级形态的道德情感。

  网络伦理学篇4

  摘要:网络的发展在对人类进步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着负面的影响。网络影响着大学生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我们的教育方法应该随着现代传播手段的改变而改变,以适应现代科技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网络伦理道德 大学生 道德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互联网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发展起来的第四媒体,并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类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随着高校校园网络化的迅速发展,网络在其积极意义上作为大学生们学习和娱乐的平台的同时,也如一把双刃剑,日益暴露出他们的伦理道德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凸显出的大学生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覆盖范围广、内容生动直观、传播速度迅速的特点为大学生学习知识、思想政治教育开拓了崭新的空间,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网络的隐蔽性和自由性以及“他人在场”的缺失性,使得大学生伦理道德责任感弱化,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现实中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干扰。据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扭曲,思想道德水平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这确实是件令人担忧的事情。下面笔者就网络对大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行浅显的概括。

  第一, 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容易让人迷失真我

  网络以虚拟实在和虚拟空间作为基本的技术支撑,人们可以借助于网络的虚拟性特点隐匿和篡改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处境来掩饰自己在网络上的各种行为。比尔盖茨曾在《未来之路》中引用了一副有意思的漫画:一只正在操作网络的狗对另外一只狗说:“在Internet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这形象地表现了网络的虚拟特征。青年大学生作为网络的主体,因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容易让自己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中被一些虚假的现象所迷惑,而做出些与自己身份不合的举动。“追星族”在大学生中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很多大学生甚至放弃学业去碰自己的“偶像”。但是这些所谓的偶像在网络上光鲜亮丽的背后是否存在一个真的自我呢?这就不得而知了。

  第二,网络娱乐性的特点使人沉迷其中,扭曲了人性的正常发展

  网络的娱乐性使得大学生不再以学习为重心,他们上网大部分是为了娱乐,网络世界的多变性让他们目不暇接,以至逐渐迷失了方向。不断发展的网络游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于华美绝伦的近于现实的网络游戏画面中。在这种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很多大学生因其心智还不成熟而导致迷失自己,造成其价值观的扭曲,引发青少年犯罪。

  第三,网络的隐蔽性造成网络信息的虚假难辨,

  网络的这种隐蔽性使得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导致种种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的现象出现,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伦理道德观念。个别同学甚至萌生了某种不良的念头,觉得“作假可以获得成功,老实只会导致失败”。这种思想观念,使得大学生不讲诚信的现象在大学里随处可见,作弊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为了奖学金或是评优在考试过后找老师要求加分等等。这些不诚信的举动随着互联网前进的步伐越来越普遍,这告诉人们这种失衡现象应该尽快加以控制,否则将会对大学生伦理道德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二、净化大学生的网络德育环境

  网络快速发展的趋势不可阻挡,我们只能顺应这一趋势,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这一途径,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用生动快捷的方式把科学的正确的思想观念传播出去,积极开展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方法正确,开展教育才会有成果,大学生才会接受,才会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改造社会,从而展现自己新一代的精神风貌。

  第一,高校要大学生的网络准则,加强对大学生伦理道德的培养。网络伦理是现实伦理的延伸和拓展,要想使大学生有一个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必须在现实中加强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观念的培养。对大学生的上网行为必须有所规范,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他们心里要明白,让他们懂得自律,同时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

  网络伦理学篇5

  关键词:网络伦理道德 大学生 道德教育 思想政治教育

  互联网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继报刊、广播和电视之后发展起来的第四媒体,并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类工作生活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随着高校校园网络化的迅速发展,网络在其积极意义上作为大学生们学习和娱乐的平台的同时,也如一把双刃剑,日益暴露出他们的伦理道德问题。

  一、网络环境下凸显出的大学生伦理道德问题

  网络覆盖范围广、内容生动直观、传播速度迅速的特点为大学生学习知识、思想政治教育开拓了崭新的空间,也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网络的隐蔽性和自由性以及“他人在场”的缺失性,使得大学生伦理道德责任感弱化,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现实中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对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干扰。据调查显示,在校大学生的伦理道德观念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扭曲,思想道德水平发生了不同程度的下滑,这确实是件令人担忧的事情。下面笔者就网络对大学生带来的消极影响进行浅显的概括。

  第一, 网络的虚拟性特点容易让人迷失真我

  网络以虚拟实在和虚拟空间作为基本的技术支撑,人们可以借助于网络的虚拟性特点隐匿和篡改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处境来掩饰自己在网络上的各种行为。比尔盖茨曾在《未来之路》中引用了一副有意思的漫画:一只正在操作网络的狗对另外一只狗说:“在Internet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只狗。”这形象地表现了网络的虚拟特征。青年大学生作为网络的主体,因其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容易让自己沉溺于虚拟的网络中被一些虚假的现象所迷惑,而做出些与自己身份不合的举动。“追星族”在大学生中是一个很普遍的群体,很多大学生甚至放弃学业去碰自己的“偶像”。但是这些所谓的偶像在网络上光鲜亮丽的背后是否存在一个真的自我呢?这就不得而知了。

  第二,网络娱乐性的特点使人沉迷其中,扭曲了人性的正常发展

  网络的娱乐性使得大学生不再以学习为重心,他们上网大部分是为了娱乐,网络世界的多变性让他们目不暇接,以至逐渐迷失了方向。不断发展的网络游戏,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投身于华美绝伦的近于现实的网络游戏画面中。在这种虚拟的网络游戏环境中,很多大学生因其心智还不成熟而导致迷失自己,造成其价值观的扭曲,引发青少年犯罪。

  第三,网络的隐蔽性造成网络信息的虚假难辨,

  网络的这种隐蔽性使得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导致种种弄虚作假、尔虞我诈的现象出现,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伦理道德观念。个别同学甚至萌生了某种不良的念头,觉得“作假可以获得成功,老实只会导致失败”。这种思想观念,使得大学生不讲诚信的现象在大学里随处可见,作弊现象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为了奖学金或是评优在考试过后找老师要求加分等等。这些不诚信的举动随着互联网前进的步伐越来越普遍,这告诉人们这种失衡现象应该尽快加以控制,否则将会对大学生伦理道德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二、净化大学生的网络德育环境

  网络快速发展的趋势不可阻挡,我们只能顺应这一趋势,但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这一途径,使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用生动快捷的方式把科学的正确的思想观念传播出去,积极开展对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只有方法正确,开展教育才会有成果,大学生才会接受,才会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去改造社会,从而展现自己新一代的精神风貌。

  第一,高校要大学生的网络准则,加强对大学生伦理道德的培养。网络伦理是现实伦理的延伸和拓展,要想使大学生有一个正确的网络伦理观念,必须在现实中加强对大学生伦理道德观念的培养。对大学生的上网行为必须有所规范,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他们心里要明白,让他们懂得自律,同时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学校应当多开展学生乐于参加的德育教育活动,减少学生上网时间。同时,加强道德纪律教育,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他们能够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避免伦理道德失范,以防受到伤害,同时要让他们明白网络世界并不是真正虚拟的,可以随心所欲的,同样要受到伦理道德的规范和制约。

  学生伦理道德教育事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网络的普及和推广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但也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者和德育教育工作者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和崭新的工作阵地。我们要大力挖掘网络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它的优越性,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使网络成为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的有利途径,使整个网络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轨道,构建完美的社会主义网络文化。

  参考文献:

  [1]网络伦理的若干视点.中国报刊杂志大全

  网络伦理学篇6

  2015级法学院    郭镇武   20131130005

   

  摘要:现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现在很多学习生活已经离不开网络。大学生是网络群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贴吧,微博,微信,QQ,各种网络游戏,纷杂的网络环境下许多大学生顶不住诱惑和生活学习压力下的爆发,成为网上的水军,网瘾少年。

   

  一、网络伦理内涵及功能

  伦理最初是指人与人之间复杂而有序的一种人伦关系,后来不断的演变,成为了调整人们道德行为的一种人际关系。随着人类文明的进程与发展,用于道德理论概述的伦理与用于道德现象表述的道德在现实中交互使用。网络伦理是指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行为所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规范的总和,网络伦理问题主要体现在伦理意识、伦理规范和伦理行为等方面。它明显带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甚至演变出许多地域以及民族间的舆论战争。

  二、大学生网络伦理现状

  大学生作为网民的主要群体,是大多数网站和软件的主要消费浏览群体。而且现在许多与学习生活有关的东西大多属于网络资源,例如:百度、淘宝、贴吧、微博等,而且许多大学生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还处于懵懂状态,很容易迷失在网络纷杂的环境下。

  1、成为贴吧、论坛、微博等网站中的“喷子”

  许多大学生喜欢浏览各种贴吧和论坛,在一些有心人的利用引导之下很容易被利用,很多人还存在愤青心里,十分容易被动机不良的人利用。还有许多人有着严重的从众心里,在“水军”的指引带领下引发各种冲突与矛盾。例如前段时间重庆大巴车坠桥事件中,在黑匣子找到之前,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和“水军”在网上大肆抨击本应是受害人的小轿车女司机,甚至有许多人在论坛、贴吧和微博中提出“女司机”是否可以驾车这种明显的针对言论。很多大学生就参与到这种抨击行为中。这些行为直接导致受害女司机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这是一种精神上的软暴力,遇到心里承受能力不好的甚至是一条人命。

  2、网络引导下的不正常消费

  现在很多大学生变成了宅男、宅女,逛街和出门吃饭的越来越少,甚至很多人因为盲目追星购买许多无用且超出自身消费水平的物品。随着外卖和网络购物的不断发展,基本上日常需要用的吃的都可以足不出户进行在线购买,淘宝、天猫、京东等各大网络购物平台推出了各种活动和类似“双11”、“黑色星期五”等促销活动,推动消费,很多大学生为了参与消费经常会把一个月甚至更多的生活费花在这上面,给家庭和自身添加的许多负担。现在很火的一款APP“抖音”甚至出现许多黑科技、化妆品、衣物等视频。还有许多直播平台中主播推荐的物品,或者一些有心人引导下导致的攀比行为,直接导致很多大学生不正常消费。甚至因为这些不正常消费滋生了校园“裸贷”这种不正当的行当。还有许多大学生为了一些所谓的网红主播等进行打赏,大量购买虚拟货币给主播刷礼物。

  3、沉迷于网络游戏

  现在的网络游戏做的越来越好,各种画面特效以及皮肤等虚拟物品的推出,以及大学生除了正常学习生活中无法调解的原因,导致很多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中无法自拔。甚至有许多人因此荒废学业。作为一个资深游戏玩家,我觉得网络游戏的确是有一定的吸引力的,但如果沉迷于虚拟世界中的话,很容易导致自身的堕落。我身边的一个同学就是因为在高中时学业压力太大,很少接触网络游戏,在上大学后一经教导,无师自通,没日没夜的玩游戏,荒废了学业,最后因为连续两学期学分不过半被劝退。身边活生生的例子告诉我游戏只是朋友之间消遣娱乐的一种方式,如果把虚拟世界当做真实生活而忽略身边的人,最后只会一事无成。还有不少因为沉迷游戏导致分手,甚至家庭破碎的例子。而且现在很多网络游戏也存在不合理消费的情况。在网络游戏中甚至演变出各种类似于“东北联盟”、“红衣军”等地域和民族联盟,在游戏中相互仇视,在网络上互相谩骂的局面。

  网络伦理学篇7

  关键词: 大学生 网络伦理教育 接受系统

  一、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接受系统的界定

  接受网络道德教育是一种精神活动,其最终完成是受教育者与教育内容相统一的结果。就是说,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受教育者并不是无选择地全部接纳教育内容,而是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他对教育的内容由主观的选择,达到认同、接受,并自觉用于支配自己的行动,接受教育才得以完成。总之,道德接受是一个系统过程,它由接受主体、接受客体、接受中介、接受环境四个要素构成。

  1.网络伦理接受主体

  网络道德接受主体即是伦理教育受教育者,接受主体是选择教育内容的依据,是确立教育方式的依据,是衡量教育效果的依据。因此,在实施网络伦理教育时,教育者全面认识和把握接受主体的作用与特点是增强教育效果的关键。对接受主体不能消极被动地理解和对待,而要看到他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选择性。主体的头脑并不是一张白纸,而是具有在后天的学习和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接受因式”。

  “接受因式”有以下特点:它是后天形成的;它主要由世界观、知识、思维方式、情感、意志、信念等要素构成,其中世界观是核心;它在主体的接受过程中就像一个“把关人”,外界的文化思想信息通过它才能为主体所认可,否则就会被筛选排挤掉;它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它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主体的认识、接受能力的强弱。

  因此,我们要根据接受主体的具体思想特点设定教育内容,考虑主体的接受能力。如果设定的道德教育内容过于深奥或过于肤浅都不能收到良好的道德教育效果。

  2.网络伦理接受客体

  网络道德接受客体即是教育内容,它是根据道德教育者依据网络道德实践关系发展的客观要求、道德培养目标和受教育者的特点而选择和设定的。在接受过程中,接受主体和接受客体构成对立统一的两极,接受客体的功能是把网络主体塑造成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网络行为人,因此所设定的网络道德接受客体必须是层次性和进步性的统一。

  3.网络伦理接受中介

  网络道德接受中介即是教育者,它是连接主客体的媒介和桥梁,客体正是通过中介的讲解、宣传、教育才能为主体所接纳。从网络主体接受的角度而言,接受中介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接受中介的人格因素对主体接受的影响;二是接受中介的教育艺术对主体接受的影响。

  4.网络伦理接受环境

  网络道德接受的主体、客体、中介均处于一定的环境中,道德接受环境对主体接受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接受环境的影响效果具有直接现实性、潜移默化性和影响效果二重性特点。

  二、网络伦理主体的道德接受机制

  机制本来是指机器的构造和原理,后来泛指一个工作系统的组织或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竞争机制。在教育领域,教育机制是指教育内外部有关的社会要素和教育要素在与教育密切联系、相互作用的原则下,有机结合成的一种社会与教育互动系统和关系结构。本文所论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机制,是指在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活动的过程中,大学生网络伦理教育系统内外部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及其调节形式。 网络道德的接受主体对接受中介所施加的接受客体是在其“接受因式”的作用下,通过“选择―理解―内化”这一过程完成的。

  1.选择

  主体是有一定主观能动性的人,面对外来的林林总总的思想文化信息,不会也不可能全部接纳,而是要对诸多思想信息进行选择。接受主体之所以选择或不选择某种思想文化信息,主要是受主体的主观需要、对信息所反映的事物的认识程度,以及“接受因式”的性质和接受能力决定的。选择是主体接受活动的开始。

  2.理解

  主体通过选择,决定接受某种伦理观,于是便开始了理解的过程。理解可分为两种形式:同化和顺应。同化是主体的接受图式,能够分析、把握新的思想文化信息,使之进入主体的知识框架之中;顺应是主体已有的接受因式,不能分析、认识、把握新的思想文化信息,客观的思想文化信息使主体的接受因式调整或重构新因式,最终实现与伦理观的统一。显然,同化只能使主体在同类知识或思想量上增加,顺应才使主体增加了新的思想或知识内容。就个体的健康的网络伦理品质的形成和发展而言,后者比前者更重要。

  3.内化

  人的道德品质的形成与接受知识一般不同,它要求主体对客体在理解认知的基础上还要形成坚定的信念,并以之为指导且体现在自己的行为实践中,这一过程即是个体道德品质的内化过程。它比单纯的对知识的理解、接受复杂得多,坚定信念的形成并持之以恒地体现在自己的行为实践中,往往要经过长时间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因此,内化为主体的道德品质是主体接受机制的最后环节,也是网络伦理教育完成的标志。

  我们认为,伦理教育接受是接受主体与接受客体之间的双向作用过程。这种作用过程是:在接受的实际运行中,主体基于自身的需要对接受客体进行试探性接触,随之发生感情上的移入并将自己的接受因式外化,力图使接受客体的结构和属性与自身的接受图式相吻合;而客体则以自己的结构和属性改造着主体的接受意识乃至接受因式,使之转变旧图式或形成新的因式。接受主体在不能同化接受客体的情形下,则按客体的结构和属性,调整或重组自己的接受因式。最后,主体与客体发生认同、融合,客体被内化于主体的思想系统中,成为主体内思想道德的构成因素。

  从网络伦理教育接受的实际运行和结果中我们看到,接受的本质是接受主体对接受客体的认同和内化。通过认同、内化,接受既消除了接受主体主观性的“片面性”,又消除了接受客体客观性的“片面性”,接受主体与接受客体在新的基础上达到统一、融合,使主体与客体共处于一个新的系统之中,即接受主体与接受客体在主体中达到了一种动态的平衡。

  网络伦理教育接受过程受到来自网络客体与网络主体两方面的双重制约,即网络伦理教育客体的决定性和网络主体的能动性。

  网络主体接受客体的基本条件是客体的客观性和内在价值性。在接受过程中,教育客体以这两个基本条件与主体相对立,为主体的理解、接受提供了客观依据,否则,接受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教育客体自身的客观价值内容使得主体的理解、接受不是完全从主体出发、随心所欲地进行,而是在客体所提供的回旋余地和联想空间内进行,并且客体还不同程度地“塑造”主体,为主体转变或创立新的因式提供了参考材料。对此荷兰学者布尔曾说:“如果创造性解释的方法是正确的,那么每一解说都只能反映人们自己的成见。然而,正如利科所说,要获得一个文本的真理,就必须出让我们自己的意蕴……我们应该提醒自己,先入之见本身也要为过去的文本所决定。就此而言,我就文本提出的问题总是为文本向我提出的问题所决定。”[1]在承认接受客体对接受活动及其结果起的作用的同时,我们必须承认接受主体的主体因素对接受活动的制约。网络接受主体作为一个具有独立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的人,作为处在特定历史情境中进行解释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人,他从出生后就被投入一定的社会文化氛围之中,在环境的影响、社会实践的锻炼中及后天的习得中,使得主体的思想并非白纸一张,而是具有了内在图式或认知结构。主体的接受活动借助其自我对客体的理解、解释和接受,因而使接受过程又不可避免地带上了主体的主观性印记。布尔对此也谈道:“各种成见的集群构成了我们与过去时代的纽带。人们不能为了取悦客观性而斩断这条纽带,否则过去就将变得毫无意义。”“成见构成了文化的不可摧毁的基础。”“不是主体本身承载着传统,而是传统通过主体而传递自身。”[2]承认接受主体活动及主观因素对于接受活动及其结果的制约作用,就是坚持了在接受问题上的辩证法原则。

  由此,任何具体接受活动的结果都是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其与接受客体的关系而言,“接受”是对客体的重新构造,都不同程度、不同方式地包含了对象的某些或全部原始内容;就其与接受主体的关系看,“接受”则反映了特定接受者的实践状况、知识积累、思想文化传统、心理素质等,渗透着接受者的主体性和主观性内容。任何具体的接受都是主客体的交融体。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接受主体始终起着主导作用。

  总之,对网络道德的“接受”问题应进行深入细致地研究,揭示出接受特点、接受过程及接受规律,等等,是增强道德教育者的教育的针对性和受教育者的道德自觉性的重要维度。

  参考文献:

  [1]徐向素.我国网络立法探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1,(06).

  [2]刘韵清,何小英,付孝泉.大学生“网迷”心理原因透析及调适策略[J].湖南社会科学,2004,(01).

  [3]冯旭平,陈超.论思想政治教育的网络环境优化原则及途径[J].学术论坛,2007,(3).

  [4]涂小雨.治理网络道德失范的路径选择[N].光明日报,2007-11-18,(3).

  网络伦理学篇8

  一、儒家慎独伦理与大学生网络人际关系特点的内在相通性

  慎独作为儒学伦理的重要修身内容及历代社会倡导的美德境界,就是无论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场合,不管有没有人监督,不管约束是否存在,都要自觉遵守道德规范,做个道德高尚的人。与传统的人际关系形式相比,网络人际关系具有超越时空性、控制弱化性、自由开放性、相对独立性和虚拟隐秘性,这些特性与慎独在内在精神与本质要求上具有相通性。

  1.儒家慎独伦理的自监精神与网络人际关系的超越时空性内在相通。与传统人际关系方式根本受制于物理空间和时间不同的是,网络人际关系可以完全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时间和空间在这里失去了现实的物理意义。无论何时何地,只要有一个网络终端,大学生就可以足不出户,和素不相识的人聊天、游戏。地域、民族、身份等现实的羁绊和障碍被突破,个人的社会活动空间和人际关系领域前所未有的宽广,这就需要网络人际强化自我监督,自己管理自己,自己约束自己。而慎独就是要求无论何时何地都要按道德行事,因此网络人际超越时空但不可超越道德,这与慎独伦理所强调的的自我监督精神是相通的。

  2.儒家慎独伦理的自控精神与网络人际关系的控制弱化性内在相通。因特网没有中心,也没有边界,不归属于任何国家或任何人,这就使得现实社会的法律和道德约束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失去了作用,法律制度和道德他律约束对网络人际关系活动的控制远远没有对现实人际关系活动的控制那样有效,网络人际关系主体的思想和行为都具有极大的自主性。大学生可以畅所欲言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自由参与网上活动,在这里,大学生自由和夸张的个性可以得到极大的张扬和发挥。而慎独就是在充分发展自主的同时重视自控的作用,重视对自主提供一种导向,从此来进行道德上的指导和规约,因此这种道德要求与慎独的自我控制精神是相通的。

  3.儒家慎独伦理的自觉精神与网络人际关系的自由开放性内在相通。在网络社会,权威、金钱、地位、性别等社会因素的制约作用已经失去作用,不同地域、民族、肤色、文化、层次、语言的大学生可以自由交流思想与交换看法,不同的价值观、伦理观等意识形态之间可以相互碰撞与融合。但在网络交际中,如果不能看到与对方的相互独立性,不能接受对方的异质价值观念和文化理念,就有可能伤及对方。没有自律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秩序的开放不是真正的开放,网络人际关系的自由性开放性环境必须要求道德主体诚心实意地自觉维护网络环境秩序,而慎独提倡的是一种自觉理性,这种道德要求也与慎独的自我觉醒精神是相通的。

  4.儒家慎独伦理的自律精神与网络人际关系的相对独立性内在相通。在虚拟空间里,大学生们可以设计出一个没有罪恶、没有欺骗、没有黑暗的“天堂”,同时也可以制造一些非常阴暗、冷淡、无情的另类生活方式。在网络里,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本质上是一种符号交流,和现实的生活交流有着巨大的差别。网络人际关系的间接性使大学生分别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生活空间,上网的过程中大家应该是互不干扰的,对于网线的另一端,网络人际关系主体可以随心所欲,网络语言和行为可以不受他人的限制。而慎独就是要求大学生在没有法律和舆论等他律性约束的独立时空中具备良好的守独自律能力,这种道德要求与儒家慎独的自律精神可以相通。

  5.儒家慎独伦理的自省精神与网络人际关系的虚拟隐秘性内在相通。在网络这个虚拟空间里,大学生们只要随便填写一下注册表或者登记表,就可获得一个身份,并在网上进行人际情感交流。此时,只有网名(符号)可以标志“某人”的存在,而“某人”的真实身份、性别、年龄、知识背景、联系方式等现实人际关系所需的要素在网上几乎是虚设的和隐秘的。一个五大三粗的彪形大汉可以美化成一个温柔可爱的美眉,一个强盗也可以装扮成一个善良的天使。网络人际信息的不真实性和不确定性往往使大学生过分追逐角色的虚拟性,在这种近似游戏的人际交往方式中乐此不疲,人际关系双方都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反而产生一种为所欲为、肆无忌惮的心理。而慎独就是要求主体不断自我反思、自我悔悟,这种虚拟隐秘性与儒家慎独伦理所倡导的自省性要求是相通的。

  二、儒家慎独伦理对大学生网络人际关系的现实指导

  1.文明言语,规范行为。这就是说在缺乏约束的情形下谨慎自己的言行,不要任意妄为,放纵自我,即要慎于言行。孔子讲:“君子一言以为知,一言以为不知,言不可不慎也。”《易传》把能否“谨言行”作为事之成败的重要因素,《礼记?缁衣》告诫君子要“谨于言而慎于行”,宋明理学家更把言语行为作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面,教导弟子多在言行上省察克制,不敢有丝毫放逸。在网络人际关系中,言语和行为是必须的手段和载体,也是人际关系主体道德力量的确证。尽管行为主体的真实身份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他们做不道德的事并且极有可能不被发现,越是这样越要保持节操,不能放松对自己的道德要求,更不能肆意妄为。大学生在网络人际关系过程中,不要口出污言,不要不负责任的言论和谣言,不要言语攻击。要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可能对他人造成的危害,在网络生活中自觉做到尊重他人隐私,未经允许不阅读他人电子函件;不私自拷贝未经授权的软件,不制造和传播网络病毒,不充当黑客骚扰网络的正常生存,不作出任何有伤风化的不得体之举,等等。

  2.合理欲念,谨慎分辨。这就是说要慎重对待各种可能违背道德、有悖良心的感望,要仔细分辨身边事物的是非曲直。“贪欲者,众恶之本;寡欲者,众善之基”(《慎言?见闻篇》)。“养心莫善于寡欲”。“欲慎其独,心不可有须臾动”(《孟子?尽心下》)。荀子曰:“辨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辨则尽故”。说的都是要明辨是非,择善而从。在网络人际关系过程中,大学生多半存有复杂多样、正邪交融的人际关系欲念,面临五花八门、形形的人际关系对象,遭遇光怪陆离、良莠难辨的人际关系信息。这就要求大学生要能够审慎区别自己的欲望和真正需要,审慎辨别人际关系对象的真实意图,分辨网络人际互动信息的真假、善恶、美丑,坚定自己人际价值取向。如果大学生在网络人际关系空间中能够做到克制不良欲望,对网络世界的纷繁芜杂信息能够理性分辨,择善而取,那么网络社会对于大学生来说就是一个美好的世界。

  3.防微杜渐,严格自律。这就是说要重视那些看似微不足道的细枝末节,防微杜渐;在无人监守之地(之时)严格自律,不做越轨之事。即要慎于隐微。“道自微而生,祸自微而”(《太公金匮》)。“轻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知几”(《后汉书?传》)。在“熟人社会”中,大学生的道德意识较为强烈,道德行为相对严谨。一旦进入网络,那条由熟人的目光、舆论和情感筑成的防线便很容易崩溃。正如作家莫言所说:“人一旦上网就变得厚颜。”因为网络人际关系行为绝大多数是独立进行的,“人所不知而己独知”,只要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信息的传递,是发生在“至微至隐”、“幽隐细微”、“幽暗之中”的“细微之事”。这就要求大学生在网络人际关系时要坚持防微杜渐的哲学思维,坚持“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德信条,在隐蔽处下工夫,从点滴细微处入手,从一句话开始,从一个基本的网络行为做起,防微杜渐,严格自律。

  4.反求诸己,内省自身。这就是说要自我思考省察自己的视听言行等是否规范,检查自己行为的动机和结果,就是“自己跟自己打官司”,“自己做自己的法官”,即要慎于省思。“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省也”(《论语?里仁》)、“吾日三省吾身”(《论语?学而》)等等都是慎于省思的经典表述。在大学生隐匿性和虚拟性的网络人际关系中,他们往往容易失去社会舆论的监督,更无从听取别人的忠告和批评,因此,大学生要纠正自己的不道德的行为,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平,“常省吾身”也就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大学生在网络人际关系中也应自觉反省自己的行为,时时关注自己有无越轨之处,是否违背了道德原则和规范。只有具备这种慎思慎省的精神,才可以克制不道德的想法,克服自身不道德人际关系行为,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慎独道德人格。

  网络伦理学篇9

   

  网络伦理学是研宄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以及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一门应用性学科。[1]作为信息网络时代的应用伦理学科,其兴起与下列背景密切相关:

   

  1.1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所产生的各种问题

   

  信息网络技术的社会应用在给人类带来效率和文明的同时,随着其成为新的社会基础结构,也带来了各种意想不到的问题,如隐私权受到的威胁、知识产权的侵犯、日益猖獗的信息犯罪、情感危机、人性异化、国家信息主权的削弱以及信息生产、流通与分配中的利益利害冲突,等等。从网络信息活动的伦理维度,我们将这些问题归结为网络信息道德问题,它集中反映出现代信息活动所面临的价值失落和伦理困境。

   

  这种状况提醒人们,要解决现代信息活动中所面临的问题,仅仅依靠技术的智慧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动员更多的社会技术和文化智慧,需要包括道德规范在内的必要的社会规导和限制。因为只有当人具有充足的自觉意识时,问题的辩识和解决才会比较容易些,只有当外在的东西内化为人自身的文化构成因子时,才会持续地起作用。因此,信息活动在步入计算机网络时代之后,当它回过头来审视自己要继续前进的道路时,发现自己无法不面对来自道德的审查、规范和引导。而根据伦理学的学科气质,在许多情况下,常常是道德生活本身愈呈现危机和困境之相,作为道德研宄之科学的伦理学知识之镜反而愈具有理论穿透力和解释力,[2]网络信息道德问题的出现是网络伦理学兴起的最重要的背景。

   

  1.2伦理学发展的内在要求

   

  应用伦理学的兴起是当代伦理学发展和演变的基本趋势和潮流,表达了人们期望伦理或道德能够成为解决社会实践中所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一种现实力量或内在机制的理论设想。一方面,它反对脱离现实只作空洞的逻辑推演或架空道德价值的理论倾向,主张对现实重大问题的伦理维度进行分析,为这些问题所引起的道德悖论的解决创造一种对话的平台,从而为赢得相应的社会共识提供伦理上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它反对回避崇高,一味迎合世俗,放弃伦理学的实践精神和放下批判武器的态度。生命伦理、医学伦理、基因工程伦理、生态伦理、科技伦理、经济伦理、国际关系伦理、两性关系伦理、媒体伦理、动物伦理、网络伦理计算机伦理,信息伦理)等应用伦理学分支学科的出现,体现了伦理学反思从单纯的理论构造、规范论证过渡到关注实践这样一种历史性的转变。

   

  按照著名计算机伦理学家理查德斯皮内洛Richard.A.Spinello)的观点,似乎每个10年都会产生一些向社会提出严重挑战的重大道德问题,如果说70年代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是环境恶化和官员受贿,80年代是商业欺诈和经济中的信用危机,那么,90年代以来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无疑是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深度应用所产生的大量信息问题。[4]因此,无论是伦理学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还是外在的社会实践需求,当代应用伦理学都无法回避信息活动中的道德问题这一时代和社会实践中的重大主题。面对网络信息活动的道德困境,伦理学适时做出自己的理性思考和回应,这既是伦理学学术生命的一部分,也是伦理学界与信息学界寻求跨学科知识建构interdisciplinaryknowledgeconstruction)的一种努力。

   

  1.3信息资源管理发展的需要

   

  信息资源管理IRM:InformationResourcesManagement)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被视为信息管理发展的新方向。与传统以“技术支持系统”为中心的信息管理不同,信息资源管理将伦理道德直接纳入学科理论和管理实践中,伦理道德同技术、经济、法律、政策一起,共同构成现代信息管理的理论要素和管理手段。例如,卢泰宏教授的IRM三维架构理论认为,IRM是信息资源的技术管理、信息资源的经济管理和信息资源的人文管理的集约化integrated),而人文管理主要包括政策、法律和伦理要素。[5]美国信息资源管理协会主席克斯罗蓬MehdiKhosrowpour)教授主编的《信息资源管理的前沿领域》第2卷中,16个专题中有4个专题讨论信息伦理及其相关问题。[6]说明现代信息管理在解决其所面临的大量复杂棘手的问题时,自觉地将伦理道德作为内在的机制性力量,企图通过与其他管理手段的互补协调,提升信息活动的道德水准,赢得卓越的信息管理和发展前景。

   

  2网络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信息伦理学的关系

   

  从研宄的视野、范围和问题域来看,网络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信息伦理学具有密切的关系。

   

  2.1计算机伦理学ComputerEthics)

   

  计算机伦理学是国外学者广泛使用的一个称谓。按照美国计算机伦理学家摩尔JamesMoor)的经典定义,计算机伦理学是“研宄计算机技术的本质及其社会影响,制订计算机伦理应用的政策和为这些政策的正当性进行辩护”的应用伦理学科。[7]萧成勇和张利认为,计算机伦理学是对计算机技术的各种行为尤其是计算机行为)及其价值所进行的基本描述、分析和评价,并能阐明这些分析和评价的充足理由和基本原则,以便为有关计算机行为规范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依据的一种理论体系。[8]可以看出,他们对计算机伦理学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

   

  2.2网络伦理学(Nethics,Cyberethics,NetworkEthics,In-ternetEthics)

   

  网络伦理学是随着互联网的出现而产生的,也是中外学者广泛使用的一个学科称谓。李伦认为,网络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网络伦理学以研宄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为已任;广义网络伦理学则不仅研宄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也研宄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作为一门完整的学科,网络伦理学是研宄计算机网络中的伦理问题以及计算机网络引起的社会伦理问题的一门应用性学科。[9]史云峰认为,网络伦理学是一门全新的、以网络道德为研宄对象和范围的学科,即关于网络道德的学说。而网络道德则是探讨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以及在网络社会虚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的。在网络社会中,网络道德主要依靠一般的善恶观念和个人的内心信念为行为标准,确定其内涵和外延,关系到这门学科的未来和发展。可以看出,史云峰所指的网络伦理学是狭义的网络伦理学。

   

  2.3信息伦理学InformationEthics)

   

  信息伦理学被罗格森SimonRogerson)和贝奈姆TerrellW.Bynum)视为第二代计算机伦理学。[11]信息伦理学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息伦理学是指信息技术伦理学,世界科技知识与技术伦理委员会信息社会伦理分委员会(COMEST)、斯皮内洛RichardA.Spinello)早期的工作基本上可归为这一范畴。[12][13]广义的信息伦理学则探讨与信息相关的所有方面的伦理问题,而不局限于信息技术的范围。

   

  美国国际信息伦理学中心也认为,信息伦理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但是他们的看法与上述观点不同。他们认为,广义的信息伦理学是研宄一对多等级结构的大众传媒媒体伦理学,MfediaEthics;新闻伦理学,EthicsofJournalism)、计算机科学计算机伦理学,ComputerEthics)和作为平等媒体的因特网网络伦理学,Cyberethics)中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狭义的信息伦理学研宄因特网(网络伦理学,Cy-berethics)、信息和知识管理:与管理伦理学有关)以及图书馆、档案领域里的伦理问题的应用伦理学科。[14]不难看出,我们所理解的广义信息伦理学既包括美国国际信息伦理学中心的广义信息伦理学的研宄范围,也包括其狭义信息伦理学的研宄范围。

   

  2.4三者的关系

   

  由以上简单的介绍可以看出,信息伦理学的研宄范围最广,涵盖了计算机伦理学和网络伦理学的研宄范围。计算机伦理学与网络伦理学的研宄范围有所重叠,也有所差异。网络伦理学一般不论及人工智能、专家系统等方面的伦理问题,但计算机伦理学却不能回避这些问题。信息伦理学的研宄对象不仅包括计算机伦理学、网络伦理学研宄的问题,也包括一切信息传播技术ICT)如电信技术、卫星技术、网络技术等带来的伦理问题,还包括大众传媒、新闻、图书馆、档案等领域的伦理问题。

   

  就目前的研宄现状而言,计算机伦理学、网络伦理学、信息伦理学三者所研宄的对象、问题域和内容基本相同。因此,如果不需特别区别的话,我们可以将三者视为同一学科。正如斯皮内洛所指出的“‘‘网络伦理学’与‘计算机伦理学’有时可以交换使用。”15]本文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使用网络伦理学这一学科称谓。

   

  3国外网络伦理学的研究现状

   

  1976年,美国应用伦理学家曼纳(WalterManner)正式提出并使用了“计算机伦理学”这一概念,[16]麻省理工学院计算机专家威森鲍姆JosephWeizenbaum)出版了具有经典意义的著作《计算机能力与人类理性》。1985年,美国著名哲学家杂志《兀哲学》Metaphilosophy)10月号同时发表了摩尔的《什么是计算机伦理学》和贝奈姆的《计算机与伦理学》两篇论文,被西方学术界视为计算机伦理学诞生的重要理论标志。

   

  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随着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推进和因特网的应用,信息网络成为新的社会基础结构,计算机伦理学所设定的研宄视域对解答信息网络社会整体上所面临的道德问题已显得力不从心。1996年,罗格森和贝奈姆共同发表题为《信息伦理学:第二代》的文章,指出以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所产生的伦理问题为研宄内容的计算机伦理学研宄范围有限,深度不够,应用领域狭窄,属第一代计算机伦理学,第二代计算机伦理学应为信息伦理学。[17]高尼亚科KrystynaGorniak)倡导建立有力的信息伦理理论来为网络社会提供指南和决策;卡普罗RafaelCapurro)考察了信息社会所面临的伦理挑战。[18]这些学者的主张和做法反映出网络伦理学计算机伦理学;信息伦理学)的学科追求,即为网络信息社会伦理问题的解答和新的道德秩序的建立提供道德论证和理论帮助。

   

  目前,国外网络伦理学的研宄状况可从以下几方面予以归纳:

   

  4国外网络伦理学研究的热点主题

   

  检索Elsevier和Springer数据库2005年和2006年关于网络伦理学的研宄文献并进行简单主题分析,得出国外网络伦理学研宄的10个热点主题。

   

  4.1隐私问题

   

  对隐私权是人的自然权力还是一种工具性权力instru-mental)存在不同看法。[25]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使隐私权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消费者与商家之间、雇员与雇主之间的隐私权冲突成为倍受关注的两个问题。26:1另外,政府能否实行“老大哥”式的全盘监视,使公众的隐私置于“超级全景监狱”superpanopticon)的敞视之下。这些问题的回答需要考察信息隐私理论所面临的挑战,[27]需要考虑隐私保护中技术与法律的平衡,[28]以及组织的角色和组织处理数字隐私的战略等。

   

  4.2电子商务中的伦理问题涉及电子商务中的信任、安全关注、垃圾邮件、隐私、欺骗、在线身份伪造、利益冲突、对儿童的在线营销、不支持广告标签的网站、“恐龙行为”等广泛的主题。其中信任问题是最受关注的一个研宄主题,涉及在线信任的条件、电子商务中影响信任的因素、电子商务的信任模型、建立信任的对策与技术方法等。如A.Seleznyov等研宄了旨在自动控制信任建立与维护过程的ADAM(AutonomicDistributedAuthorisationMiddleware)系统及其应用;[30]MA.Patton等设计了一种电子商务环境下评估、传播和建立信任的选择性技术方法。[31]

   

  4.3网络中的性别与种族

   

  亚当AlisonAdam)认为合适的计算机伦理学研宄方法需要考虑与性别有关的偏见,她阐述了女性主义伦理学如何与注重观察的经验研宄相结合,以使计算机伦理学能够认识性别的特定意义。[32]ValSingh和Se’bastienPoint考察了欧洲公司网站多样性声明中关于性别和种族的陈述,发现虽然性别平等和种族多样性被视为公司的竞争资源或公司需要维护的重要价值,但只有很少公司的声明直接将性别、种族多样性同公司不断增长的绩效联系起来。[33]网络中新纳粹的种族歧视言行受到关注,[34]性别在信息技术与网络应用中的角色也是探讨的主题。[35]

   

  4.4网络伦理的理论研宄

   

  除对虚拟现实、人机交互、网络伦理的数字本体基础、传统伦理概念在数字环境下的元哲学解释等基础性问题的研宄外,应用有关理论对网络伦理问题进行阐释是研宄的一个重要特征,如JustineJohnstone用能力理论capabilitytheory)来弥补传统伦理理论在解释诸如数字鸿沟、全球化等方面的不足,[36]HermanT.Tavani讨论洛克的产权理论对知识产权和信息共享解释的可能性,[37]此外,关于网络伦理原则与规范的研宄也是理论研宄的一个热点。

   

  4.5信息技术设计中的伦理问题

   

  信息技术系统)设计与展现对每个人的生活和社会秩序都是重要的,信息技术设计应考虑技术的政治和伦理维度,将道德因素内嵌于技术系统和技术过程。研宄主题涉及信息技术设计中政治与伦理的关系,[38]伦理原则的应用,[39]设计中如何保持伦理的可见和可操作,[40]以及数据库系统、人工智能系统、搜索引擎、计算机软件、界面设计等典型信息技术设计中的伦理问题。约翰逊提出了技术道德行为TMA:TechnologicalmoralAction)概念,认为TMA由计算机用户、系统设计者和计算机系统三者联合来实现,并讨论了原因责任、道德责任、角色责任三种有时重叠的责任。[41]

   

  4.6信息技术与软件使用中的伦理问题

   

  涉及信息技术的伦理意含,Web挖掘技术、纳米技术、基因技术、神经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元数据标签等新技术以及软件产品使用的伦理问题。其中数据挖掘的伦理问题受到更加广泛的关注,研宄涉及用户隐私、知识产权、对个性特征的忽视、信息安全等问题以及处理问题的模型及技术方法。[42]泰万尼对人类基因组计划HumanGenomeProject)应用数据挖掘技术和私营公司的参与,表达了隐私和知情同意(informedconsent)方面的伦理关注,提出了应对挑战的政策建议。[43]

   

  4.7网络社群的伦理问题

   

  以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的研宄为基础,扩展到对网络空间(cyberspace)、网络社群communitiesincyberspace)、网际社会cybersociety)、虚拟全球文化(virtualglobalcul-ture)等问题的探讨。[44]虚拟现实使主体、客体、事实、真假等重要哲学概念和真实生活的常识所受到的冲击,由此影响到网络社群的生存方式和价值观念的思考。对虚拟生活来说,商谈伦理和理性的公共使用在任何时候都应得到强调。[45]

   

  4.8网络治理与监管

   

  涉及网络治理结构、利益相关者管理、Web的监管模式(故障监管、缺省监管、设计监管、财产监管、主题监管)、信息自由、网络过滤、反恐语境中的电子邮件监视、网络色情管制、无线传播技术应用中的隐私监管以及网络政策与法律、网络伦理标准与伦理守则等主题。CharlesVincent和JeanCamp从开放性、安全、隐私、协同性方面比较了ITU、W3C、IEEE、IETF四个机构所提出的网络标准,指出如果将这些标准视为一种管制模式,它们之间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可采纳的标准将综合各种模式的长处,以适应民主社会多方面的需求。[46]在网络治理与监管方面,信息自由、隐私与监管的关系是广受关注的研宄主题。[47]

   

  4.9网络教育的伦理问题

   

  涉及网络教育中的身份识别、商谈伦理等伦理理论在网络教学中的应用、网络伦理教育实验系统的设计、信息技术在组织伦理能力训练中的应用,以及对不同行业和组织中员工伦理态度和伦理能力的调查等。建设试验仿真系统和专题伦理网站,通过试验教学和角色扮演理解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和伦理决策过程,使网络教育合乎道德地进行,是国外学者感兴趣的研宄主题。[48]另外,伦理态度和伦理能力的调查有助于了解不同主体之间的差别,为有针对性的伦理教育和伦理管理提供素材和依据。[49]

   

  4.10全球信息伦理

   

  信息活动的全球性要求有同质性伦理的支持,即要求有“可公度性道德”或可普遍化的“底线伦理”。通过多元文化对话达成伦理共识是建构全球信息伦理的重要路径。51]研宄主题涉及全球信息伦理的基本规范或原则、核心概念或价值的跨文化比较、伦理文化多样性及其比较、跨国数据流所引发的利益冲突及其解决对策的伦理思考等。

   

  5问题域视角的网络伦理知识范畴

   

  5.1有关学者的认识

   

  一些学者从伦理议题或问题域的角度,对网络伦理学的研宄范畴和内容进行了归纳。

   

  美国管理信息科学专家曼森RichardO.Mason)提出信息时代有4个主要伦理议题1)隐私权privacy),指个人拥有隐私之权利及防止侵犯别人的隐私;(2)信息准确性accuracy),指人们享有拥有准确信息的权利及确保信息提供者有义务提供准确的信息;(3)信息产权property),指信息生产者享有对自己所生产和开发的信息产品的产权;(4)信息资源存取权accessibility),指人们享有获取所应该获取的信息的权利,包括对信息技术、信息设备及信息本身的获取。曼森所提出的伦理议题属信息权利的范畴,通常被称为PAPA。521贝奈姆教授在其《信息伦理学导论》教科书中,分10章阐述了信息伦理学的研宄内容,分别是(1)计算机革命;(2)伦理分析工具;(3)职业责任;(4)项目管理伦理;(5)计算机与安全;(6)计算机与隐私;(7)电子商务;(8)知识产权;(9)工作现场的计算机;10)全球信息伦理。53]卡普罗在其《数字时代的伦理与信息》一文中列举了信息伦理学研宄和探讨的问题1)信息领域的道德价值观的发展;(2)信息领域新的道德权利的建立;(3)信息神话;(4)信息理论和实践中隐藏的矛盾和意识;(5)信息领域道德冲突的发展。这篇论文的主题虽然侧重于讨论数字时代图书馆的伦理问题,但从中可以窥见卡普罗对信息伦理学研宄范畴的基本认识。[54]斯皮内洛在其《信息和计算机伦理案例研宄》一书中设置了以下内容:

   

  (1)信息伦理:包括信息采集、信息利用和信息保存中的伦理问题,涉及了信息管理中三个关键的方面或环节;(2)计算机科学伦理:包括软件所有权和知识产权问题、计算机安全与计算机犯罪、信息产品的可靠性和厂商的道德责任等;(3)社会问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对社会和文化所产生的影响。[55]在与泰万尼合编的《网络伦理学文献汇编》一书中,他将45篇论文组织为6章,分别是1)因特网、伦理价值与概念框架<2)网络管制:言论自由与内容控制;(3)网络空间的知识产权;(4)网络空间的隐私权;(5)网络空间的安全问题;(6)职业伦理与行为守则。[56]可以看出,斯皮内洛所设定的研宄内容大致上包括了“网络伦理”、“计算机伦理”和“信息伦理”,是一个包容甚广的研宄框架,与我们的认识基本相符。胡弗[C.Huf)和马丁C.D.Martin)从信息伦理课程设计的角度表达了他们对信息伦理学研宄内容的观点。他们认为,信息伦理课程设计必须兼顾伦理议题、社会层级及科技之间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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