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思碎片(四)--功利主义学说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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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之前的一篇文章中,我提及过一个概念--功利主义,并承诺将详细阐述讲解这个概念。我为人正派,信守承诺,于是便另写一篇文章,也就是该篇,来说明这个哲学流派。

  功利主义有两位扛鼎式人物,分别是边沁与密尔(有时译为穆勒)。前者是功利主义的创立者;而后者……我认为其实他是一个披着功利主义羊皮的自由主义者:他笔下的功利主义只有“效用最大化”的外壳,而内核不再是“原汁原味”的功利主义了。

  功利主义的先驱,英国哲学家边沁,将功利主义定义为“效用最大化(maximizing utility)”,大抵是对于功利主义最为经典,亦是最为简练的概括。他对于功利主义的说明大致如下:人类是在两位君主的宰制之下--快乐与痛苦--因而只有它们才能决定我们的所做所为。正因为快乐与痛苦对于人类之绝对重要地位,我们的道德体系应该把快乐与痛苦--也被称之为效用--视为最高原则。我们应该保证“效用之和”最大,只有能够最大化快乐的行为在功利主义中才是应当做的。

  所谓功利原则,就是根据所有行为对于受影响者的效用之和之增减倾向,而决定赞同与否的原则。一言以蔽之,就是上文中的“效用最大化”。

  读者这时可能会有疑惑之处:“边沁编了这么一大堆概念,建了这么个体系,似乎有那么点道理;可是如果不加以严谨证明的话,功利主义不也只不过是一个建立在浮沙上的伦理学说吗?”而边沁对此的回复如下:“用来证明其他一切事物的东西,其本身是不可能加以证明的--一连串的证明必定有其发端之处。要提供这样的证明,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乍一看这解释有些道理么?但其实在这里边沁把功利主义类比成了数学公理的一个玩意。但问题是数学公理是一个建立在理性上的玩意,而功利主义是描述伦理学,是要进行现实应用的啊!根本不能这么类比啊!边沁本质上是在回避了证明问题,使得功利主义出现了漏洞,给了义务论,自由主义,契约论等一干学说挖墙脚的机会,这会另加介绍。

  当然,边沁还有别的方法来证明他的功利主义:既然老子证明不了我自己的功利主义,老子就拆别人的台!他用以下方式来反驳“除功利主义外一切道德学说”:

  ……那么,就让他依下述步骤逐一去做,也许最终他会逐渐服从这一原则。

  (1)让他自己弄清自己是否想完全摈弃这一原则(功利主义)。如果是的话,让他考虑他的所有论证(特别是有关政治生活的)会导致什么后果。

  (2)如果他想完全摈弃这一原则,让他弄清自己是否不使用任何原则也能评价和活动,或者是否有什么其他原则为他的评价和行为提供依据。

  (3)如果有其他原则的话,让他查清并且使自己确信下述问题的答案:它认为自己发现的原则是否的确为独立的,可理解的原则?他是否并非一项单纯地口头原则,一套空话?这套空话所表达的实际上仅仅是对他自己虚幻情感的论断,也就是放在别人身上他也许会称之为狂想的东西。

  (4)如果他倾向于认为自己在毫不顾及行为结果的情况下对行为持有的赞成与否的观念,为他提供了评价和行动充分的依据;那么,让他自我追问:他的情感能否作为对所有其他人进行是非判断的标准?是否每个人的情感都有成为自身标准的同样的特权。

  (5)在第一种情况下,让他自我追问:他的原则是不是专制主义的?是不是对其他所有人都抱有敌意的?

  (6)在第二种情况下,他的原则是不是无政府主义的?照此情形,岂不是有多少人就要有多少不同的是非标准了?甚至对于同一个人,同一个事,是否今天是正确的,明天就不可能(其性质毫无变化)是错的呢?同时同地同样的事,是否可能又对又错?在某一种情况下,是否整个论辩都不在乎结果?如果两个人分别说“我喜欢这个”和“我不喜欢它”,他们是否都会(根据这种原则)有更多的话要说?

  (7)如果他要对自己回答说“不”,因为他所提出的作为标准的情感必定是以理性思考为基础的,那么,让他说说要思考哪些细节。如果要思考有关功利主义细节,那就让他说明,这是不是抛弃了他自己的原则而借助于他以自己的原则与之对抗的那条原则呢?如果不思考这些细节,那么思考别的什么细节呢?

  (8)如果他赞成合成法,也就是部分地采纳自己的原则,部分地采纳功利原则;那么,让他说说他将采纳功利原则的程度。

  (9)在他确定了采纳功利原则的程度之后,让他问问自己,他怎样自我证明这一程度的合理性?为什么他不在更大程度上采纳功利原则呢?

  (10)姑且承认任何别的原则而非功利原则是正确的原则--人们遵循这样的原则是正确的,姑且承认正确一词可能具有无关乎功利的意义(其实不然);那么让他说说,一个人可能拥有并执行其命令的动机这样的东西到底有没有呢?如果有,让他说出这样的动机是什么,他如何区别于执行功利命令的动机;如果没有,最后让他说说,这一条别的原则可能对于什么有用处呢?

  ?举例可以如此应用此证明:比如契约论,第一要确定是否曾经有过这样一个契约或者约定;第二,甚至契约论本身也依赖于功利原则,因为它实际上是说,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只有当我们服从法律时才能达成。换句话说,溯本求源契约论还是回到了功利主义的路上。而将契约论换成其他大部分道德学说,也是一样的。只有质疑功利主义根基--效用最大化这个前提--的道德学说才能逃出这个论证,比如康德的义务论。

  证明算得上是一气呵成,而且主要的论点围绕于功利主义的实用性与稳定性上,并狠狠的批评了一顿道德相对主义(见(6)),不过还是不严谨,并未证实功利主义本身;但这也不只是功利主义,而是几乎所有道德哲学流派的通病--不证明基础概念。康德并没有证明严格证明道德的来源是纯粹理性(pure reason);卢梭也没有证明契约论之正确性;霍布斯和洛克也没有证明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的存在。原因很简单,边沁也说过:你不能“证明”一个体系中的“公理”。

  当然,边沁还把快乐的大小做了定义,分别取决于四个方面:强度,持久性,确定性与切近性(或遥远性)。而由于“敏感性”不同,同一件事对于不同的人所带来的效用变化同样是不同的。边沁以以上所提及到的两个标准为依据,来进行“苦乐计算”。当然,显而易见很难给快乐值进行精确的测量,算作是功利主义的一个漏洞。而我认为功利主义之核心根本不在于“计算”,而是比较--而“计算”也仅仅是帮助比较的一个手段罢了。但事实上比较苦乐程度时,你并不是十分依赖于“计算”,因为你完全有能力直观地给出答案--例如比较吸食冰毒与看一集电视剧的快感,比较难度非常之低。

  其实边沁本人也是非常有趣的:

   (蔑视的眼神)

  边沁是一个天才,4岁学习拉丁语,15岁就已经拿到了法律学位,然后如我们所知,开创了功利主义流派的先河。自然智商这么高,性格也会奇怪一些。比如说他对自己的遗体做出了这样子的要求:把自己的遗体作防腐处理,然后放在伦敦大学“瞻仰自己的风采”。而每次伦敦大学召开会议时,遗体会被搬运到会场,而边沁的名字一定会被记为“到场,弃权”。

  喏,是这样子的~

  不过,头部防腐没有做好,所以只好用蜡制仿品代替;而真正的头么……没错,就是这个——

  唉,可惜了,边沁先生。在此向您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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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讲一讲密尔吧。

  这人智商比起边沁来,有过之而无不及。在他的父亲詹姆斯·密尔--一个边沁的追随者--的教导下,他3岁会希腊文,8岁会拉丁文,10岁时就写下了《罗马法史》。然而在20岁时,他精神崩溃,反思“功利主义的冷冰冰计算”。这场精神危机持续了5年,直到他认识了自由主义,与她--哈里特泰勒。他们相处多年,互相爱慕,于1851年结婚。(事实上他们相遇时泰勒是有夫之妇,他们是在泰勒第一任丈夫去世后才有了婚姻关系)七年之后,妻子病逝,为了能与亡妻在一起,密尔在公墓附近买了一栋房子,在那里度过了他的余生。

  他的主要贡献在于对功利主义做了几点重要的修正,其中有一些我很赞同,但还有一些我完全不认可;并将功利主义运用于论证自由主义。

  他所做的修正如下:

  (1)承认快乐有高级与低级之说,并优先考虑低级快乐

  边沁认为,“Quantity of pleasure being equal, push-pin is as good as poetry.(如果快乐的程度一样,图钉游戏(当时一个在小孩子中流行的游戏)就和创作诗歌一样好。)”然而密尔的意见是“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只满足的猪好,做一只不满足的苏格拉底比做一个傻子好。”

  但对此我是不同意的,原因十分简单:与快乐的量不同,“高级”与“低级”本质上是一个主观的,相对的概念,难以应用于一个严谨的道德体系中。

  区分高低级快乐有大概几种方式,在此一一列举,并予以驳斥:

  当你体验过两种快乐(高级快乐与低级快乐)之后,你会优先地,自然而然地选择高级快乐。

  体验完冰毒,再体验读书之后,大多数人会无法抗拒地选择冰毒。我们可以说冰毒是高级快乐吗?

  道德上与精神上的快乐是高级快乐;而身体上的满足是低级快乐。

  我同样对这样一个标准非常之不满意:假设你读了一本血腥暴力的小说,然后喝了一杯果汁,我们难道说对比喝果汁而言,血腥暴力的小说是高级乐趣?仍然是不自洽的。

  (2)开创了规则功利主义

  这一点笔者是十分认同的,笔者自己就是一位规则规则功利主义支持者。规则功利主义学说认为:如果行为遵守同一套社会规则,且该社会规则能够最大化效用,那么该行为就是符合规则功利主义的;但如果行为破坏规则所带来的效用比规则本身的效用大,那么就可以破坏这个规则,比如可以为了几百万个不守规则的孩子而撞死一个守规则的孩子。对比情景功利主义,即在单次情境下达到效用最大化。其实,规则功利主义可以看做是功利主义与康德主义的一次妥协折衷。

  规则功利主义与情景功利主义冲突可以如此理解:比如说如果允许穷人抢夺富人的事物,该现象单次发生会增大效用;但如果政府加之允许,使其成为一个普遍现象的话,那么所带来的的社会混乱反而会减少效用;而政府限制但不禁止这种现象的话,会有穷人认为“凭什么我的朋友可以抢富人的面包,而我不行”,于是也去抢面包去,长久来看以不公平为地基建立的限制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政府只能彻底禁止这一现象。这就是规则功利主义的一例。

  但如果这个规则不能带来功利最大化,就不应遵守并摒弃,比如封建制度。

  再扩展一下视角,甚至可以将其应用于囚徒博弈中。受篇幅所限,不再阐述。

  (3)应用(规则)功利主义论证自由主义

  密尔大范围应用功利主义来证明自由主义之正确性,不一一列举,仅以言论自由为例:

  密尔假设我们反对言论自由,压制了某些大众认为的“错误”言论:

  如果该言论为真理,人类就失去了追求真理的机会;

  如果该言论是一个完全的谬误,那么人类就失去了与错误观点碰撞使认识到的真理的“生动性”,换句话说,就有可能把真理当做一种信条来信奉而不是理性的结果,这样真理岂不是变成了宗教教义似的玩意?就像古希腊辩论家们研究自己情况同样强度研究对手以自我提高,研究真理同样需要与“对手”碰撞切磋,使得真理更发明晰。

  如果该言论既含有真理,又含有谬误,那么人类既失去了纠正错误的机会,也失去了更好地认识真理的机会。

  类似地,也可以运用同样的逻辑,用功利主义来证明自由,人权之必要性,读者可以做出尝试;密尔就做出了这样的尝试,而且大获成功。但是也招致了一些自由主义者的不满,他们认为自由是“天赋人权”,即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运用功利主义好比是用错误的方法解数学题得到了正确的结果,如此反对密尔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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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对于功利主义的批评也绝不少,大致来自于三个方向:

  一,是认为功利主义过于强调集体最大化利益,而忽视了个人权利。其中最著名的一个反对是“狮子与基督教徒”:把基督教徒投给狮子,如果每一个围观的希腊人都高兴得发狂,而围观的人数大到围观人数的快乐之和足以弥补基督教徒被狮子吃掉所带来的痛苦,功利主义是否承认这个行为是应当做的?

  这个漏洞已经通过规则功利主义进行了弥补。

  二,即快乐难以量化。这个没有什么好反驳的,因为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指出快乐不能量化不能证明功利主义“最大化快乐”的方向是错误的,而只是削弱功利主义的实用性,不能从根基上动摇功利主义。

  三,即否认功利主义的前提,人是由快乐于功利主宰的。我认为这是对于功利主义真正的威胁。其中最具有破坏性,挑战最大的是康德的义务论:康德认为人的自由意志应该由理性驱动,而不是欲望,受欲望驱动的人不是真正自由的。因为“理性”是人的特殊之处,人与动物之区别,所以我们的道德律应该是合乎理性的,绝对的(categorical)。我会再撰写一篇文章来介绍义务论。

  以上大约就是我对于功利主义的一个初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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