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借钱(几千)不还(没有借条),该怎么办?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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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妹妹是初一学生,她傻得借几千块钱给同学,当然是没有借条,只有几个同学可以作证欠债人借了我妹妹的钱

  最近在看案例,这种事情还不少。

  首先没有借条,你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借了这笔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如果有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且被法院采信,那么才能谈下一步。

  下一步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第一、对方作为未成年人向你借款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

  第二、这一民事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谁来承担。

  关于第一个问题,对方的借款时的年龄很重要。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你应该不会借几千块钱给一个不到8岁的小孩,我们姑且假定对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中所规定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指接受赠予、奖励及报酬,而借款显然不属于这类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只能实施一些与本人生活相关、本人的智力能够理解并能预见其行为的后果或者行为标的数额不大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实施其他民事行为,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依照对方的年龄、智力状况,并不能真正理解借款几千元后可能发生的后果,也没有独立偿还能力,可见其借贷行为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也不承认有这笔借款,那么对方借钱就应当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个问题:这种民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由谁来承担?

  无效法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这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后,财产原来是谁的就应当返还给谁,返还的情况应当视双方过错的情况而定。

  综上所述,在能够证明借款行为成立的前提下,对方应该将其因无效借贷行为取得的款项返还给你,同时你知道对方为未成年人还借钱给他,也存在过错,因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协商拿回一部分本金是最有可能的结果。

  所以,千万不要轻率地借钱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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