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17岁少年引诱未成年吸毒少女到工地卖淫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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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文无关)

   

  17岁,本应该是在学校接受教育,但三江县17岁的何某早早的离开学校进入社会。年仅17岁的他已经是一个孩子的爸爸,但更令人吃惊的是,这名少年竟然通过介绍吸毒少女卖淫的方式来“赚钱”,8月26日,三江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

   

  案情回顾

   

  17岁少年介绍吸毒少女卖淫

   

  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17岁的何某利用金钱诱使陈某、杨某某在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工地卖淫,诱使陶某某、吴某某、张某某、韦某某联系嫖客,在三江县某宾馆和酒店卖淫,每次收取50元介绍费。

   

  

  (图文无关)

   

  6名少女均为13岁至15岁的初中学生,有的为单亲家庭,有的是父母外出务工,家庭教育和校园教育均存在缺失。

   

  更令人心痛的是,这6名13-15岁的少女因为缺乏教育,过早沾染社会不良风气,因为好奇心和对毒品的无知,沾染上了毒品,利用聚会或开房吸食毒品。何某利用金钱诱惑,介绍6名吸毒少女卖淫。

   

  少年未婚先当爸,家境贫困

   

        何某父母均是聋哑人,在家务农,妹妹在初中就读,家境贫困的何某一家是村里的低保户,而身体残疾的父母也没法对何某进行管教。

   

        何某读书到初中,成绩及表现一般。现年17岁的何某已生育有一个一岁多的孩子。何某因接受教育少,又受到社会上不良习气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何某利用金钱、物质诱惑等手段诱使未成年人卖淫,为卖淫提供场所,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何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考虑到何某父母为聋哑人,无能力对其管教,何某也过早离开学校,接受教育少,又受到不良习气的影响,法律意识淡薄,这是导致其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法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出发,根据何某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

   

  

   

  宣 判

   

  被告人何某犯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何某服从判决,并表示其行为既害了自己家人,又害了他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决心好好改造,重心做人。

   

  (原标题:《震惊!17岁少年引诱、介绍6名13到15岁的吸毒少女到工地上卖淫》)

   

   

  责任编辑:黄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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