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山西一女侍三夫酿成的伦理纠纷:白天在丈夫家,晚上去情夫家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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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鹿鼎记》中的韦小宝在功成名就之后,带着自己的七个夫人过上了退隐的生活。但这毕竟是艺术处理后的结果,而且还是发生在封建社会时期,而在现实中却出现了一名女版的韦小宝,在她的生活中和三名男子保持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最终也因此酿下了一起惨案。

  2007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山西一女侍三夫酿成的伦理纠纷,白天在丈夫家,晚上去情夫家,结果闹得家庭鸡飞狗跳,更是酿下了一出惨祸,那么在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而她在这起案件当中究竟都做了些什么?

  1967年,杨雪花出生在吕梁岚县的一个小村庄内,受限于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读过几年书,自小便跟着父母以务农为生。在1983年,一家人为了生计便搬到了山西忻州某镇生活,在定居下来后,其父亲杨某便做起了卖豆腐的营生,一家人的温饱也得到了解决。

  这里不仅有造纸厂和锻造厂,而且交通也很方便,来到这里的杨家人在温饱得到解决后他们一家人的生活情况也得到了一些改善。而这时年纪轻轻且长相姣好的杨雪花也快到了适婚的年龄,于是家里人便想着让她嫁给附近的人家,在这里落叶生根有了户口后,也可以让两个儿子更顺利地进入当地的工厂上班,过上好的生活。

  于是,在父母的筹办下,杨雪花也就不情不愿地开始相亲,直到后来的一天,她被人介绍给了当地的一户村民王秀伟。虽然长相一般,身高比较矮,也不擅长与人交流,但为人老实肯吃苦,家里的条件也很不错,彩礼上给得比较大方,也愿意接纳他们一家帮忙给杨雪花的两个弟弟介绍工作。

  于是,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王家人拿出了3500元作为交给了杨雪花的父母,而她也嫁给了王秀伟,成为了他的妻子。而在她嫁过来后才得知,王秀伟一家的精神状态不是太好,她的婆婆患有精神病,叔叔和小姑子平常表现也比较疯癫,只有王秀伟在平常的生活中没有表现出精神异常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在原《婚姻法》中,也规定严禁包办婚姻。

  从这里可以看出,杨雪花的婚姻是在父母的包办下与王秀伟组成了一个家庭,且当时的她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所以在那时,若是不愿意与王秀伟结婚,那么她是可以申请离婚,离开这个家庭的,但她没有这样做。

  在嫁给王秀伟后,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先后生育下了三个孩子,但夫妻之间的感情并没有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被培养出来。其中一方面与王秀伟的性格有关,不善言辞也不爱说话;但另一方面,杨雪花并非自愿嫁进来,再加上与丈夫沟通不畅,也就没有了经营婚姻的想法,在孩子出生后便将心思全部用在了三个孩子的身上。

  在杨雪花嫁给王秀伟后,王家人也帮着介绍工作,将她的两个弟弟都安排进了锻造厂,有了一份稳定的工作。家人的生活都稳定下来后,她也过上了平淡的生活,只不过她的情感也需要一个宣泄口,尤其是孩子长大后,他们的生活也不需要她来操心之后。

  2006年,杨雪花一家需要对老房子进行翻修,作为他们一家的邻居,张树红时常过来帮忙,一来二去的他和杨雪花之间便有了往来。而这时56岁的张树红也有自己的家庭和孩子,在县城也有一份令村民羡慕的工作,但他依然对自己的生活感到了不满,当他和杨雪花接触多了之后,两人也就走到了一起。

  在随后一年的时间里,他经常趁着邻居王秀伟外出工作时来到他们家,偷偷地和杨雪花行不轨之事。当两人的事情被村民发现后,杨雪花便提出了分手的要求,但此时的张树红却难以摆脱对年轻漂亮的杨雪花的迷恋,隔三差五的找她约会,但均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而杨雪花断绝和张树红的关系并非是想要回归家庭,在与张树红分手后,她又与同村的胡某有了不一般的关系,而胡某的原配早在2004年时便过世了,独居生活的胡某时常对生活感到孤独。

  2007年,杨雪花的大儿子即将成亲,于是他们夫妇俩便准备在当地给大儿子盖一个新房。这时作为同村人的胡某便过来帮忙,在这期间他也和杨雪花走到了一起。

  于是,在她还没有完全跟张树红撇清关系,与丈夫王秀伟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又与胡某做出了背叛家庭的事情,于是山西一女酿成了一桩伦理纠纷,而她白天在丈夫家,晚上去情夫家留宿。

  王秀伟虽然不善言辞,但面对妻子一次次的背叛,他的内心也是愤怒的,而杨雪花再三拒绝张树红,却又与他人有不正当的关系,也惹恼了张树红。俗话说“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为了报复胡某,他们二人便在一起商议出了一个对策。

  2007年4月5日凌晨,王秀伟愤怒之下来到了胡某的住所,在地上随意捡起一块碎石便扔了进去。听到异响的胡某便外出查看情况,看到是王秀伟在闹脾气也就没有在意,让杨雪花在自己房间里休息。

  但过去很久之后杨雪花都没有等到胡某回来,心生怀疑之下便准备回家询问丈夫,而在半路上两人却碰到了一起,看到杨雪花后,王秀伟便说:“死了”。一开始她并不相信,但即使发动亲友一起外出寻找也没有找到胡某的下落后,她不得不相信王秀伟所说的话。

  警方在接到报案后,立刻对此案进行侦查,随后警方根据王秀伟所交代的情况,找到了胡某的尸体,而根据他所交代的情况,警方随后也将张树红抓捕归案。根据两人交代,当晚王秀伟在将胡某约出来谈判之后,张树红便用铁棍将胡某砸晕,随后二人一同做出了抛尸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王秀伟与张树红因各自与胡某在感情上的纠纷对胡某产生了报复心理,在案发前二人合谋制定了作案计划,属于预谋作案的情节,主观上杀害胡某的恶意深。随后,二人分工合作,将胡某杀害后抛尸,那么他们两人的行为便构成故意杀人罪。

  其中,王秀伟在案发后在家人的陪伴下投案自首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存在自首情节,且胡某破坏其家庭的情况也存在重大过错,对于案件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在量刑上王秀伟便可以被从轻处罚。

  (《回顾山西一女侍三夫酿成的伦理纠纷:白天在丈夫家,晚上去情夫家》中,图片仅配合叙事;原创文章,未经许可,不得搬运、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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