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护照和旅行证指南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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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如需进一步了解护照和旅行证的有关知识,可查阅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zggmzhw/hzlxz/hzlvzjj_660526/。在捷克的中国公民可以向中国驻捷克大使馆申请办理护照/旅行证。如不在捷克,请向当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一、办理流程在捷克的中国公民原则上应通过“中国领事”APP(以下简称APP)办理护照/旅行证。

  通过“中国领事”APP办理护照/旅行证的办理流程

  1

  使用APP在线提交申请。(可以由别人代为操作,但必须由本人进行人脸识别)

  请注意:相片需为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头发不能遮挡耳朵、眉毛或眼睛,眼镜不能遮挡眼睛轮廓)。具体规格要求请见:

  http://cs.mfa.gov.cn/zlbg/bgzl/hzlxz/202204/t20220408_10665772.shtml

  为确保申请过程顺畅,建议前往照相馆拍照并获取电子版相片。用手机拍的相片很可能不符合要求,从而影响办理进度。

  2

  申请通过审核后,APP上的订单状态将变为“待预约时间”。此时,在APP上预约到大使馆办理的具体时间。(可以由别人代为操作)

  3

  申请人本人在预约时间到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递交实体材料。大使馆工作人员将确认申请人身份并采集指纹(10周岁以下儿童办理护照免采指纹。办理旅行证无需采集指纹)。

  对于首次办理护照/旅行证的新生儿,原则上需父母双方一同到场。

  对于曾持有过护照/旅行证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父母中的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的受托人(需持经公证的委托书)一同到场。

   

  需递交的实体材料(除申请人的原护照/旅行证和相片外,其他实体材料的原件都将在核对后现场退还):

  (一)曾持有过护照/旅行证的人员

  1.原护照/旅行证原件(如有)。

  大使馆将暂时保管原护照/旅行证并进行注销,后续和新的护照/旅行证一并交还。

  2.APP上带有条形码的订单页面截图纸质版。

  3.如办理旅行证,还需纸质相片3张。

  4.如申请人不满16周岁,还需出示同行大人的护照/捷克居留卡的原件。

  (二)首次办理护照的新生儿(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

  1.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所持捷克签证/居留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4.APP上带有条形码的订单页面截图纸质版。

  (三)首次办理旅行证的新生儿(常见于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另一方为捷克公民的情况)

  1.出生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中国籍父母所持捷克签证/居留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4.纸质相片3张。

  5.APP上带有条形码的订单页面截图纸质版。

   

  请注意:如选择“邮寄取证”,需现场递交回邮信封,要求如下:

  1.信封右下角写好申请人姓名、捷克境内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2.信封右上角贴好足额邮票。

  注意是邮票/postage stamp/po?tovní?známka,不是税票/revenue stamps/kolkové?známky。

  建议邮票面额总值至少为79克朗。如邮票邮资不足,后续申请人需补充提交邮票或改为“到馆取证”。

  3.附1份邮局寄信单Podací lístek(可在捷克邮局现场获取或在捷克邮局网站下载:https://www.ceskaposta.cz/en/ke-stazeni/formulare-a-tiskopisy),在收件人处(Adresát)写好申请人姓名、捷克境内收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4

  领取新的护照/旅行证。

  如选择“到馆取证”:

  当APP上的订单状态变为“制证完成—待取证”后,可在对外办公时间到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凭APP上带有条形码的订单页面(可以是手机界面/截图,也可以是打印的纸质版)领取新的护照/旅行证。(可以由别人代为领取)

  如选择“邮寄取证”:

  新的护照/旅行证制作好后,大使馆会及时寄出。临时来捷克人员丢失护照、老年人不会使用APP且找不到别人帮忙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大使馆领事部门,并在大使馆领事部门同意后,携带申请材料在对外办公时间到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申请,无需使用APP。港澳台居民办理旅行证,暂时无法使用APP,可携带申请材料在对外办公时间到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申请。(目前,注册APP账号后,需使用中国内地身份证号码或中国内地护照号码进行实名认证。港澳台居民因无中国内地身份证或中国内地护照,无法完成实名认证。港澳台居民可借用他人已实名认证的APP账号并使用APP办理旅行证。)办理因公护照,申请人应先自行联系中国国内派出单位,由中国国内派出单位向原发照机关提出换照申请。在原发照机关通知大使馆后,申请人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大使馆领事部门,并在大使馆领事部门确认后,携带申请材料在对外办公时间到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现场申请,不使用APP。请注意:通过APP办理护照/旅行证,可显著增加便利、提升办事体验并减少纸质申请材料。未经大使馆提前同意或不属于港澳台居民旅行证业务和因公护照业务的现场申请,大使馆将不予受理。二、办理时限办理时限是指从大使馆收到符合要求的所有实体材料到有关证件制作完成所需要的时间。

  办证时限一览表

  普通护照

  颁发、换发、补发

  原则上为15个工作日。

  如原护照签发机关不是中国驻捷克大使馆,则办证时限可能会相应延长。

  无急件服务。

  普通护照加注

  普通件为4个工作日,加急件为3个工作日,特急件为2个工作日。

  旅行证

  颁发、换发、补发

  因公护照业务

  大使馆个案单独通知。

  三、费用问题

  (一)费用标准

  费用标准

  证件/种类

  业务种类

  费用(捷克克朗)

  普通护照

  颁发、换发、补发

  390

  加注

  免费

  旅行证

  颁发、换发、补发

  390

  因公护照

  换发、补发

  免费

  护照颁发、换发、补发,无急件服务。

  经大使馆同意,护照加注和旅行证各项业务,可申请加急或特急:

  如申请加急,额外收取加急费600克朗。

  如申请特急,额外收取特急费800克朗。(二)交费方式申请人可选择到大使馆现场交费,也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交费。

  交费方式

  现场交费

  在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的现场通过支付宝、微信或银行卡交费。恕不接受现金交费。

  可在递交实体材料(录指纹)时交费,也可在领取新的护照/旅行证时交费。

  银行转账

  对于“到馆取证”:

  在“中国领事”APP上的订单状态显示为“待取证”后、到大使馆领取新证件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柜台均可),将费用汇入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银行账户。到大使馆领事证件大厅领取新证件时,现场提交纸质版转账凭证。

   

  对于“邮寄取证”:

  在“中国领事”APP上的订单状态显示为“待取证”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柜台均可),将费用汇入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银行账户,并尽快将转账凭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大使馆领事部门。

   

  大使馆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Cinska Lidova Republ

  银行账号:479692263/0300

  银行名称:?eskoslovenská obchodní banka, a. s. (?SOB)

  转账时,请务必备注APP上对应订单号的最后8位数字。

  通过网上银行或者手机银行转账的,请打印转账凭证。

  在银行柜台转账的,请保存好纸质转账凭证。四、申请材料

  护照和旅行证业务申请材料清单

  业务种类

  适用情形

  申请材料

  普通护照颁发

  从未持有效护照的中国公民,主要适用于在国外出生且不存在国籍冲突的新生儿。

   

  请注意:护照上登记的姓名应为汉字及其标准汉语拼音。如捷克出生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上载明的外文姓名与中文姓名的标准汉语拼音不相符,可同时办理姓名加注(将外文姓名登记到护照的备注页上)。

  (一)在国外出生且不存在国籍冲突的新生儿首次申请护照的,需提供:

  1.出生证明。

  2.父母双方的护照信息页。

  3.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

  4.父母结婚证(如有)。

  5.《同意为新生儿首次办理护照声明书》(见附件)。

  6.如国籍状况存疑或儿童系非婚生子女,领事官员会根据具体个案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请予理解配合。

   

  (二)其他情况首次申请护照的,需提供:

  1.可以证明中国国籍及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首次申请护照情况说明》(见附件)。

  3.领事官员根据具体个案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普通护照换发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过期的。

  3.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如空白签证页不足4页、容貌变化较大等情况)。

  4.在中国国内有户籍且已在公安机关更改户籍姓名的,原则上应在国内换发新护照。

  5.在捷克出生、中国国内无户籍且已在捷克通过正规程序更改姓名的。

  1.原护照信息页。

  2.备注页(姓名加注、换发备注等)。

  3.如原护照已过期,需上传《护照/旅行证过期情况说明》(见附件)。

  4.如原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需提供《提前换发护照/旅行证情况说明》(见附件)。

  5.如在中国国内有户籍且已在公安机关更改户籍姓名的,需提供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6.如在捷克出生、中国国内无户籍且已在捷克通过正规程序更改姓名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如捷克法院判决)和《更改姓名声明书》(见附件)。对于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需父母双方(所有法定监护人)一致同意并和申请人一同到大使馆,不能到场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经公证的声明书。

  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抢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

   

  请注意:一旦提交护照补发申请,原护照将会被宣布作废,不能继续使用。使用被宣布作废的护照,将会面临较大风险甚至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1.原护照信息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

  普通护照加注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捷克出生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上载明的外文姓名与中文姓名的标准汉语拼音不相符的。

  2.因与外国人结婚等原因而变更姓名。

  3.曾在中国公安机关或捷克有关政府部门更改过姓名的(曾用名加注)。

   

  请注意:

  不办理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加注。

  1.原护照信息页。

  2.与加注内容有关的官方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结婚证明、户口簿等)。

  旅行证颁发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的中国公民。

  2.紧急情况下来不及申办护照的中国公民。

  3.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

   

  请注意:对于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上登记的外文姓名可为捷克出生证明等具有法律效力文件上载明的外文姓名。

  (一)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损毁的,需提供:

  1.原护照信息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

  3.领事官员根据具体个案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二)应该申请换发护照,但时间紧急来不及申请换发的,需提供:

  1.原护照信息页。

  2.如原护照已过期,需提供《护照/旅行证过期情况说明》(见附件)。

  3.《申请紧急办理旅行证情况说明》(见附件)。

   (三)应该申请补发护照,但时间紧急来不及申请补发的,需提供:

  1.原护照信息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

  3.《申请紧急办理旅行证情况说明》(见附件)。

   (四)在国外出生且存在国籍冲突的新生儿首次申请旅行证的,需提供:

  1.出生证明。

  2.该新生儿的外国护照(如有)。

  3.父母双方的护照信息页。

  4.新生儿出生时父母双方所持的外国居留证件或签证。

  5.父母结婚证(如有)。

  6.《同意为新生儿首次办理护照业务声明书》(见附件)。

  7.如国籍状况存疑或儿童系非婚生子女,领事官员会根据具体个案要求提供其他必要材料,请予理解配合。

  旅行证换发

  主要适用于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有效期不满6个月的情形。

  1.原旅行证信息页。

  2.如原旅行证已过期,需上传《护照/旅行证过期情况说明》(见附件)。

  3.如原旅行证有效期剩余6个月以上,但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需提供《提前换发护照/旅行证情况说明》(见附件)。

  4.户口簿或中国身份证(如有)。

  旅行证补发

  主要适用于事实上存在国籍冲突的未成年人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损毁的情形。

  1.原旅行证信息页,或者其他可以证明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等)。

  2.《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

  因公护照换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2.相片3张

  3.原因公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因公护照补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

  2.相片3张

  3.原因公护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

  4.《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情况说明》(见附件)。

   

  请注意: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如因公护照在国外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应由团组团长出具相关证明,当事人向大使馆申请旅行证回国。

  备注

  1.护照/旅行证信息页,指同时包含个人信息、照片和证件号码的那一页。

  2.上述所有业务,如申请人未满16周岁且不属于新生儿,需提供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护照、身份证等)、法定监护关系凭证(出生证明、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法定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业务声明书》/《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声明书》(见附件)。

  3.如现场申请,除上述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需额外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见附件)和《国籍状况声明书》(见附件)并提交相片3张。所有申请材料均需纸质版。

  五、“中国领事”APP使用指南(一)下载注册APP可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商店、小米应用商店、华为应用商店或扫描下图中的二维码下载。下载成功后打开,使用电子邮箱或中国手机号(暂不支持国外手机号)进行注册,根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正常登录使用。APP实名认证注册目前仅支持中国普通护照或身份证号码。如无上述证件,可借用他人已实名认证的账号。(二)在线提交申请登录APP后,点击“护照/旅行证”业务模块,选择要办理的业务,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即可在线提交申请。(三)查看办理进展申请人可在APP中“我的订单”或“消息中心”查看办理进展并根据有关提示或反馈进行下一步操作(如补充上传申请材料、到大使馆递交实体材料或领取新证件等)。中国驻捷克大使馆领事证件业务咨询电话:+420-233028898,接听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时间和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咨询邮箱:prague@csm.mfa.gov.cn。附件:(首次办理)1.同意为新生儿首次办理护照声明书2.同意为新生儿首次办理旅行证声明书3.首次申请护照情况说明(在国外出生的新生儿无需填写)(换发)4.护照/旅行证过期情况说明5.申请提前换发护照/旅行证情况说明(补发)6.护照/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情况说明(未成年人)7.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护照业务声明书8.同意为未成年人办理旅行证业务声明书(其他)9.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0.国籍状况声明书11.申请紧急办理旅行证情况说明12.更改姓名声明书(由于微信文章无法添加附件,请复制下方链接并在浏览器中打开以查阅上述附件:http://cz.china-embassy.gov.cn/chn/lsyw_1/202108/t20210806_9017713.htm)中国驻捷克大使馆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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