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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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庄志明律师

  众所周知,这几天石家庄是一个很热的地方。

  昨天在我的粉丝“无为李爷”的微博里看到一个帖:

  

  “这个图太可怕了!太震撼了!李爷我想打码,可是一打码,就不知道是未成年人了。对不起了孩子们!

  组织这么多儿童参与宗教活动,这是犯罪!!!犯罪!!!当地政府是干什么吃的?!一定要追责!追责!追责!”

  据传李爷发帖是有钱的,怪不得打这么多感叹号,看样子发帖费和字数有关呢。

  李爷说的图是什么图呢?请看全图。

  

  石家庄疫情,据说和教会活动就有关。

  

  

  刚俺在百度上搜了下“石家庄农村传教”关键词,搜索结果是24.1万个;搜“石家庄农村教会”关键词,搜索结果是192万个。由此可见,石家庄的农村宗教活动是比较活跃的。

  涉及疫情的石家庄某村负责人曾对媒体说:“除了婚宴外,我们村有一些信教的村民每周三、周五、周日会聚集在一个家庭里进行宗教活动,每周最少两天,大概有几十人,都是岁数偏大的老人”。

  

  虽说目前没有权威证据证明石家庄此次疫情和宗教活动的直接关系,但石家庄如此活跃的宗教活动总不是好事,尤其是新冠疫情尚未远离的时候。

  北京昨天释放了一个好消息,北京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双暂停,以此来减少新冠的传染风险。笔者认为这是件好事,未雨绸缪,善始方得善终。

  

  我把北京的这则新闻放到微博上,有人开始阴阳怪气评论了:“不是说有宗教自由吗”。这些人的潜台词无非就是宪法规定宗教信仰自由的,现在怎么处处和宗教作对的?

  必须厘清的是,宗教信仰自由,并非是宗教活动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传教自由。说直白点,你信某个宗教,这是自由的;但你组织或参加宗教活动,那并不是你的自由,活动必须讲规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8条第二款具体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所以,宗教活动是有前提的,按照宪法的说法,前提就是“正常的”,“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

  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老支书曾指出,我们的政权要巩固,我们的社会要太平,对宗教就要管得住、管得好,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确保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干涉。老支书的话掷地有声啊。

  可见,对宗教,要管!!!

  如今,宗教之风过盛,戾气重已是一个严峻问题,不可回避的问题,尤其在农村有愈发泛滥的趋势。几年前我和好友到农村单车骑行几十个村就发现这一现象了,农村里到处是新建的寺庙和土地老爷庙,烟雾缭绕,大煞风景,为此我曾经写过这篇文章土地老爷庙怎么不能拆?,再次拉出来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必须旗帜鲜明地说,浓厚的宗教氛围,不符合我国社会的本质,我国是gcd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坚持无神论是大原则、大方向。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世界观宣传教育,引导他们相信科学、学习科学、传播科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才是教育的应有之义。

  所以,打着宗教信仰的旗号,肆无忌惮地传教,尤其是向未成年人传教,这是极其错误的行为,必须警惕之,防范之,阻挡之,必要时惩罚之。

  宗教活动必须要守规矩

  宗教活动的规矩有以下一些(详见《宗教事务条例》):

  “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不得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活动等。”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以上宗教活动的规矩必须遵循。

  

  这里要特别提一下宗教活动场所,何谓宗教活动场所?对此《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该条说得很明确,宗教活动场所不是有个宗教活动的房子,就是宗教活动场所了,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是经主管部门审核验收、颁发《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后,才能成为宗教活动场所,否则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很可能是非法活动场所了。

  对应《宗教事务条例》,石家庄涉及疫情的这些村的教堂寺庙有多少是取得《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的,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摸一摸,查一查,理一理,不能让非法场所成为信宗教者的聚集地。

  除了石家庄,其他地方的教堂寺庙取得合法手续的又有多少?这个大有必要清理清理,整顿整顿。土地、住建、规划等部门是不是也要履行职责,看看其中有多少是违法建筑的,对于违法建筑的,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手软。建议各地检察机关关注此项事务,必要时以检察建议书推动推动。

  《宗教事务条例》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该条款看上去轻描淡写、风淡云轻,实际上很有内涵。传教都是有卖点的,“与人为善”“公益慈善”往往就是卖点,对此法律明文规定,不得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

  行文至此,想到网络上一个很有名的女人,打着慈善的名义,冒充上帝的女儿身份到处传教,曾经风生水起了一番,这一两年低调多了。

  最后,强调下向未成年人传教的问题,根据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宗教不得干预国民教育和公共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鼓励、诱使学生信仰宗教。任何组织和个人引导、支持、允许、纵容未成年人信教、参加宗教活动都是违法行为。

  关爱孩子,从远离宗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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