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聊起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8
手机版

  最近在网上特别是知乎上经常看到这么一句话,叫“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我不关注它的来源,因为其来源与对其的价值判断毫无关系。虽然这种说法在网上和饭桌上已经流传很久了,也得到了许多所谓“成熟人士”的赞许,我还是想在这谈谈一些更深入的看法。

  从简单字面上分析,“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其实有两种理解方式和应用方式。其中的第一层意思是简单的现象描述,即小孩子只能够判断对错,成年人则不看事物的对错而看其中的利益。第二层意思或用法是想要表现世界的复杂,即小孩子只能认识到非黑即白的世界,只有经历过社会磨练的人才可以认识到世界的复杂性,因此一些自诩“成熟”之辈用于嘲笑那些“小孩子”世界观之肤浅,认为利益计算才是成年人的生存方式,只能够“分对错”的思维不能适应社会。我认为,上述两种解读方式都是极为有问题的。

  首先,存不存在“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这个现实?尽管早在2000年前孟子、荀子就人之初究竟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有过长篇的探讨,但至今不管是中国还是欧美学界对此都尚未达成共识。对于绝大多数养育过孩子的父母来说,小孩子从来就不是“分对错”的,你要是想跟小孩子讲道理,你怕不是要被气得七窍生烟。实际上,对于小孩子来说,“看利弊”或“为所欲为”才是他们的天性,或换句话说,对于小孩子来说,自然性远大于社会性(当然所谓的“看利弊”既不属于性善论也非性恶论,善恶的观念只有在社会中才能体现出来)。我相信绝大多数人肯定都有这样的经历,小时候捉蚱蜢摸蛤蟆玩的不亦乐乎,甚至对小动物开膛破肚以至于血流满地却毫不在意。但等到长大了,多数人都不愿意甚至不敢再哪怕摸一下这些“恶心”的东西,即便是那些有心理缺陷喜爱虐待动物的人,也常常只在背地里动手而不敢大庭广众公然施虐。趋利避害是动物的天性,那些尚未社会化的小孩子某种程度上与动物是没有区别的——动物界不存在什么残忍、恶心、冷酷、可爱,这些概念都是经过社会塑造并灌输才能为人类所接受。对于小孩子来说,摸到针感觉到痛就不摸了,吃到甜的好吃就继续吃,他们从来不会关注摸针可能会救人或甜的东西是别人的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判断,只有社会人才存在“笑里藏刀”、“舍生取义”、“舍己为人”等行为(当然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中也提出了动物在人类眼里所谓“利他行为”的基因解释,但他也强调人类的伟大正在于摆脱了基因的控制)。因此,就现实上看,小孩子才是“看利弊”,恰恰是成年人才能“分对错”——故意伤害同类是不对的、动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而且成年人也通过教育把这种“分对错”的观念灌输给小孩子,使得小孩子完成由自然人到社会人的转化。总的来说,暂且不提来源自社会的“对错”——或称道德——是否真正符合天理,“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这个现象本身就不存在。

  第二,社会上成年人是不是要“看利弊”才能很好的活下去呢?从定义上看,社会是无数原子化的个人与人际关系、结构的总和,因此个体与个体间的关系构成了个人在社会中所要面对的一切。显而易见,“分对错”恰恰才是成年人得以在社会生活的根本。试想一下,如果社会缺乏一种较为统一的对错是非观,你觉得你的财产属于你自己,而你的邻居觉得财产应该属于所有人,那你与邻居之间势必产生冲突,并最终导致你与邻居之间的关系破裂。放到社会上,如果社会不存在一种明确的主流的“对错观”,人与人之间就不可能交往——或用交易成本的理论解释,缺乏制度的交往成本将无限增大。因此,成年人进入社会,首要的生存基准就是要了解社会的主流“对”和“错”——无论这种“对错”是财产私有还是财产公有,是人际间无限度的竞争或有限的竞争,是霍布斯式的“所有人对抗所有人的无奈之举”还是卢梭式的“社会契约”。再进一步,我将探讨“分对错”的对错,这可能比较拗口,且本人对政治哲学并无太多研究,因此只能抛砖引玉,尝试点到即止。

  在谈完社会的“对错观”后,我们再来谈谈自然的“对错观”,即所谓“应然”的问题,或者说一种至高的价值判断的问题。根据恩格斯对道德、制度的认识,我们知道在不同的社会发展进程的道德、制度标准是不同的。举例来说,在奴隶社会或封建社会下,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伤害视其地位差异可能是理所当然也可能是罪大恶极的。对于贵族与奴隶主来说,鞭笞自己的奴隶仆人是无可指责的,而相反根据印度的《摩奴法典》,低种姓人哪怕撞伤高种姓者,也可能需要偿命。而在现代社会,显然上述的事情不可能发生,这是道德观和制度发展、变迁的结果。那么这种“对错”是否存在一种发展趋势呢,我认为是有的,即趋向一种人类“应该”有的状态(对这种状态不同学派有不同的认识,有人将其称作“自然法”,有人称其为“正义”,很难简单的进行总结和描述),我们可以暂时将其称为“人权”。当然,我知道国内有许多人(包括我本身)已经对“人权”这个词审美疲劳了,但不管你是不是对国际某些国家滥用这个概念以干涉他国内政深恶痛绝,你必须知道确实存在一个“人权”的概念,且中国政府是坚定的支持“人权”的价值并在建国后一直付诸实践的,不存在“在中国主权高于人权”或“人权在中国不重要”这种简单的判断,而仅仅是不同国家对这一历史阶段人权的侧重点认识不同。再回到题目,成年人的“分对错”是成年人进入社会的基本要求,但分真正的对错则是真正成熟的表现,即老话说的“知天命”。正如上文说的,社会的主流“对错”是由社会发展状况决定的,可能在一个时代“童养媳”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人类共同体的发展来说,出于道德人格的平等,“童养媳”显然是不应该的,因此随着社会发展,“童养媳”逐渐被废除,这体现了“实然”向“应然”的靠近。总的来说,对于一个真正的成年人来说,成熟的标志是“分真正的对错”,或换句话说叫“明白事理”,而尽管可能由于社会发展的局限性这种“真正的对错”可能依旧落后于“应该有的状态”,对于个体来说这依旧体现了“人性”的升华,反映了个体从野兽向“人”的不断靠近。

  最后,我想探讨一下“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这句在现实中和理想中都不存在的话被提出并津津乐道的原因。正如文章一开始提到的,我并不知道这句话最初的来源,但我能从其中显而易见的看见浓厚的“世故”优越感与一种沾沾自喜的自我辩护。从话的目定性来看,我猜测提出此话的人显然是一个极致的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本身并非本文批判的对象(甚至我也没有能力论证这一现象到底是否正确),因为正如我上文所述这不过是这些的“对错观”与现有社会的“对错观”有所出入,而现有社会的“对错观”并非是真正对的。在当下的社会,极致的利己主义者生活并不像大多数人想的一样简单,这些极致的利己主义者在现有社会中即存在着好处(享受他人利他的行为)也存在坏处(受到其他利他者道德的谴责),那“只有小孩子才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说法的流行显然就图穷匕见了。这些极致的利己主义者不但想把所有好处都占了,还要嘲笑那些给他提供好处的人,这未免太“吃饭砸锅”了。

  水平有限,欢迎有理有据的探讨和批评,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上一篇:成年人的世界,很无趣
下一篇:原创他偷渡到香港成为与李小龙齐名的武打巨星,曾和林青霞谈过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