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5 年有 1130 人因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起诉,从法律角度如何定义「隔空猥亵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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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君 先藕洁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2022年10月28日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0月2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先藕洁)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的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一审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7万人,占判决总人数的42%,高出整体刑事犯罪24.3个百分点。报告说,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的同时,结合监督办案,引领更新完善司法理念和办案规则;针对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有组织犯罪,制发一律依法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政策并督导落实;伴随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一些与黑恶势力犯罪密切相关的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被查处,2021年起诉该类犯罪2841人,较2018年上升64.3%。报告指出,针对校园暴力,检察机关发布指导性案例,明确成年人遇到未成年人欺凌弱小,制止无效,可以对正在施暴者进行正当防卫,不应视而不见、路过不管。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检察机关以典型案例引领法律适用规则不断完善;针对一些“大灰狼”通过网络聊天,胁迫女童自拍裸照上传,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最高检2018年发布指导性案例,确立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视同线下犯罪的追诉原则。截至今年9月,检察机关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130人。近五年起诉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犯罪1130人

  这题我会。

  正好最近手上在办理一起涉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案子,就通过小伙伴把辖区内近年来关于未成年人的被性侵的判决书找来看了看。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原来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案件数并不少。

  还有一个感叹,这世界上恶人真不少。

  有亲生父亲犯案的,有隔壁大爷犯案的,有离异母亲的男朋友犯案的,有亲表哥犯案的,有幼儿园保安犯案的……

  被侵害的对象,大部分为女性儿童,但是也有不少男性儿童。

  所以,家有孩子的父母一定要十分注意,特别是要注意防范身边人。

  回到本题,隔空猥亵主要是指“利用社交工具,引诱、诱惑、强制未成年人进行涉性交流,包括但不限于进行性器官展示、ZW等。

  怎么防范?从父母角度来说就三点。

  1.是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社交工具的监控监管,可以使用,但一定不能脱离监护人的监管。

  2.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教育,让他们知道哪些是能做的,哪些是不能做的。

  3.是要从小给孩子输送“与父母间无秘密”的理念,不管发生什么事都要及时告知父母,这样才能早发现,早预防。

  以上。

  这题我做过——我原先的学校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后来还为此开了大会做安全教育,至于受害者是谁,不知道,保密工作做的太好了。

  专业法律人士对性侵的解释有这么一条:指一切种类与性相关、且违反他人意愿,对他人作与性有关的行为。那么这么看来“隔空猥亵”应该不需要再加解释,已经包含在这一条当中了。具体什么个情况,情形很多,我的朋友圈子里就有初中生被人发那种照片骚扰的(当然她更绝,她直接找一个比对方更大的发过去了),还有当年众所周知的演员选拔试镜事件,犯罪分子假装成演艺公司或是星探去套路未成年人的照片视频……这些其实都可以用性侵的解释去概括其犯罪行为。这种“隔空猥亵”犯罪的处罚也是按照常规的性犯罪处罚进行的。

  2019年,江苏有人伪装星探骗取未成年人照片视频,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20年,广东有人骗取大量未成年人照片视频,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应该怎样防范——我认为对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害最不利的因素是家长。

  多年前,有一部教育孩子如何防范性侵的性教育读本被投诉消失,原因是因为有些家长认为这部书过于色情,不适合未成年人去读。这部书我看过,内容全面,通俗易懂,我实在是不知道这部书有什么色情之处。2022年,人教版课本存在插图和内容违法违规的问题,家长朋友们又开始集体作妖,把大量儿童读物摘取只字片语,甚至是拿一些网友恶搞的梗图说是什么“毒教材”,要举报相关单位和作家,我就觉得很神奇,这帮人是没读过书么,最可恶的是,不少家长把教育孩子如何防范性侵,如何抵御伤害的读物都定为“色情读物”,说什么孩子还小,看这个就学坏了,会和同学去模仿书里的内容,性教育到以后再教也不迟,小学的孩子还太早了,只要教他们不和陌生人说话就好了。

  我很好奇,一本用孩子视角教育孩子防范侵害的书,在这帮家长眼里怎么就比少年阿宾还黄;孩子怎么就这么脆弱,模仿性怎么就这么强,我八九岁就玩侠盗猎车,一玩玩到现在,也没见我满大街抢车杀人去。曾经有一个典故,心里有佛,见谁都是佛,心里有屎,见谁都是屎,所以说,不是某些家长看了书觉得书是黄书,他本人看书之前就不是好东西。

  我认为性教育越早越好,而且得告诉孩子性侵的一些案例和特点,尤其是男生,应该让他们知道这类行为是错误的,是对人有伤害的,而不是笼统的告诉他们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不要露出什么部位让人看——犯罪分子有的是办法,比如这些年的案例,有人伪装成医生老师(有的犯罪分子本来就是医生老师的身份),有人伪装成星探经纪公司,他们会把自己的行为合理合法化,或是以自己的身份去威胁未成年人,八九岁的孩子是希望急切希望展示自己的年龄,且社会经验不多,很容易遭到侵害,但他们起码有一个好处,就是会把一些事情告知家长,十四五青春期的孩子多少会和家里的老一辈有思想观念上的不同,不愿意和家长说自己的事情,而且还是搞对象的年龄,这样就更容易受到侵害。

  所以防范未成年人性侵,最重要的是要做好对家长的教育,其次才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而且不论是男性女性都要教育,因为根据美国国家性健康调查得出的数据来看,恋童癖者性侵案中受害男女比例为7比3,男性更容易被侵害,这也与教育的疏忽有关。

  希望把“女童”改成“儿童”,因为受到不法侵害的男童不在少数,不能因为“少”,就忽略男孩子们受到的伤害。

  不能“亡羊补牢”,要“防微杜渐”,必须加大惩罚力度,比如猥亵犯,罚没不法财产且对受害者做出相应的经济补偿,起码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李某通过微信向曾某某(15岁)发消息,提出视频裸聊,曾某某未同意,后李某称愿意支付3000元裸聊费用,曾某某表示接受。

  二人视频裸聊后,李某未支付3000元。之后,李某以在网上公布裸照为由又多次胁迫曾某某与其视频裸聊,在此过程中,还要求曾某某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后曾某某父亲偶然发现两人的聊天记录,遂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获取被害人裸聊视频后借机威胁,迫使被害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供其观看,其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

  李某强制猥亵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强制猥亵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这是之前四川高院公布的一个未成年人典型案例,其背后暴露出来的“隔空”猥亵问题值得家长朋友们警惕。

  “隔空”猥亵是指犯罪分子通过网络聊天方式,诱骗未成年人视频裸聊,威胁未成年人拍摄隐私部位供其观看,诱导未成年人观看色情影像图片等。这类犯罪行为隐蔽性强,不易发现,但危害性巨大。所以,家长不要觉得性侵似乎很遥远,事实上有可能孩子玩手机的过程中就遭遇性侵了。

  这类犯罪的发生多是家长履行家庭教育、监护不到位造成的,比如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等。

  因此,为杜绝网络性侵害,家长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密切关注孩子的日常行为,孩子出现异常,比如活泼的孩子突然变的沉默,要第一时间与孩子谈心交心,了解真实情况,及时介入处理;二严格电子产品的使用管理,尤其是对14岁以下儿童使用手机上网的情况高度关注,定期检查孩子手机或电话手表,这不是侵犯隐私,而是履行法定监护职责;三采取恰当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性安全教育,可以通过给孩子讲解绘本、图书、真实案例等方普及性知识,尤其是要让孩子清楚什么是性侵犯,性侵犯发生后应该怎么办。

  支持严厉打击通过网络聊天等途径猥亵儿童,

  而且,不应限于女童,男童同样应受到保护。

  不过,不太赞成【隔空猥亵】这一新概念,

  否则,以此类推,

  【隔空强奸】、【隔空杀人】、【隔空抢劫】等奇奇怪怪的新概念都会一个个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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