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轻微盗窃案件如何进行治安处罚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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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2022年快结束了,这一年不少朋友过的比较艰难,明年肯定都能好起来。今天列举案件,讲一下盗窃行为的治安处罚情况(年底了,切莫盗窃,准备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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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轻微的盗窃行为,一般只是治安处罚,上升不到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只有情节严重才会被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022年10月18日以来,违法行为人雷某在义乌市***街道,趁无人注意之际,先后十余次盗窃被侵害人柴某放置在某处的分割鸡、鸭。2022年12月15日23时许,违法行为人雷行准在再次盗窃时,被被侵害人柴某当场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雷行准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初的一天,何某到******何***下面的金桔种植园中,盗挖了受害人张某军种植的两株品种为“蜜糖金桔”的金桔树移栽到其自留地上,两株被盗挖的“蜜糖金桔”价值人民币2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四)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何召良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刘某于2022年8月18日在某便利店内盗窃酸奶一瓶,于2022年9月1日在上述店内盗窃虾片一包、瓜子一包,于2022年9月13日在上述店内盗窃薯片两包、酸奶一瓶,共计金额51.5元。刘潇阳多次盗窃,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潇阳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7日13时左右,违法行为人赫某行至**街道******某门口时,看见门口晾衣杆上挂着一条灰色的女士内裤,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趁四周无人之际,遂将晾衣杆上的灰色女士内裤盗走,揣进自己右手边裤兜中后逃离现场。在其回家路上经过把玩后,将该灰色女士内裤丢弃在路边。违法行为人赫成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赫成建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16日21时43分许,陶某窜至平阳县**镇**村**活动中心门口空地,盗窃一辆黑色电瓶车后推行离开现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陶铁仁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3日2时许,马浩安伙同马某某、马某某经事先预谋,在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街道******小区东门,通过徒手拉开车门的方式,进入大众SUV汽车内,窃得金某放置在副驾驶内的现金人民币7000余元。

  2021年10月10日1时许,马浩安伙同马某某、马某某经事先预谋,在本市海曙区***与***路口的宁波古京餐饮有限公司,通过徒手扒开店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窃得王某放置在收银柜抽屉内现金10余元和牛肉干一袋。

  2021年10月10日2时多,马浩安伙同马某某、马某某,在本市海曙区***兴侨食品商行香烟店,通过徒手扒开店门的方式进入店内,窃得吕某某放置在店内的中华、黄金叶、利群、黄鹤楼、云烟等各品牌香烟11条及大重九、南京(九五)等散烟10盒,价值人民币9520元。2022年11月29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对马浩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马浩安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马浩安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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