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生命安全导致的悲剧——未成年人违法驾驶现象调查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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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16日,刘某开着一辆货车到某物流公司提货。他将车停在仓库门口,车熄火后未拔钥匙就忙着去装货。17岁的宋某路过仓库门口时,发现货车的车钥匙没拔,便打开车门进入驾驶室,点火、挂档、踩油门……结果,货车一头撞上了停在车库门前的另一辆货车的尾部,将正在该车尾部卸货的蔡某卡在两车中间,造成蔡某肝脏破裂,经抢救无效死亡。仓皇逃离现场的宋某被缉拿归案后,被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高速飙车屡禁不止

  近年来,随着摩托车的普及,青少年飙车现象屡禁不止。他们所骑的摩托车,为了达到飙车所需要的时速 120 公里,甚至更高的速度,几乎都是经过非法改装。飙车不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而且发动机的轰鸣声和车上人的尖叫声还影响路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针对飙车现象,全市 7 个交警大队各自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就挡获的情况来看,多数都是未成年人。2018 年 5 月 28 日晚,富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不到两个小时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就查扣了 18 辆非法改装摩托车,驾驶人中有 12 个未成年人。警方依法对成年人准驾不符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以行政拘留等处罚。对未成年人,则责令其通知家长到交警部门接受罚款处理,并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有前科的学生,民警将其姓名、班级、违法行为等详细信息向其所在的学校通报,旨在加强源头监管。

  除集中整治外,警方随时惩处未成年人驾车行为。今年 7 月 20 日下午,富顺县富善镇 16 岁的彭某骑着一辆摩托车搭乘 6 个未成年人上路行驶,并让人拍摄成抖音视频,上传到网上博取关注。管辖该辖区治安的板桥派出所民警看到后,于次日上午 9 时在有目的的巡逻中发现违法驾驶的彭某,并将其带回派出所予以相应处罚。

  市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负责人指出,交通安全不仅关系到驾驶人自己,也关系到他人。未成年人大多好奇心强,易冲动,具有极强的猎奇心理和冒险心理,他们的自控能力、心理承受力与应变能力较差,又没有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不懂交通法律法规,驾车上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该负责人呼吁学校、家庭要积极配合交警、交管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珍爱生命,杜绝未成年人驾车现象。

  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一些未成年人为了过一把车瘾,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儿戏。那么,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国宏说,如果没有触犯《刑法》,未成年人违法驾驶行为不构成犯罪,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周岁的,以及已满 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以 200 元至2000 元不等的罚金,免于行政拘留;已满16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非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处以 200 元至 2000 元不等的罚金,并处以 15 日内的行政拘留。朱国宏介绍,《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未成年人如果是经过车辆所有人的许可而驾驶车辆的,车辆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对车辆的管理有重大疏忽,虽未许可未成年驾车,车辆所有人也要和监护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车辆所有人就是监护人的,监护人自然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未成年人如果是应第三人的请求而驾驶或者其驾驶有利于第三人的,第三人(或其监护人)与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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