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R技术应用新闻实践的伦理困境及其突破策略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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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时不难发现VR新闻生产核心诉求在于“体验价值”,是传统新闻价值意义上的“附加价值”,因此,这时VR技术作为传播媒介在新闻生产逻辑上的使用与传统新闻价值追求几乎彻底断裂。若受众不具备较高媒介素养和全面辨析事件能力,极易被虚拟情境的幻影所迷惑,影响其对新闻事件客观评价。

  2.“图式”符号暧昧性阻碍新闻价值传达

  可视化信息作为“热媒介”与受众具有“强链接”关系保存在头脑中,是在进行新闻价值判断时,极易再次被提取出的信息元素。而VR新闻因其承载丰富意义符号,旨在为受众提供沉浸化体验被新闻界重视。在对此类信息解读,判断符号思维意义方向时,受众往往依据视觉语法规则和叙事表达中修辞性转向把握新闻价值。首先,对首要诉诸情感体验的VR新闻信息进行价值评判时,其舆论表达也将会是侧重于共情体验之下的情绪化信息;其次,“热媒介”符号信息在受众头脑中的翻译解码,会因不同媒介素养层次与各自社会体验差异,呈现不同意义;再次,泛传播时代下对信息接收者而言,如何判断该信息是否值得持续关注以及持续关注程度,直接影响沉浸式新闻价值意义传达;最后,VR技术“图式”符号沉浸性表达,其盲目性、单一化图式思维将会取代文字符号逻辑思维,进一步削弱受众对VR新闻信息的理解能力。正是由于VR新闻不再局限于文字和图片的客观摹写,因此,对需要进行舆论引导题材的新闻报道,无字幕呈现会造成阅读意义的模糊,伴有新闻价值观被高沉浸化感官所取代的风险。新闻阅读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心理活动,尤其是处理保持“强链接”状态下“热媒介”传递的新闻信息,受众不仅在观看中同步理解信息,新闻阅读行为自身同时包含着受众的情感因素,两者缺一不可,互为条件而存在,并同时影响新闻价值传达。据此,VR媒介仍需重视保持传统媒介阅读优势,在新闻价值体现与艺术化呈现磨合中继续探索适用于VR新闻的镜头语言,凸显新闻阅读意义。

  (二)新闻叙事能力中VR交互性带来的伦理困境

  VR新闻在媒介与受众的关系上突破简单人机交互模式。通过VR技术操作实现动作捕捉及空间定位,创造新闻事件场景信息和观众之间真实、符合客观规律的信息获取与反馈体验,从而完成新闻事件和观众之间的交互。VR新闻交互性表现优劣可通过受众对媒介使用“黏性”进行衡量,但新闻叙事能力方面却容易触碰新闻伦理红线。

  1.“第一人称”的“在场感”诱发片面情绪化舆论滋生

  VR新闻报道方式对受众阅读的视角和状态进行重构。一方面,VR技术极致发挥视觉传播内在逻辑,可视化程度被放大。“叙事时完全以用户为中心,让观众以自己的方式解释和把握新闻内容。”[1]这些都便于同新闻人物建立更为深刻的情感联系与共鸣。另一方面,由于人们“习惯在零散时间通过智能终端进行新闻浏览,并同时做着其他事情”[2],受众感受是“抽离”于新闻事件之外。然而当受众穿戴VR设备观看新闻时,其局限性反而让观众与新闻事件时空结成统一,消解空间环境中外部各种干扰因素(光线、噪音等),在主动接受VR新闻报道时通过时间体系承载故事情节、人物关系等叙事框架的传达,同时实现逻辑顺联,新闻媒体实现信息灌输目的。

  VR新闻聚焦事件发生时现场的新闻信息,缺少事件相关双方各自背景信息交代,即便VR技术能够让受众“亲身”体验那些“与众不同”的场景,但对于规定场景下的信息仍处在不对等状态。VR新闻营造显化“在场感”效果越强,受众心理感受度就越强,沉浸其中并对眼前“事实”充分信赖,而对其他文字或音视频类新闻报道会不自觉选择性忽略或是产生怀疑态度。很多时候会以直接感官体验代替头脑理性思考,诱发情绪化的舆论,长期处在VR新闻信息环境下,甚至会对人的认知与行为造成情绪化、冲动等不良影响。

  2. 共情效应遮蔽下的议程设置权和绝对话语权

  媒介本身不仅作为建构新闻生态系统基础性力量,更是在协助消解分歧,整合公众意识、凝聚公众共识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我国政治环境下,新闻传播内容需要同时兼顾舆论导向和宣传属性,受到严格管控与审查。VR新闻信息貌似受众主动交互、自主把控的特性决定它与国内新闻管控思路相背离,实则单就新闻内容生产而言,新闻媒体依旧处于媒介权力结构顶端,拥有议程设置权和绝对话语权。

  一方面,VR新闻作为一种新的新闻传播形态,变革原有新闻生产模式产业链,看上去新闻生产也不再是媒体专属权力,在泛传播状态下,越来越多的新闻信息来源于受众自身。但是媒体向来都是舆论制造者,VR新闻的受众虽然可自主选择观察角度,其参与性得到有效提高,但从新闻生产、信息传受关系角度来看,VR新闻呈现仍然存在“偏见”,受众依旧是被动选择的存在。如若不然,面对海量新闻事件信息时受众群体的价值判断会因信息接收繁杂,出现形式大于内容、导致偏离主题与重点、重要传播议题被边缘化,这些都不利于充分发挥新闻报道的舆论引导作用。

  另一方面,新闻内容越逼真,内容生产者对受众认知的操纵性就越大。VR新闻强烈地诉求于受众感官,特别是高超的VR制作技术以超强拟真能力,将客观现实或想象的对象栩栩如生地再现,构建出“拟态环境”,并通过强大的暗示与感染机制,可能会使观众忽略客观世界,在深度“共情效应”中忽视隐于其中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力,陷入媒体所设置的议题操纵中而失去自身对事件的理性判断。如李普曼提及的拟态环境一样:“人们在拟态环境中做出的反应也是真实的反应,会直接影响到现实环境。”[3]故在没有更好管控手段与技术之前,VR新闻的内容选择和价值传达把控要慎之又慎。

  (三)客观真实与虚拟现实的话语困局

  新闻价值是“强调报道公众欲知、应知而未知事实,而且是不能被更改、制造或歪曲的新闻事实本身”[4]。新闻价值与内容的客观真实性两者密切相关,一损俱损。VR新闻接触方式的改变并不意味着其新闻本源改变,受众获取所有体验感的前提应都是基于真实客观的存在。但其特有“沉浸、交互和想象”[5]三特点,对不断强调新闻报道客观真实的本质提出了挑战。

  首先,VR技术在还原新闻事件真相过程中,为寻求引人入胜,难免加入主观意识,事实逻辑顺联、细节环环相扣,这些对比与新闻纪实镜头的表达和呈现效果,只能称作相对的真实。

  其次,新闻对于客观真实有着明确要求,只有如实反映客观现实的新闻才具有新闻价值,任何形式呈现的新闻报道决不允许出现“合理”想象。想象性是内容生产者合乎真实性构建的拟态场域中,受众通过已知新闻信息和自身在拟态系统中的行为,经过价值判断、逻辑推理等思维过程后,延伸出对新闻事件发展态势的想象。但是VR新闻是后期艺术呈现,不仅完全可以创造出未曾被摄像机记录的信息,而且通过对新闻事件直观可视化再现,提供更多交互、沉浸的同时,使受众处在人为建构的虚拟场景中与客观现实相混淆。受众通过“复现”新闻现场进行自我体验形成认知,确保新闻客观性,而新闻“第一现场”是绝不可能在根本意义上进行完美“复现”。

  最后,新闻真实性不仅是对使用表达媒介的要求,更是对从业人员新闻伦理观念的深度考验。VR新闻貌似客观和真实的技术呈现背后,存在着巨大可操控性和人为建构的可能性,基于新闻本源要求与受众立场而言,这是对于新闻机构来说是极其严肃的社会责任。“拟态环境”描述了“传播媒介对象征性事件或信息进行选择和加工,重新结构化以后再向人们展示的内容,通常人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往往把拟态环境作为客观环境看待”[6]。当人为炮制假新闻并借助VR技术强大的感染力、交互力进行传播时,受众更易误以为在接触“真实”场景,下意识相信“眼见为实”。VR模拟技术最大限度模糊现实与虚拟环境的边界,在VR新闻逼真“拟态环境”和交互体验中会加剧刻板印象的形成速度,虚假新闻的隐匿性将会变得更强,对公众带来的危害更大。

  二、虚拟现实新闻伦理困境的破解之道

  当前VR新闻发展仍处初级水平,对于新闻机构而言,如何利用VR技术不可替代的沉浸性与交互性,使其更好地为新闻报道服务,突破上述虚拟现实新闻伦理困境?一个关键的前提是转变传统报道的思维与工作模式,充分发掘VR新闻叙事潜力。

  (一)充分发挥VR技术交互功能——以社交多元性建构社会价值认同

  麦克卢汉认为:“新闻业务核心环节在于新闻叙事,影响受众对客观现实意义建构,在形成社会认同方面具有一定作用。”[7]施拉姆表示,“传播和社区(Community)—词有共同词根,这并非偶然,两者互为条件而存在”[8]。信息传播行为产生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伴随科学技术革新,地缘关系构建的社区边界逐渐模糊形成互联网虚拟社区,人们在那里实现社会化。人们进入到VR新闻中,与其中的场景、事物自主选择交互的维度与纵深,不仅实现自我信息满足,并且在虚拟场景中建立价值评估和社会认同。

  VR新闻可借鉴成熟新闻移动终端的回帖和社群功能,构建属于自身的聚合型社交环境。首先,用户参与内容生产过程之中,保留用户交互痕迹,这样不仅可在叙事上得到一定程度的深化,而且有利于监测VR新闻客观性,新闻事件的真实性也能够得到核实。其次,人的社交属性决定了社交是描述信息处在你来我往动态化交流环境中。人们在新闻事件中的信息交融活动中,形成自身对新闻价值衡量,透明化的信息环境有利于建立良性舆论环境。最后,VR技术构建拟真“沉浸”的新闻事件场景,根本目的就在于使受众具有在场感、身在其中、感同身受,以此提升新闻事件影响力,增强受众的社会认同。但是,平衡受众在接触VR新闻过程中情感驱动与理性思考是媒体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毕竟所有拟真技术都不可能将原事件进行“还原重现”,新闻报道有责任帮助受众明晰客观真实与虚拟现实边界,消减“刻板印象”形成。

  (二)再提“社会责任论”意识建设——规范职业素养,攻克VR技术壁垒

  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是把控新闻伦理的两条红线,同时,公信力和权威性作为新闻事业根基,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依旧决定着受众的新闻价值传达,而社会责任论的提出更是以积极的新闻自由作为基础,是保障新闻界良性发展的必要手段。

  一方面,新技术发展、传播环境变化,传受角色更迭等因素影响新闻伦理约束。特别是处于泛在传播环境之中,高自主性、强沉浸式VR新闻一经发出,在观众心中便会留下深刻印象,并且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观众对于新闻价值的解读。首先,当下VR新闻技术操作贯穿采编过程始终。这就意味着内容制作团队的技术人员,同样需要具备专业新闻理论,同时,采编人员也需要掌握相关的技术技能,双方相互把握与约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VR新闻作品能够准确传达新闻信息,肩负起相应社会责任。其次,眼下新闻实践中社会责任失范行为,究其根源在于新闻伦理意识教育淡薄。高校新闻专业中新闻伦理课程规划,虽属于必修课程,但因课时安排较少,且通常与法律规范进行捆绑,教学过程中多是从法律层面解析。作为培养新闻领域人才主要来源,在培养新闻业务能力和理论层级的同时,也应着重加强新闻伦理道德方面教育,使得其从根源上认识到新闻工作在关乎社会稳定发展方面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使其能够在题材控制亦或是技术操作加工与审查中,进行自我约束与规范,使失范行为得以及时纠正,保证VR技术能够切实为优质新闻内容信息传播发挥最大功效。最后,VR新闻作品良莠不齐,需要内容生产者与技术操作者相互学习,不仅在新闻价值传达方面能够得以保障,还可以提高区分VR作品优点和缺点能力,培养媒体对技术深层次创新与发展,体现其个性化风格的创造能力。

  另一方面,目前VR新闻尚处于理论和秩序建构空白区,尽管国内外新闻媒介组织与高校协作,如美国新闻协会和美国职业记者协会、北京师范大学“VR新闻实验室”等,旨在探索出一套适用于VR新闻内容生产和相关新闻传播活动的行业准则。对于新闻专业主义而言,平衡VR媒介发展与新闻真实性要求,迫切呼吁构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规范,避免因流于形式哗众取宠,或是遭受技术操纵论质疑,实为VR新闻可持续发展第一要务。

  (三)融合媒介发展物尽其用——搭建“智媒”新闻业务平台

  1. 充分发挥VR技术特色表现力,以全面性报道提升媒体公信力

  针对VR新闻借助重现事件场景,通过受众在“现场”进行“感同身受”,完成新闻传达,看似“全面”报道,却存在着片面性报道问题。传统意义上必备的新闻要素,通过VR技术的呈现可能会被放弃和忽略亦或是强化和突出,而这些做法不仅会干扰观众对新闻事件的主线判断,同时,细节具化呈现会引发伦理问题。首先,完善VR新闻报道的规范和制度建设,如针对不同题材新闻报道以内容分级呈现,或许可以作为当下解决此类问题首选之路。其次,VR新闻可借助数据新闻逻辑方法,充分建立更强的时间与空间的叙事延伸,一方面有效提升VR新闻作品的沉浸性与交互力,另一方面能够及时补充和平衡观众对于眼下规定场景中信息不对等状态,帮助受众更为准确理解新闻信息背后的价值意义。最后,VR新闻作品呈现与直播都可统称为“临场化新闻”。在技术允许的条件下,以网络直播形式进行台前幕后新闻信息“原生态”展示,让观众依照兴趣点选择角度进行观察,并能及时获取来自新闻现场的信息反馈,提升媒体影响力与公信力。

  2.“智媒”实现新闻生产多样化、信息传播无边界

  由于VR新闻需要通过一系列相关可穿戴设备,才能进行一次完备的VR沉浸式新闻体验。而当下信息传播进入万物皆媒的第三媒介时代,信息交通以快速、便捷、高沉浸、高交互、易分享为突出特点进行无边界传播。因此,单纯依靠VR技术实现新闻传播活动存在诸多局限与不足,需要融合现有传播媒介,共同搭建能够集聚更多信息内容,保证信息环境均衡并提供多重新闻体验环境的“智能化新闻业务平台”。

  一方面,完整、全面的深度新闻报道,传统方式下采用专栏、专题等系列报道形式展示,不断在场景化信息的建构中,借助记者系统梳理,多角度更新新闻内容,完成受众对于新闻事件的背景信息、人物关系与事态发展的相对清晰把握。VR技术虽然能够搭建逼真的新闻场景,但在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和直接叙事能力方面还有待于完善,此时AR(增强现实)技术便能够“寸有所长”进行有效弥补。AR技术能够实现客观真实与虚拟现实有机融合,可在VR新闻视频中增加必要信息补充,或者直接在2D新闻视频中生成虚拟现实影像,获取细节信息。

  另一方面,大数据、云平台不断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目前主流形式有:提供内容生产与消费相匹配的算法推送、对话式呈现和定制化生产的个性化新闻;人与物之间直接信息交互的传感器新闻;VR/AR新闻为代表的高沉浸和高交互的临场化新闻。未来新闻信息传播是能够实现对新闻内容全面、深度创新性挖掘,并借助多样化人工智能技术搭建“智媒”新闻业务平台进行有效传播。

  三、结语

  从媒介发展历程看,任何新兴媒介都有其特定的优劣。VR新闻因其具有显著不可替代的沉浸性与交互性,从而被新闻业界寄予发展厚望,不断磨合渴望激发出新兴媒介的无限潜力。但是VR技术作为新兴媒介进入新闻领域,不仅需要遵循新兴媒介发展规律,更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新兴媒介承载的感官功能和信息量越丰富,面临的新闻伦理问题也就越复杂。而欲要发展出一个可以涵盖所有传播特点、包容一切新闻伦理、无限“贴近”并且满足受众一切需要的全能媒介,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沉浸传播背景下,需要不断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传播技术以及各媒介之间的融合发展,VR新闻无需独立承担整个新闻报道内容,可以通过与现有媒介一并以融合性报道的形式出现,呈现出多样态的新闻生产模式,搭建“智能化媒介平台”以充分实现受众信息个性化满足。在以坚持真实、权威、专业、内容充实新闻生产为基准,提供满足多样化信息需求、体验良好、独具慧眼的新闻信息方面,得到受众的长久垂青。

  参考文献

  [1]Todorov T. The fantastic: A structural approach to a literary genre[M].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5.

  [2][7]马歇尔·麦克卢汉. 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M]. 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564-570,237-259.

  [3][6]沃尔特·李普曼. 舆论学[M]. 林珊,译. 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224-236,24-32.

  [4]黄旦. 中国新闻传播的历史建构——对三个新闻定义的解读[J]. 新闻与传播研究,2003(1).

  [5]Grigore Burdea, Philippe Coiffet. Virtual reality technology[M]. New Jersey: J.Wiley & Sons, 2003.

  [8]施拉姆,波特. 传播学概论[M]. 北京:新华出版社,1984:3.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

  本文系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著作权制度视阈下人工智能的传媒新闻生产研究”(项目号:HB18XW016)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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