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笃凌丨泰山地域廉政碑石考论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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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郭笃凌丨泰山地域廉政碑石考论

  注:本文发表于《泰山学院学报》2022年第5期,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郭笃凌老师授权发布!

  泰山地域廉政碑石考论

  郭笃凌

  [摘要]泰山地域廉政碑石存世繁夥,是廉政教育的重要载体。本文以所辑录泰山地域廉政碑文为基础,初步梳理了泰山地域廉政碑石的主要类型与内容,从社会变革、矛盾冲突、官德涵育等方面考论这些碑石的历史价值,并对其现实意义进行了详细探讨。

  [关键词]泰山;廉政;碑石;传世价值

  泰山地域历代良吏辈出,廉政碑石亦层出不穷,其内容涉及历代良吏调纷解滞、除弊剔蠹、旌表记事、警策惩戒、宣谕禁约等诸多方面。发掘这些廉政碑石的文化内涵与历史及时代价值,对于我们今天崇德尚廉精神的内化与自觉,无疑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泰山地域廉政碑石概述

  泰山地域廉政碑石,分为官箴碑铭、德政碑颂、惠政碑记、贤祠碑志四类,共计69方。统计数目如下。

  (一)官箴碑铭

  “箴”,缘起“缀衣之针”, [1] 故官箴既可刺世,亦能自警。官箴重视君臣官民的德治内敛,并与社会伦理相得益彰,构成了封建社会特有的修身齐家、仁爱百姓与报效国家“三位一体”“内圣外王”的哲学基础。泰山地域官箴碑源远流长,史料记载最早有唐元结《县令箴》,首列县令守十牧民之责:既为“有土之官”,则为“古今所贵”,事关百姓寒暖祸福;继而条分为政烦简宽猛之度;再以“明、直、公、清、惠”五德自警,内容十分丰富。元结(719—772)曾任道州刺史,为政有声。《县令箴》是中国古代第一篇以县令为规箴对象的官箴,与唐古之奇《县令箴》堪称唐代县令箴之双璧。五代后蜀主孟昶的《令箴》,原文共24句。宋太宗删繁就简,摘取其中“尔俸尔禄”四句,颁于州县,敕令勘石立于衙署大堂前。民国李东辰《岱联拾遗》载:“泰安县署二门内为戒石坊,题曰;尔俸尔禄,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难欺!”以上皆官箴名篇,惜原碑皆佚,文载县志。行拟之古人则德进,从这个意义上说,官箴碑铭澄清肺腑,针砭 愚顽,直如药石。

  泰山官箴碑中最著名者,当属明人年富所刊36字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 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该碑版本很多,其刊立和传播皆与泰安密切相关。据石刻跋文称,该箴最早为年富抚治东藩所刊,年富为官刚直不阿,《明史》本传载其抚东时,“道 闻属邑蝗,驰疏以闻……官吏习富威名,望之敛服,豪猾屏迹”。[2]弘治十四年(1501)泰安知州顾景祥复刊,意在自警。至清代经乾嘉名臣颜希深祖孙三代之手,原来晦迹不显的官箴碑终为世人瞩目。希深字若愚,广东连平人。乾隆十九年(1754)前后任泰安知府。为官切心民瘼、恫瘝在抱,崇儒兴学、重视文教。他偶然在府衙的残壁上,看到顾景祥所镌刻的一块“官箴碑”,深感此箴“言约意深”,可称居官之要领、执政之准则。乾隆二十三年(1758),遂依照原碑文重新勒石并题跋,嵌之公署西厢,当作为官的座右铭。以后颜希深无论宦游何所,皆携此“官箴”拓片,以为警示。希深之子颜检于嘉庆十九年 (1814)七月任山东盐运使,泰安知县汪汝弼以此官箴拓本相赠;道光三年(1823),颜检之子颜伯焘除陕西延榆绥道时,请长安知县张聪贤“置碑洞以广其传”。二人分跋其后,是为今西安碑林本。颜家三代廉白自持,庭无私谒,其所传承的为政精神至今令人称颂。

  (二)德政碑颂

  泰山地域现存德政碑有33方。由于“官德”时异代殊,其碑内容也多显其时代特征。如秦为吏之道,重持法之精洁、正直、慎谨,亦重度民。[3]故《泰山秦刻石》言秦施政目的:“训经宣达,远近毕理,咸承圣志。贵贱分明,男女礼顺,慎遵职事。昭隔内外,靡不清净,施于后嗣。”[4]汉以孝治天下,亦重吏牧民之才德,东汉《张君表颂》论张迁“少为郡吏,隐练职位,常在股肱”,后来“除谷城长”,勤政爱民,“蚕月之务,不闭四门。腊正之,休囚归贺。八月算民,不烦于乡,随就虚落,存恤高年”。经张迁精心治理,谷城“路无拾遗,犁种宿野”,即使“黄巾初起,烧平城市,斯县独全”,为一时令长之表率。李唐以来,德政碑时与惠政、善治交叠纷纭,许多碑石两者互见。《唐龚丘县令庾公德政颂》碑中言及庾公甫一下车,即誓以“整苏疲人”为己任,他采取“崇礼让,省刑罚,纾力役,辟土田”等一系列措施,治绩显著,“齐鲁丕变,井闾咸复”。德惠互见,即为显例。

  (三)惠政碑记

  惠政为良吏善治之结果,泽被群黎,民沾其惠,故官去民思,刊石彰其官德。泰山惠政碑石大致可见以下几端。

  除弊剔蠹:法以治世,久则弊生。历史上地方官与乡绅都积极尝试根除弊政,并刊石以昭永禁。李雪梅总结明清禁碑特色,认为“这些带有制度性建设的禁令,无疑更有助于地方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出“震慑惩治与制度建设的兼容性”。[5]明嘉靖时,泰山《红门禁革官索民轿碑》即为此类典范。该碑为泰安知州杨山为禁革官索民轿晓谕百姓所立,清晰地展示出革除弊政的全过程[6]。《宁阳县奉布政司文碑》内容为宁阳知县李温皋抄录山东布政使张勄“痛革积弊勒石永禁以魁民困事”公文。康熙三十五年 (1696)前后,山东漕粮征收中出现佥派里甲、贴并工食、化火倾销、打印等不法现象,张勄发文禁革,称:“嗣后征收一切丁地、漕仓等项钱粮,务必恪遵定例,官收官解;贴并工食、化火打印□□……尽行革除”,对怙恶不悛、多收私派、扰民自肥者,许被害百姓“据实赴司陈告,官即立行揭举”,重则缉拿杖毙。该碑展示出清廷“摊丁入亩”“永不加赋”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及官府的纠偏措施,弥足珍贵。

  调纷解滞:古来察官,皆注重理讼明察、公平可称,案无滞讼、囹圄无冤为解滞之佳绩。康熙《后石坞讼案碑》叙明末清初泰山后石坞元君庙庙产争讼案始末。《北仇清真寺示禁碑》记录了泰安知县解决回汉民族纠纷之事。北仇村(今肥城边院镇境)汉回比邻多年,陡有汉民不顾回教风俗,经清真寺门前赶猪赴集,遂致讼争。知县断令汉民从玄帝庙前大路赶猪赴集,从此回汉各得欢欣。该碑原题“清真寺示禁碑”,为五庄院村民公立,碑中引用知县堂断示禁之语,展现了地方官员合理解决回汉居民纷争,加强民族团结的允明举措。其他如《岱庙赡田复归记碑》记嘉庆二十一年(1816)泰安知府廷鏴断岱庙赡田构讼复归颠末,徂徕山《知县毛澂等堂谕碑》大部为抄录光绪三十至三十一年间(1904-1905)两任知县毛澂与李玉堦就徂徕礤石峪庙产讼争所判堂谕,解民地产之争。徂徕礤石峪某庙产,原属下汶西地方管辖,相关管理与收入皆归下汶西。后天宝寨民与之相争,武玉巽、朱某等人以兴学为由反复构讼,知县李玉堦给梁真常最后判决:“着该地保传谕武玉巽等仍遵毛令办法,将礤石峪庙产交下汶西地方力理,总以庙在何处,庙地、庙树即归何处经管,为一定办法,不□钱粮飞往何处,倘该生等敢不遵照办理,准梁真常随时禀究。”讼争方息。毛澂字蜀云,四川仁寿人,光绪间三知泰安,崇文兴学,砥风励俗,植树造林,治绩卓异。他居官正直,“兴学决狱,赈贫锄盗”,深得百姓爱戴,光绪二十九年(1903),民众在和圣墓立《泰安县知县毛老父台德政碑》。该碑可补毛公理讼决狱史实,亦可彰显其心系民瘼爱民情怀。

  济困扶危:济困扶危,拯民水火,是历代良吏共同的责任。《朱公仁政碑》叙康熙间泰安知州朱麟兆惠政,概括为蠲缓、济贫、赈灾、廉白诸事。朱麟兆为汉军镶白旗人,康熙时任泰安知州。在任整饬驿站,将其额外工食之费禁革。其除苛税,减徭役,整顿纲常,砥砺风俗,“路无拾遗,闾巷无愁怨声”;遇水旱疫疠,皆从容应对,为一方所讴颂。

  砥风励俗:砥风励俗、淳化乡里,也是官吏职责之所在。泰山地域良吏辈出,尤重移风易俗之效。岱庙遥参亭康熙时《禁止舍身碑》,为泰安同知张奇逢劝谕百姓勿行轻生舍身;前述《北仇清真寺示禁碑》, 则反映民族和谐。凡此种种,都体现了地方民俗与社会秩序稳定的历史因应。《祝山示禁碑》立于民国八年(1919),为时任泰安县知事曹光楷解决祝阳永宁庄古树讼案的告示。祝阳永宁庄栽植大树,专人看守,邻村村民有垂涎者,至庄“肆闹不已”,永宁庄民遂具呈泰安县知事曹光楷,光楷洞其情弊,特出示严禁,同年曹光楷还曾镌《永革民事诉讼和息陋规碑》,今立泰安老县衙,亦涉及革除官弊之事。

  (四)贤祠碑志

  古来百姓敬有德、尊有功,良吏去任,乡贤辞世,乡民建祠故里或治地,以志不忘。如泰山下有包公祠,祀名臣包拯,两侧祀清初泰安知州傅振邦与张迎芳二人,皆爱民贤吏。民国赵正印《重修包公祠碑记》历述是祠之沿革,论称“三公之政教与斯邑民心,将有浃洽于千古者矣”,反映了民心之所系。

  二、泰山地域廉政碑石的历史价值

  如此众多的泰山地域廉政碑石,是一笔具有重要思想价值和历史借鉴意义的精神文化遗产,其历史价值大致可分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映泰山地域社会与风俗的历史变革

  泰山地域碑刻所载上述史事,实为社会历史大变革的集中投射。如《红门禁革官索民轿碑》内容展现了明嘉靖间山东地方官员禁止滥征山轿扰民的惠政,然而,德政的背后则更多地反映出明代中后期社会历史变迁以及泰山地域山轿管理的混乱局面及其影响。泰山山轿本为山民寄食之业,应差官府供亿者很少。辖管内“察院及司道”例由“差拨保下白夫抬送”,力不足者由顶路山民添拨拉牵,不为常例;管理香税官员用轿“店户出备”;非辖管内人员上山,例由各自“长随夫役”抬送。而道士陶仲文建醮打破了这一常规,致为民累。究其根源,嘉靖皇帝好道,陶仲文以神仙方术得宠,这使不受约束的封建皇权的异化成为可能;陶仲文不仅被封为“神霄保国弘烈宣教振法通真忠孝秉一真人”,还不断加官进爵,势位不亚权宦;嘉靖三十二年(1553)其上泰山建醮,假皇帝之虎威,凌铄地方有司,纵容随属滥索;地方有司趋炎附势,为之差拨山民筐轿,终成民累。从此之后多滋流弊,各衙门跟随、吏承、门厨人等皆享乐至上,“一概滥令顶路居民抬送”。经山东巡抚鲍象贤批示禁革,山东按察副使张任申明旧规,泰安知州立石晓谕四方,实为对这一弊政的纠偏之举。

  (二)反映泰安历代社会矛盾与冲突

  明清鼎革之际,泰山地域各种社会矛盾加剧,兴讼众多,常起于田产之争。前文所叙泰山《后石坞讼案碑》叙及明末至清康熙年间泰山元君庙门家庄、麻塔庙产讼案颠末,实为明清易代时期地方政治经济秩序混乱局面的历史折射。

  明末清初,兵燹荐臻,王化式微,社会板荡,官府对地方政治经济的控制力大大减弱,也严重影响僧俗民众的正常生活。山民流离,田畴荒芜;人心浇漓,租佃逋租匿役,豪强趁势强占田土侵渔地产时有发生。社会秩序的混乱带给普通民众的是穷困与流离,也严重影响到寺庙经济。“寺庙是否能够在社群生活中继续占有一席之地、在于官府和地方双重的社会管理机制是否能够在寺庙的运作中起到作用”。[7]易代之际,这种现象在全国各地各阶层都十分普遍。康、雍、乾时期,国家逐步调整赋税政策。雍正以后,“摊丁入亩”政策的落地生效与人口增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社会形成了新型的多元化“人地关系”。[8]各级地方官府重新清丈地亩,断清地产归属,这都是清政府重建社会秩序的重要措施。泰山地域康乾时期的几方庙产碑都反映了这一点。据《后石坞讼案碑》,元君庙旧有门家庄、麻塔两处庙产,门家庄一处庙产纠纷最为复杂。尼姑很难日临其地管理,明末清初以来交由当地朱氏租种看管。朱氏乘易代动荡乱局控制庙产,更有看庄户朱四将元君庙住持单教云杀害的刑案发生。清顺治初,单徒吴真元为师申冤,具控抚院,终将朱四正法,断产归庙。不久,朱六又逐吴真元,复将该处庙产霸去。康熙四十一年(1702)方将庙产六十亩断归,并由朱吉立退契为证。至康熙四十九年(1710),朱吉又“妄控索粮具膳”。泰安知州徐肇显“神明洞悉,亲临踏勘,片言析断,将地四至内山厂、栗树并管业,仍归庙□□”,并为之钤印执照以消除庙尼的井绳之惧。同碑勒康熙四十七年(1708)后石坞元君庙麻塔下院庙产租户贺光泗退还庙产的退契,言及麻塔庙产于顺治八年(1651)交于贺氏看管租种,至康熙四十三年(1703),贺氏三兄弟因饥荒无度,将其盗卖于张聃为业,得银伍拾肆两,断绝后石坞香火。庙尼具控泰安知州徐肇显案下,终将该地断归本庙。除此之外,勒于乾隆二十四年(1759)的《泰安下旺清真寺寺田碑》亦提及勒碑实出豪强侵占之虞,泰安警史馆藏《泰邑南隅关帝白衣二庙住□□□□案庙产碑记》 还叙及乾隆年间地保因借贷不遂,捏控后石坞元君庙住持际敬致讼之事。可见庙尼与地保、僧会司之间的重重矛盾。[9]

  道咸以降,一方面由于人口增殖过快导致地土紧张,另一方面由于兵燹日剧,杂泛差徭日滋,地租水涨船高。于是逋租隐种常见,擅典赡田、匿役霸产日多。以泰山地域廉政碑反观清后期社会政治经济秩序,其乱象显然已积重难返,寺观庙产碑所显现的仅仅是大颓势一端而已。嘉庆二十一年(1816)《岱庙赡田复归记碑》涉及岱庙道士因经济不敷擅自典卖赡田致讼等情节,赖知府廷鏴明讯断归;同治间知县何毓福、光绪间知县吴士恺都曾应道纪之请,立碑禁止典卖庙田。此外,新泰《雁翎关严禁偷害树株碑》、宁阳《善政养民碑》、泰安渐汶河《特用府示禁碑》等多方碑石都记载“光棍”“棍徒”盗伐林木、偷害树株、盗种茔地等情况,渐汶河《禁使小钱碑》还言及同治间奸商搀使小钱等问题。凡此种种,都反映了不同历史背景下的地亩之争、僧俗之争、商务之争等,也反映出社会秩序乱象之下官府改革的收效之微与民众、道纪僧会的覆餗之忧。

  (三)佐证历代官德之涵育

  古代官德修养主要表现为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公畏慎勤、清俭和节、仁爱宽恕等项,由泰山地域廉政碑石反观官德之形成,主要存在以下几个要素。首先,泰山地接齐鲁,儒道释三教合一的多元文化的涵育自然与此密不可分;泰安为山左名郡,处泰山胜区,帝王登封、官员巡察、商贾辐辏,官员的道德修为与治绩皆被迅速放大、传播;考课虽代有迭兴,但“任事、平法、牧民”等常规操作也强化了官德的模式化,促进了德政碑的丰富与繁荣,同时带来的不良后果即是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与虚美之风,不同历史时期崇实黜浮的措施则是对虚美之风的纠偏。有唐一代,碑禁甚严,吏有以虚假政绩立碑者可入刑。“诸在官长吏,实无政迹,辄立碑者,徒一年”。[10]至清乾隆末年,为除地方官吏利用立碑沽名钓誉之弊,又有禁止私立之令,曾勒令各地督抚扑毁大量去思德政碑[11],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扑毁德政碑谕令:“近闻各省督抚有未经去任,而德政碑早已建树辕门者,此不过属员强令百姓敛资勒石,借此为献媚逢迎之具,于吏治官风大有关系。如地方官果有惠政及民,去后闾阎系恋,自必舆颂流传,口碑载道。若其人并不留心民事,贪鄙不职,即使穹碑林立,百姓将指而唾骂之。是不足以为去思之荣,适足以为子孙之辱。又何能欺世盗名,逃众人之公议耶?嗣后著通行饬禁,即制造衣伞、脱靴等事亦一并禁止。各省无论大小、文武各官现有去思、德政等碑,俱著查明扑毁。”[12]翌年,山东巡抚明兴奏报遵旨扑碑情况,共查出省城贡院学院、司道府县署及城外关厢各处共有碑五十三座,各州县共计九百一十二座,各镇协营一百二十座,全省共扑毁过碑一千零八十五座。[13]至五十九年(1794),山东巡抚觉罗吉庆汇奏称“至德政、去思等碑,臣查东省自乾降四十九年钦奉谕旨之后,凡有前项碑文,均已扑毁净尽,亦无制造旗伞等事”。[14]道咸以降,或因弛禁,民问树立去思、德政、惠政诸碑之风又有所复苏。我们所收泰山地域清代德政、惠政碑凡33方,康熙年间7方,刊于乾嘉之世者相对较少,仅嘉庆末1方,道咸以降逐渐增多,道、咸、同三朝共11方,光绪一朝即有13方之多。历代廉政碑尤其是德政、去思碑均不乏虚美谀词,今人研究宜注意甄别。如民初泰安县知事曹光楷口碑褒贬不一,而现有石刻及其他文献资料皆为褒扬;冯汝骥更贪墨不法,有《冯汝骥铁像碑》可证,而民初《政府公报》却倍加称誉。凡此种种,今人利用它们研究地域社会政治经济形态应明晰甄别。

  三、泰山地域廉政碑石的当代启示

  我国廉政文化源远流长,“为政以廉”“为政以德”,是对古代官吏的基本要求,在今天仍有十分重要的借鉴价值。

  (一)善治首在行法之良吏

  善治非但须有良法,更贵有行法之人。行法之人,首当知法之适用。明代山东管泉分司驻宁阳,而《宁阳张家泉管泉碑》为明正德间工部主事尹京持法管泉时所刊。尹京出身虞衡世家,于漕粮转输及弘治以来的《问刑条例》亦颇熟稔,他深知“阻绝泉源”列为重罪,于是自督职宁阳以来,遍历山东州县,踏勘诸泉、刊石晓谕,官民乐从,漕运遂得善治。前文所述《代庙赡田复归记碑》记载了代庙恢复赡田的曲折经历,令岱庙分批次以所产折价偿还买主,体现了知府廷鏴调纷解滞的为政智慧。

  (二)法贵恒持

  法律恒效为百姓所望,故持法有恒、词讼简平等为常规书写。《甘棠雅化碑》记光绪时知县毛澂洞鉴民情、体恤疾苦,谕令永免孝门地方杂项差徭等事。乾隆五十七年(1792),肥城孝门地方绅耆曾将河夫劳瘁情状恭呈诉时任知县嵇承群,获批:“现既承办渡口河夫差使,嗣后一切杂项、差徭概行优免”。此后执行有年。光绪二十年(1894)前后因军务激增,村民时帮办兵差,担心若不呈明旧规,偶然帮办恐习为定例,故将嵇承群等历任知县批文呈明时任知县毛澂,毛澂“为本里出示晓谕:将大小兵车全行减去”,孝门百姓感戴无已,立碑纪恩。《张延龄德政碑》叙述道光间知县张延龄、姜宫绶整顿牙行集纪马政混乱现象的治绩。碑中“邑侯张仁天”,指张延龄,江苏如皋人,贡生,道光三十年(1850)继姜宫绶来知泰安县;“姜前天”即指前任姜宫绶,浙江归安人,道光年间五任泰安知县。当时泰安各集有差马之蓄养差派,因“有领换差马,讫无定数”,集纪屡有脱逃、拖欠等现象,姜宫绶整顿未竟而离任。继任张延龄知道后,亲自调查此事,明晰各集额定差马,并批“着即遵照旧章,每致换公可也”,差马之政恢复正常。《北望优免差徭碑》额“北望德政碑”,所叙徂徕北望优免差徭情事与《甘棠雅化碑》类似。[15]三碑皆叙及知县遵旧章之判例,体现出法律执行的持续与恒效,更体现出法的持续效力的民众期盼。

  (三)有为与有位

  中国古代数千年的行政史拥有日臻完善的考课制度,唐代的四善二十七最、清代的四格八法与议叙制度,作为不同历史时期官吏从政风向标,在历代官吏的迁降赏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百姓自发刊立德政、惠政、去思诸碑,在一定程度上是民众的肺腑表达。泰山廉政碑石记良吏故事,所有敢于担当、崇实务本、勤政为民、为政有声的官吏,大都获得了升赏与重用,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材。这与古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人生价值观并行不悖,与西方结构功能主义社会学家的“社会系统”的“目标达成”理论亦相吻合。[16]

  (四)借廉政碑石激浊扬清

  这一方方曾经廉顽立懦的历代廉政碑石,于今天仍然意义深远。对它们的辑录与整理,其意义不仅在于资料之记载,更在于奖善罚恶,反贪倡廉。与碑石上这些彪炳史册的名字相对比,个别污吏贪官则在泰山遗臭万年。如冯汝骥民国初期任泰安县知事,贪酷无加,民怨沸腾,人神共愤。《冯汝骥铁像记碑》称其“贪酷无所不至”,为“奖廉惩恶”,民筹资铸铁像于包公祠前,“流芳遗臭,后之来着视此”。忠邪冰炭,对比昭然。

  总之,泰山地域廉政碑石是一笔具有时代价值的精神文化遗产,汲养于这些触手可及的碑石,对今天加强行业廉政建设无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基金项目]2019年度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弼教’与‘善治’:泰山法制石刻作用机制研究”(19CLSJ12);2021年度泰安市社科规划项目“善治视野下的泰安历代良吏群体研究”(20218kx090)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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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李雪梅.法制“镂之金石”的传统与明清碑禁体系[M].北京:中华书局,2015: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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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二○)[Z].乾隆四十九年十二月癸巳:372.

  [13]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毁禁去思德政碑档案[J].历史档案,2020(2).

  [14]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清代档案史料?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下)[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334.

  [15] 郭笃凌.北望德政碑与清后期的差徭优免[J].泰山学院学报,2017(5).

  [16] Talcott Parsons.The Social System[M].Free Press,1951:19.

  【作者简介】

  郭笃凌,男,山东莱芜人,山东科技大学公共课教学部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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