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一起叔嫂跨越伦理的不伦恋引发的血案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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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提倡恋爱自由、婚姻自由,不允许包办、干涉婚姻的存在。虽说自由得以保障,但这种自由并不是毫无拘束的自由,而是需在公序良俗、法律法规限定下的有限自由。如果没有限制,自由将会是一个十分可怖的词。

  就拿婚姻举一个例子,甲爱上了有夫之妇乙,如果自由不受限,他完全可跻身进乙的婚姻,不受限制。但这必定不可,不仅影响他人家庭,也会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2008年,天津就出现了一例男子挤入他人婚姻的案件,该男子与已婚妇女的关系十分特殊:叔嫂关系。这就不单单是破坏他人家庭,还涉及不伦畸恋。

  这位男子叫作肖合(化名),他与涉案女子小丽(化名)的第一次见面还得从见家长说起。小丽与肖合的哥哥肖某认识多年、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约定婚期前,按照习俗,应当上门拜见家长。

  小丽人长得素净,举止又得体大方,纵使阅女多位的肖合也不得不赞叹兄长运气好,娶回了个好媳妇。肖合生性放浪,知晓朋友妻不可欺,何况是手足的妻,可他耐不住内心的燥热,踏出了伦理道德底线,常找机会与小丽独处。

  小丽单纯善良,见对方是丈夫的兄弟,也算自己的半个弟弟,便从未没想过肖合的靠近是暗藏卑劣心思,就一直以礼相待。她与肖某结了婚,十分恩爱,是远近闻名的模范夫妻。肖合见夫妻俩人前恩爱,心中的妒火越发压制不住。

  2008年1月,肖某车祸去世。小丽痛失丈夫,一蹶不起,整日以泪洗面。但作为弟弟的肖合,非但没有一点失去亲人的伤心,反而高兴起来,因为他觉得自己的机会到了。自此,肖合经常围着小丽打转,来了个温柔攻略。

  小丽被肖合感动,渐渐沉迷,竟在丈夫死后的一月不到,与其厮混一起。他们与父母共住一个屋檐下,肖某又尸骨未寒,所以两人不敢公开来往,只敢在村里隐蔽的地方野合。二人尝到偷欢的刺激,越来越不满足于短暂的交欢,可叔嫂的禁锢,却不得不让他俩刻意保持明面上的距离。

  为了近距离在一起,2008年3月,两人以补贴家用为由,离家到了市区。公公婆婆对二人的苟且并不知情,二老看小丽前段日子还哭哭啼啼,现在居然能坚强地外出打工,不甚感慨,还特意叮嘱肖合对柔弱的小丽多加照顾。

  小丽与肖合一到市区,就租下了一间公寓,进出往来,形如夫妻。肖合成功追到了心仪的人,但他不满足于此,他还想与小丽成为名副其实的真夫妻。小丽一听,没有多想,立马拒绝,她丈夫刚去世不久,要是被人得知自己与小叔子有私情,只怕荡妇的唾沫都要将人淹死。

  肖合不知小丽的顾忌,只关心自己,他一次不成,就提第二次。小丽听多了,有了厌烦感,起初还会婉拒一二,后来直接冷脸沉默。这深深伤害到了肖合的自尊心,他以为自己在对方心中,只不过是个上不了台面的情夫。因此,心生不满的他对小丽愈发苛责。

  小丽忍受不了这样的生活,起了逃离的心思。这没逃过肖合的眼,他因爱生恨,见对方打算走,就想生生世世将人捆绑在身边,而肖合想到的办法是:殉情。

  某日夜,他趁小丽熟睡,拿起了厨房的菜刀,挥向了小丽的脖子……按照他的想法,杀了小丽之后,自己也应该吃下早已准备好的药,可小丽的死亡吓住了肖合,他被恐惧笼罩,迟迟不敢吃下药。

  惧怕死亡的肖合不想吃药,也不想被人发现杀了人。于是,他将小丽的尸体拖进卫生间,剁尸后,将其装进麻袋,仍到了郊外的坑中掩埋。接着,他逃之夭夭。然而,东躲西藏的日子并不好过,肖合的良心也一直感到不安,所以没多久,便主动走进了派出所。

  肖合为了一己Y欲,竟想到了杀人,并付诸实践,显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生命于每个人都仅有一次,其宝贵程度不言而喻。触犯了故意杀人罪的人,一般都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中进行量刑,除非受害者存在巨大过错,应当为死亡结果承担起一定责任,或者犯罪者是在不得不杀人的情况下行凶,这才可能构成情节轻微,会判到十年以下。

  肖合杀人案中,两人违背了基本伦理走到一起,为世俗所不容。在一起后,小丽多次拒绝结婚,这令肖合心生不满,不满积累到了一定程度,就偏执到用死亡来解决问题。去与留的选择权都在小丽手上,无论她作什么决定,都不能说是错,因此她不存在主客观错误。肖合应当为这个结果负下全责,量刑必定不会轻。

  不过,法院考虑到肖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供述了所犯罪行,而且认错态度十分良好,存在可以酌情从轻的情节,所以最终没有判至死刑,而是判处了肖合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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