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伦理论文(精选5篇)

栏目:游戏资讯  时间:202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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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伦理论文范文第1篇

  1.1“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

  “道”是老子自然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主要源泉。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同时,“道”又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之间最理想、最和谐的发展状态,是人与自然向本真和天性的复归。

  1.1.1道生万物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产生“一”,“一”是宇宙万物原始混沌状态。“一”产生“二”,“二”是哲学上阴阳,或说天与地。“二”产生“三”,“三”是阴阳相合而形成的和气,尽管这里对其“一”“二”“三”的具体解读各有说辞。但是,我们在这一段浓缩的言语中可以清晰地体会到老子是在向人们表达一个“道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过程与其有规可循的道理。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等句子中也均是想充分地表达出其“道生万物”和有“道”可循的基本观点。因此,可见,对于老子而言“道”乃“万物之母”“天下之源”。

  1.1.2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法”之蕴意,可谓是妙义纷呈,博大精深。“人法地”是指:君主、民众均要效法大地,按照大地的规律和法则进行活动。“地法天”:大地要效法上天,日月星辰、斗转星移、风霜雨雪、春夏秋冬地运行和轮回。“天法道”:天不可违背于道,道,乃德全覆。“道法自然”:道所效法的就是其自我本身,自然而然。所以,这句话从整体上可以理解为在告诫我们:无论是人类自身社会还是自然界,我们都不要刻意地去改变其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相反,使他们顺其自身的进化轨迹,自然而然的发展。老子在《道德经》第十七章曰:“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等篇章均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最好引证。

  1.2“万物自化,少私寡欲”的生态社会进步观

  “万物自化,少私寡欲”是老子生态伦理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则,也是老子自然哲学观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统一。老子在《道德经》中的多处诗句均是在向世人描述他的“天道无为,万物自化,少私寡欲,淡泊名利”的理想社会,他主张社会、经济的发展应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我们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1.2.1万物自化

  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指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该句话意指:天地阴阳之气相调和、相统一,就会降甘露滋养万物,尽管民众们没有命令它,但结果甘露却是自然均匀地分布。从老子这简短的一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天地万物之间是在不断地实现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过程,而在过程当中,他们之间又是相互和谐、相互统一的。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也提到:“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第八十章:“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等篇章都是在表达着天下万物的自化过程及在自化中人们过着幸福、安逸的和谐生活,从而进一步勾勒和描绘出老子其“万物自化”的理想国。

  1.2.2少私寡欲

  《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意在告诫人们:虚名与生命哪个重要?身体与荣华富贵哪个重要?损失财务和丢掉性命哪个损失更大?人们不要过分地追逐功名利禄,过分地贪得无厌。相反,要懂得物极必反,适可而止的哲学道理,得到的越多,失去的也就会越多,要不断地培养自己少私寡欲、淡泊名利的生活情操。《道德经》第三十三章也写道:“知足者福”;第四十六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等语句也表达出了老子淡泊名利,清心寡欲,守道存真的高尚情操和良好品德。

  1.3“天人合一,物我为一”的生态和谐统一观

  在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中蕴藏着丰厚的“天人合一,物我为一”和谐观念。“合一”“得一”“为一”的哲学思想是万事万物和谐统一、共生共荣的生存机制。

  1.3.1天人合一

  在《道德经》第三十九章中指出:“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老子指出:“一”就是“道”,“得一”就是“得道”。“道”主宰着天、地、神、谷,乃至于万物、侯王,如果能“得道”便一切和谐。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老子的主张:“道”可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统一的基本理念。

  1.3.2物我为一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曰:“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这种将王,即将人与万物放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来讨论人与自然之关系,可谓是对人与自然,物与我之间关系的一个和谐的界定与统一。综上所述,“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万物自化,少私寡欲”的生态社会进步观和“天人合一,物我为一”的生态和谐统一观,共同构成了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与此同时,老子的这些生态伦理思想又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具有着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对我国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极其巨大的时代价值。

  2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评价

  老子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对其当时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而且对当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推动意义。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巨大的启迪和现实意义。当前生态环境的种种退化、恶化现状均和人类的不合理行为有着密切的关联,人类为了眼前利益,为了一己之私而毫无节制地破坏自然,破坏生态,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而这一系列的罪恶举动最终都会使人类社会自食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因此,通过学习和掌握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帮助我们人类社会尽早地意识到和纠正好自身极端错误的不良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中积极地贯彻和践行生态伦理观,从而为把我国建设成青山、绿水、蓝天的美丽家园而努力奋斗。为了帮助人们走出实现人类社会发展必须以牺牲自然为代价的误区,为了引导人们树立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统一观,为了实现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伟大构想,不仅需要全社会健全生态文明意识,更需要不断地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吸收、借鉴和传承,而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伟大发现就是我国生态文明社会最好的传家瑰宝。综上所述,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积极作用是可点可圈的,是应不断地发扬光大且丰富、继承和发展的科学理论。

  3老子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文明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与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及精神财富的总和。生态文明作为人类遵循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然与社会共生共荣、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重要文化伦理形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环境、生态与资源为代价的基础上产生的。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GDP年均增长为9.5%,其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环境的透支来实现的。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间关系问题,而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伟大生态构想具有巨大的现实启迪。

  3.1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自然信念

  在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类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已经开始危及到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生态问题日益显现出逐渐恶化的趋势。1998年全国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的频发,无疑不是人类破坏自然,无视自然最终所获得的有偿报复。自然界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人类社会改革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以牺牲自然界为代价而谋求进步与发展的社会必将走向衰退和败落。《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人类作为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于自然且统一于自然的,其生存与发展是离不开自然的,人类只有从自然界中汲取营养和能量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繁衍生息。因此,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自然信念已刻不容缓,同时,该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

  3.2提高遵循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生态意识

  自然界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物,其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有其特定的、不以人类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人类在面对规律时,只能遵循规律,把握规律,利用规律。一旦人类有意或无意地破坏和违背了自然规律,人类社会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例如:土地荒漠化、饮用水短缺、海平面上升、雾霾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就是人类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的例证。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是自然无为,万物自化。自然,是事物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无为,则是顺其自然,遵循其客观规律,不强加妄为的意思。老子认为:“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常”就是事物的发展规律,老子认为,认识并遵循事物发展规律是聪明的举动,而不尊重其规律的惘然行为必将会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而这种顺应自然界的客观发展规律,遵循规律的生态意识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题中之意。

  3.3确立实现人与自然平等发展的文明观念

  中国古代“人定胜天”“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与西方自卡迪尔以后的主体性思维一直在某种程度上主宰着近现代社会中人与自然之关系,他们认为,人作为实践的主体,自然作为实践的客体,主体作用于客体,人类可以对自然任其攫取和征服。但是,事实上,他们却忽视了自然作为一种与人类平等的生物,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物质,他也会对人们的不宜行为进行有力的回击。《道德经》中第五十二章写道:“无遗身殃,是谓袭常。”这句话恰恰是在告诫我们:不要强调自我中心主义,不要强调自我的主观意志,我们应该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人与万物平等的文明观念。而在人与自然关系愈加紧张和恶化的今天,人们更应该树立一种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最高价值取向,树立一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共生共荣的平等观念,同时,这一取向和观念的确立也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证。

  3.4建立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价值理念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的需要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了满足对物质和精神的追求,开始不断地向自然界进行肆意的索取和开采,而这种无止境的行为也使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日趋恶化。追求价格昂贵的奢侈品,追求过分的精神享受等行为活动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形势。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八章曰:“常德乃足”;在第三十三章:“知足知富”等“知足”与“知止”的人生哲理告诫我们:人生只有拥有常德,才能真正体会到“知足”“常足”的快乐。而如今的我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越来越体会不到消费所给我们带来的也正是因为我们丧失了“常德”,我们被金钱、被虚荣、被奢靡所迷失了双眼,迷失了自我。与此同时,这种盲目的、过度的、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人类社会对资源的依赖与攫取,最终导致了资源的短缺与破坏,严重地阻碍了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所以,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为了促进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荣,建立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价值理念至关重要。

  3.5深入贯彻和落实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

  生态伦理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生态危机的日益严重,生态伦理学应运而生。生态伦理学主张人不仅时社会有责任和义务,人还对自然有责任和义务。辽宁生态文学体现了生态伦理的思想。辽宁生态文学伦理道德思想主要体现在人要敬畏生命,自然物有自己的权利,自然界应该是个平等和谐的大家庭。

      生态伦理学兴起于20世纪初,是针对生态环境恶化产生的一门新兴理论。生态文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主张,人类不仅对社会有责任,人类对自然也具有责任和义务。伦理学由于受到绿色浪潮的冲击,把道德问题纳人到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于是就产生了生态伦理学。生态伦理学的提出者法国的史怀泽倡导尊重生命,他认为生态伦理学的核心是崇拜生命、敬畏生命。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也需要人的道德关怀,人和自然的关系可以用道德的手段来协调。生态伦理学的最终目标就是改善人类的环境。这种生态伦理学观念在辽宁生态文学作品中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生态文学中的伦理道德思想是文学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和飞跃。从原始社会到生态文学产生以前,人和自然的关系一直是对立的、异己的,其文化观是人文与自然的二元对立的文化观。人类的文明发展是以自然的被破坏和逐渐退隐为代价的。原始社会的文学是以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为理想的,这一点在原始神话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封建社会的文学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自然仍然是人类征服战胜的对象。中世纪的宗教神学的自然观否定了人的主体性,也否定了自然的独立性,上帝具有了至高无上的权利。新文艺复兴时期,人凌驾于自然万物之上,人自居为天地的精华,万物的灵长,自然仍是被征服的对象。尤其是到了工业社会,天地万物都成为工业技术加工的原料和资源。长期以来,人类历史往往就是人和自然斗争的历史。人们一直忽略了人与自然的同质同源,相容共生,相互依存的关系。直到生态文学的出现,从观念上改变了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把伦理关系延伸到人与自然的关系当中,这是以往历史上没有的伦理思想,因此,生态文学中的生态伦理思想是文学思想史上的一次革命。

      1.生物的道德伦理

      生态伦理学认为人类应该确定新的伦理道德尺度,人类应该尊重其他生命和自然界,其他生命不仅包括有意识的生命,还包括无意识的生命,如一棵小草等。生态伦理学拓宽了道德研究范围,把传统伦理学只研究人与人的关系拓宽到人与自然的关系。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同样具有道德地位,伦理尊严。梭罗在《瓦尔登湖》中写道:“太阳、风雨、夏天、冬天—大自然的不可描写的纯洁和恩惠,他们永远提供这么多的健康,这么多的快乐!对我们人类这样地同情,如果有人为了正当的原因悲痛,那大自然也会受到感动,太阳黯淡了,像人一样悲叹,云端里落下泪雨,树木到仲夏脱下叶子,披上丧服。难道我们不该与土地息息相通吗?我自己不也是一部分绿叶与青菜的泥土吗?”梭罗为我们描述了一个充满道德情怀的自然界。在辽宁生态文学中,道德伦理研究涉及到了自然界,人对自然物具有了人文关怀。鲍尔吉·原野在《人看动物》中主张人文主义的关怀应该加人自然和动物的内容。他在《风吹哪页读哪页》重申人的爱应该扩大到环境、植物、动物:“一个人把爱兼及他人与环境,包括植物、动物。佛法称此为‘慈’。如果目睹苦寒之中的贫儿老妇,心里生出一点点同情心,则是另一种大善。这种情怀,即所谓‘悲’。慈悲二字,听起来有些苍老。有人甚至会觉得它陈腐,实际它穿越时代,是凝注苍生的大境界。”在《虫鸟侣》中,当“我”看到有人捉毛毛虫时:“心说,毛虫你快爬吧,这么显眼。那人近了,我赶紧找草棍把它挑到树丛里……这回我救了你一命,下辈子若你为人我为虫,你也想法救我,拜托。后来想,啥呀,就这么一挑,没准闪断人家腰呢,真是。”作者关爱毛毛虫,自觉地担当了毛毛虫的保护神。

      在辽宁的生态文学中,动植物也具有了自身的道德伦理。在王秀杰的笔下,松鹤、芦苇也有道德伦理,人文关怀。在《盘锦松鹤,我对你说》中,松鹤是有道德伦理的灵物。松鹤爱盘锦这片芦荡,眷恋盘锦,松鹤充满了爱心,从不计较人类对它的冒犯,松鹤每年都要结伴飞回日夜思念的故乡—盘锦。在《野鹤归来》中,松鹤妈妈教小鹤唱歌跳舞,松鹤爸爸教小鹤起飞降落,小鹤还穿着小鸭子一样的黄褐色花衣裳,这分明是充满伦理关怀的三口之家。在《<松鹤图>遐思》中,王秀杰认为芦苇充满了悲情,是芦苇隐蔽保护了、滋养哺育了丹顶鹤。作者为芦苇打抱不平,哀叹芦苇命运之不幸,作者炽热地热爱芦苇。在《芦苇》诗情中,芦苇荡是鹤的家园,芦苇是鹤的卫护者。在《鹤乡秋芦花秋》中,芦苇充满了对盐碱贫痔的土地不嫌不弃的崇高道德品格。在《芦花秋韵》中,“芦花丛是鸟儿们最好的庇护地。当鸟儿们南飞后,芦花把孤独留给了自己。那时,芦花像一只只举起的手,摇摆着、摇摆着,像是在欢送,又像是在企盼。芦花是在陆地上最艰苦条件下绽放的花。沼泽湿地,盐碱海滩,大漠沙荒,它都能扎根、展叶、开花。无论脚下的土地怎样的贫痔,也无论生存的条件如何恶劣,芦花都挺直了腰杆,昂着头去接受”。可见芦花具有它自己独特的处事方式,而且它的处事方式已经蕴含了人的道德伦理。鲍尔吉·原野笔下的草和人相处的原则是草懂得尊敬人。草“全家都要穿上绿绸子衣裳,不穿就不许出门,然后,谦卑地伸出双臂,像献哈达一样,表达对太阳和人群的敬意……草没有存款,它们原本想买一些贵重的礼物送给太阳、春天和土地上的人们’’。在李松涛的《贫血败血并发症》中,水养育天地万物,是“多义之物”。在李松涛《凋零的葱笼》中,树是仁者的化身,树奋力掩护人类的后代,保护生命的种子,对人有救命之恩。

      2.自然物的权利

      生态伦理学认为自然物有自己的权利,自然物不是专门为人类而生存。当人类被生态危机逼到了生存的险境的时候,人类不得不重新思考大自然,审视大自然。罗尔斯顿认为:“旧伦理学仅强调一个物种即人的福利;新伦理学必须关注构成地球进化着的生命的几百万物种的福利。”在王秀杰的作品中,人不是唯一的价值主体,自然物都有自己的价值和权利。王秀杰在她的作品中痛斥了毒杀仙鹤的野蛮行径。在鲍尔吉·原野的散文《羊的样子》中,众生平等,羊也有生的权利,但羊似乎天生就是“别人的大衣”,人类的蛋白质资源。羊的一生都小心、温驯、哀伤、悲戚。羊为自己生的权利祈求过挣扎过:“我见过的一次是在太原街北面的一家餐馆前。几只羊被人从卡车上卸下来,其中一只,碎步走到健壮的厨工面前,前腿一弯跪了下来。羊给人下跪,这是我亲眼见到的一幕。另两只羊也随之跪下。厨工飞脚踢在羊肋上,骂了一句。羊哀哀叫唤,声音拖得很长,极其凄枪。”人如此粗暴而丑陋地剥夺羊的生的权利,人都比不上其他自然物,因为泉水会捧着羊的嘴唇,泉水尚且知道呵护羊的生命,给羊以温情。在鲍尔吉·原野散文看来,众生是平等的,众生不仅指鸟兽鱼虫与人类,也指草木稼蔬,还包括无法用肉眼看见的小生灵。“墙角的草每一株都挺拔翠绿,青蛙鼓腹而鸣,小腻虫背剪淡绿的双翅,满心欢喜地向树枝高处攀登,这是因为‘众生皆有佛性’。即知,‘佛性’是一种共生的权利,而‘不化’乃是不懂得与众生平等。”

      崇拜生命、敬畏生命成为辽宁生态文学的重要创作思想。人有责任和义务去保护自然,善待自然,而不是仅仅保护人类自身。生态伦理学认为大自然和任何生命形式都有价值和尊严,人类应敬畏自然,关爱生命,让人类的良知觉醒。生态文学的伦理观对自然物的敬畏和关爱,使得作家和自然有了一种血缘感,.作家对待自然物就像对待自己的亲人。保持和谐的生态环境的前提是敬畏生命,爱护自然物。鲍尔吉·原野在《门大爷》中写道:“我景仰昆虫如蜜蜂,如旦旦勾,如蝗螂。我尤心仪蝗螂王者的气度,希望它率天下众虫演艺。"鲍尔吉·原野在《一粒米重如山》中认为:“事实上,每一种宗教包括民间禁忌产生的原始动因,都包括了这样的考虑:人的生存与使其生存的环境之间的共生关系。如果一个人不敬畏粮食,那么天地间还有什么其它可以敬畏的东西吗?如果一个人不爱护环境,那么他到底要爱什么呢?”

     王秀杰在她的作品中体现了一种新的伦理道德价值观,即尊重、敬畏、善待其他物种的生命。在王秀杰的作品中,人和自然具有了伦理关系。从传统的伦理学来看,本来自然和人是没有伦理关系的,但在她的笔下,自然物和她具有了一种伦理关系,她把对人的关怀扩大到所有生命,她把自然物看成是她的朋友、她的亲人、她的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她放弃了人类的中心主义,对所有的生命形式进行了一种伦理关怀。她曾经明确地告诉别人仙鹤比她重要。正如她所写的那样:“对野鸟们的那份情感,则已经溶进了我的血液中。”鲍尔吉·原野写到:“我走近时,蝴蝶把双翼小心合拢,仿佛是为了让我捉。我把手缩回,更不好意思把它们用大头针钉到墙上,尽管它是一条蛆,但它有更多的神性。”在鲍尔吉·原野的散文笔下,一切自然物都具有了灵性和生命:树枝下悬藏的密密麻麻的雨滴成了上帝的伏兵。雨后地面上的小小的玻璃碎片成了开探照灯的水手。雨滴落在地面上形成的水泡成了金毡房。屋檐下的簇簇青草成了一个家族。最高的草是草妈妈,草芽是草妈妈的孩子围着母亲探头探脑。如果不是把大自然看成是有灵性的生命,是不可能这样写作的。

      3.大自然的家庭

      自然界是个平等的大家庭,中国自古就有万物平等的生态伦理思想。从道家的法天贵真,道法自然,万物平等自化,如老子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当狗”,庄子的“号物之数谓之万,人处一焉。人卒九州,谷食之所生,舟车之所通,人处一焉”,到儒家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到佛家的众生平等,都有着生态伦理学的观点。

      在自然这个大家庭中,人类毁灭了自然,也就等于毁灭了人类自己。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直接是自然存在物,人类在毁灭自然物的同时,就是在毁灭自己。人不是自然的局外人,人与自然休戚与共。“自然异化即自然被压迫后生出一种反对人类,同时也反对自然的力量。所以生态危机不仅是自然问题,也是政治、经济问题,也是人的本能的危机的集中表现。”

      在大自然的家庭中,人和其他自然物是平等的关系。自然不是可供人们选择的对象,“人直接地是自然存在物”。

      鲍尔吉·原野散文在《吃猴就是吃人》中,严厉地批判了人把野生动物变成了自己的盘中餐。“我觉得没有比这个更恶心的事了。晰蝎、青蛙、蛇、穿山甲、羊羔、乳猪,全体倾人人的嘴里腹中,天下没什么不能吃的东西了。”他勇敢地宣称:吃猴就是吃人。作者把人视为处于一种和动物平等的地位,他清醒地认识到,伤害了动物,就等于伤害了人类自己。王秀杰在她的作品揭示出,人类在肆意地破坏大自然的同时,就是在毁灭人类自己。人只有善待自然,扬弃异化,与自然和谐相处,人才能拯救自己。

      生态伦理思想打破了人文与自然分裂的二元文化观。强调人与自然的整体性、共生共荣性,不可分离性。在大自然的家庭中,人和自然万物应该和谐地相处。人既不是自然的主人也不是自然的奴隶,人和自然是平等的伙伴关系。生态伦理思想建立了人文与自然的一元文化观。李松涛在《sos—紧急呼救》中明确指出:“耍惯了派头的人类,/不知明目张胆地栽害大自然,/恰是在暗算自己。”王秀杰在《苇海日出》中指出:“芦荡日出竟是这样美妙而短暂。但这一瞬间却启示我们要尊重自然界,无论是静止的植物,还是可移动的动物,都是生命力的显示,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自然连接。在每时每刻,自然物们都有着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亲和方式。”在王秀杰的笔下,大自然是一个和谐的大家庭。

      辽宁生态文学描写了、讴歌了自然万物和谐相处的理想形态,自然万物仿佛组成了和谐的大家庭。“月亮的新娘是一头笨拙的山羊,花朵坐享青草的绿腰。”‑在鲍尔吉·原野的《羊的样子》中,泉水捧着鹿的嘴唇,这是一幅多么感人的画面。在《春天喊我》中,“春天知道自己金贵,雨点像铜钱一般‘啪啪’甩在地上,亦如阔少出牌……我被雨水洗过的黑黝黝的树枝包围了,似乎准备一场关于春天的谈话。树习惯于默不作声,但我怎么能比树和草更有资格谈论春天呢?大家在心里说着话。起身时,我被合欢树的曲枝扯住衣襟。我握着合欢的枝,握着龙爪槐的枝,趴在它们耳边说:‘唔,春天喊我。’”

  生态伦理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生态伦理观环境法可持续发展

  人与自然关系的伦理价值观念主要有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中心主义和可持续发展三种,呈现一种嬗变的过程。伦理观为环境立法提供伦理基础;环境基本法的立法目的也应当体现某种伦理观。

  一、以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是生物圈的中心,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这种伦理观认为只有人作为理性的存在物而具有内在的价值,其他存在物仅具有工具价值,它们存在于人类伦理关怀和道德共同体的范围外。在这种伦理价值的支配下,环境法的立法目的也仅侧重于人的权利。对于环境法的目的通常存在“一元”论和“二元”论。目的“一元”论即环境法的目的以保护人体健康为其唯一宗旨;目的“二元”论即认为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是双重的,其一是保障人体健康;其二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的一元论’的环境法立法是一种狭隘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的产物。”其实质是一切以人为中心,一切从人的利益出发、为人的利益服务。这种观点实际上是不完善的,生命和自然界既有价值,也有利益,它们按照自然生态规律生存和发展,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都是可以获得道德待遇和道德权利的,应该把人道主义的关怀对象扩大到对非人生命体和自然界。“目的二元论”把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那么是否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如果以经济发展优先,那么环境将得不到保护,如果以保护环境优先,又何必多此一举,在环境保护之后加上经济发展的目的。从本质上看,“目的二元论”的环境立法体现的也仍然是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共同错误在于割裂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环境立法上表现为对环境权与健康权保障不充分。在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追求生活质量和美好环境,以人类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目的已经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需要。

  二、以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环境危机促使人类对自己的行为模式以及生产、生活和消费的方式产生了怀疑。20世纪50年代以来,西方的环境学家们对人类中心主义予以了深刻的反省和批判,并在此基础上开始探讨“生态中心主义”的理念。生态中心主义是指主张自然客体具有自身价值,应和人类具有同等的存在和发展权利,把“价值的焦点定向于自然客体和过程”的一种环境伦理学。生态中心主义把人类道德关怀和权利主体的范围扩展至整个生态系统,是基于对人类所面临的现实环境危机的忧思,是对人类中心主义以及近代以来征服自然理性意识的合理性的一种质疑。“生态中心主义强调每一系统都对整体的健康存在起着重要作用,并要求在此意义上评价物种的价值。”弥补了“人类中心主义”只关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缺陷,把人类关心的领域扩展至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重大的进步,但在处理现实世界中两大重要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时),强调的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问题,而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生态中心主义反映到立法上则表现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环境学家汪劲认为,环境立法的终极目标,是人类对自然事物关系认识的一种抽象的价值观念与价值判断,是人类通过立法所拟达到的一种崇高的思想境界或理想的目标。终极目标主要考虑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突出的是生态利益。这种理想目标与社会现实相去甚远,因而在环境立法目的上表现出一种超前性。生态中心主义看似理想,但却很难在实践中真正落实。以生态中心主义为基础的环境立法对人与人之间的现实关系重视不够,这种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对实践的指导意义不强。

  三、以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为基础的环境立法

  可持续发展观源于人类对长期以来不可持续发展思想的诘问和反思。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动态的发展。《我们共同的未来》对可持续发展的定义是:“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而且,我们现在对“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的正确诠释:“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可持续发展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之一,将在我国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

  可持续发展要求我们在处理发展问题时应遵循以下三项原则:第一,可持续性,使人类社会发展具有一种长久维持的过程及状态,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一般被描述为生态持续性、经济持续性和社会持续性三个方面。第二,公平性,即强调人类需求和欲望的满足是发展的主要目标,应给所有人平等的机会,实现他们过较好生活的愿望。这里的公平具有两层含义:即同代人之间的横向公平及代际之间的纵向公平。第三,系统性,即把人类及其赖以生存的地球看成一个以人为中心,以自然环境为基础的系统,系统内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因素是相互联系的。系统的可持续发展有赖于人口的控制能力,资源的承载能力,环境的自净能力,经济的增长能力,社会的需求能力,管理的调控能力的提高,以及各种能力建设的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这一发展观所追求的是人类之间的融洽以及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可持续发展包括生态可持续性、经济可持续性、社会可持续性,它具有多元的指标体系。它不仅包括经济的、社会的,也包括生态环境的;不仅包括物质的、技术层面的,也包括制度和文化价值层面的。可持续发展伦理观与人类中心主义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承认其他生物、物种、自然和生态系统具有内在价值。与生态中心主义相比的进步意义在于强调了人的主体地位,在对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上,可持续发展伦理观指出了隐藏在人与自然之间对立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是导致当今生态危机的深层次原因,这更是对生态中心主义伦理观的扬弃。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对环境法学有着广泛、深远的影响。可持续发展观把环境法的理念提高到了新的境界,是人类在同大自然融合过程中得出的珍贵经验,是维护整体生态利益、实现环境正义、构建和谐生态系统的理论升华。

  参考文献:

  [1]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37-40.

  [2]裴广川.环境伦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43.

  [3]姬志闯.生态中心主义的理论表征与困境[J].河南大学学报,2003,43(3):88-91.

  生态伦理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网络文化;生态;伦理;策略

  维持生态平衡是人类必须直面的一个研究课题。同样,网络信息资源中也存在着信息生态问题,也就是说,网络是人与信息的生态系统,也需要我们努力地加以开发、利用和保护。本文试就网络文化传播生态环境的危机与策略问题作些探讨。

  一、网络文化传播之生态危害表现

  道德伦理失范。杜拉凯将失范注释为“一种社会规范缺乏、含混或者社会规范变化多端以致不能为社会提供指导的社会情境。”由于网络技术的超乎寻常的高速发展,现实的道德规范很难适应这种高速的新环境,结果,不可避免地出现道德的冲突。道德的冲突,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网络生态道德失范问题:黄毒泛滥、版权侵犯、病毒传播、黑客骚扰等。

  信息污染。信息污染是指网络上充斥着信息垃圾,妨碍了人类对有用信息的吸收和利用。遨游在互联网世界里,就会或多或少遭遇到垃圾邮件、病毒侵蚀、过时信息等的“轰炸”。

  自由主义泛滥。网络突破了传播学上人际传播的单向传播模式,而代之以多元联动。在网络中,任何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思维和逻辑行事,可以较少地受到别人的压制和束拘,形成一个无拘无束的“自由王国”。由此,一些禁不住诱惑的人就开始堕入“情网”,并不由自主地越陷越深。

  人际关系冷漠。由于网络文化的同律化、标准化、程序化,使人的思维简单化和直观化,致使人们的知识匮乏、审美能力下降。而人际传播关系也不断疏远,人际交往变成了“人机交往”。随着网络的不断普及,入网者将会有更多的时间耗费在网络上。于是,出现了漠不关心现实生活的情状,这样,冷漠、孤僻等心理问题油然而生,进而导致人际间的亲情、友情等道德关系的破裂与沦丧。

  侵犯隐私与网络犯罪。人们的一举一动会在网络上留下符号烙印,也很容易被追踪,因此让一些不法分子很轻易地获得“网民”的隐私。那些不法的数据采集商利用各种电子手段收集“网民”有关个人的点滴情况,并储存于计算机中,同时出售给违法公司。网络犯罪已成为一大社会公害,对网络安全运行构成了严重威胁,是最为严重的破坏网络生态环境的行为。心理失衡。心理失衡时有发生。心理失衡也有人称其为“信息综合症”,是指与信息有关的症候群。有的因失去信息而感到精神上的匮乏,继而产生信息孤独感;有的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越来越大,成为“信息恐惧症”。

  文化霸权危机。“据统计,目前占世界人口20%的发达国家拥有全世界信息量的80%,而80%的发展中国家(其中包括中国)却只拥有信息总量的20%,信息富裕与信息匮乏的最高比例达100:1。信息大量集中于富国的结果,使得信息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发展中国家正面临一场前所未有的、另一种形式的贫困威胁——信息贫困。”发达国家经由网络向目标国受众不断地传播文化信息,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强加于人。

  二、网络文化传播出现生态危机的原因

  网络文化传播过程中造成生态危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与网络的特殊性有关,也与网络发展过程中的其他因素有关。

  网络文化的特殊性。所谓网络文化,“是一种蕴涵特殊内容和表现手段的文化形式,是人们在社会活动中依赖于以信息、网络技术及网络资源为支点的网络活动而创造的特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网络是一种技术,更是一种文化。这种新兴的网络文化具有开放性、多元性、互动性、自主性、虚拟性等主要特征。它抛开了人类的肉体,抛却了限制与拘束,只留下人类自由精神的遐想与畅达。

  网络生态空间观念的误区。许多人对“网络社会”的认识尚不够清晰,只是把网络看成充其量不过是一种技术、一种“媒体”,远未把网络放到“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如此崇高的程度,至少,在如今,还没有谁把网络看作是人类真正的“第二生存空间”。所以,即使有人破坏了网络生态环境,也不会像破坏自然环境那样遭到同样程度的谴责。由于对网络生存空间的淡漠和对网络虚拟性理解的偏差,导致了有些人对人类“第二生存空间”环境问题的曲解。网络空间具有虚拟性,但它是真真切切存在的。然而,人们把这种虚拟性常常看成是一种虚幻性,结果导致了理解上的偏误。这与“地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理论相比,其自觉性上存在较大的差异。

  “信息崇拜”的负效应。信息崇拜,是指过分夸大信息的价值甚至将其神化。罗斯扎克指出:“信息被认为与传说中用来纺织皇帝轻薄飘逸的长袍的绸缎具有同样的性质:看不见、摸不着,却倍受推崇。”对信息的崇拜极其容易造成对信息的滥用、误用,造成网络信息污染,导致信息膨胀乃至信息高速公路的堵塞,从而极大地破坏网络生态环境。

  传统德育教学的滞后。网络道德失范不仅仅是网络单方面的原因,也与我们传统德育本身存在的不足有关。如果我们具备比较崇高的道德品质、优秀的素质水准和自我教育的能力,那么,在“网络社会”中会大大减少出现失范行为的可能性。黑客哲学的泛化。“黑客”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有自视的黑客伦理或黑客哲学。他们怀疑权威,又具有高超的网络技术水平。由于“黑客”在互联网的早期发展中起到了不可小视的作用,于是他们成为一些青少年崇拜的对象。黑客哲学要旨是崇尚信息自由共享,反对信息垄断,蔑视权威。这些观念的极端化使黑客在网络中“耀武扬威”。

  语言文化霸权的威胁。互联网络上使用的通用语言是英语,不懂英语几乎寸步难行。正如尼葛洛庞帝所言的:“在互联网上没有地域性和民族性,英语将成为标准。”

  这对于非英语民族和国家来说,就意味着在网上使用自己民族语言的机会被剥夺了。更有甚者,一些西方强国必然会依据其网络上信息流的绝对优势,向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进行文化侵略。

  三、网络文化传播的生态伦理观策略

  1.确立科学合理的网络生态观念。“‘生态’本是指自然界的万物依自然本来的规定而和谐地处在合理的生命循环之中,是自然界和谐性的一种表述。由于人类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学界近年将‘生态’嫁接到由人的存在而衍生的‘伦理’、‘文化’、‘哲学’,乃至‘宗教’等文化的概念上,从而形成了“生态伦理”、“生态文化”、“生态哲学”等观察领域。”在网络文化传播中,当我们用普遍联系的哲学观点去分析网络与网络运行环境之间的相互影响时,便形成了网络生态环境系统网络生态系统符合系统的一般特点,但它不仅是强调技术因素的网络系统,而是与网络发展有关的社会环境、信息环境与信息主体共同组成了一个网络运行大系统。在这个大系统中,强调各因子之间的普遍联系和整体性。所以,在网络系统上,只要某些或某个环节出了问题,就会产生整个系统的生存风险,即网络生态危机。在网络的运行过程中,我们要保持生态文明观念,坚持用生态观念去看待网络运行环境,保护网络生态环境、追求生态平衡,竭力创建以及维护好网络生态运行环境,使网络运行沿着人们设想的轨迹运动,树立人与网络生态运行环境相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网络生态观念,并使之进一步完善与发展.

  2.树立系统的网络生态伦理观念。生态讲究的是整体性与全局性的观念,从网络的角度来看,网络其实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它反映的是人与网络之间的生态平衡问题。在这种整体的系统中,“网民”利益与网络利益互相依存,互为作用,具有内在的互动性与紧密的联系性。整体性、互惠性和长远性是网络生态伦理的基本特征。也就是说,“网民”对网络利益的保护与支持,实际上是对自身利益的维护;“网民”对网络利益的损害也即对自身利益的损害。网络生态伦理要求按照生态伦理学的道德标准、基本原则和规范去指导和约束“网民”的网上行为,以便保护网络的顺利发展和生态系统的平衡。要言之,网络生态伦理观念就是寻求一种适于人类与网络共同可持续发展的价值观念体系。它的基本原则是在承认和肯定人类满足与追求其基本需要和合理消费的前提下,还必须充分考虑网络生态发展的客观要求。

  3.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对“网民”应不断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培养人文精神,提高他们的公德修养和规则意识,使“网民”树立起信息安全意识,按照安全制度规范操作与处理信息。作为学校或培训机构的思想教育工作者,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构建良好的并有利于思想道德教育的网上环境,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又生动活泼的德育教育活动,拓展“网德”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

  4.受众应该加强自律。网络主体要进行自我塑造与自我约束。自律的关键方法是遵循“我为网络、网络为我”、“从我做起”等意识的培养,通过反省,检查克服自己陋习,并在实践中,不断身体力行,这样,才能达到道德自律境界。同时应建构网络监督机制,加以综合治理。

  5.持续提高网络技术。面对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通过一定的技术约束是防止外来信息入侵的较好方法。目前,过滤软件、分级系统、防火墙是当前主要的维护健康的信息环境的主要手段。如今,各国政府都加大了对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反“黑客”技术等等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美、日、德等发达国家将信息安全技术列为国防、科研的重点。在我国,由于网络技术整体发展水平的滞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尚未形成,因此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更显迫切。:

  6.建立行业协会组织。2004年9月,新浪、搜狐、网易中国三大门户网站成立了中国无线互联网行业“诚信自律同盟”,旨在为积极响应2004中国互联网大会“构建繁荣、诚信的互联网”和“坚决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号召。结成同盟后,三大门户网站将共同严格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为用户倾力打造“满意的产品质量、放心的资费标准、贴心的客户服务”,并通过此举以及在产业中的影响力,促进无线互联网行业健康、有序、成熟的发展。这对中国网络业的发展将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和促进。

  7.确定网络生态原则。“网络社会”应该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也应该制定一些立网原则,“根据我们的初步探讨和总结,无害原则、公正原则、尊重原则、允许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应成为网络生态伦理的基本原则。”除外,还应加上平等原则、透明原则、生态原则、伦理原则等。网络受众,必须自觉地遵循这些原则。

  生态伦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生态社会主义;“天人合一”文化;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伦理内涵体系

      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269(2013)01-0012-04

      传统意义上狭义的“生态”概念,是指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自然环境。而从人与自然生态、经济社会的整体关系角度看,广义上的“生态”指的是人、一切生物系统共同的生存环境和发展空间,包括了自然环境、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环境、制度环境等。“文明”是指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所表现出来的一系列综合进步因素的总和,因而“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是指以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1]。

      一、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理论来源

      在诸多关于生态文明的理论来源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生态社会主义(也称生态马克思主义)、生态女性主义和深层生态学等。

      生态社会主义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武器,解释和批判西方现代化过程中的环境危机,在生态观上对马克思主义起着补充作用。具体来讲,它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本质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基本矛盾出发,深刻揭示资本主义制度鼓励人对人、国对国、人类对自然环境资源的侵犯和掠夺,从而引发经济与生态的双重危机。

      “生态危机本质上表征的实际上是人们在生态资源占有、分配和使用上的利益关系的矛盾和危机,只有通过合理调整人们在生态资源分配和使用上的利益关系,生态危机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2]生态社会主义认为,化解危机的唯一出路在于进行社会主义的生态文明重建,只有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列宁后来所指称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才是能够彻底实现“人与人的和解”和“人与自然的和解”,实现人、自然与社会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社会。马克思曾作过解释和总结:“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3]

      生态女性主义认为,生态失衡、精神迷失等现代性负面问题来源于现代社会男权主义的过度膨胀和不平等的父权统治逻辑架构。基于对女性和其他受支配的自然环境的关爱与认可,生态女性主义伦理观重视女性精神和女性价值,要求重新建立男女平等、人与自然平等的新型关系,进而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共处。

      深层生态学理论“强调自然的内在价值和生物的绝对平等性,否认人的特殊价值,认为人类只是所有物种中的一种,既不更好也不更坏,众多物种在整个生态系统中都有自己的位置,人类世界与非人类世界没有任何区别和分界线,坚持宇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4]。依据这种观点,西方生态中心主义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鼓吹“主客对立”、经济零增长的稳态经济发展模式,试图剥夺发展中国家发展进步的权利。

      由上可知,生态社会主义具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品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义,是我国当前认识和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重要理论依据。

      二、科学发展观要求下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伦理内涵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它要求通过更好更快地发展去实现人与自然以及经济社会的和谐与平衡,也就是要求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建设的生态文明,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追求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的现代经济文明观,它不只是一种经济发展观,也是一种价值伦理观。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有着内在的伦理涵义。

      (一)以人为本伦理观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出发点与归宿。以人为本规定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人本精神,落到实处就是要求在具体的历史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尊重民智、服务民生、实现人民幸福。

      为了解决生态危机和经济危机,西方生态中心主义提出了“主客对立”、经济零增长的稳态经济发展模式。这实在是治标不治本的办法。我们认为,发展中的问题必须通过更加科学的发展来解决。一方面,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是主体,自然是客体,因而“建设生态文明,绝不是人类消极地向自然回归,而是人类积极地与大自然实现和谐。人类既不能简单地去‘主宰’或‘统治’自然,也不能在自然面前消极地无所作为”[5]。中国传统文化中长期存在“制天”的思想。荀子说:“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聘能而化之!思物而物之,孰与理物而勿失之也!愿于物之所以生,孰与生物之所以成!故错人而思天,则失万物之情。”(《荀子·天论》)“制天命而用之”的基本意思是在掌握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加以利用,它和《易传》提出的“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基本上是同一意义。“制天说”绝对不是要求人们盲目地征服和改造自然,而是强调“制天”的前提是“顺天”。这是与西方近代的“征服自然”的思想所根本不同的。

      另一方面,发展经济是实现人类自身发展的重要手段,而并非人类发展的目的本身。人类发展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联合国在1990年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明确告诉我们:“在人类发展的视角下,发展被定义为扩展人的选择范围的过程;其关注的焦点是人的生活质量,人所享有的实质的自由和机会,人实际能做些什么和能成为什么;经济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手段,但其本身不是人类发展的目标。”[6]这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以人为本伦理观和民生伦理观作了深刻的注解,强化了以人为本伦理观的现实意义。

      (二)可持续发展伦理观

      《易传》说:“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之谓易”。“易”是自然创化的本质,是自然的事实。而自然的创化是自然生生之德的实现,是自然的价值。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其中可持续是指发展进程要有“持久性和连续性”。这就要求建设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可持续发展伦理观包括两方面的伦理要求。从纵向看,它遵循“不仅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而且要考虑下一代以及子孙后代的需要,当代人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为代价”的人类代际平等原则[7]。从横向看,它遵循“‘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为出发点和归宿,把伦理关系扩大到自然,赋予自然应有的道德地位”的人与自然平等原则[7]8,实现人、自然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的永续生存、发展和繁衍创造出良好的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财富基础。

      (三)生态经济伦理观

      怎样追求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状态,是我们在高歌猛进的经济活动中被迫进行反思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在生态与经济的双重危机背景下,社会精神生态的异化问题尤其突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并消除人的现代性精神危机问题。

      随着现代性危机尤其是生态危机日益加重,生态伦理学、经济伦理学和生态经济学之间逐步进行着交叉渗透、补充论证和有机融合,具体讲就是发生了“生态伦理学向经济领域延伸的趋势、经济伦理学向环境领域拓展的趋势以及生态经济学向道德领域渗透的趋势”[8]。为“生态经济伦理”概念的形成及其理论研究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我们所说的‘生态经济伦理’主要是指人们在发展生态经济过程中自觉协调和平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这三重价值追求的努力中所体现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总称,或者主要是指生态经济发展所要求的道德意识、道德规范、道德关系和道德实践的总称。”[8]7

      生态经济伦理观认为,经济发展(经济合理性)与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生态合理性)之间的关系是协调统一的,致力于消解生态危机、资源危机、经济危机和社会的精神危机。它主张统筹兼顾生态伦理(即环境伦理)、资源伦理、经济伦理、消费伦理、财富伦理等诸多方面的价值追求,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最佳的生态效益的统一。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随着人类发展水平的提高,人类对自然资源服务价值的需求会越来越高,自然资源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人文价值将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遵循生态经济伦理规律,能够实现人的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的合理、动态、健康、开放的平衡关系。

      (四)和谐伦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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