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二杀妻泄愤,撇下3个孩子逃亡,知情人:他今年没赚钱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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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忆】

  同甘共苦本来是很多夫妻结婚时的承诺,然而现实中很多夫妻却只能做到同享福,不能共担苦。因为经济引起的家庭纠纷、夫妻矛盾不在少数。

  2023年1月24日,正是春节期间,家家户户都在欢度春节,可是江西抚州云山镇的某个村庄却发生了一起命案!

  大年初三一早,村民就被小孩子凄惨的哭声惊醒,赶忙来到声音传出的地方查看,竟然发觉这户人家的女主人浑身是血躺在地上,已经失去了呼吸。

  过年期间竟然发生命案,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刻赶到现场调查。发觉死者的丈夫陈文锋却不见踪影,只有三个孩子早上醒来发觉母亲倒在血泊中。

  妻子遇害,本应该在家的丈夫却不见踪影,警方立刻就怀疑这件事情和死者的丈夫有关。调取监控后,很快就发觉此人的踪迹。

  他穿着银色的羽绒服,遮着脸急匆匆走过。此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因为命案发生在春节期间,为了尽快排除民众的恐慌,警方立刻公布悬赏10万来通缉男子。

  在警方的努力下,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将仓皇出逃的陈文锋抓获,被抓时他身上还穿着沾血的羽绒服,他很可能是突然杀害妻子后匆忙逃走的。

  大过年的正是一家团圆的时候,为何男子要残忍杀害妻子?

  据知情人士透露,是因为男子没有挣到钱。夫妻两人本来家庭条件就一般,接连生下3个女儿后,更是生活困难。

  本来挣钱的压力就大,再加上三年疫情的影响,陈文锋几乎挣不了什么钱。因为经济原因,夫妻二人经常吵架。

  据邻居说,大年初二晚上,还听到陈文锋夫妻二人吵架的声音。或许就是在那天晚上,他们的激烈争吵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捉拿归案,等待他的只有法律的惩戒。但是他们的3个孩子却是无辜的,最小的孩子才2岁,可怜她们如此年幼经历了父亲杀害母亲的悲剧。

  【以案释法】

  三个孩子失去了妈妈,父亲就算不被判处死刑也要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们家只有陈文锋年近60岁的父亲和快要90岁的爷爷,三个孩子应该由谁来抚养呢?

  我国法律又是如何规定孩子的抚养和监护问题的?

  第一,监护人应该如何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的规定: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监护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一种救济和保护。

  如果未成年人子女的父母死亡或者丧失监护能力、没有监护能力的,在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且他们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应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监护。

  若是他们没有监护能力,那么应该由成年的并且有监护能力的兄姐称作为监护人。

  或者其他情愿担任监护人的组织、个人,可以经过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后,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然后,监护应该如何设立?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监护主要分为法定监护、指定监护和托付监护。

  法定监护就是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紧密的亲属或者朋友、住所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民政部门的顺序来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法定监护一般是按照有监护资格的人的顺序来担任的,但是如果前一顺位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改变监护的顺位,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挑选监护人。

  如果有法定资格监护的人对谁来担当监护人有争议,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可以指定监护人。

  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通过合同托付给其他人或者机构监护。比如将孩子托付给幼儿园、寄宿学校临时照顾。

  本案中,死者的三个孩子年纪尚小,最大的孩子才8岁。作为有监护资格的爷爷年近60,显然不适合作为她们的监护人。

  如果外祖父母和其他亲戚也没有能力监护或者拒绝监护几个孩子的,那么村委会或者政府应该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

  在没有确定监护人之前,村委会或者政府应当承担责任,为处于无人照顾状态的孩子安排必要的生活照顾,这就是法律规定的临时监护。

  作为法定监护人的母亲已经遇害,另一个法定监护人父亲因为犯罪已经失去了监护资格,如果无法确定监护人,则应该由法院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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