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儒教思想发展过程、特征、及其可用边界的整理与评价
本文是为了回答网友提出来的“如何评价孔子这个人?”这个问题所写的。
【鲁南宫敬叔言鲁君曰:“请与孔子适周。”鲁君与之一乘车,两马,一竖子俱,适周问礼,盖见老子云。。辞去,而老子送之曰:”吾闻富贵者送人以财,仁人者送人以言。吾不能富贵,窃仁人之号;送子以言,曰:‘聪明深察而近于死者,好议人者也。博辩广大危其自身者,发人之恶者也。为人子者毋以有己,为人臣者毋以有己。’”“孔子自周反于鲁,弟子稍益进焉。】——《孔子世家第十七》
李耳对于孔丘(551BC~ 479BC)的评价是:“好议人”,“发人之恶”。这就是2500年前,一个史官当面对孔丘的评价。更不用说,韩非的《五蠹》,墨翟的《非儒》了。孔丘本身是那个时代的一个政治人物。他所在的时代可以被大概的划分为四个等级,“君(奴隶主)、士(有封地但不多,属于小奴隶主)、人(没有封地但人身自由)、民(奴隶)”,那么,孔丘属于哪一等级呢?感觉他并不是前两种,应该属于第三种人。要不就不会说“贫且贱”了,贫贱是当时的奴隶制社会规定的一种社会等级,与道德水平无关。
孔丘生长的社会等级,就决定了他的性格中必然或多或少的存在“好议人”、“发人之恶”这种特征。作为身处同样奴隶制中,并且是身处周王室、阅人无数的李耳来说是所非常清楚的。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在等级社会中的某个等级中成长起来,他的等级的环境必然塑造出一个与这个等级相适应的人格出来。孔丘也不例外,没有必要苛责,把他看成一个正常的人就好。
公元前771年,周平王姬宜臼(?~720BC)东迁洛邑,从此开始,持续了275年、11代人的周帝国走向了终结,衰落为一个偏安一隅的周王室。也标志着发源于周原地区的姬姓部落,在早期的“天圆地方”世界观前提下,使用一个八卦九宫格这种原始的几何图形,作为巫术性的理论依据,使用殖民、阴谋诡诈、不守契约、翻脸如翻书、铁血无情等方法,要鲸吞整个中原地区各个部落,建立一个大帝国的梦想,彻底破灭。
注释:姬姓部落的首领是:姬昌(1152BC~1056BC)、姬发(?~1043BC)、姬旦,父子三人。
1、“姬姓道学伦理观”产生的基本原理
姬姓道学相信“以天道推衍人事”是“真理”,而这种理论的基础是原始的“自然崇拜”;但是,自然事物之间的规则,并不是人类社会的伦理关系原则。“以天道推衍人事”的含义可以使用一个比喻来说明,就像现代人,使用牛顿力学等物理定律,作为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准则一样滑稽可笑。直到孔丘提出了“仁爱伦理观”之后,这种错误才得到不明确、不完全的纠正,并没有明确的指出“自然事物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与,人类不同个体之间的伦理关系,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关系”。
从现代汉语的角度上看,这不仅违反了逻辑规则,而且表明了姬姓道学“没有把物与人区分出来”的混沌(糊涂)状态,后来这种混沌状态,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巫术神学概念。这种原始的自然崇拜观念,是典型的古代“巫术”神话观念。他们把这种观念生拉硬拽的使用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的建构上,必然会出现“绝圣弃智,绝仁弃义,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伦理观,这种伦理观被姬姓道学称为“大道”。
2、“姬姓道学伦理观”的价值内涵
姬姓道学伦理观推崇“以任性的唯我独尊的儿童状态为真,以人与人之间的阴谋诡诈为善,以建立人与人之间的恨为美、以破坏人与人之间信用和契约为荣”。认为“真假、善恶、美丑没有固定的标准,谁掌握权力,谁就可以随意定义,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使用任何手段”。这些特征都是对于现实世界和人类社会,认识上的相对主义特征。
这种特征可以使用清代《红楼梦》中所说的“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这种相对主义的信念来说明。也就是真假、善恶、美丑没有客观的标准,这些都是根据现实中拥有权力的人的实用性的需要,可以随意进行定义。这已经进入到了群体的信仰层面,这是一种深不见底的黑暗的洞穴。这些特征的佐证在《诗经》、《尚书》、《国语》《逸周书》《左传》等古代书籍能够体现出来。这些特征是姬姓部落的愚蠢的、野蛮的生存法则,正是这种生存法则才导致了西周的灭亡。
“姬姓道学伦理观”是一种违反基本的人性的伦理学说。直到现在为止,还有人相信姬姓道学是真理,完全意识不到这种思想是上古时期,姬姓部落用来征服中原地区的一种反人性的意识形态;也意识不到九宫八卦就是连坐制、诛九族的巫术性理论来源,还在为《周易》这种巫术性的思想牢笼涂脂抹粉。更意识不到,信奉姬姓道学,是现实社会中,真假、善恶、美丑颠倒,做事无底线的现象屡屡发生的信念原因。
使用姬姓道学伦理观作为模型建立的社会秩序,必然是征伐不断、无法安定。后来,姬姓道学逐渐的发展为道家学说、黄老学说、三十六计、谶纬学、厚黑学等等一系列的变种。姬姓道学被很多人相信为真理,是3000年的古代社会,无法发展出一个建立在契约、守信、法治基础之上的,稳定的现代社会秩序的思想根源。
西周灭亡后,中原各国开始发奋图强,争霸天下,人才就成为了重要因素;这种情况给孔丘带来了上升的机遇。公元前501年,孔丘被鲁定公·姬宋(509BC~495BC在位)任命为中都宰,公元前599年,53岁的孔丘被提拔为大司寇。鲁定公对孔丘有知遇之恩,这种知遇之恩或许就是孔丘所信奉的“仁爱”的原型,也是促使他把远古时代的“尧舜禹”想象为圣王的原型,同时也是他相信像鲁定公这种开明的君王,在人世间能够存在的基础心理依据。
一旦有了机遇,处在贫贱地位的人,首先就是要解决让自己处在卑贱地位的等级制问题,这是正常的心理反应;但在那个时候,由于受到时代的局限,也只能想象出在维护等级制基础上的帝王大一统集权思想。这是一种成长于贫贱地位中的人,产生的习得性无助现象。使用现代的话说,就是社会地位和财富能力限制了他的想象力。
1、孔丘提出“仁爱伦理观”的历史情景,以及与“因信称义伦理观”的比较
姬姓道学的“物人不分”,与,以姬姓道学为模型创造出来的“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的春秋现状,启发了孔丘产生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P695[1]”,“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仁者爱人”的“仁爱伦理观”或愿望。
相对于”姬姓道学伦理观“来说这是一种进步,孔丘提出了人与人之间的“仁爱、信任”作为建立伦理关系的依据重要性;并且蕴涵了“自然法则并不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伦理关系的准则”。这是针对姬姓道学伦理观念的一种否定;但孔丘仍然没有突破来源于姬姓道学的“阴阳、八卦”的束缚。
从现实中的应用角度来看,孔丘的“仁爱伦理观”是一种“奴隶主对奴隶的爱,主人对宠物的爱,农民对耕牛的爱”,一种“等级之爱”,是一种没有个人基本权利的爱。在他的理论中仍然为“人与人之间相互侵害基本权利具有等级的合理性”留下了空间;并且,如果把“下对上的忠孝,与,上对下的仁爱”这种伦理,付诸于现实的社会实践,必然产生腐败,没有其他可能性。
与基督教建立在“人在神面前人人平等”基础上“因信称义伦理观”相比较;孔丘的“仁爱伦理观”并没有把人与人之间侵害个人权利的非法性排除掉,而是一种先建立等级社会秩序,然后为“身处尊位的人,随意侵害身处卑位的人的权利”留下了空间;而“因信称义”的伦理观,则从理论角度来看,彻底否定了人与人之间相互侵害权利的合法性,以及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特权而带来的腐败。
2、“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集权思想的提出,以及与“仁爱伦理观”的融合
鲁定公对孔丘的知遇之恩,加上春秋现状同时也启发了孔丘产生了“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或“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这种大一统的集权观念。
要实现君王的集权,就首先要让臣和民忠心;孔丘的“仁爱伦理观”来源于“祭祀仪式”,在人对神的献祭仪式中,人对神产生的情感特征是“洞洞乎,其敬也!属属乎,其忠也!勿勿乎,其欲其飨之也!P300[1]”这种情感特征被应用于“身处卑位的人,对身处尊位的人”的情感,创造出了“忠、孝”伦理观,反过来“身处尊位的人,对于身处卑位的人”则需要“仁爱”情感。也就是“下对上保持忠孝情感,上对下保持一种仁爱情感。
这样孔丘就把人在祭祀仪式中,人对神的情感转变为,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伦理情感,当然,也包括了政治系统中官和民对于君王的忠诚情感。这样就完成了从“事神”向“事君”,从“人对神献祭”向“人对君王献祭”的转变。明确提出了“唯天子受命于天,士受命于君P729[1]”早期的君权天授观点。这也就建构起了古代帝国的意识形态雏形。这种发源于祭祀仪式的伦理观也可以被称为“投名状”伦理观。
3、从现代角度,对“姬姓道学伦理观”与“仁爱伦理观”的评价
“每一个人的本质是自由”这是近现代哲学提出来的,与人的本性最接近的判断。早期的“性本善”与“性本恶”的人性观,都是人在追求“自由”的行为过程中,产生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可观察的关系的本质,而不是人的本质。人的自由的前提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从这个角度上看,无论是“姬姓道学伦理观”还是孔丘提出来的等级性的“仁爱伦理观”,都是古代野蛮时期的伦理观念,奉行两种伦理观念中的任何一种,都会导致个人基本权利或自由得不到保障的结果。他们既不是现代汉语中的基督教信仰中的“因信称义”的伦理观念;也不是以保障个人权利或自由作为目标基础上的“现代法治伦理观”。
从孔丘的思想和行为上看,孔丘不仅仅是西周封建制的第一个瓦解者,而且是后来出现的秦制的设计者。
在春秋时期的齐国,从公元前532年田桓子私分邑土,到公元前489年田乞自立为相,后来发展到田氏篡齐这种现象,可能与比孔丘大196岁的管仲·管夷吾(747BC~645BC)只改革经济、军事,没有改革政治有关,这种现象启发了孔丘产生“权力只能完全掌握在君王手中,而不能分配给各个贵族”的观念,加上他盲目的崇拜古人,相信远古时期存在完美的圣王,因此,提出了建立在完美圣王存在基础上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中央集权的思想。管仲的改革后果,可能成为了后来的儒生们把商人划为下等人的原因。
公元前499年,53岁的孔丘当上了鲁国大司寇,随即诛杀少正卯、堕三都(498BC),开启了自西周建立以来没有过的,消除贵族权力、加强中央集权的变革。尽管历史并没有给孔丘的这场变革做一个历史事件意义上的命名,但在实际效果上,是消弱封建贵族的权力,为鲁定公集中权力。这是自姬姓部落建政以来的第一次。
自从孔丘堕三都失败之后,公元前497年55岁的孔丘始了流亡,直到公元前484年,68岁孔丘回到了鲁国,又过5年,公元前479年,73岁的孔丘去世。孔丘中年致力于“堕三都、为君王集权”,老年致力于“删诗书,定礼乐”建立帝国意识形态,一生都为瓦解西周封建制,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国,这个目标而努力。
比孔丘小44岁的子夏(卜商507BC~400BC)跑到了魏国;在魏国国君魏斯(472BC~396BC)的支持下,创立了西河学派;并把孔丘的真实的政治思想,即:“天下有道,则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这种思想进行了传播。魏相李悝(455BC~395BC)成功的进行了变法,变法的内容之一就是消弱贵族的权力,增强君主的权力,是一种弱的或者是不彻底的“废封建,置郡县”。
然后同样是子夏的学生的吴起(?~381BC),到了楚国进行了变法,也是要消弱楚国的贵族权力,增强楚悼王熊疑(?~381BC)的权力。然后就是商鞅(390BC~338BC)变法,明确的提出“废封建,置郡县”。然后就是申不害(385BC~337BC)在韩国变法。这些变法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消除西周封建贵族的权力,加强国君的权力”;直到嬴政一扫六合建立秦朝(前221年~前207年)。
这样以来,孔丘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目标,从498BC的堕三都,到221BC秦王朝建立,历经277年的时间,终于变成了现实。后来的各个朝代的君王们把孔丘奉为神明、素王也是情理之中的现象,因为,没有孔丘的思想和变法,后来的那些皇帝们的权力,就没有理论基础。因此,孔丘是“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国理论的设计者,和第一个失败的实践者,为2000多年的帝王体制建立了理论基础。
1、韩非法家思想依据的“当时的公理”及其性质
1.1、韩非法家思想依据的“当时的公理”
当然,在这277年的时间中,其中起源于姬昌的基于九宫格的六十四卦为原型的、以阴谋诡诈、冷酷无情著称姬姓道学,逐渐的发展为黄老道学,“阴阳”和“五行”两种学说逐渐清晰。韩非(280BC~233BC)把“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阴阳”学说与“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这三条原则,根据现实君王掌握所有权力作为目标,演绎出了冷酷无情、阴谋狡诈的、法术势三合一的“帝王之术”,也就是“法”,记载在《韩非子》中,其中的“术”被后人称为“静因之道”,内容之一是君王必须挑拨大臣之间矛盾,相互斗争才能保住君王的权力,而不是现代社会中的,基于责任和权利基础上、各负其责的岗位分工方法,韩非的“术”的本质是被现代人讥讽为喜欢挑拨离间的“长舌~”的那种东西。
1.2、韩非法家思想的性质
既没有当过君王,也没有行政经验的韩非,凭借着自己的想象力和小聪明,闭门造车搞出来的法家学说,实际上是一些误人误己的神话故事。使用一个比喻来说:他的这些学说,就像一个从来没有到过企业的中学生一样,凭自己的想象写了一篇如何经营企业的作文,要指导一个经历了市场的洗礼,做的非常成功的企业家,如何经营企业一样。凡是相信了韩非的法家学说的那些君王,必然走向脱离现实条件、害人害己、自毁长城的结局,帝国必然会走向衰落,没有任何其他可能性。
但是韩非的“法”明显的带有姬姓道学的那种,任性的儿童似的唯舞独尊、野蛮无底线、冷酷无情和阴险诡诈的特征。这种文字作品,实际上是一篇向君王表忠心,博取君王赏赐、争宠邀功的惊悚小说;或者是为了换取现实中的财富、权利、地位,而主动的通过观察君王的权力需要,而创造出来的替君王解决某些问题的假设性的解决方案,美其名曰“帝王师”;现代汉语称为“智囊,或智库”,与现代的契约性的法治,没有任何关系。仍然是孔丘的春秋笔法模型的变种;韩非的法家思想根本不具备任何现实的操作性,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家仍然是源自孔丘的商鞅的法家。韩非法家思想仅仅是诸子百家在向君王们争宠过程中的产物之一;其他的儒家的思想与韩非的法家思想差不多,多数是完全脱离现实条件、闭门造车创造出来的文学作品或神话故事,离着现实情况十万八千里,当成小说看,还行,谁信谁上当。
1.3、“阴阳”观念对于古人的智力发展产生的影响
“阴阳”学说被古人使用“信仰”的方法,而不是人的理性与事实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所确立;以逻辑学的标准来看,“P∧~P”是永假式,如果古人相信阴阳学说是真理,那么,古人有可能会相信,凡是没有逻辑矛盾的理论都是假理论;而在现代汉语中,逻辑矛盾则是判定一个与经验现象有关的理论为假的充分条件。
因此,如果古人坚信阴阳学说是真理,那么,有可能产生认知上的真假颠倒的现象。也就是说,凡是被现代人判定为真的理论,都会古人判定为假的;反过来也成立。这就导致了:凡是假理,古人都相信;凡是真理,古人都不相信。如果这是真的,那么,这也许是《几何原本》和《同文算指》这种数学性的真理,不被明清两个王朝所重视的原因。这两本数学著作是天主教传教士利玛窦(1552~1610)传过来的。
2、“五行学说”依据的“当时的公理”以及它对古代政治和古人智力的影响
2.1、“五行学说”依据的“当时的公理”
“五行学说”被稷下学宫的邹衍(324BC~250BC)学派,依据“天圆地方”中的“天圆”信念、“以天道推衍人事”的信念,结合君王与国家的兴衰史,再加上“天子受命于天”这种神话信念,演绎出了基于“循环论”的“五德终始”巫术神话体系,也就是君王和帝国兴替的“历史发展规律”。这种学说大概的含义是,作为最高信仰对象的“天”的规律是循环着的五德终始,人世间的君王权力和帝国兴替都受这种规律的支配,因此,人世间的君王命运、帝国兴替由五德终始来决定,而阴阳家们则掌握着这种规律。这种巫术学说为后来的董仲舒(179BC~104BC)发展出“天人感应”学说奠定了神话性的理论基础。
2.2、“五行学说”与“天干地支”纪年法对古人思想和行为的影响、及其“天圆地方”巫术世界观被否定的过程
“五德终始”与汉代开始的60年循环一次的“天干地支”纪年法,在之后的接近2000年漫长的时间里,给所有古人带上了精神枷锁。这种循环时间观念,让古代的百姓误以为时间是循环的,历史事件的发生也是循环的,进而错误的认为,一切都是命中注定,早晚还是回到最初的状态,在短短的60年终,人的创新是没有用的。加上谶纬学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导致了古代的百姓相信,那些儒教巫师们不仅掌握了时间规律而且还掌握了人的命运,他们就是人间的真神;进而达到一种维持权力的目的。这也许是被后来的朱熹(1130~1200)把“阴阳五行”奉为最高的“天理”的原因。这种时间信念,也许就是利玛窦把数学和公历传到明朝之后,不被儒教士大夫们所重视的主要原因吧。
直到1929年,民国时期宣布使用欧美国家通用的公元纪年法,这种纪年法是以“实数”作为标记的,原则上可以无限延长,这打破了儒教顶层的巫术性的诅咒,打开了人们封闭的心灵,意识到原来时间并不是60年循环一次,而是无限延长的;未来存在无限的可能性,这种时间观念上的改变,会使人们对于未来时间的无限性,产生各种各样的希望和憧憬。
关于“天圆地方”中的“地方”信念,是在清代中后期,魏源(1794~1857)的《海国图志》中才有了“地球”这个概念,而大地是个球形这种观念,早在公元前的希腊化时代,托勒密王朝就知道了。即便是这种观念,在当时也仅仅是在很少一部分人相信;这种信念被彻底打破,是在民国时期完成的。从此之后,发源于九宫八卦的“天圆地方”巫术世界观,被彻底打破;使得人们对于眼前的这个世界,有了准确的认识。
2.3、“五行学说”中的“循环论”对于古人智力的影响
“五行学说”中的五行最早记载于《尚书·洪范》中,主要用来计数,并不存在生克的循环、和相反关系。由于暂时没有文字材料,因此,我暂且认为是战国时期的邹衍阴阳学派创立了五行生克对立循环的观点。五行相生是“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相克也类似。从中可以看出从“金”到“金”是一个循环。这种循环观念可能是受到“黑天、白夜”、“春、夏、秋、冬”现象的重复出现启发出来的,是与“天圆地方”世界观中的“天圆”相适应的。
但问题是“重复并不是循环”,昨天的白天,并不是今天的白天,而是向前加了一天,成为新的一天;生产线上工人重复做一个动作,上一个动作并不是下一个动作,每一次重复都为创造一个新的产品完成一部分工作。古人误把重复当成循环来看待了。在现代汉语的角度上看,当一个论证过程出现循环论证的时候,那么这个论证是无效的,即:循环论证的存在是判定一个论证过程为假的充分条件。
无论是数学范畴内的重言式的真理,还是与现实经验有关的、在符合某些条件才为真的理论,都具有“输入”和“输出”特征,是半开放的“function”,function是一种相对孤立系统;并且,理论的输出和输入是不能闭合的,否则,就像具有死循环的计算机程序一样,而宕机;也相当于现实中存在“永动机”是可能的。而五行学说中的生克循环,就相当于承诺或预言了“现实世界中存在永动机”;而事实上,这种预言从来就没有在现实中发生过,是不可能的,是恒假的。
可以这样合理的推测:如果古人相信“五行”循环是真理,那么,古人就不可能对于“function”式的理论判定为真。但在现代汉语角度上看,每一个有效的论证过程,都不能包含循环论证现象,否则就是一个无效论证。这不仅代表了古今两种思想参照系的不同,而且古人在五行循环的信念中蕴含着:“凡是没有循环的论证过程,都是假的”这种信念,因此,如果古人相信循环论,那么,使用着古代汉语文字语言的儒教士大夫们,与使用着现代汉语文字语言的任何一个人相比,是“真假颠倒”的。
无论是“阴阳”学说,还是“五行”学说,都是古代人,在忽略事实和现实应用中的有效性的情况下,闭门造车,通过幻想创造出来的巫术神话,与科学是格格不入的;也是3000年以来,古人无法发展出科学的充分条件。如果古人把这两种学说当成唯一的真理来信仰,那么,一个必然的结果就是“真假颠倒”,进而引起“善恶颠倒”和“美丑颠倒”。
2.4、“五德终始”与“天干地支纪年法”还导致了古人产生了另一个假信念
除此之外,“五德终始”与“天干地支”纪年法在古代生活中的应用,也让古人产生了“人类历史事件的发生,存在一个必然的规律”这种“神话”观念,并且相信这个命题是真理。
3、“儒教帝制神学信仰系统”的建立
到了董仲舒这里,把“以天道推演人事”、天子受命于天”、“五德终始”、“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春秋笔法”“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等原则相结合,以“礼乐征伐自天子出”作为目标。演绎出了“儒教帝制神学信仰系统”也就是君权天授的帝国意识形态。这种信仰系统是一个把姬姓道学和孔丘儒学相结合的神话伦理混合体系,并且这个信仰系统本身存在着逻辑矛盾。
这种信仰系统的最高的部分是从姬姓道学发展出来的“天人感应”,自然现象的出现,经过儒教巫师们的解读,变成皇帝施政的依据;君王则是上天在人世间的代言人,臣与民都要以君王当成人世间的真神来信仰、祭祀或供奉。因此,只有君王才拥有“祭祀天地”的权利,而臣与民则要把君王当成神来信仰、祭祀或供奉,正如董仲舒所说“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其中的“伸”通“神”。
从此,先秦时期,因为不被君王看好,而只能低眉顺眼的儒家学说,在汉代皇权的加持下,"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一跃而变成了组织严密、令行禁止的、威风凛凛、人挡杀人、佛挡杀佛的、政教合一的“儒教”,也就变成了汉帝国的宗教。汉代的皇帝们希望从此开始,他们的皇权会按照“五德终始”原则延续到无穷。不幸的是,这种巫术性、诅咒性的规律,还真的一直持续了近2000年,直到1912年2月12日的清朝灭亡才被打破。
孔丘作为一个在西周等级森严的奴隶社会中的一个贫贱地位的人,中年时期,鲁定公对他有知遇之恩,当他面对让自己贫且贱西周奴隶社会秩序的时候,心理是复杂的,双面的;
孔丘针对冷酷无情、阴谋诡诈的“姬姓道学伦理观”进行了反对,他提出了“仁者爱人”的“仁者爱伦理观”,这在东周初期是一种很大的进步。但是,他也有很大的局限性,他反对“铸刑鼎”,或反对“成文法”强调人治。由于后期的儒教士大夫们盲目的信封他的学说,在他之后的2000多年时间内,并没有发展出像1215年英国创立的《大宪章》一样,“王在法下”的法治思想和,能够保证各方安全和稳定的社会制度。孔丘的人治观念,被后来的儒生们使用修辞手法,命名为“德治”。
现代法治思想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作为目标,建构起来抽象的契约作为法律”,并且“在抽象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论系统。
鲁定公对他的知遇之恩,当时的西周封建制(奴隶制)带来的种种为了争夺权力带来的战争、杀伐现状,以及孔丘的历史局限性,也让他提出了“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集权思想。这种思想主要反映在“作春秋(根据忠君原则修改历史)”过程中,形成了他的“春秋笔法”也就是把国家事物的决定权“大一统”在君王一人身上的思想。董仲舒对“春秋笔法”的评价是“《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也能就是,百姓把君王当成神来崇拜,君王要把天当成神来崇拜,这就是被后来的儒生们称为“春秋大义”或“微言大义”的含义,也是《论语》中的“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这句话的真实的含义。
“春秋笔法”不仅开启了根据大一统的目标可以修改历史的先例,也制定了,只记录君王、贵族、贤人的事迹,对于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的事件不记录的原则,使得后人对于当时的真实的社会现状无法通过文字记载而了解。并且把等级观念融入写史中,例如:司马迁的“本纪、世家、列传……”等用词,通过文字历史的传承,等级观念成为了古代人的文化基因。同时也开启了对于君王的“偶像崇拜”和“权力崇拜”的先例。这在晁岳佩的《春秋三传义例研究》有详细的分析。春秋笔法使得后来的无法发展出没有偶像崇拜的一神论信仰。
孔丘提出的“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这种“大一统”思想,与姬姓道学相结合,通过文字语言或他们的弟子传递到后人,被后来的公孙鞅、荀况(313BC~238BC)韩非等人演绎出了“法家学说”,最终在董仲舒那里形成了“儒教帝制神学信仰系统”。
孟轲的仁爱学说,与公孙鞅以及韩非的法家学说,都是从孔丘那里延续下来的,两种学说看起来好像自相矛盾,但实际上孔丘的“仁爱伦理观”与法家思想,并不存在内在的逻辑矛盾,它们之间是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之间的相辅相成关系。因此,“儒家与法家是先秦时期两种不同的学派”这种观点,在同出于孔丘这个角度上看,是错误的。也就是说,后来的“思孟学派”与“公孙鞅、韩非法家学派”都是孔丘的思想创造出来的,是符合古代“阴阳”信念原则的一体两面。所以,两种思想在汉代才能够“合流”。
孔丘的“仁爱”学说,被孟轲(372BC~289BC)继承并发展为孟轲心学,孟轲使用“四心说”重新定义了孔丘的“仁爱”;并且提出了“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特权观念,这仍然是基于尊卑贵贱等级观念演绎出来的权力分配方法。孟轲之后,汉代时期佛教传入中原地区,成为了古代思想史中的一个重要变量。到了南宋时期,陆九渊(1139~1193)心学出现,但这种心学是孟轲心学、阴阳五行、八卦与佛教神话相结合的混沌物。
到了明朝,王守仁(1472~1529)把陆九渊与朱熹理学相混合,又发展出了一个更混沌的大杂烩,被命名为王守仁“心学”。从此,从孔丘的“仁爱”历经近2000年的演绎和变化,到了王守仁时期,就变成了与事实完全无关的、玄之又玄的“理、气、心、良知”等观念,连孔丘最初的“仁者爱人”这种简单易懂的原则都被破坏掉,搞得神乎其神,无所不包,无所不能;这些人变得闭门造车、沽名钓誉,个个都想成仙成圣。“打坐、练气、做功夫”的巫术成为了明清时期,儒教士大夫们的爱好。这时的儒教帝国已经进入到了一种病态。到此为止,儒教发展到了它的极致,也导致古代社会进入到了一种彻底的封闭和窒息的状态。
儒教的“仁爱伦理观”,从孔丘的“仁爱”发展到王守仁的“良知”,历经2000年的时间;历代儒生们,皓首穷经、著书万千、费尽口舌、成本巨大;但仍然不如《摩西十诫》中后六戒的80个字来的更可行、更有效、更有价值。这不仅仅表明了他们的智力水平存在问题,而且他们的价值导向也存在问题。他们一直追求“既想禁锢百姓的思想、权利和自由,又想让百姓持续工作,实现社会的繁荣与稳定”这样的目标。但在现代汉语的角度上看,这个复合命题的“值”是恒假的,就像一个儿童的童话幻想一样永远无法实现。我认为,主要原因是,除了古人对于“阴阳”“五行”盲目的信仰因素之外,还有古代的文字语言无法精确记录和表达人的思想有关。5、当荣耀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6、不可杀人。7、不可奸淫。8、不可偷盗。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10、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这六条简单的神的命令,指出了每一个人“除了这些都可以做”的自由边界,也指出了人世间可能实现的“善”的内容是什么。
古代儒教社会秩序存在两方面的规定;一方面是“帝国的王法”,规定了百姓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是儒教的礼法,它规定了百姓只能做什么,王法和礼法很多是重合的,两者构成了古代世界没有任何个人权利或自由的社会秩序。它的涵义是“我不让你做的,你不能做(王法);我让你做的,你才能做(礼法)”,也就是说“百姓的权利和自由,都是他们来掌控的”。这就是阴阳观念,成为古代儒生们的信仰之后导致的“貌似很聪明,事实上智力低下,害人害己”的现象。
春秋末期这个时代的古人,相对于现代人的价值信仰来说,普遍的对于真假、善恶、美丑这些价值的认识是分不清楚的、是不完整的,是畸形的,甚至是变态的。多数都是从现实中的“救亡图存”,甚至是“开疆拓土(侵略扩张)”作为出发点的,但这种出发点是人类早期的本能,而不是进入文明时期,像古希腊的苏格拉底或柏拉图一样,通过人与人之间的理性的对话与分析产生出来的对于“真善美”的价值追求。
从孔丘到清末2500年左右,这个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儒教士大夫们从来没有像欧洲15世纪到18世纪期间卢梭、霍布斯、洛克、伏尔泰等人一样,提出关于人的权利或自由的概念,更没有宪政的概念,只有盲目的遵循着一套巫术诅咒性的帝制神学系统,从“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状态,到“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然后再回到“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的状态的循环往复。
2000多年以来的儒教士大夫们不遗余力的,为创造一种可怕的巫术诅咒而努力。这种诅咒的的实际方向是一个深不见底的、黑暗的洞穴;他们把自己和其所有相信这种诅咒的人一起推进去,变成封闭、愚昧、野蛮的囚徒,永远无法看到外面的太阳。
因此,孔丘及其门徒们创造的包括《大学》在内的思想,都是早期的巫术神话;与《西游记》《聊斋志异》这种神话小说没有任何区别,但那些观念却被2000多年中的人当成真理来对待,由于他们的学说中的很多关键概念,既不能被证实、也不能被证伪,更不是古人的公约,仅仅代表了古代帝王和士大夫们的一种价值诉求,并且在2000多年的现实应用中,逐渐的演变为一种普遍的巫术神话价值信仰。
信仰是无法被理性的证据在短时间内所否定的;因此,“儒教帝制神学信仰系统”无法被现代的理性思想所改造,只能被当作人类历史上的一个无奈的悲剧或历史文化遗产来看待。或者,只能作为一种历史证据来对待,使用这种证据能够清楚的说明:“古代的皇权和儒教士大夫们结合在一起,使用什么方法,在长达2000多年的时间里,能够把在多数情况下人口在千万数量级的社会,始终维持在一种封闭、愚昧、野蛮的社会状态,而保持稳定不变的?这是一群什么人?”
或者是把它划归为一种与其他的向善的宗教信仰相比,以恶为善的、特殊的宗教信仰,归入到个人信仰权利的领域来对待,不能当成建构以保护个人权利为目标的社会秩序的理论依据来对待。
即便是研究它,也应该是带着批判的态度去研究,而不是作为人世间的唯一真理的心态去盲目的崇拜与遵从。他的思想相对西周的封建制来说,是进步的;但是相对于现代社会来说,则是一种完全的倒退的价值观。现代人需要遵守的是1948年建立的《世界人权宣言》的价值。
说明:本文参阅了很多文本、著作中的观点,由于数量太多,来不及加引用,见谅。
文字水平有限,个人观点,仅供相互交流参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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