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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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实现监管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双提升,帮助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3月1日,双阳区人民检察院与双阳区司法局签署了《关于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会签仪式在双阳区检察院举行。

  

  会上,与会领导同志就《意见》进行交流座谈,对涉及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在日常协作与信息共享等方面交换意见,并制定相应机制,明确了今后关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方向。《意见》主要包括区检察院向区司法局指派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联络员,对涉罪未成年人调查评估、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交付执行、日常监管、教育奖惩、解除宣告等活动进行全流程监督。区司法局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作出的奖惩决定书、治安管理处罚建议书、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等依规定应当抄送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抄送区检察院等共计12条规定。

  双阳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谭立新指出,会签《意见》是区司法局与区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社矫工作的一次有益探索,也是规范未成年人社矫工作,帮助未成年人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有效手段。这标志着双阳区未成年人社矫工作进入新的里程碑。区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要相互协作积极贯彻落实该《意见》,做到三个坚持:

  一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用心用情教育、感化、挽教未成年人;

  二要坚持深化精准矫治,推行精准帮扶,采取有益于未成年人社矫对象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要坚持不断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以创新促提升,保证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从而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与促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再社会化的有机结合,合力开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双阳区司法局副局长卢春明指出,区司法局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探索建设以“人性化”帮扶、“规范化”管理,有利于未成年社矫对象的教育矫正新模式,共同推进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下一步,双阳区检察院将以“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监督模式积极落实,努力使未成年社区社矫对象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走向新生,共同守护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

  供稿:双阳检察审核:刘   洋编辑:刘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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