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必考点打卡 | 一起来学刑诉必考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9
手机版

  

  法考进入关键期!是时候开启高效学习,一举突破重难点!

  小法带你学习【客观题必考考点】,从知识点的关键出发,带你快速扫盲!

  强化基础,坚定信念,法考一举上岸!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相关制度

  1.限制适用逮捕: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对被逮捕且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 被告人,人民法院应当与教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2.被告人、辩护人意见:

  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逮捕和人民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 师的意见。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也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

  3.通知法定代理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逋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即通知未 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 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在案。

  4.女性特殊: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5.最后陈述: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法庭应当询 问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补充陈述。需要注意,只能补充陈述,不可以代替陈述。此外,辩护人及其他 近亲属不能补充陈述。

  6.保密:

  审判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人 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目的是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和教育,不违反不公开 审理规定。

  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得向外界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 未成年人身份的其他资料。

  查阅、摘抄、复制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案卷材料,涉及未成年人的不得公开和传播。 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同样适用。

  7.社会调查:

  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报告,法庭应当接受。

  8.简易程序: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9.法律援助: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 其申请法律援助。

  10.分案审理:

  对检察院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 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由少年法庭、刑事审判庭审理。

  11.教育批评:

  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案件情况,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 教育;判决未成年被告人有罪的,宣判后,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对未成年被告人进 行教育,其法定代理人以外的成年亲属或者教师、辅导员等参与有利于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人 民法院应当邀请其参加有关活动。

  12.心理疏导:

  (1)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吿人进行心理疏导;根据实际需要并经 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2) 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了心理疏导。必要时,经未成 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

  13.未成年人作证:

  开庭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证人一般不出庭作证;必须出庭的,应当采取 保护其隐私的技术手段和心理干预等保护措施。

  14.认罪认罚: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重点提示】

  1.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利原则

  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 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 侦查人员承办。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 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合适成 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当采 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2.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的受案范围:

  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20周岁的案件,由未 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下列案件可以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1)人民法院立 案时不满22周岁的在校学生犯罪案件;(2)强奸、猥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侵害未 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3)由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组织审理更为适宜的其他案件。共 同犯罪案件有未成年被告人的或者其他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是否由未成年人案件审 判组织审理,由院长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3.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定:

  人民法院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 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

  审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案件,在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时,应 当采取同步录音录像等措施,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 工作人员进行。

  

  主观题重要知识点突出且集中

  《主观题黄金考点》来啦!

  历年考点+考频整理,让你一眼看到重点!

  即刻领取,让22年主观题备考更有针对性!

  

  

  法考报名&资料领取

  

   关注领福利啦! 

  

  关注我 领福利

  点击上方名片关注

  回复“客观题”免费领  五年客观真题卷

  回复“刑法”免费领  刑法通关宝页

  回复“对比”免费领  三大诉讼法对比表

  喜欢本文就给我点个赞吧!

上一篇:把未成年人教育好引导好保护好
下一篇:网页用什么字体好(网页用什么字体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