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德国古典哲学(2)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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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曼努尔·康德

  康德生于东普鲁士的格尼斯堡,其家庭信奉路德宗的虔信派。康德创造了深刻反映启蒙精神的批判哲学,又明确地提出了“什么是启蒙运动”这一至今还吸引着哲学家的问题。他是一个虔诚的教徒,但他的理性宗教观却被普鲁士政府指责。康德是卢梭的崇拜者,他与卢梭一样,是一个平民哲学家。

  一、康德批判哲学的形成

  康德的著作分前批判时期和批判时期;批判时期的著作又分理论哲学和实践哲学的著作。

  前批判时期,康德属于唯理论的莱布尼茨-沃尔夫学派,接受了唯理论把“天赋理性”置于经验之先和之上的基本立场。这一时期的康德在自然科学方面成就斐然,代表作为1755年的《自然通史与天体理论》。

  后来,康德在接受牛顿物理学的同时认识到经验的重要性,并由此而接受了经验论对传统形而上学和对唯理论的批判。休谟的怀疑论则打击了独断论,最终,他在唯理论与经验论之间开辟了先验哲学的新路径,最终成果是1770年发表的教授就职论文《论感性世界和知性世界的形式和原则》。以这篇文章为标志,康德的思想进入了批判时期。

  在这篇论文中,他明确提出,不是外部对象,而是先验形式决定我们对世界的认识;他还做出了物自体和现象的区分:物自体在认识之外,现象则在认识之内,受时空形式和知性概念的统摄。这些思想构成了他的批判哲学的主旨,《纯粹理性批判》的发表,标志着他的批判哲学达到了成熟。

  二、“哥白尼式的革命”

  1) 康德对形而上学的理解

  康德认为,知识问题和自由问题都与形而上学相关。形而上学虽然作为科学是不可能的,但是形而上学却体现了人类精神终极关怀的最高理想,即超越自身有限性而获得自由。因此,形而上学对人类精神而言更重要。

  康德希望通过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指明形而上学的关键在于终极关怀的问题、自由的问题。他所面对哲学问题,可以概括为“在一个严格遵守自然法则的世界上,人究竟有没有自由,有没有独立的价值和尊严”的问题,即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的关系问题。

  2) 形而上学的危机根源

  康德指出,哲学危机的根源可以分为三类,首先,形而上学超越经验的企图是不合法的;其次,经验论对形而上学的怀疑不能克服形而上学的独断论,因为独断论的原则是纯理性的,而理性使用的原则超出了经验的界限。最后,形而上学的性质,决定了这门学问仅仅依靠概念,然而,理性并没有找到原则。总而言之,形而上学缺乏普遍性和必然性,表明了它缺乏科学性,由此也不能像科学那样取得共识,不断进步。

  3) “哥白尼式的革命”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第二版序言里,把这部书的意义概括为哲学领域的“哥白尼革命”,这场革命的任务是为了解决哲学面临的危机。

  康德主张“调和”经验论与唯理论。他认同经验论的原则,即一切知识都必须来源于经验;也赞同唯理论指出的,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只能是先天的。然而,经验的基础上的知识不可能有普遍必然性,普遍必然性的知识则必须是先天的,两者是无法调和的。知识如果来源于先天和经验,那么我们如何能够“先天地经验对象”?康德区分了先天的和后天的,“后天的”指单纯经验的,就知识而言表现为个别、偶然和相对的;“先天的”则指独立于经验的,而且是经验的先决条件,就知识而言表现为普遍和必然的。

  康德指出,传统形而上学认为知识必须符合对象才能成为真实可靠的知识,然而,我们既无法说明外部事物及其属性如何进入意识之中,更不能证明必须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知识如何具有普遍必然性。

  以前的观念认为,科学的性质是因它所研究的对象所决定的,科学的原则、概念的普遍性和必然性是对象固有的客观性。通过对数学和物理学的思考,康德认为,数学成为科学归功于人们把自己先天地设想出来的东西归于事物,并通过这个东西必然地推导出事物的特性;而物理学中那些具有决定意义的实验,也都是按照理性设计做出的。

  于是,康德认为,应该让对象符合知识,即主体固有的认识形式。一方面,我们的知识的确必须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但是另一方面,进行认识活动的主体本身亦具有一整套认识形式,由于这些认识形式在经验之先,并且作为经验的条件而存在于我们的头脑之,形成的知识有了共同的规则,也就有了普遍必然性(先天性)。换言之,经验为知识提供材料,而主体则为知识提供对这些材料进行加工整理的形式,知识就其内容而言是经验的,但就其形式而言则是先天的。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由此就得到了证明。

  4) “哥白尼革命”的后果:

  康德由此证明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突出了主体在认识中的地位、作用和能动性。然而,事物也被划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主体的认识形式所认识的事物,即事物对我们的“表现”,另一方面是未经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在认识之外的“事物自身”、“物自体”或“自在之物”。

  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虽然构成了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但是亦限制了我们对事物的认识,即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本身。这使得自然科学要求按照自然本来的面目认识自然的原则发生了动摇,而且使得形而上学企图超越自然的限制,把握宇宙自然之统一的本质和规律的理想不再可能。

  5)康德的实践哲学

  康德试图通过实践哲学,将消极的限制转化为积极的成果。他认为,虽然对认识形式的限制体现了认识能力的有限性,但是它也表明,在我们的认识领域之外还有一个不受认识形式限制因而可能是无限自由的领域。

  实践理性或者说道德意志以自由为其根据。由于人和事物都划分为“表现”和“事物自身”两个方面,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服从于普遍必然的自然法则,在这个领域中他是没有自由的;而另一方面,人又是“人自身”,因而亦具有不受自然法则限制的一面。

  换言之,人具有两重性,是一种“有限的理性存在”。无限地扩张理性的认识能力的结果就是把一切都变成了必然的东西,人因而失去了自由。如果我们限制了理性的认识能力的时候,就会为自由保留了一片天地。所以,康德认为,我们有必要限制知识,以便为道德信仰留地盘。

  康德一方面通过主体先天的认识形式来确立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另一方面则通过对认识能力的限制为自由开辟道路,体现了康德哲学的根本精神。

  6) “批判”

  通过考察理性本身,证明人类理性的确具有一些先天的认识形式,而且这些认识形式在认识中具有法则的作用,康德把这项分析考察理性的工作称之为“批判”。

  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的序言中指出,“批判”不是对书本或者理论学说的批评或驳斥,而是对理性之认识能力的“分析”。亦即根据理性具有普遍必然的科学知识如数学和物理学(康德时代公认的两门科学),对理性的一般认识能力进行分析,其目的是最终确定形而上学的命运。因此,所谓“批判”也就是对理性的分析和考察。

  在康德看来,以往的形而上学错就错在“独断论”,而没有考察理性究竟有没有这样的认识能力。因此,康德主张在对事物下判断之前先分析我们的认识能力。康德哲学之所以被称为“批判哲学”,一方面是因为他的主要著作都冠以“批判”之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突出其不同于独断论的基本原则。

  康德对理性认识能力的批判是其哲学思想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他对理性的全部领域进行了考察,从而形成了由三大批判组成的“批判哲学”:《纯粹理性批判》主要考察理性的认识能力,康德称之为“理论理性”;《实践理性批判》考察理性的实践能力或者说意志能力,康德称之为“实践理性”;《判断力批判》考察的“判断力”则是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起沟通作用的中间环节。

  三、先天综合判断

  康德选择从“知识”入手分析理性的认识能力。知识的基本单位不是概念而是判断,因为单纯的概念不能构成知识,所以康德从判断入手来分析知识。

  1) 分析判断与综合判断

  休谟区分了综合判断与分析判断,分析和综合判断的区分等于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又等于先天和后天判断的区分。

  “分析判断”指判断的宾词原本就蕴含于主词中,是从主词之中抽出来的。例如“物体是有广延的”,在十七八世纪的自然哲学中物体的定义就是广延,广延原本就蕴含在物体之中。这种a=a的分析判断是先天的,也是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判断,但是由于宾词本来就在主词之中,所以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知识,因为它并没有给知识增添新的内容。

  综合判断则指宾词是通过我们的经验加在主词之上的,例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中的“红”是我们经验的结果。这种判断为我们的知识增添了新的内容,所以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

  2) “先天综合判断”

  康德认为,分析和综合判断只是逻辑形式上的区分,而不涉及判断的内容和性质。一些采取了综合命题的逻辑形式的判断在内容上也可以是先天的,也可以具有必然真理的性质。他在休谟的两类判断之外增加了一类更重要的判断,即先天综合判断。具体来说,它的命题是必然的、先天的,同时也是对经验世界做出的判断。

  康德设想,人的直观能力先于直观对象,并且决定了他所能够直观到的内容;此外,人的概念对直观内容做出进一步的判断,形成经验知识。人的纯粹直观能力和概念,都是先于、独立于外在对象的。按照它们来认识对象,即是“先天综合判断”。

  经验论只承认逻辑的和数学的判断是先天必然真理,他们把综合判断等同于后天的偶然判断;唯理论把天赋观念作为知识的基础,天赋观念不仅表现为数学的和逻辑的判断,而且也表现为某些关于经验事实的判断。从哲学史上看,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的学说是对唯理论和经验论两种知识论的综合。 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

  康德认为,经验论否认了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其结果是动摇了经验科学的基础,所以某些关于经验事实的判断也属于先天的必然真理。然而,唯理论者所说的天赋观念缺乏统一标准,他们关于天赋观念的假定也是独断的。为了避免经验论的怀疑论和唯理论的独断论这两种极端倾向,康德提出了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

  康德认为,先天综合判断是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表现,其存在是不容置疑的,需要解释的是先天综合判断的种类和为什么能够给予经验以普遍必然性。

  3) 先天综合判断的种类

  先天判断指为经验提供必要的前提的知识要素。康德把“先天”定义为“普遍必然性”,经验知识中一切具有普遍必然性的判断都是先天综合判断。“经验”指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知识,由先天的因素和后天的因素共同构成。作为经验知识的普遍必然的前提,先天综合判断可分为三类:一是数学判断,二是自然科学的基本判断,三是形而上学的判断。“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的问题也相应地一分为三:纯粹数学何以可能?纯粹自然科学何以可能?形而上学何以可能?最后一个问题又包含着两个不同的问题:(传统)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禀赋何以可能?(未来)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数学判断

  康德把数学判断归于综合判断,因为只有通过直观,人们才能把5和7之和与12相等同,“直观”并非感性经验,否则我们得到的只能是后天的综合判断。于是,关于数学判断的问题,就是赋予数学判断以普遍必然性的直观是什么样的直观?即作为数学判断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是涉及到数学基础的问题。自然科学的基本判断

  自然科学的基本判断,指比自然科学定律更一般的判断。这些判断的主词不包含谓词的意义,因此综合判断。如“一切物体都有重量”是综合判断,因为物体本身并没有重量,物体的重量是因物体之间的相互引力造成的。关于自然科学的基本判断的问题,就是这些概念之间的普遍必然联系,在经验之外的来源问题。即作为自然科学基本判断的那些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是涉及自然科学基础的问题。形而上学的判断

  传统形而上学的判断表达了基本概念或范畴之间的普遍必然的联系,其联系也不是依靠词义的分析得到的。然而,传统形而上学具有非科学性,其判断没有扩展人类的知识,也不能为知识提供可靠的基础。

  但是,康德相信,形而上学的判断之所以能解释基本概念或范畴之间的普遍必然联系,是出自某种深刻的纯粹理性的根源。关于形而上学的判断的问题,就是纯粹理性的根源是什么,即作为传统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何以可能?这是涉及到一般形而上学的理性根源的问题。

  此外,康德认为,未来的科学的形而上学,将为人类的知识和一切理性活动提供坚实的基础。因此,构成未来形而上学的先天综合判断也有一个“何以可能”的问题,因此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也是必须思考的问题。”先验哲学”

  康德用于专门研究主体之先天认识形式的理论,其根本问题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

  “先验”,指可能性的条件。知识何以可能的问题,就是知识的先验基础问题,解答这些问题的判断是先验判断(同时也是先天综合判断),先验判断构成先验哲学。

  四、先验感性论

  “先验感性论”研究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先验逻辑”包括研究知性范畴对于经验的立法作用的“真理的逻辑”,和研究的理性的理念超越经验的界限所造成的先验幻相的“幻相的逻辑”,康德也称之为“辩证法”。

  1) 感性

  康德认为,感性是“通过被对象的作用的方式而接受表象的能力”。换言之,感性产生表象,需要两个条件外部对象的刺激和对所刺激对象做出适当的反应。康德将刺激感官的对象称为物自体,感性接受的表象为感性直观,而感性对物自体的刺激做出的反应则是直观形式。康德的定义表明,感性不完全是消极的接受力,感性认识也不等于被给予的感觉材料。感性的积极作用,在于提供一种认识形式,把感觉材料组织为有条理的、可被认识的经验。

  2) 感觉与知觉的区分

  康德指出,感觉是不可用言语表达的,因为直接被给予的感觉因人而异的,因此不可认知;知觉是用判断表达出来的感性经验,即感觉材料的综合,或人所共知的感性认识。

  感性用以综合感觉材料的能动性是直观形式,而知觉判断所对应的认识则是感性直观。

  康德利用传统形而上学,把感性直观区分为质料和形式两部分——感性直观的质料是被给予的感觉材料,是后天的,只有在外部事物的刺激下才能产生;感性直观的直观形式是先天的,先于感觉而存在且不依赖于感觉,其作用使得感觉能够被认识,得以成为感性经验。在感性经验的可能性条件的意义上,直观形式又是先验的。

  3) 感性纯直观

  康德将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称为感性纯直观,即一种先天的、但仍然是感性的直观。康德认为,人类所具有的感性纯直观只有两种:空间和时间。因此,空间和时间是感性直观的先验形式。康德对时空的纯直观的性质所做的论证叫“形而上学说明”(因为对实在的性质的探讨属于形而上学的工作),对时空所具有的纯形式的功能的论证则被称为“先验说明”(因为直观形式的功能是感性经验成为可能的先决条件)。形而上学说明(空间是纯直观的原因)

  空间是我们关于外部事物的并列、靠近、远近等位置关系的先决条件,而不是相反;

  我们可以想象没有事物存在的空间,但却不能反过来想象没有空间的事物。这两点说明了空间的先天性,或不依赖于外部经验的纯粹性。

  空间关系不是概念之间的推理和概括的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我们关于空间的观念是一个单一的整体,它先于空间的每一部分,决定着部分的性质;空间的不同部分之间,乃至空间的整体与部分之间,只有量的差别,而没有质的差别。

  正因为对全体的直观与对它的部分的直观在性质上是相同的,空间不像概念那样把不同的对象包含其中,具有特定的外延;对空间的直观融合了无数的对象,它可以无限延伸。

  后面这两点说明了空间是直观,而不是概念。时间是纯直观的原因

  首先是与上述四点类似的理由,第五点理由是时间的单向度不是从经验中得来的,而是我们想象经验事件的前提,这一点也证明了时间的先天性或纯粹性。此外,空间是外感官的形式,时间是内感官的形式。因为空间是我们的感官接触到的外在现象,而时间是我们的意识直接感受的内在现象。

  综上所述,康德指出空间与时间不是物自体的存在方式,也不是事物之间的现象关系,而是主体的先天直观形式,空间是几何研究的对象,时间是代数研究的对象,两者的纯直观性质说明了数学知识之普遍必然性的根据。时空纯形式使得数学所能反映的一切感性直观成为可能,因此是感性直观的“可能性的条件”,即直观的先验的形式。数学之所以对于人类知识和经验的意义,正是因为它以时空的纯形式来统摄感觉材料。

  4) 不同的时空观“经验唯心论”

  贝克莱提出的唯心论的观点,认为时空没有客观实在性,它们只是从心灵产生的一种主观经验。即时空是人的感觉经验。“经验唯心论”的错误

  时空的先验观念性或主观性并不妨碍它们具有经验实在性,经验的对象是物自体对我们的显现,是现象,而物自体则是不可经验的先验对象。时空虽然是主观形式,但它也是物自体向人显现的一切的载体。

  先验唯心论关于时空是人类“主观纯形式”的说法在这里转变为经验实在论的论断,即时空是现象的形式。康德认为两者并无矛盾,人类认识的主观条件同时也是在人类的经验中显现出来的对象(即现象)的客观形式,或者说,是对象得以向人类显现的客观条件。就人类而言,时空是主观的;就现象而言,时空是实在的。贝克莱把先验的主观性当作经验的主观性,否认时空同时也是经验对象或现象的客观特征。其错误在于混淆了先验与经验,把经验之外的观念性作为现实。康德的时空观是经验实在论,他坚持时空的客观实在性,同时认为时空的实在只属于现象,而不属于物自体。 “先验实在论”

  时空的实在不依赖于经验的“物自体”或物自体的性质,而是先于经验并独立于经验,与经验毫无关联。莱布尼茨和牛顿都认为时空是客观的,牛顿认为时空是不依赖于事物的绝对存在,莱布尼茨认为时空是依附于事物本身(单子)的性质。“先验实在论”的错误

  先验形式不是物自体的性质,而是人类认识的主观形式。虽然,可能存在其它的有限存在者,有着不同于时空的感性直观形式。先验实在论者把时空作为不依赖于人的主观认识的客观存在或物自体的存在形式,其错误在于混淆了人类所特有的主观性和事物固有的客观性。康德强调时空的先验性,同时也承认时空的主观性,认为时空不能脱离人的认识而独立存在。

  5) 先验唯心论

  康德的时空观是先验实在论和经验唯心论的综合,时空既有先验观念性,又有经验实在性。康德对他的时空观的性质的概括也适用于他的全部理论,他一方面强调人类认识的形式是先验的、主观的,另一方面又坚持说,主观形式只有在被运用于感觉材料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才能成为决定经验的先验条件;脱离了感觉材料的纯形式不能成为人类知识的一部分,不能表达为先天综合判断,因而不是先验哲学研究的内容。

  我们只有感性直观形式(空间与时间),而不具有理智直观。离开了感性直观形式,就没有经验质料被给予我们,也就没有知识的发生。我们的感性直观形式虽然使进入到其中来的经验质料被安排在空间与时间的秩序之中,但是,它同时也限制我们只能认识事物对我们的表现,而不可能认识事物自身。

  与经验论把感觉看做是消极地接受外部事物刺激的“白板说”不同,康德说明了即使是在感觉经验之中,主体也具有主观能动性,这无疑是正确的,他的错误在于把感觉的形式先天化了,而且无法解释我们为什么只能以空间与时间作为直观形式。

  五、先验知性论

  1) 康德的知识论、感性与知性

  康德把人类知识分为两部分:感性和知性。对于知识而言,感性的作用是接受经验质料,特点是接受性;知性的作用则是对这些经验质料进行思考(如综合、统一)以构成知识,特点是构成性。康德认为,知性也可分为质料和形式。知性的质料是感性直观(即由时空统摄的感觉材料),知性的形式也是先天的纯形式。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知性纯概念,因为知性是运用概念进行思维的能力,它的内容归根到底都包含在最一般的概念——范畴之中。

  康德关于感性纯形式的说明分“形而上学说明”和“先验说明”两部分,前者说明纯形式是什么的问题,后者回答纯形式为什么是先验(感性直观的可能性条件)的问题。同样,关于知性纯形式的理论也面临着“是什么”和“为什么”两个问题。

  范畴早已被广泛使用,问题是这样的使用究竟是不是合法的。因此,康德从法律中借用了“演绎”概念(关于法律权利问题的证明),把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称作“形而上学演绎”,把对第二个问题的解答称作“先验演绎”。此外,“演绎”也表明了关于知性纯形式的理论更具有逻辑的严格性,它的结论可以用逻辑的方法推导出来。

  2) 先验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

  康德认为,判断是概念的连接,而知性是逻辑思维的能力。形式逻辑的判断方式与知性的形式之间必有一一对应的关系。从逻辑判断的形式推导出知性范畴,就是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因此,继亚里士多德之后,康德通过从判断表到范畴表的“形而上学演绎”,系统地、完整地列举出知性范畴的名称和数目。

  亚里士多德的范畴是对经验的概括,相比之下,康德则是利用亚里士多德逻辑体系的判断表,从中严格地推导出一个范畴系统。康德认为,亚里士多德没有认识到范畴与判断形式之间的必然联系,因而用简单枚举法罗列范畴的数量。他指出,知性范畴是形式,是先天的、纯粹的,因此不能从经验中得来,也不能用归纳法来推导;知性范畴只与逻辑判断的形式有关,而与判断的内容无关。只有从逻辑判断的形式推导出的知性范畴,才能保证其纯粹性和完整性。

  康德看到了形式逻辑的功能与人的认识根源有关,把形式逻辑引进认识论,把逻辑的形式与认识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因此,他把自己的知性理论称为先验逻辑,这是与传统的形式逻辑密切相关,但又较之更高级的认知逻辑。从康德开始,德国哲学家越来越注重逻辑的认识功能和实在基础,黑格尔的逻辑学是这一发展方向的最高成果。

  3) 范畴的先验演绎

  知性范畴与感性经验是间接的关系,知性纯范畴为什么是人类思考经验对象的先验条件?这是范畴的先验演绎要解决的问题。康德认为这是最困难、也是最重要的部分。

  A版演绎:综合过程的描述,通过说明形成知识的主观条件揭示知识的先天条件。综合能力

  知识以判断为基本单位,综合就是对感性直观的材料加以比较、归类、连接和整理,将其变为判断的能力。综合属于知性而非感性,因为感性是被动的接受能力,而综合却是主动的思维作用;感性直观接受的杂多表象,通过知性的综合作用被联结为判断。综合又分为三个步骤:领悟直观、想象再现、概念认知;感性直观的材料被领悟力综合为表象,表象进一步被想象力综合为具有同一性的各种表象,最后被概念综合为统一的对象。 先验对象:知性综合过程的结果:

  先验综合的对象是先验对象,它使得我们能够用一个概念来概括一个统一的对象。先验对象没有经验对象的具体特征,可以确定只有它的统一性。先验演绎的综合指的是先验综合,先验综合是经验综合的先决条件。日常的领悟、想象和概念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我们具有与之相符合的先验综合能力。

  虽然康德区分了先验的与经验的综合,但他对先验综合的描述不可避免地要参照实际的心理过程,给人以强调心理经验作用的印象。而且,他把先验对象解释为综合所建构出来的结果,这也是一种主观主义的立场,A版演绎也被人们读作“主观演绎”。

  B版演绎:通过先验自我与先验对象的对应关系,说明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认识必须以自我的先验同一性为其前提;此外,表象和对象也必须具有综合的统一性,因此我才能从中意识到自身的同一性。但是,两者并非互为前提,先验自我的同一性是认识的最高根据,对象的统一性来自于先验自我的综合统一功能。

  综合统一功能就是范畴的作用,范畴是自我与对象之间的“中介”,把先验自我的同一性带给了对象,也把综合而成的对象带到了先验自我之中。因此,知性范畴是形成经验对象的先天条件,感性提供给我们的只是杂多表象而不是经验对象,经验对象是通过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功能所形成的。由此,我们就证明了知性范畴对于经验的客观有效性,因为它是经验的先天条件。康德进一步证明了范畴除了被运用于感性直观,没有客观有效性,范畴的客观有效性只是经验的客观有效性。

  演绎的结论强调范畴所综合的感性直观是普遍必然的知识,被范畴所统摄的经验对象具有客观实在性。正是由于这样的强调,有些人也把B版演绎称为客观演绎。

  A版演绎和B版演绎并不是表达两种不同立场的版本,

  A版演绎着重于知性的综合过程的心理描述,从综合的过程中建构出经验对象的客观性;B版演绎则把综合功能作为知性的最高原则,从这一原则中直接引申出自我意识的统一性和范畴的经验客观性。

  当康德在说明人的认识形式的先天性和主观性时,他的立场是先验唯心论;当他在说明这些形式在经验中的普遍必然的应用时,他的立场是经验实在论。先验感性论中,两种立场相辅相成,先验知性论的A、B版演绎也表达了两者的相辅相成关系。统觉

  指把杂多的直观材料统一为一个概念的综合能力。康德把统觉的原理称作“在人类知识中最高的原理”。他指出,先验统觉是一个能动的思维主体,具有双重功能。首先是将杂多的表象先天地结合在一个意识里,构成了意识的统一,这种统一构成了认识的主观方面。此外,先验统觉进一步通过运用知性的范畴,把杂多的表象统一在一个概念里,使其具有科学认识所需要的普遍必然性,从而构成了认识对象的统一,这种统一构成了认识的客观方面。最后,先验统觉将认识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统一在同一个意识里。

  统觉通过范畴把人类先天的认识形式所具有的普遍必然性带给了感性表象,使得我们的知识具有了普遍必然性。意识的综合统一性也就构成了一切知识的客观性的条件。 康德和笛卡儿的区别

  康德和笛卡儿都把自我意识作为知识的核心和出发点,但康德把自我意识当作统觉,而不是笛卡儿所说的自我实体。

  康德强调统觉的综合能力,即自我意识的综合功能是将统觉的统一性原则表达为分析命题的原因,认为综合先于、并高于分析,通过自我意识可能具有的实际功能奠定自己理论的基础。笛卡儿只是通过命题意义分析了“我思”与“我在”之间的必然联系。

  康德把自我意识作为综合统一的能力,在对感性直观材料的多样性施加作用的过程中得以实现。笛卡儿则将其当作独立于意识活动之外的精神实体。

  4) “知性为自然立法”/人为自然界立法

  “人为自然界立法”是康德的“哥白尼革命”达到的一个重要结论。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指出“自然界的最高法则必然在我们心中,即在我们的理智中。”法则指事物之间的普遍必然联系,康德认为这些联系不是事物固有的,而是范畴所具有的。范畴不能被运用于物自体,只能被运用于现象,我们所能经验到的一切现象,都服从于范畴的综合作用。“自然界”的实质,是现象被范畴综合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现象界的整体,而范畴加诸其上的法则即自然规律。先验范畴规定的一般的自然法则表达为先天综合命题,其真理性不依赖于经验,并且能够反过来赋予经验以普遍必然性,自然科学中的定律则必须经过经验才能被发现和验证。

  通过把科学知识的对象确定为现象,康德证明了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同时,也把认识限制在了现象之内,主张知性范畴只能在经验上使用而不能超验地用于物自体之上,这就在证明数学知识和自然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的同时,证明了以往知识类型的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范畴只能用于经验而不能用于超验的物自体,但是以往的形而上学总要迫使范畴去做它不可能做的事。

  然而,虽然自然界的法则源于我们的知性范畴,但是知性范畴是先天的认识形式,是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外在的客观规律。我们作为一种自然存在,也必须服从这些法则并且受到感性的限制。

  5) 先验哲学与自然科学的分歧

  康德的认识论既有与自然科学相契合的一面,也有与之不符的一面。康德生活的启蒙时代的特征是弘扬人的理性,以人为本。在康德之前,人本主义主要表现为道德政治领域的人道主义。康德把人本主义的精神发扬光大,通过以自我意识为核心的认识论,达到了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从培根的“向自然学习”的态度到康德的“人为自然界立法”的口号,可谓是根本的翻转。但是,这与哥白尼在宇宙观领域实现的革命性质不尽相同,哥白尼以日心说代替地心说的一个意义在于破除了人类是宇宙中心的幻觉;康德在哲学界发动的“哥白尼革命”,却试图重新规定人在自然界的中心地位。

  六、先验理性论

  1) 知性和理性

  康德指出,认识从感觉经验开始,通过知性范畴的综合统一而形成了知识。然而,人类理性进一步寻求追求知识的完满性,使知识成为体系。感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空间与时间,知性的先天认识形式是范畴,理性的先天形式就是“理念”。

  不同于感性和知性,理性的作用是“调整性”的,它与经验无关而只与知识相关,其作用只是引导知识进一步完善,将知识调整成为体系,理念就是理性调整知识的工具。

  2) 理性的先验形式

  知性和理性都是逻辑思维的能力:与知性相对应的逻辑形式是判断,因而可以从判断形式推导出知性的先验形式,即范畴。同样,与理性相对应的逻辑形式是推理,从推理的形式可以推出理性的最高概念,即理念。

  传统逻辑的推理形式是三段式,可分为直言三段式、假言三段式和选言三段式三类,每一个三段式形式都蕴涵着一个理念,作为它的统摄原则。直言三段式所指向的是一个自身不再是宾词的主词“灵魂”,代表着主观世界;假言三段式所指向的是一个不再以任何事物为条件的前提“世界/宇宙”,代表着客观世界;而选言三段式所指向的是一个自身不再是部分的整体“上帝”,代表世界之全体的统一性。灵魂、世界和上帝是理性思维的最高概念,康德称之为先验理念,他肯定了理念可以被理解为知识系统的导向原则和道德体系的公设,同时批判了将其当作形而上学研究的客观对象。

  3) 先验幻相

  康德指出,人的理性具有把理念作为知识对象的自然禀性。因为人类理性总是要穷根究底,理性攀升到最后就是先验理念。然而,先验理念是理性的自我创造,只是符合三段式推理的上升趋向而不与任何感性直观相符合,因而与物自体一样属于不可知的领域。

  先验理念本身不是幻相,但人们在思考这些理念时,总要对它们有所判断,而除了在经验中使用的知性范畴之外,人们没有其他的判断的工具;于是,人们很自然地将范畴运用于理念,做出它们是否存在,有何属性,有何因果关系等等判断,这样便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先验幻相。

  康德认为,范畴只有经验的使用,只能被运用于感性直观;把范畴运用于经验之外,是非法的超验的使用,然而我们对此没有经验,所以不可能形成科学的知识。此外,范畴所适用的对象都是可知的现象,但是理念根本不是时空中的对象,不可能被认识。把不可认识的理念误当作知识的对象是一种幻觉,而且是理性难以避免的、经验不可纠正的幻觉,其结果是把先验理念变成了先验幻相。

  4) 传统形而上学的根本错误

  传统形而上学以先验幻相为研究对象。形而上学家们以为,只要我们认识了所有的现象,就可以由此而通达现象背后的东西,事实是,在我们与事物之间永远隔着一道经验的帷幕,认识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超越经验的,理念只是调整知识的工具而不是知识的对象,所以将这些理念视为认识对象的形而上学归根结底是不可能成立的。

  康德首先区分了先验和超验,“先验”指经验的先决条件,并且是现实经验中的普遍必然因素,“超验”则是完全与经验无关的、不可知的领域。他指出,形而上学的对象不是经验对象或先验形式,而是超验的领域。传统形而上学家的理性运用知性的范畴,对先验理念进行思辨,因此在理性内造成了不可避免、不可解决的困惑和矛盾。与三个先验理念相对应,形而上学有三个分支:理性心理学以灵魂为对象,理性宇宙学以世界为对象,理性神学以上帝为对象,康德通过对这些理性的困惑和矛盾的揭示与分析,从根本上否认了传统形而上学是知识。

  5) 理性心理学的悖谬

  理性心理学的前提是“灵魂”是一种实体,因此是知识的对象。

  康德指出,在论证“灵魂是实体”的三段式推理之中,大前提是“实体”是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小前提是灵魂(思维存在者)也是一种只能作为主体而被理解的东西,但是,三段式的中词“主体”,实际上是两个概念。大前提中的“主体”指独立存在的客观事物,即人的意识之外的认识对象,在认识的主客观关系中处“客体”的地位;而小前提中的“主体”则是认识主体,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或先验自我是先天综合的功能,不是精神实体。“实体”只能是客观意义上所说的主体,即独立存在的经验对象,而不能是先验自我,即认识的主体。理性心理学混淆了这两个概念,把作为思维主体的灵魂作为实体来研究,造成了理论前提的根本错误。从这一前提推导出来的结论,如灵魂是单纯的、不朽的等都是不能成立的。

  6) 理性宇宙论的二律背反

  理性宇宙论的根本错误,在于用只能被应用于经验的先验形式对世界的整体性质做出判断。其后果就是二律背反,指当理性迫使范畴作超验的使用时,由于没有经验的依据,所以对于同一个对象就可能形成两种相互对立的理论/判断,而每一对相反的命题都合乎逻辑。康德提出了四个二律背反,其正题代表了传统形而上学和神学,而反题则代表了非主流的看法,康德将其总结为“柏拉图路线”与“伊壁鸠鲁路线”两条思想路线的对立,后者虽然并非主流,但在近代却被经验论发扬光大,与代表“柏拉图路线”的莱布尼茨—沃尔夫唯理论体系尖锐对立。正题具有实践意义,符合道德和宗教的利益;反题有思辨意义,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有利。康德指出,两者都错误的把只能应用于经验领域的先验形式运用于“世界”这一理念,但只要做出适当的区分,两者可以并行不悖。

  7)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正题:世界有出于自由的原因;反题:没有自由,世界上的一切都服从于自然因果律。

  康德的推理是,自然无法仅用自然因果律说明的,因此有必要假定一个自由因。然而,原因也需要原因会导致无穷倒退问题,因此,因果系列必然有一个自身没有原因的自由因;相反,自然因果律说的是一切事物都其原因,假如世界有一个自身不再有原因的自由因,那就会与自然因果律相矛盾。所以没有自由,一切都是必然的。

  康德认为,这组二律背反也是由于理性将不是认识对象的自然整体当作认识对象。他指出,可以通过在现象与物自体之间做出区别解决这个相互矛盾的二律背反。当我们说自然中的一切都服从自然因果律因而没有自由的时候,它是对现象领域的规定。而当我们说有必要假定自然有一个自由因的时候,它指的则是物自体的领域,虽然可能无法从经验上证明。然而,“人类理性”可以用自由因说明,人类理性能够对自己发出“应该”做什么的命令,自然中只有必然存在的东西,而“应该”则属于理性的能动作用。

  因此,康德指出,自由观适用于本体界,是人的道德实践必不可少的;决定论适用于现象界,是科学理论所必需的。人在经验世界被严格地决定,但在理智世界却是完全自由的,这样的区分是康德实践哲学的一个关键。

  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康德哲学从理论理性过渡到实践理性的惟一可能的途径。这组二律背反的解决,表明我们虽然不可能认识自由,但是可以思维自由而不至于陷入矛盾。既然自由是可能的,那么以自由为其前提和基础的伦理学或者道德学说就是可能的。康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证明了道德和伦理学的可能性。

  8) 理性神学的理想、对关于上帝存在的理论证明的批判

  康德将理性神学分为自然神学和先验神学,自然神学提出关于上帝的物理学-神学证明和伦理学证明,先验神学提出宇宙论证明和本体论证明。关于上帝必然存在的理论证明有三种可能性:一是从具体经验上升到一个外在的最高原因,这是物理学-神学证明的路径;二是从关于个别存在的经验上升到必然存在的原因,这是宇宙论证明的路径;三是从对“上帝”的概念的分析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这是本体论证明的做法。

  康德认为,本体论证明是其他关于上帝存在的证明的基础。他指出,本体论证明分析的是上帝的“是者”,其结论只能是“上帝是一个是者”,而不是“上帝存在”。因为,“是”及其分词形式只是一个系词,不能表示存在。

  康德指出,“是”不是谓词,“上帝是一个是者”没有给“上帝”这一概念增加任何新的内容,而“存在”是表示事物样式的范畴,关于某物存在的判断是综合判断,需要经验才能把该事物的概念与“存在”范畴连接在一起。系词只是连接了主词和谓词,而不能代表这样的联系存在。因此,从上帝的“是者”,无法得出“上帝存在”的结论。同样,物理学-神学证明中的最高原因和宇宙论证明中的必然存在者,实际上都是“是者”而不是实际的存在。割断了“是”与“存在”的联系之后,这些证明也就不攻自破了。

  综上所述,“上帝”只是从外部事物和人的思维中概括出来的理想,是人性自我完善的产物。这一理想没有客观现实性,理性神学关于上帝存在的种种证明都没有客观有效性。

  9) 康德批判形而上学的目的

  无论是从语义的混淆、逻辑的矛盾、还是“是者”与“存在”的区分,康德对形而上学的批判都是西方哲学史上最深刻、最系统和最全面的。然而,康德批判形而上学的目的并不是要彻底摧毁形而上学,而是为了说明以往那种以科学自居的形而上学不但不可能,而且可能毁灭理性的最高理想,形而上学的出路不在科学知识,而在道德自由之中。

  康德坚信,自然的即是合理的。理性不满足于知性所能达到的范畴、规则的统一,沿着综合的方向继续上升,企图用最高理念和原则把知识的各部门综合为完整的体系,这是理性的自然倾向,也是合理的、正当的。“先验幻相”和传统形而上学的种种谬误和矛盾是人们误用和滥用了理性而造成的结果,不能因此而抹杀形而上学存在的权利。形而上学作为人类的自然禀赋是可能的。

  10) 形而上学作为科学何以可能?

  康德分别回答了形而上学对于科学理论与道德实践所具有的积极作用。理性对于自然科学的建设性作用

  康德区分了理性的“超验的使用”和“导向的使用”。他指出,前者以教条的态度使用理性,错误的将知识的范围扩大到经验之外;相比之下,后者以假定的态度使用理性,认为理性的理念只是知识体系的指导性原则。对形而上学的原则持假定的态度,可以同时避免教条主义和怀疑论的,这充分显示了康德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的立场。

  然而,对于形而上学的规则能否建构出一个形而上学的科学体系,康德的思想并没有从根本上摆脱矛盾。他早期认为要随着经验知识的变化而变化,晚期则倾向于把这些原则看做先验真理,而这种想法已经脱离了先验哲学的初衷。道德形而上学

  康德区分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认为理论理性如果脱离经验,则对知识毫无用途;反之,实践理性如果不能摆脱感性经验,也将对实践毫无用途。

  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是对纯粹的理论理性的批判,《实践理性批判》则是针对不纯粹的实践理性的批判。纯粹理性批判限制了理论理性在知识范围中的运用,从而给信仰留下空间,而信仰的空间是康德为实践理性开辟的新领域,即道德形而上学。

  七、实践理性批判

  康德区分了人类理性的两种功能,即认识功能和意志功能,他称前者为理论理性,后者为实践理性。《纯粹理性批判》的问题是,究竟有没有独立于经验而且对经验具有法则意义的先天认识形式,而《实践理性批判》的问题,则是我们行动的动机完全受经验的限制,还是有可能由理性自己来决定。换言之,我们有没有可能不受经验的束缚,完全出于纯粹理性自身的法则而自己决定自己的行动。实际上这个问题也就是作为有限的理性存在的人有没有自由的问题。

  1) 以往的伦理学思想形而上学伦理学

  以形而上学为基础的伦理思想,希望通过对于宇宙自然之本体和根据的认识规定人的本质,这使得他们无法区别道德法则与自然法则,从而否定了自由。所以,历史上的伦理学家们大多持决定论的主张。功利主义的伦理学

  法国启蒙思想家们把人看做机器,认为人完全受自然本能支配,主张人的本性与一切自然存在和动物的本性一样。他们认为,人的行动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作为我们行动的动机或目的的东西,通常都具有经验的内容,都可以像自然的因果关系那样得到说明,如出于某种物质欲望,为了满足某些主观上的需要。

  2) 自由

  根据自由和必然的二律背反,康德认为人是双重存在物,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自然规律;然而,在实践领域,理性可以寻求自由;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纯粹”代表着理性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自由是实践理性的直接现实,本身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不存在“何以可能”的问题。

  3) 善良意志

  在证明了自由的存在之后,康德还面临着理性的道德法则的问题,因为作为实践领域的自由,其实际意义同样需要道德法则来说明。然而,作为自由的规律,道德法则只能是先验的而不能是经验的,这代表着其不能被思想。为此,康德考察了伦理学史上的人有趋善避恶的意志的理念,提出了“善良意志”以说明自由的伦理意义。

  自由的无条件性,代表着自由就是以自身为目的的活动,而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自由的意志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因此,意志的自由选择具有趋善避恶的倾向。所以,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

  4) 自由就是自律

  康德赋予了自由肯定和否定双重含义。否定含义指摆脱了经验的约束而自由;而肯定含义则是为了自身而自由。康德指出,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然而,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种规则的约束性仅对理性有效,而其强制性则是某种“自我强制性”。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

  每个人的意志都有其主观准则,当意志凭借自律,将自己的主观准则上升为对一切有理性者的意志都普遍有效的客观法则,即善良意志的时候,人们就获得了自由,康德以意志自律的方式将自由与必然统一了起来。

  5) “假言命令”

  一种有条件的命令式,以“如果……,那么……”为形式,像“如果我说谎,那么会失去信誉”。康德指出,假言命令以经验为基础。首先,目的与手段的关系和因果关系一样,通过经验而被发现的;其次,条件分句表达的内容是感性的要求或欲望,结论分句则指出满足这些欲望和要求所必须采取的行为,这种行动不是意志的自由选择,而受感性条件所束缚,因此不是出于善良意志的道德行为。

  6) “绝对命令”/“定言命令”

  一种无条件的命令式,以直言句式表达。在这种命令式中,目的与手段是统一的。同样是诚实,当我只是因为“你应该诚实”而诚实,这样的行为就是有了道德价值。

  康德指出,虽然行为规则具有主观性,然而主观的判断也必须符合理性的普遍要求,或者说以行为的合理性为自身目的。这样,绝对命令就具备了合理性(完全按照理性的规则)、普遍性(普遍的规律)和自足性(不假任何外在条件的规则),因此是理性的自律。

  康德指出,绝对命令规定了一切道德规则所必需的普遍形式,人们可以进一步区分道德与不道德。这种绝对命令实际上就是伦理学的“黄金规则”,即普遍合理的人际关系。

  绝对命令体现出了康德伦理学的动机论,即一个行为是否具有道德意义只能以动机作为评判的标准,而不能从结果或者行为本身来判断。绝对命令的三个特征

  康德从绝对命令的形式引申出了绝对命令的内容,

  第一,“要只按照你同时认为也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强调了绝对命令是对一切有理性者都普遍有效的道德法则。

  第二,“把所有人看做目的,而不能看做手段”。只有对所有的人(有理性者)的意志而言都是自在目的的目的,才是理性自身的客观法则。

  第三,“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都是颁布普遍规律的意志”。绝对命令对一切有理性者普遍有效,而且出于纯粹理性自身的目的,因而当我们按照绝对命令而行动的时候,我们就是在按照自己制定的法则而行动。

  绝对命令的一般内容,把启蒙时代提倡的人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等要求提高到道德形而上学的高度,是人道主义的时代精神的高度哲学概括。

  7) 道德公设

  康德区分了意志的动机与行为的效果,以维护道德的纯洁性。然而,两者的分离也带来了诸如道德法则难以在现实世界实现的问题。为了适应道德实践的需要,说明理智世界与感觉世界的关系,康德提出了道德公设,用于激励人们的道德勇气和信心,满足人们感性的需要。使人确信能够达到至善,从而培养人们向善的道德情感和习惯。康德认为,感性的欲望和情感不能作为道德律的依据和基础,但只要道德律是建立在纯粹理性的基础上,也可以接受兼顾感性因素的道德公设的辅助。道德公设不是道德律那样的绝对命令,而带有某种程度的假定。意志自由:康德把自由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人们惟有相信他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够正确地运用自己的意志,做出自由的选择,才能相信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可以达到至善的目标。灵魂不朽:人的生命是有限的、短暂的,不大可能在有生之年达到至善的目标。因此,人必须相信灵魂是不朽的,即使在身后也可以做出不懈的、连续的努力,直至达到目标。上帝存在:人们需要确信,追求至善的努力会得到回报,而违背目标则会受到惩罚。因此,他必须相信一个全善的、具有惩恶扬善的能力主宰的存在。这个全善、全知、全能的主宰就是上帝。康德通过第三公设,恢复了关于上帝存在的伦理学证明。

  八、判断力批判

  1) 康德哲学的二元论性质

  二元论是康德哲学的基础和前提,其哲学中充满了现象与物自体、现象界与本体界、自然法则与道德法则、必然与自由、理智世界与感觉世界等等的二元对立,康德正是从二元论的立场出发来从事他的批判工作。然而,二元论可以是康德哲学的出发点,但却不是康德哲学的最终目的,康德不得不面临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协调统一的问题。

  2) 判断力

  为了协调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康德提出了“判断力”的概念。“判断力”就是把特殊包含在普遍之下进行思想的能力。思想还是认识的表达方式都离不开判断,而判断总与特殊和普遍之间的关系有关,如“这朵玫瑰花是红的”中“玫瑰花”是特殊,“红”则是普遍。

  康德将判断力当作连接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的中间环节,虽然其自身没有独立的立法领域,但是它的先天原理可以作为调整性法则,使理论理性的自然法则与实践理性的道德法则协调一致、相互过渡。

  3) 判断力的分类

  康德将判断力中的认识能力分为两种。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知性使用范畴思考感性直观,用被规定的自然法则决定经验,属于“规定判断力”。而“反思判断力”则是从特殊的事实和情感出发,在缺乏概念的情况下寻求普遍目的。反思判断力综合了知、情、意的因素,在必然和自由、自然界和道德界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康德将反思判断力的先验原理定义为“合目的性原理”,并据此将反思判断力分为审美判断力和合目的性判断力。审美判断力按照审美的、感性的方式评判事物,它涉及的是主观的和目的性,用愉快和不快的情感评判对象;而合目的性判断力则按照逻辑方式,借助知性和理性的概念来评判自然界事物整体和目的,涉及的是客观的和目的性。

  九、理性宗教

  康德生活在宗教受到激烈批评的启蒙时代,作为理性主义者,康德试图把宗教理性化、道德化,把宗教所具有的正当的道德功能与纯粹理性的道德学说结合起来。康德并不认同宗教信仰不再是道德的前提,而是经过理性的权衡,将上帝存在、灵魂不朽等宗教信仰当作具有假定性和辅助性的道德公设来使用。他在《单纯理性限度内的宗教》中解释了基督教的性质。

  1) 原罪说

  康德认为,原罪说是一种性恶论,他给予了其理性的解释。他区分了“意志”和“意欲”,

  意志是善良的,但善良意志并不能做抉择;能够做抉择的能力是意欲,意欲可以接受善良意志的指导而自觉地趋善避恶或可以按照感觉的提示而自发地趋乐避苦。康德指出,意志和意欲都是天生的禀性,善良意志是禀赋,意欲的自发性是倾向。由于这两种天性的冲突,人往往因意欲的自发倾向而不能自觉地服从道德律,最后堕落为邪恶。基督教“原罪说”所说的人性的堕落就是意欲自发倾向的直接后果。

  2) 宗教的皈依

  康德把宗教的皈依解释为从自发到自觉的道德转变。康德指出,人属于两个世界,他在感觉世界受经验规律的决定,在理智世界遵守道德律。人认识到道德律的绝对性,因而对于道德律有一种崇高感和神圣感,被升华和神化的道德律成为超验的原因。与理论领域的先验幻相不同,在实践领域使用了超验的“原因”范畴是合法的。当人的意欲摆脱经验的因果关系,而接受超验的原因的影响时,他就从经验世界皈依了理智世界,他的道德情感感受到神圣的力量,上帝被想象为神圣规律的立法者。这样,宗教情感和信仰就从道德情感中产生了。

  3) “救赎”和“恩典”

  康德反对“代赎”、“补赎”和“恩典前定”等教义,因为它们使人放弃了道德努力,消极地等待上帝恩典的降临。康德认为,人性的软弱使人感到无力实现皈依,救赎和恩典是用于对人的道德努力进行补充或成全,即对于道德实践起到激励推动作用,并落实为具体的道德行为,而不能代替道德上的努力。

  宗教信仰的补充或成全作用还体现于教会的作用,教会的集体力量弥补了个人的不足,教会的精神力量来自它的道德属性。正因为教会是在神圣道德律指引下的道德团体,它可被称为人间的上帝王国。康德这种把宗教归结为道德的理性宗教的做法对后世的自由主义神学思潮,有直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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