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江区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意见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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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2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着眼2022年迎接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彻底化解大校额、大班额的任务要求,结合余江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具体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办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2.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3.坚持统筹兼顾、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城区中小学按照划片与分类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坚持“公民同招”。

  4.坚持杜绝大校额、大班额,对所有中小学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核定其办学规模,坚持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

  二、秋季招生界定

  1.小学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和小学二至六年级学生转学。

  2.初中阶段:指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七年级新生入学和初中八至九年级学生转学。

  3.新生入学对象:凡持有余江区常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和在余江区受完小学六年教育的少年儿童,分别为此次小学、初中的主要入学对象;往年因其他原因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也为此次新生入学对象。

  三、招生范围

  1.非城区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范围由各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本着“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按户籍进行招生入学。

  2.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范围(见下表)。

  余江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表

  类别

  学校学区

  学区范围

   

   

   

   

  城

   

  区

   

   

   

   

   

   

   

   

  小

   

  学

   

  余江一小

  (1)世纪阳光大道以东、广场东路以南、沿河南路以西、环城南路以北的居住区;(2)滨江广场。

  韬奋学校

  (1)除风情街外的中洲居住区;(2)果喜大道以东、建设东路以北、安仁大道以南、南恩路以西的居住区。

  余江三小

  (1)西渠大道以西的居住区;(2)原先属于邓埠中心小学学区内的新生;(3)邓埠工业园区。

  余江四小

  (1)磨仂洲居住区;(2)风情街;(3)环城南路以南的三宋村委会居住区。

  余江五小

  (1)安仁大道以南、果喜大道以西、世纪阳光大道以东、广场路以北的居住区;(2)果喜大道以东、建设东路以南、杨柳路以西的居住区。

  余江六小

  (1)白塔河东支流以东的城东新区;(2)马岗小学和水产场珠琳分场学区;(3)邓原河东学校原有学区。

  余江七小

  (1)320国道以南、世纪阳光大道以西、西渠大道以东的居住区;(2)浙赣线以南、世纪阳光大道以东、果喜大道以西、安仁大道以北的居住区;(3)国际物流城。

  锦江小学

  (1)206国道以西的锦江镇所属街道;(2)民主村委会;(3)范家捕捞队;(4)锦江蔬菜队;

  锦江中心学校(小学部)

  206国道以东的锦江镇所属街道、居住区、工业园区。

  余江六中

  小学部

  (1)浙赣线以南、果喜大道以东、安仁大道以北、南恩路以东的居住区;(2)城北公租房;(3)水稻原种场河东片生源。

  城北学校(小学部)

  (1)水稻原种场河西片生源。

  城

   

  区

   

  初

   

  中

  实验初中

  (1)世纪阳光大道以东、环城南路以北、白塔河东支流至沿河南路以西、建设东路以南、果喜大道以西、浙赣线以南的城区规划区;(2)除风情街、荣嘉小区外的中洲居住区。

  余江三中

  (1)世纪阳光大道以西的居住区;(2)邓埠工业园区;(3)余江三小、邓埠中心小学对应的学区;(4)三宋村委会。(4)国际物流城。

  余江四中

  (1)磨仂洲居住区;(2)白塔河东支流以东的城东新区;(3)马岗村委会;(4)风情街、荣嘉小区;(4)

  水稻原种场河东片生源。

  余江六中

  初中部

  (1)浙赣线以南、果喜大道以东、建设东路以北、白塔河西北居住区;(2)城北公租房。

  城北学校(初中部)

  (1)水稻原种场河西片生源。

  余江二中

  锦江小学、锦江中心小学对应的学区。

  锦江中心学校(初中部)

  206国道以东的锦江镇所属街道、居住区、工业园区。

  3.承担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1)承担余江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的学校为:余江一小、韬奋学校、余江三小、余江四小、余江五小、余江六小、余江七小、余江六中(小学部);锦江镇镇区由锦江小学、锦江中心小学承担。

  (2)承担余江城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的学校为实验初中、余江三中、余江四中、余江六中(初中部);锦江镇镇区由余江二中承担。

  (3)城北学校主要承担水稻原种场河西片中小学新生入学。

  (4)具有小学、初中办学资格的民办学校须根据区教体局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在校生规模调控任务,在监护人自愿的基础上可以接纳新生入学就读,区教育主管部门不委托这些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

  四、录取批次及佐证材料

  第一类:有房有户类

  户籍与房产同在学区内,且户籍与房产一致的。

  佐证材料:与法定监护人同籍同册的学区内户口簿以及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

  第二类:有户无房类

  出生登记户口在学区内,并与监护人同籍同册,且户主为法定监护人的。

  佐证材料:与监护人同籍同册的学区内的户口簿。

  第三类:有房无户类

  法定监护人在学区内有房产,并在学区内实际居住,但户口未迁入该房产的。

  佐证材料:与法定监护人同籍同册的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学区内房产证(或提供已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交房凭证、六个月以上水电发票);孩子出生证明。

  第四类:寄户、挂户类

  是学区户口,但与监护人不在同一册中,而是寄挂在他人的户口上的(监护人未独立成户且未与其父母的户口同籍同册,而是寄挂在他人的户口上,即使监护人与新生户口同籍同册,仍认定为“寄户”、“挂户”类。)。

  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簿、居住证明(租房合同、水电发票等)、孩子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

  第五类:经商类

  在余江城区内经商的。

  佐证材料:经江西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云服务平台查验的工商营业执照;余江辖区村、社区(管理处)出示的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水电费凭证;孩子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

  第六类:务工类

  在余江城区内务工的。

  佐证材料: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用工单位出示的务工证明;近半年银行工资流水或近半年用工单位缴纳社保凭证;余江辖区村、社区(管理处)出示的居住证明或租房合同;近半年缴纳水电费凭证;孩子户口簿;孩子出生证明。

  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区教体局核准的学位依照类别顺序进行录取,若遇学校办学条件不足不能容纳下所有学生时,在本类别中则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五、招生要求

  1.城区小学 (1)余江一小、余江五小确保学区内的一、二类新生入学任务,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三类新生,对一类新生必须同时核查户口簿和房产证,以确认新生的身份;(2)韬奋学校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城区筛选后的四、五、六类新生可以到韬奋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等其他费用;(3)余江三小确保学区内的所有新生入学,城区筛选后的三、四、五、六类新生可以到余江三小就读,学校不得收取借读等其他费用;(4)余江四小、余江六小、余江七小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5)余江六中小学部确保本学区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6)城北学校小学部确保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2.城区初中 (1)实验初中确保学区内的一、二类新生的入学任务,对一类新生必须同时核查户口簿和房产证,以确认新生的身份;(2)余江三中除确保学区内新生的入学任务,还必须承担实验初中学区三、四、五、六类新生的入学任务;(3)余江四中确保学区内的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4)余江六中初中部除确保本学区的新生入学,还必须承担实验初中学区三、四、五、六类新生以及持有城区居住证的新生入学任务。(5)城北学校初中部确保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3.锦江镇 (1)锦江小学确保锦江镇区本学区内一、二、三类新生入学,若学校容量允许,将入学范围扩大到学区内的四、五、六类新生。(2)锦江中心学校确保锦江镇区本学区内所有新生入学。

  4.转学 城区学校同城不转。学校为大校额或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无学位的学校不再转入新生(若属于该学区内插班生,则由教育主管部门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接收插班生就读)。原则上所有转入乡镇学校的学生必须为该乡镇户籍生源,需提供该乡镇户籍证明材料。

  5.学校若有空余学位,需要将新生入学对象的范围扩大时,须经区教体局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核定同意,制定筛选办法,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在2022年8月31日开学前须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招生结果。

  6.报名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有关证件、资料等,按规定的报名时间到指定的学校报名。一年级新生入学后,还需向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明,但不做为入学报名的必须材料。家长或监护人必须认真填写全国统一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同时对所填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应指导填写,并审核相关人员的签字手续是否完备,及时录入到全国学籍管理系统,生成全国唯一的学籍号。

  7.各小学、初中要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新生入学计划,严格控制班额,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消除大班额、大校额工作,区教体局教育主管部门将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为保证新生入学秩序,各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允许其他学区内生源到本校就读。因生源问题造成开班困难的,各中小学要认真研究,结合布局调整,动员学生入学。

  8.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学校必须要根据区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数进行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应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入学需求,审批机关为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区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严禁民办学校不顾自身条件超计划招生,严禁民办学校进入其他学校的校园进行新生入学宣传。

  六、招生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准备阶段(4月--5月)

  1.生源情况摸底:各幼儿园、小学收集所有毕业生信息,形成初步的摸底信息并于4月底上报教体局。

  2.学校情况摸底:4月底教体局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容量、师资配备进行摸底。

  3.招生范围摸底:4月底--5月上旬教体局职能股室组织人员与各社区一起,实地摸排城区各小区位置及名称(特别是城区新建楼盘小区),形成最新的招生范围数据库,并结合生源摸底情况确定各校招生规模及范围。

  (二)制定方案、招生宣传阶段(6月)

  1.充分调研、讨论形成初步的招生方案并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批准。

  2.民办学校申请招生计划、上报招生简章以备审核。教体局在对民办学校的招生层次、规模、资质、师资等进行认证的基础上,核定其招生计划,审核其招生简章。

  3.区教体局通过各种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儿童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公布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必须提供的各种佐证材料等。

  (三)出台招生工作意见,招生平台试运行(7月)

  (四)新生报名阶段(8月)

  1.城区学校(8月22日--30日)

  (1)学生带上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日期内到片区学校通过扫描招生报名平台二维码,进行线上报名(详见后续补发的《余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操作手册》)。学校须设立人工窗口,指导、帮助家长完成线上报名操作。(2)学校完成报名初审后,教育主管部门对各校提交的名单进行审核、调剂,并公布录取名单。(3)其他年级的转学办理参照新生入学流程操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转入。

  2.农村学校(8月31日前)

  各乡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按照现有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对口的初中、小学,由监护人在规定日期内送适龄少年儿童带上户籍、小学毕业证明等材料就近到对口乡镇小学、初中免试入学。各乡镇中小学在确保如期开学的前提下,由各学校根据实际,于8月31日开学前决定报名日期,确保9月1日正常上课。

  3.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名单于8月31日前发区教体局招生办公室。

  4.时间安排

  日  期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8月20日-21日

  城区、锦江镇区中小学新生、插班生报名

  各学校

  8月22日

  城区、锦江镇区中小学新生、插班生补充报名

  各学校

  8月23日

  学校初审,提交名单

  各学校

  8月24日-26日

  教体局复审

  教体局

  8月27日-29日

  摇号、调剂

  教体局

  8月30日

  公布录取名单

  教体局

  8月31日

  城区、锦江镇区中小学新生、插班生注册报到,学校提交报到名单至教体局。

  各学校

  七、其他要求

  1.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认真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赣府厅字〔2018〕52号),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3天内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暂缓入学;对未经批准不来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不来报名的学区适龄儿童,学校要到学生家里了解情况,积极动员。经动员仍不到校报名者,要造册告知当地政府,由政府依义务教育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2.要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中小学完成新生录取工作后,在9月15日前将新生信息录入到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完成上传工作。

  3.要切实保障适龄特殊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听力残疾、视力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应安排进入户籍所在地就读。

  4.对持有烈士证子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烈士子女)、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身份证明的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5.认真做好随迁子女、进城务工农民子女身份认定工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实现入学工作科学、有序、规范。

  6.按照区政府统一规划拆迁的拆迁户子女,确因客观原因未能迁移户口的,凭拆迁办相关证明,经教体局审核后统筹安置。

  各中小学应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解决新生入学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要增强服务意识,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要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保证新生入学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八、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余江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金明光同志任组长,区教体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基教股股长、各中小学校长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基教股,吴丁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秋季招生工作,应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审定和招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适时发布经区教体局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招生简章。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把握政策,规范操作,确保秋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招生纪律

  (1)对不按招生范围规定招生及扩大规模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教职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核减该学校教师当年绩效2000元/人。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因不作为、放任辖区内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学生进城就读的,参照以上规定启动问责机制。

  (3)各学校严格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进行编班,学校属于大校额的原则上不再安排插班生;对学校擅自招收的学生或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4)加强秋季招生的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监察组将对招生工作进项专项监察,对违规学校及个人进行问责。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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