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未成年人维权保驾护航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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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十三 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给未成年人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大庆市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市范围开展“法律援助惠民生·为未成年人办实事”活动。活动期间,共受理未成年法律援助案件2件,受援人数2人,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12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4016余份,接待解答法律咨询253人次,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窗口作用,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和《法律援助法》等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送法进校园”、“送法进课堂”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及时提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大庆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与所在地的教育、妇联等部门联系,协同推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维权工作。建立未成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以及涉及未成年人因监护人确认、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害和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维权的一律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严格执行“办事不求人”、“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尽可能简化程序,能调则调,应援尽援。条件许可的,可采取诉讼前指派律师提前介入调查取证等非诉讼措施,保证未成年人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对未成年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的事项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积极引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严格执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指派有责任心及业务专长的律师为未成年人维权提供法律服务,对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案件实行重点监督,承办人阅卷、调查和开庭准备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提高未成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过程中注重对受援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其充分意识到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督促其改过自新,避免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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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品单位:大庆市司法局

  审  核:李   斌

  责  编:蒋云龙  赵旭忠

  文  字 : 韩   健  刘慧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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