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网络公司工程师获刑三年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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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公丕潜 记者刘传江)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某网络工程师麻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

  麻某是哈尔滨一家网络公司工程师,2022年5月至10月,麻某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某小区的家中,利用自己掌握的网络技术进入到哈尔滨某医院微信公众号挂号系统,非法获取该系统内患者电子病历包括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患者主诉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传输到自己的台式电脑中。2022年7月,麻某通过软件系统联系他人,以每条信息1500元泰达币的价格出售,获利9963.44元。后又于2022年10月1日,在黑客境外论坛上发帖出售数据,尚未售出即被哈尔滨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麻某电脑中的数据有928998条,与哈尔滨某医院服务器存储的病例数据匹配。另外,麻某还存在通过互联网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023年2月,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检察院以麻某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公诉机关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以麻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出售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众多不特定自然人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决麻某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9963.44元,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麻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麻某的犯罪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日前,南岗区法院依法判决麻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追缴被告人麻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963.4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判决麻某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声明并支付公益损害赔偿金9963.44元。

  法官说法:

  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蕾法官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公民个人信息记录了公民身份及公民活动情况,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会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犯罪,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麻某以“爬虫工具”等技术手段,侵入到医院微信公众号挂号系统,窃取患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家庭住址、患者主诉等数据九十多万条,并利用缺乏监管的境外通讯软件等大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从中非法获利,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依法予以打击。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本案的判决,将对非法窃取、出售公民信息的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刘蕾法官同时认为,泄露个人信息严重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民生痛点。大数据时代,数据信息在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隐患,人民群众应当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不随意相信不明来源短信及链接,合法借贷,在正规平台购物,谨防个人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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