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 岁男子涉嫌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已被抓获,该男子将面临什么处罚?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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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1月3日,网传“一男子涉嫌路边猥亵未成年少女”的视频。我局接群众报警后,迅速开展调查,现已将视频中犯罪嫌疑人汪某某(男,47岁)抓获。受害人也已找到,正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警方提醒:为保护受害人隐私,请不要传播该案件的图片、视频等信息,避免给受害人及家庭带来二次伤害。

  近日,网络流传着一段视频,引发全网众怒。

  视频中,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猥亵一名女童。

  据网友透露,事情发生在11月2日,一名司机经过一条乡野小路,却意外撞见犯罪现场,他通过行车记录仪,拍下了犯罪经过,并上传到了网上。

  在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条偏僻的小路,周围没有什么房屋,平时很少人或车辆进入。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司机碰巧走这条小路,可能没有人发现这桩惊天罪恶,罪犯可能逍遥法外很久。

  不然,这名男子怎么敢光天化日,就在乡野小路,半褪自己的裤子,趴在小女孩的身上。

  他估计没想过会有人经过,当他意识到有车辆靠近时,便仓皇地提起裤子,走到旁边的红色带篷三轮车。

  而那名小女孩也跟着爬了起来,捡起地上的布娃娃,站在男子身旁。

  从视频来看,女孩的身高还不到男人的胸口,且随身带着布娃娃,明显年龄很小。

  看到有人经过,她没有呼救,不哭不闹,还跟男子上了车,这意味着很可能是熟人作案。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地上除了女孩的布娃娃,还铺着布或纸壳的东西,这说明这个恶棍应该不是临时起意,而是早有预谋,敢选择这样开旷的地点放肆,极有可能是多次作案。

  视频在网上传开后,11月4日,当地警方采取行动,将这个恶棍抓获,受害人也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工作。

  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应该很快就能还受害者一个公道。

  根据警方通报,这个老恶棍汪某某47岁,这个年纪能当小女孩的爸爸,甚至是爷爷,他利用小女孩的懵懂无知,对其下手,可谓是丧尽天良。

  而这样的案件,在无人经过的角落,还有很多……

  据调查,2013年到2017年,儿童性侵案件都超过了100起。

  央视节目曾爆出:在全国,平均每天都有7名儿童被性侵,其中将近九成是熟人作案。

  这样的数据,并非夸张,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

  2016年,年仅13岁的小芳到派出所报案,被医院检查出患有阴道炎、盆腔炎,而让她得上严重妇科病的人,是比她大20多岁的哥哥。

  早在2010年,也就是小芳上小学二年级的时候,哥哥就不顾其反对,性侵了她。

  从此,她陷入噩梦,从小学二年级到初一的每个暑假,都要忍受哥哥的禽兽行为。

  而这一切,家里人全都知道,因为小芳不是他们亲生的,便纵容哥哥变本加厉。

  此外,除了哥哥,小芳的养父、二舅都有性侵过她。而养母,同为女性,却对她的痛苦视若无睹,甚至在同一张床上,哥哥性侵小芳,养母装作睡着继续睡觉。

  报案的时候,养父64岁,二舅50岁,哥哥32岁,很长一段时间,养母缠着小芳要给这些恶人销案。

  好在,2017年,法院判处哥哥犯强奸罪,并撤销养母的监护人资格,让小芳初步摆脱了恐怖的家庭。

  而有的受害者,则更为悲惨。

  2018年,一起“百香果女孩被害案”震惊全网,10岁的女孩去卖百香果,却在回家途中遭到同村的29岁男子杨光毅的伏击。

  女孩大声地呼喊,想要寻求他人的帮助,却被杨光毅死死地掐住脖子,直至人不省人事。

  杨光毅将昏迷的女孩装进蛇皮袋里,将其扛上了山。

  随后,杨光毅不仅强奸了女孩,还在女孩醒后,用刀扎进她的双眼以及颈部,最终导致女孩断气而亡。

  杨光毅残忍得不像是第一次杀人,在女孩死后,拿走她身上卖百香果赚得的32元,并将尸体装回蛇皮袋,一边滚一边搬,最后让尸体滚到山岭下的水坑里浸泡……

  等到警察找到女孩的尸体,女孩父母看到的,是自己的孩子衣不蔽体,多处擦伤,被挖眼、割喉、抛尸,死状十分惨烈。

  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沉重的打击。

  据了解,农村是侵犯幼女案件的高发地,尤其是留守女童,更容易遭遇性侵。

  在广西玉林,一名留守女童就在2011年至2013年,遭到16人强奸了50多次。

  2011年的时候,她才11岁,而这些丧失人性的性侵者,其中有14人是中老年人,年龄最大的已经高达70多岁。

  因为父母迫于生计背井离乡,只有双腿残疾的爷爷陪在她身边,在长期的威逼利诱下,可怜的她只能任人摆布,将苦水吐在日记本里。

  直到父亲回家发现这件事后,才结束了女童的炼狱生活。

  而大部分受到伤害的女孩,就像她一样,不敢发声。

  尽管这些禽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不可否认的是,他们对孩子造成的伤害是永久的。

  这些伤害不会因为坏人被绳之以法,就消失磨灭,相反,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

  那些走不出阴影的受害者,一辈子无法正常生活,形成严重的心理创伤,觉得自己“肮脏”、不配活着,最终自残甚至自杀身亡。

  而真正不配活着的犯罪者,可能在监狱蹲个几年,出来后又是一条“好汉”。

  像韩国的素媛案,强奸犯赵斗淳强奸了一名女孩,致使女孩重伤残疾,终生要用人工肛门和尿袋,丧失了生育能力。

  赵斗淳毁了女孩的一生,而他犯下这种罪行,只坐了12年牢就被放出来了。

  即使民众要求继续关押赵斗淳,心理专家也表示他很有可能再次犯罪,2020年,赵斗淳还是被放了出来。毫不羞愧的他,不仅搬家到距离受害者家不到一公里的地方,还申请补助金,每月能拿7000元。

  所以到头来,强奸犯赵斗淳大摇大摆,受害者一家因为他的出狱,担惊受怕。

  事实上,除了罪犯,社会的一些现象也在推波助澜。

  比如一些人总喜欢给罪犯找借口,探讨他们强奸受害者的理由,如罪犯童年悲惨、生活不幸,又比如受害者穿着暴露,安全意识不足。

  但犯罪就是事实,比起关心罪犯的痛苦,受害者的痛苦更应该受到关注。

  而且,污名化受害者,合理化罪行,不能划清我们和受害者的界限,安慰自己可以保持侥幸心理:自己不会遇到这种事情,但其实,受害者往往就是你我这样的普通人,这些案件有可能发生在我们身上。

  而家长,应该多留意自己的孩子,担起应有的责任。

  一方面,不要“谈性色变”,及时地给孩子普及性知识,教育他们保护自己,如果遭遇到性侵,勇敢地说出来。

  另一方面,家长也要教导孩子尊重他人,不要恶意地伤害他人,培养好孩子的三观。

  此外,社会应该有好的风气,不要再立贞操牌坊,或是搞受害者有罪论。贞操没有生命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要放弃自己的生命。

  记录片《代价》中,记录了两名未成年少女,小雨和小珍,因为遭遇性侵,为了守住贞操选择跳楼。

  小雨留下了永久的腰伤,而小珍则更加严重,高位截瘫,被家人遗弃,终生躺在病床上。

  当时,有几个好心人收养了小珍,但这些好心人只是下岗女工,能力有限,照顾小珍的条件非常简陋。

  小珍只能躺在公共厕所旁,被别人照顾。照料者为了方便她排泄,裤子只穿到膝盖处,这意味着她的下体,被照料者擦拭,被经过的路人观看。

  小珍用跳楼捍卫回来的尊严,却在这个时候荡漾无存。

  所以,不必被贞操束缚,受到性侵的人有资格拥抱未来。

  而我们每一次对强奸犯的声讨,都不是无用功,像“百香果女孩被害案”一样,让杨光毅不能因为自首就只是死缓。

  希望法律愈加完善,司法机关公正地审判这些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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