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听|律师评强奸未成年人罪犯被执行死刑:从重处罚一点不冤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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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3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在各地依法执行死刑,消息一出,引发网友对强奸犯量刑的讨论。

  强奸罪基础刑期是3-10年有期徒刑,但是如果存在加重情节,最高可以直接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强奸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中,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

  

  其中,与14周岁以下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哪怕幼女是自愿的,那也属于强奸罪,因为这样年龄的女孩,并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性的自主权,也就无法“同意”发生性关系。

  今天这三名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他们不但是跟幼女发生性关系,而且还是与多名幼女发生性关系、与同一名幼女多次发生性关系等令人发指的犯罪情节。

  

  这些情节,单拿出来任意一个,在刑法上都意味着“从重处罚”这四个字,全部凑到一起,那绝对是“罪行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或人身危险性极大”类型的犯罪分子,给个死刑立即执行一点也不冤枉。

  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儿,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是民族未来的希望,所以不管是《刑法》《民法典》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都对他们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的、更大力度的保护。

  同时,女性更是值得尊重和特殊保护的群体。任何伸向女性的魔爪,都会被法律一一斩断。这三名被执行死刑的罪犯,他们侵犯的不仅仅是幼童、是女性,更是蹂躏了社会的良知,践踏了道德的底线。

  

  当然这些事情也提醒公众,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定要给予足够的关心和爱护,帮助他们适度认知社会的阴暗面,学会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实现“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社会环境。

  (律师 王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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