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论文十篇
互联网安全论文篇1
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目前国内各大高校普遍存在如下问题[2]:对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认识滞后.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为了适应社会需求,各个高校纷纷开设计算机基础课程及信息系统应用相关课程,但各高校对目前的信息安全威胁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认识严重不足,部分高校认为信息安全教育可有可无,他们未能深刻理解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与高素质人才培养的关系,对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认识严重滞后.缺乏对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重视.很少有高校将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的培养体系和教学日程之中.尽管目前各高校普遍开设了计算机基础课程,该课程中或多或少有一些信息安全的内容,但其多半强调信息安全理论而缺少实用安全技能的介绍,因此对培养大学生信息安全意识及安全操作技能作用有限.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方法不得当.首先,高校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其次,信息安全教育措施及方法不得当,教学内容跟不上信息发展速度,引导性和实用性不强.最后,信息安全教育不够系统和规范,在法律规范、道德伦理、技术保障、安全意识培养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没有形成完整体系.
加强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一些思考
针对上述问题,国内一些学者纷纷提出自己的看法,给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比如通过“六个统一”,即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内容、统一时间、师、统一考评,把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使其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利用多种教育形式开展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信息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应包括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和防范技术等三个方面[2];建立健全高校信息安全教育的运行机制,开设专门的信息安全教育课程[3];把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纳入到大学生素质教育培养体系中,把信息安全教育作为每个大学生的必修课程等等[1].这些观点或建议都很有道理,具有启发性,不过其中许多观点并不现实,比如开设专门的信息安全教育必修课程.当前国内各高校大学生要学习的课程已经很多了,学生的学习负担已经很重了,如果专门针对信息安全教育单独开设新的必修课程,显然很难实现.另外,虽然许多学者都提到了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但国内还没有哪个学者给出较合理的、具体的内容,尤其是信息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总之,目前我国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还处于探索阶段.下面我们从教育内容、教育途径等方面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大学信息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就教学内容而言,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大致可分为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及实用安全技术、法律规范和伦理道德三个部分[3].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实用安全技术教育.
信息安全基本知识包括密码技术、数字签名、身份验证、访问控制、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恢复、恶意软件、网络入侵等.实用安全技术包括上述理论知识的实际应用,比如Windows系统中的加密文件系统EFS、NTFS权限设置、常用的安全策略设置、账户安全、系统还原/备份、安全中心,以及PGP加密、典型恶意软件的防范技术、常见的网络中的欺骗及防范措施等.对于基本知识部分只需讲清楚基本概念及工作原理即可,不要涉及太深入的专业知识.这一部分是信息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它主要培养学生识别信息安全威胁、规避信息安全风险的能力,以及提高学生基本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计算机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如同现实世界里一样,在互联网络中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我国的法律及有关互联网的规定、条例为维护网络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如《国家安全法》、《宪法》等法律对公民在有关信息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直接约束计算机安全和互联网安全的行为;其他如《电子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对信息内容、信息安全技术及信息安全产品的授权审批作了相关规定;刑法修订案补充了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相关条款[4].教学中可以以这些法律、法规、条例为主要内容对大学生进行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大学生明确计算机犯罪所要承担的责任,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从而能够自觉地遵守法律,矫正网上行为,同时学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法律的强制和技术的屏障对于威胁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总是有一定的局限性、滞后性,因此网络伦理道德教育也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以为信息安全构筑一道道德屏障.一些西方国家的高等学校已将“网络道德教育”纳入教育课程,如美国杜克大学就为学生开设了“伦理学和国际互联网络”的课程.
我国在这方面也已经作了有益的尝试,比如2001年由、教育部等联合了《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它标志着我国青少年有了较为完备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途径在计算机基础课程中把信息安全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并注重信息安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的介绍.如前所述,单独开设新的信息安全必修课程并不现实.不过,目前各个高校都开设了计算机基础课程,该课程目前普遍增加了对信息安全知识的介绍.因此,借助计算机基础教育来加强的信息安全教育就成了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在目前许多高校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中,信息安全并不是重点内容.要加强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教育,就必须使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中的信息安全部分成为课程的重点.其具体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即信息安全基本知识教育,计算机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对于信息安全基本知识部分,要注重信息安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知识的介绍,包括密码技术、数字签名、身份验证、访问控制、防火墙、入侵检测、灾难恢复、恶意软件等.而对于计算机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网络伦理道德教育,重点要让学生明白在网络上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以及计算机犯罪的后果.这两部分的内容相对要少一些.开设全校性的信息安全选修课程,课程以实用安全技术为主,同时加强信息安全道德伦理和法律法规教育.大学生在计算机基础课程中初步了解了信息安全基本知识之后,必需依靠实用的安全技术、具体的安全事例来加强对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真正做到学以致用.事实上,也只有这样信息安全选修课程才会受到大学生们的欢迎,从而提高大学生的信息安全意识,实现大学生信息安全教育的目的.信息安全选修课的内容要侧重于实用的安全技术,尤其当前流行的技术.比如Windows系统中账户安全、NTFS权限设置、EFS和磁盘加密、系统还原和备份、常用的安全策略设置、Internet内容分级设置及安全级别设置,以及PGP加密软件的使用、典型恶意软件的防范技术、U盘病毒的手工清除、典型的网络入侵技术、常见的网络中的欺骗及防范措施等.在教学过程中,应当向学生分析和演示各类近期发生的信息安全威胁,讲解和分析目前信息系统主要应用领域面临的各类信息安全陷阱以及各类典型的重大信息安全事件、计算机犯罪行为,促使他们吸取各类信息安全教训,使他们养成良好信息安全思维方式和日常操作习惯.#p#分页标题#e#
在目前的思想政治课程中融入计算机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的教学内容.比如在《法律基础》课程中增加相关的“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章节,在《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课程中融入信息安全道德修养的教学内容[5].与信息安全选修课相比,这里可能比较缺少具体实例的演示.充分运用高校其他教育资源,积极开展信息安全意识教育.通过开展信息安全学术研讨会、信息安全知识竞赛、信息安全知识讲座等多样化的教育形式,促使大学生主动学习信息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信息安全意识.通过校报、校园网络、广播、宣传栏等全方位的进行信息安全知识、计算机法律法规及网络伦理道德教育.在信息安全选修课中采用无教材的教学模式如果信息安全选修课以实用安全技术为主要教学内容,那么,采用无教材的教学模式更加符合计算机安全技术快速发展的特点.计算机技术日新月异,与之相应的信息安全技术也是如此.比如,随着操作系统体系结构的变化,传统的计算机病毒现在几乎消失了,而蠕虫、木马成了目前危害计算机安全的主角.现在人们经常谈到的病毒实际上是蠕虫、木马或者流氓软件,它们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病毒,工作原理已有很大的不同.另外,新的危害网络安全的技术也出现了,比如网页钓鱼、跨站脚本攻击技术以及专门针对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恶意软件和入侵技术.除了入侵方式和恶意软件在发生变化,防范网络入侵和恶意软件的安全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比如微软从Windows2000开始增加了EFS,以方便用户加密文件,保护个人隐私;从WindowsXP开始内置防火墙,以防范来自网络的入侵;从WindowsVista开始增加了用户账户控制UAC和BitLocker,前者用以防止恶意软件和间谍软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计算机上安装或对计算机进行更改,后者用于对整个驱动器加密(此项功能在最新的Windows7中又有新的改进).所以,在信息安全选修课中采用无教材的教学模式是恰当的.
当然,这里的“无教材教学”,并非真正不要教材,而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遵循学科的原理,抓住课程的重点和难点,根据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和相关性,打破已有教材或讲义的原有次序,去掉陈旧的知识,增加最新的技术,突出知识的系统性、先进性和实用性[6].在教学中弱化传统教学手段,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图书馆引导学生自己获取知识.对于信息安全选修课来说,系统性要求任课教师对信息安全的基本原理和安全机制非常熟悉,对课程内容了如指掌,在撇开教材的情况下,引导学生通过网络查找相关资料,促使他们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独立的思考和钻研,对重要的实践内容进行尝试和实验.先进性要求任课教师不断关注计算机及信息安全的前沿知识和最新发展动向,引导学生从网络资源中学习,不断吐故纳新.实用性,就是要理论联系实际,强调学以致用,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在信息安全选修课中实施无教材教学的教学模式,应该把网络教学作为重要的教学手段,把网络教学和传统教学等同看待,有时甚至比传统教学更重要.要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吸取最新信息安全技术成果,充实教学内容.要有针对性地给出一些目前正在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引导学生去探知真相,搞清楚事件中涉及的工作原理和机制,明确哪些行为触犯了法律,哪些行为不符合道德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学生交流学习成果,把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引导学生自己解决.课程考核的时候,重点考核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不定考试范围,不考死记硬背的题目.在信息安全选修课中注重实际动手能力的培养信息安全教育绝不能仅仅局限于理论知识的传授,必须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给学生提供实践的机会,使他们掌握实际动手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信息安全选修课中有一些实践内容可以在学生个人机或计算机基础实验室里进行,但有些实践内容需要特定的软件或硬件配置,比如跨站脚本攻击和DDos网络入侵攻击,这是普通个人计算机和计算机基础实验室所不具备的.这部分实践内容需要专门的实验室,可以在计算机基础或计算机专业实验室的基础上,建立信息安全实验室.信息安全实验室应以网络环境为基础,对外连接因特网,内部设置几个相对独立的网络群,安装一些常见的信息安全系统和设备,根据普遍存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现象,组成模拟信息安全实验环境.
互联网安全论文篇2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所形成的虚拟金融市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互联网业与金融业日渐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并逐渐演变成一个新的金融行业。互联网融合、渗透金融领域已是大势所趋,传统金融界也纷纷利用互联网对自身渠道和营销模式进行整合,P2P、余额宝、网络金融社区和基于互联网的平台等新型机构正在迅速崛起,互联网和金融业的相继加入、强强联合对传统运营模式产生了颠覆性的影响。我国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背后是民营资本对金融业的渗透。2004年第三方支付工具支付宝上线,2010年6月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公司成立,2013年6月“余额宝”,2013年7月“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批,其客户端正式开通“余额宝”功能,在余额宝的带领下,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入金融行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立法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比较落后,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都是为传统金融业务,对于互联网金融不太适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电子合同有效性的确认、个人信息保护、交易者身份认证、资金监管、市场准入等尚未有明确规定。故在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交易主体间权利义务模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稳定发展。
(二)系统性的风险
1.系统性安全风险,由于黑客攻击、互联网传输故障和计算机病毒等因素引起,这会造成互联网金融计算机系统瘫痪,从而造成技术风险。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TCP/IP协议安全性差、病毒容易扩散。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完善的情况下,黑客就很容易在客户机向服务器传送数据时进行攻击,危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TCP/IP在传输数据的过程中比较注重信息沟通的流畅性,而很少考虑到安全性。这种情况容易使数据在传输时被截获和窥探,进而引起交易主体资金损失;通过网络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扩散并传染,一旦被传染则整个互联网金融的交易网络都会受到病毒的威胁。
2.技术支持风险,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受技术所限或为了降低运营成本而以外部技术支持解决内部的管理难题或技术问题,在此过程中,可能由外部支持自身的原因而无法满足要求或中止提供服务,导致造成技术支持风险。
(三)交易主体和计算机系统的业务风险
1.操作风险,是由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或有互联网金融的安全系统造成的。从交易主体操作失误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要求不太了解而造成的支付结算终端、资金流动性不足等操作性风险。从互联网金融安全系统方面来看,可能是由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账户授权使用系统、与客户交流信息的系统等的设计缺陷而引起的操作风险。
2.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信息不对称而使得客户面临道德风险和不利选择的业务风险,或者是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互联网的虚拟性增加了交易者信用评价和身份的等信息的不对称,导致其在选择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还有可能使价格低但服务质量差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被客户接受,而高质量的机构被挤出市场。
3.信誉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机构不能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导致其无法有序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依托的是互联网技术,而互联网技术容易发生故障或系统容易被破坏,所以势必会引起不能满足客户预期需求,进而影响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誉,出现资金链断裂和客户流失等问题。
三、互联网背景下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范的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一是完善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法律规范,加强对网络信贷、第三方支付等新型业务的约束,严厉处罚违法、违规现象。二是明确法律监管主体。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在于产品的重新组合和形式的改变,其本质就是传统的金融产品,建议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和产品进行重新梳理和界定,分类明确其监管主体,其他机构配合监管。三是制定全面的市场准入办法和管理制度。为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和规范性,建议对申请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企业提出更高要求,严格审查其准入资格,从源头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机制。首先,监管手段可采用警示、整顿甚至取缔。增强行业透明度、标准化,坚持监管底线,不允许越过非法集资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两个底线,完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建设。尽快出台管理指导意见或暂行办法,如《网贷管理办法》。其次,建立信息安全维护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安全机制、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提高交易安全可靠性,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及资金风险。
(二)加强投资者风险教育在互联网理财时代,网络安全应该成为投资者风险意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投资者教育,充分向投资者提示投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且显著高于投资类的传统金融产品的风险。
互联网安全论文篇3
第一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于2014年11月19日至21日在乌镇召开,于此同时,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落户乌镇。
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5大看点
相比于第一次世界互联网大会,即将召开的第二次会议更有值得期待的五大看点。
看点一:出席会议并发表主旨演讲
将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并在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
第一届大会期间,正出访新西兰。但大会收到了贺词,他在贺词中表示,互联网发展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提出了新的挑战,迫切需要国际社会认真应对、谋求共治、实现共赢。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曾强调,建设网络强国,要把人才资源汇聚起来,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强大队伍。“千军易得,一将难求”,要培养造就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网络科技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高水平创新团队。
看点二:规模更大,8位外国领导人等2000嘉宾与会
本届大会将有2000多名嘉宾与会,中外嘉宾约各占百分之五十。
其中,有8位外国领导人、近50位外国部长级官员参会,包括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巴基斯坦总理谢里夫、哈萨克斯坦总理马西莫夫、吉尔吉斯斯坦总理萨里耶夫、塔吉克斯坦总理拉苏尔佐达等。
看点三:代表更广泛,来自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大会嘉宾来自全球五大洲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20多个重要国际组织负责人,以及600多位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互联网名人、专家学者,涉及网络空间各个领域,体现多方参与。
国外互联网企业领军人物中,雅虎创始人、联想集团独立非执行董事杨致远、诺基亚公司董事长李思拓、微软全球执行副总裁沈向洋、苹果公司副总裁戈峻、高通全球执行副总裁、首席技术官马特·格罗布等人参会。
国内企业家中,柳传志、马云、李彦宏、马化腾、刘强东、雷军、张瑞敏等人参加。
看点四:内容更丰富,设置10场论坛22个议题
大会设置了10场论坛、22个议题,涉及网络文化传播、互联网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合作、互联网技术标准、网络空间治理等前沿热点问题。
大会新设“互联网之光”博览会,充分展示中外互联网发展前沿技术和最新成果。
有来自亚太地区、美国、欧洲、拉丁美洲等世界各地的近260家企业参展,举办80多场各具特色的专场会,充分展示中外互联网发展前沿技术和最新成果
10场分论坛分别为:“数字中国”论坛,“数字丝路·合作共赢”论坛,“网络安全”论坛,“互联网+”论坛,首届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互联网发展论坛,“互联网文化与传播”论坛,“互联网创新论坛”论坛,“网络安全高层闭门会议”,“网络空间治理”论坛,“互联网技术与标准”论坛。
看点五:会议全智能,大会开发了专用APP
会议更“智慧”。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乌镇在互联网发展大潮的驱动下,不仅自然环境更加优美、人文特色更加鲜明,而且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
互联网安全论文篇4
【关键词】网络观;新媒体执政;十报告
新世纪以来,迅猛发展的互联网引发了大众传播的革命,对于全球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人类文明进程中释放着巨大的能量,成为社会发展的新力量。1994年,中国开通国际互联网的时间落后于发达国家和多数发展中国家;2012年,中国已经是世界上互联网民人数第一大国和新媒体应用最丰富的国家,后起而奋发的中国互联网展现出了勃勃的生机和不断超越的态势。
当然,作为人类有史以来最强势的媒体,互联网改变了中国的社会生态和共产党的执政环境,如何科学认识互联网、积极发展互联网和运用、管理互联网以不断提升新媒体执政能力,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在网络政治新时代最重要的课题。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互联网,在党的最高规格的文件中多次论及互联网。尤其是2012年11月胜利闭幕的党的十,在报告中对于“互联网”的论述比十六大和十七大报告篇幅增多,份量加重,特别是“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社会管理”的新提法,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层面网络观发展的深化、在实践层面新媒体执政能力的提升、在战略层面网络空间的发展筹谋。
网络属性认识的与时俱进:
超越传统的媒体观
自1994年以来,在中国互联网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的网络观也随之不断深化和与时俱进。体现在党最高规格的文件――党中央的大会报告中,主要有两个方面:
第一,“互联网”内容不断丰富,中国共产党的网络观日益体系化
“互联网”载入中国共产党党代会的大会报告,始于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互联网”的内容仅有一句:即“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①现在来看,当年中国互联网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网民5910万,网络空间以互联网站为中心,新闻网站、网络论坛、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互联网应用还远不如今天这般丰富和强大。强调互联网站作为先进文化的载体,是符合当时的互联网发展实际情况的。
5年之后,2007年中国网民数量激增至2.1亿,网站数量达到150万个,网络社区、博客、播客等新应用开始“崭露头角”,网络传播的负面影响与积极作用同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当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在大会报告中对互联网提出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②从“互联网站”到“网络文化”,体现了互联网发展的新特点下党和国家网络观的发展。③
而到了2012年,党的十报告中,关于“互联网”的内容则可谓“极大”丰富:“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高度关注海洋、太空、网络空间安全。”“网络安全等全球性问题更加突出。”④从网络内容建设、网络舆论、网络社会、网络管理、网络安全等多个维度论述互联网的重要性,表明新媒体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网络观已日益体系化。
第二,对于互联网属性的认识日趋深化,超越了传统的媒体观
2010年以来,互联网新媒体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在网络化、全球化、全民化、融合化、移动化、社会化的发展态势下,人类社会的网络化程度和互联网的社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互联网纵深渗透至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诸多领域,其引发的“革命”不断、热点频爆,反映出互联网当前阶段的最新特征。由此可以看出,互联网的媒体性质已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不仅远远超越了传统媒体的属性,而且大大突破了互联网和手机的传媒和通讯工具角色,成为与人类社会深度融合,并促引国家社会发生全面变革的社会化媒体。
基于此,党的十报告中对于互联网全面而高度的概括,尤其是“网络社会”的新提法,在网络观念上完全超越了“互联网站”和“网络文化”,正反映出中央对其属性――社会化媒体的深刻而精准的认识。
网络传播观念的时代更新:
迎接互联网政治新时代挑战
党的十报告,既是对前一时期党的全面工作的总结,又是下一阶段国家发展的施政纲领。在这样一份重要的政治文献中,关于“互联网”的论述有如此大幅度的提升,足以显示出“互联网”极为重要的政治性,足以反映出党中央网络观的政治高度。
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党中央多次强调我们要居安思危,要重视新的国情、党情、世情、社情等新形势,其中近年来多次强调要面对“网情”的挑战。要深入理解十报告中的网络观的内涵,有必要解读党中央对政治传播的挑战的深刻认识。
近一二年,在全球诸多政治事件中,互联网不断释放巨大的能量,网络的政治化传播和政治的网络化发展构筑起前所未有的新媒体政治景观。高度政治化的互联网强势冲击着现有的政治格局和社会秩序,开启了一个新的政治时代。党中央之所以在十报告中提出“网络空间安全”、“网络社会管理”等超越文化和媒体的视角来概括“互联网”,正是高屋建瓴地体察到网络传播对于政治的影响与挑战,体现了新媒体政治时代中国共产党网络观念的更新。
第一,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应对虚拟空间的政治挑战
互联网政治传播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政治空间的扩大和对现实政治秩序的影响。2012年4月,全球互联网站总数已经近7亿,网络拓展出一个人类前所未有的庞大的虚拟空间,造成虚拟政治与现实政治之间的联系与冲突。从政治治理的角度而言,虚拟空间扩大了政府治理的空间,但现实的政治制度和治理方式并不能完全适用于虚拟空间,容易引发治理无序和冲突。此外,这个全球性、自由化的网络空间对国家也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谁主宰网络空间,谁就可能在国际政治中获得更大的权力,就有可能对世界政治格局施加更大的影响。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制空权、制海权之后近来又不断强调制网权的争夺,就是为了增强自身在新媒体空间的政治权力而进一步对别国施加政治压力。
因此,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国家安全。
第二,加强网络社会管理,降低互联网政治的风险性
规模空前的新型虚拟空间极大地延展了人类政治活动的范围,现实政治的权力架构、政治主体、政治观念、政治参与方式等方面都受到革命性影响,政治稳定的风险性大大提高。在没有国家疆界的“电子政治空间”中,超越军事和传统政治手段的新媒体颠覆方式大大滋生。一个国家内外的政治反对力量既可通过开放性的新媒体进行比较隐蔽的沟通与串联,也可以进行政治动员,组织虚拟的“软革命”或现实政治颠覆。开放性的互联网,彻底改变了传统媒体社会中的信息控制和流通方式,社会的透明度大大提升,网民获取信息的手段和政治表达诉求均大大增加,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转型期国家,互联网容易放大负面舆论和社会矛盾。
此外,互联网打破了地域行政区划而把全球数亿人联于网络,并通过兴趣、话题等“新标准”重新划“族”分“群”,网络社区、社交网站、即时通信、微博等社会化媒体形成了新的社会治理结构,这种治理结构不仅重构着网络空间的政治格局,也影响着现实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治理模式。广泛、多样、新颖、低成本的政治参与方式,加大了社会政治风险。正如十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网络社会管理”,不仅可以增强网络社会的有序性,也是维护中国社会繁荣发展和每个国民最重要的权益的保障。
提升新媒体执政能力的实践进展:
让互联网成为中国崛起的助推器
党的十报告中对于“互联网”的论述还有两个关键词:一个“建设”;一个是“管理”。
第一,大力建设,积极运用互联网提高党的新媒体执政能力
2010年6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在前言部分明确提出“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中国政府的基本互联网政策。”这是中国政府自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以来首次以白皮书的形式阐明中国的互联网方针。我们可以看到,党中央和中国政府在互联网的发展上,首先强调的是在大力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利用的方针。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之一,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发展之路同样举世瞩目。从1994年至今,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中国大力发展互联网和通信基础设施,开放地不断引入新技术、新应用,扶持培植新媒体资本市场。不到20年,正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的互联网建设与发展战略下,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互联网用户最多、应用最丰富、市场最活跃的国家。
面对网情,党中央特别重视积极运用互联网提高执政能力。例如,2009年9月1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一要加强党的信息公开:“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办好党报党刊和党建网站。”二要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把互联网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定期接访、及时阅处群众来信,注重分析网络舆情”;三要打造互联网反腐利剑:“ 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
第二,加强管理,让网络空间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的正能量
尽管我们看到,随着网络与社会的融合,互联网新媒体已经成为全面推动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大发展的动力因素,但由于发展过快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风险。
正是在此背景下,党中央也不断强调加强管理,其目的在于要促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例如,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指出应“加强对互联网等的应用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倡导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使各类新兴媒体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实际上,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国家都在加强互联网管理。与他们相比,中国还应不断在最大维护网民利益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互联网管理的水平,才能真正构建虚拟与现实相融合的和谐社会。
作为历史关键节点的一次盛会,作为互联网新政治时代的一个重要报告,党的十以及近年来党的一些重要文献,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的网络观正在不断丰厚和成熟,只要深入认识互联网的规律,努力发展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发展之路和治理之道,就能让互联网新媒体成为中国社会进步的正能量和政治发展的助推器,中国共产党就能够拥有网络时代执政的“新法宝”。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副研究员)
注释:
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
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互联网安全论文篇5
关键词:信息自由 网络安全 应对措施
引 言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已经成为人们获取、和传递信息的重要渠道,它在涉及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发展战略。这样,信息化已被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同时,作为解决现实紧迫问题和发展难题的重要手段,互联网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2009年的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中国网民规模达到2.98亿人,普及率达到22.6%,超过全球平均水平。[1]但是,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同时,网络上一些违法和不良现象开始蔓延滋长,整个网络社会管理缺位和道德失范的问题格外突出:恶意进行网络破坏活动;通过网络侵犯他人隐私、盗窃他人成果;利用网络炮制谣言、进行人身攻击、散布不良信息等诸多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网络信息自由受到挑战,安全问题变得十分严峻。所以,分析研究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安全问题,探讨解决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安全问题的办法,无不具有重要的技术意义和现实意义。网络信息自由与网络安全问题的解决能够倡导大众文明、道德地使用网络,保证互联网正常运行,并在此基础上保证我国经济和社会管理等领域中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论文通过对网络信息自由、网络安全问题及由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的探讨和分析,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使我国的互联网络健康、快速发展。
1、 网络信息自由
网络传播摆脱了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层层把关的审查机制限制。因此,在网络空间里,人们拥有从所未有的自由。[2]自由凝聚了人类自身的价值,人类发展是人类不断追求新的自由的历史,而网络本身也需要这种自由,网络发展史明确告诉人们,从几台互联的计算机发展到今天连接全球的网络世界,是因为网络本身具有的这种特别的自由状态,如果没有自由交往的特点,今天网络的绝大部分功能都不会得以正常发挥,网络本身甚至会消亡。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说,没有网络就没有自由,没有自由也没有网络。而网络的自由取决于网络信息的自由。
网络信息自由包含信息生产自由、信息传播自由和信息消费自由。在互联网上,没有中心、没有权威、没有开始也没有结束,自由成为网络的灵魂。互联网的这种特点为信息的生产、传播、消费提供了极大的自由,通过互联网络,利用数字化技术,任何人都具有广阔的天地,人们越来越能体会到创作的乐趣和生产的喜悦;通过互联网络,任何人都可在网络媒体上发表言论;通过互联网络,人们可以坐在家中“进入”图书馆、博物馆查阅资料、搜集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将可以任我们随选;通过互联网络丰富多彩的教育内容,人人都有机会接受适合其特点的、因材施教的多样化的教育;通过互联网络,可以方便地选购商品,订制自己需要的、适合自己个性的产品,还可以使家庭获得多种新型服务;通过互联网络,人们可以突破时空限制,直接取得决策所需的各类信息,经由网络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借助网络随时接收民意反馈,甚至获得来自人民的直接授权,从而随时修正施政方针。[3]可见,网络最令人激动的地方,莫过于个体获取、生产、发出和消费信息,以及由此产生的自由和交流的互动性,世界似乎尽在点击鼠标和敲打键盘的手中。正如美国天文学家史托尔所言:“因特网是有史以来,存在于现实世界中最接受无政府的东西。”
总体看来,网络自由对国家来说,网络的应用改变了传统的管理权力高度集中的金字塔型的组织管理结构,给国家的管理(统计、档案管理、收集和分析数据、公告和政令等)带来了便利,政府可以掌握网络使它成为有用的宣传工具。通过开展电子政务,提高国家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培养人民的参政意识,为人民提供表达意见的论坛。对社会而言,方兴未艾的互联网络的发展,必将引起人们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变革,人们的生活方式将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网络以迅捷、便利、廉价等优点,正在不断丰富社会文化生活与人们的精神生活。对个人生活来讲, 随着计算机系统的网络化和大型数据库的建立,利用计算机网络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和存储已经变得越来越普遍。电子邮件、网络电话、电子信息卡等给网民提供便捷、低价的服务,大大提高网民的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
但是,网络信息自由也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无边际的,它必须受一定社会权益和网络社会规范的约束。因为“在网上,你对生活的选择和实践会对网络中其他人的生活质地发生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比发生在地理世界中的影响要广泛得多[4]”。任何人都不能借网络信息自由之名侵害他人的正当利益,玷污他人名誉,伤害他人情感或破坏社会秩序,更不得泄露国家秘密,煽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等。否则,就会变成对信息自由的滥用,滥用的结果,必定造成对信息网络安全的威胁。
2、网络安全问题
自Internet诞生之日起,信息网络的安全问题就与之俱来。[5]随着人们对计算机网络的依赖越来越强,应用越来越广,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严重。互联网的自由使所有上网的人既可成为网络的一个用户,也可成为网络的破坏者。[6]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而信息安全问题绝大部分来自于网络的信息自由。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网络安全的具体含义会随着“角度”的变化而变化。
我们只讨论有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比如:从用户(个人、企业等)的角度来说,他们希望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利益的信息在网络上传输时受到机密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保护,避免其他人或对手利用窃听、冒充、篡改、抵赖等手段侵犯用户的利益和隐私。网络安全的核心是通过计算机、网络、密码技术和安全技术,保护在公用网络信息系统中传输、交换和存储的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可用性、不可抵赖性等。由于网络用户储存、传输和处理的信息包括政府宏观调控、商业经济信息、能源资源数据、科研数据等重要信息,因此,网络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现在,随着互联网越来越生活化,安全已威胁到每一个人。例如,过去很多公开露面的恶意软件如今已转入地下,和病毒结合起来威胁着互联网。加之中国互联网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应用高峰,如网上炒股、网上购物等,从而使安全形势更加严峻。
首先,网络信息的自由性、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无疆界性的特点,使网络环境下的国家安全问题更为复杂和尖锐。如在网上,敌对势力散布反动言论,颠覆国家政权等有害信息,制作种族主义、恐怖的游戏软件等,目的在于危害国家安全,挑起种族情绪。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有人利用网络黑手伸向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和尖端科技领域,乃至窃取国家、国防、科学研究等机密,其危害远甚于非网络状态下。美国参议员萨姆?纳恩曾说:“我们现在才认识到我们赖以管理社会的信息网络容易遭到扰乱和渗透。国防部估计,它的计算机大概每年会受到多达25万次的计算机攻击。……专家们一致认为我们只能查出最无能的侵入者[7]。保障国家安全,是一国稳定与发展的前提。可见,信息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全方面地危及我国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生活,使国家处于信息战高度经济、金融风脸的威胁之中。
其次,不法人员利用网络信息自由发送计算机病毒,轻者对网络造成危害和破坏,重者造成某种程度的网络瘫痪,带来难以挽回的损失;利用网络传播黄色、暴力、或迷信内容、教唆犯罪等有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害信息,这不仅妨碍了人们对正确信息的获取和利用,而且也往往直接导致对信息的污染和滥用,如“”就利用这种快捷、便利的传播工具宣扬其歪理邪说,严重侵蚀人们的思想。随着越来越多的信息资源上网,一方面给人们共享信息资源创造了条件,另方面也为信息窃取和盗用提供了可乘之机。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型的市场交易方式,正在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电子商务最明显的标志便是增加了贸易机会,降低了贸易成本,提高了贸易效益。但在目前缺乏相应法律调整的电子商务世界,由于网上金融的发展尚不完善,网上黑客随时可能出现,网上交易安全性低于有形交易,网上购物的权益和安全性也无法保障。此外,在网上抢注域名,进行信息欺诈和勒索,利用网络宣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搞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犯罪活动,也日益增加。所有这些,对网络时代的社会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禁止这些破坏社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达到保障社会安全的目的。
再次,网络信息自由决定了网络系统的脆弱性和个人信息文档的不公开性,使得个人安全问题频频遭到挑战:如窥探、窃取或随意篡改他人个人隐私;也有人利用自身的计算机网络知识,翻译他人电子邮箱密码,破解他人网上信用卡密码,利用网络窃取他人钱财(表现为窃取可以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等达到改变财产所有权的目的);乃至敲诈勒索,利用网络散布谣言,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等侵权或犯罪活动。此外,工作场所是一个介于私人住所与公共所之间的空间,雇员网上聊天、发送电子邮件等行为甚至邮件的内容都可能被雇主通过监视系统拦截获悉,雇员的隐私权在这里毫无保障。公民的个人隐私将受到极大的侵害。
3. 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及其对策
2008年,有12000余家网络信息使用单位和计算机用户参加了调查活动。调查显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发生比例继前3年连续增长后,今年略有下降,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安全问题发生比例为62.7%;计算机病毒感染率为85.5%。多次发生网络安全问题的比率为50%,多次感染病毒的比例为66.8%,说明我国互联网用户的网络安全意识仍比较薄弱。[8]2007年3月27日,赛门铁克在北京了《第十一期互联网安全威胁研究报告( Internet Security Threat Report) 》。根据报告显示:当前威胁环境的主要特征是数据窃取、数据泄漏和为了获利而以特定组织为目标进行攻击所创造的恶意代码不断增加。攻击者不断改进攻击方法以逃避检测,进而建立全球性的协作网络,用来支持持续增长的犯罪活动。网络犯罪者以获利为目的,不断开发目的性更强的恶意威胁,试图在窃取机密信息时逃避检测。[9]
3.1 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
我们只讨论有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主要威胁:入侵,即未经授权的访问,试图入侵系统;攻击,如扫描系统漏洞,并加以攻击;来自互联网的病毒,尤其是电子邮件和文件下载,如CIH 病毒,“爱虫”病毒;恶意代码,即可执行的恶意代码,如特洛伊木马、蠕虫;窃听;欺骗;否认(如否认个人签名等)。
新的攻击手段:会有更多针对Windows Vista 漏洞的恶意代码,并且攻击者将会集中攻击基于Vista 的第三方厂商所开发的软件应用;第二,随着软件虚拟化日益普及,新兴攻击将随之展开,并且破坏虚拟环境将可能成为破坏主机系统的新途径。
网络安全问题的出现与网络信息自由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网络信息自由具有可以被入侵者用来侵入的弱点。通过考察在Internet上发生的黑客攻击事件,发现网络攻击的手段都是在网络信息自由的前提下利用网络中存在的各种漏洞和安全缺陷。计算机系统及网络之所以存在着脆弱性,主要是存在着以下一些不安全因素:[10]
在网络信息自由的前提下,个人网络隐私与商业秘密在性质和侵权方式上存在的相似之处。比如,两者都是以信息形式存在,都具有非物质属性、秘密性、经济价值性,均可以盗窃、利诱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被获取等。[11]
3.2 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对策
计算机黑客的入侵、网络病毒的泛滥、保密信息的泄露、网络事故等,不仅给个人和单位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而且破坏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以及人们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严重的甚至威胁着国家政治、经济和军事安全,危及国家。网络的安全问题是在通向信息化社会的进程中遇到的,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已经远远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且还涉及了法律政策问题和网络道德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信息网络建设正全面铺开,因而对网络安全问题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和探讨,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3.2.1 强化思想认识,完善管理制度
同志曾指出:“互联网是开放的,信息庞杂多样,既有大量进步、健康、有益的信息,也有不少反动、迷信、黄色的内容。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阵地。国内外敌对势力正竭力利用它同我们党和政府争夺群众,争夺青年。我们要研究其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应对这种挑战。”当前,世界各国对信息战十分重视,假如我们的网络安全无法保证,这势必影响到国家政治、经济的安全。因此,从思想上提高对计算机网络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是当前的首要任务。网络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网络道德教育更要从小抓起,大力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大学生网络安全与道德的教育、道德风尚建设,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之风,构建一个和谐网络。利用强制与自治结合,才能使整个网络长远的正常运行。
思想意识的提高意味着我们必须完善的宏观管理制度,在我国互联网初期建设初期,我国的互联网管理处于混乱状态,这从种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的发展,国家信息管理部门逐渐认识这一缺陷,相继成立信息产业部、信息安全中心等部门,并逐渐颁布一些相应的管理条例。这些管理制度促进了互联网的有序发展。但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我们的管理制度相对滞后,互联网发展出现了新的领域与新的问题,在这些方面,我们国家的管理制度还是一片空白。加强网络安全的防范,完善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3.2.2 以自主研发为主,适当借鉴强国经验。
我们国家早期的互联网技术主要来自西方发达国家,这样制约我们国家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并且对国家安全也是相当不利的,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的自发研发成为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瞬息万变的网络世界中,技术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在信息全球化的形势下,如何减少本国网络安全基础设施的脆弱性,巩固其安全性,一方面,信息安全问题是信息产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另外一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信息产业的发展。没有自主的信息产业就很难保证信息安全。我们应站在全球战略的高度,结合网络安全的脆弱性,立足国内市场,提高自主研发、生产相关的应用系统与网络安全产品的能力。国家应对信息产业进行战略性扶持和鼓励。
当然我们在确立互联网技术自主研发的同时,也应该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这是必要的。目前国际上广泛应用的网络安全技术主流趋势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2]内网和外网的隔离:防火墙技术;防止来自网络上的病毒:防病毒网关;内部网络的管理和安全:PPPoEPDHCP网关;加密通信和虚拟专用网(VPN):VPN ;入侵检测和主动防卫:IDS;审计和审计数据挖掘:审计服务器;网络的鉴别、授权和管理(AAA)系统:AAA。中国的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我们应当在国家安全的背景下,借鉴信息强国的有效战略,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可行的网络信息安全战略。政府应当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能力,加强国家网络安全设施的建设,统筹规划国家的信息资料备份体系。
3.2.3 促进网络信息立法,规范网络健康发展
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对网络媒体的法制规范与制衡也只有短短几年的时间。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为促进网络媒体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大力加强网络媒体的法律法规建设和内容监管显得非常迫切。[13]自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后来又陆续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1997年修改的《刑法》第285 条、286 条以及287 条也分别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贪污、窃取国家秘密等犯罪类别。我国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现有的法律法规对保障我国信息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网络在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我国信息安全法律法规的滞后和不完善的问题也日益明显,其主要表现为:理论研究滞后,缺乏总体思路;认识不统一,监管多元化;重管理、轻保护,公权益与私权益的对比失衡;重防范性的处罚措施,缺促进发展的法制建设,信息安全立法工作仍然任重道远。相关法律应从信息安全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方面来完善立法框架,考虑规范实现的可行性。
3.2.4 培育合格网民,纯化网络环境
网络的价值在于信息自由共享,但是越开放的网络,它自身的安全性受到的挑战就越大。有人认为,最安全的网络就是自我封闭的网络。因而开放和安全之间就构成一对矛盾,从理论上说,网络的安全性和开放性是呈反比的。[14]要解决这一矛盾,不但要发展网络安全技术,更需要建构全新的网络伦理规范。
4. 结束语
网络信息自由是计算机网络的主要特征,人们充分享受着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自由性,然而我们却要看到任何事物都存在两面性,我们在享受其带自由性的同时,也要正视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较大的危险。在信息化国家中, 信息的获取和传播更加方便快捷, 公民的信息自由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冲突更加突出。平衡与协调两者的冲突应从强化思想认识,完善管理;以自主研发为主,适当借鉴强国经验制度;促进网络信息立法,规范网络健康发展;培育合格网民,纯化网络环境四方面着手。网络信息自由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不能依靠一个国家、一个企业或一种技术来解决,它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跨国界的带有全球性的问题,是一项牵涉到政府、企业、个人和国际合作的复杂工程,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每个人共同关心、积极参与、携手面对。[15]使我国的互联网络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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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论文篇6
关键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中图分类号: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5-0061-02
一、网络环境下新疆意识形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现状分析
(一)西方敌对势力对我“西化”、“分化”战略的实施对新疆意识形态领域构成的现实威胁
利用互联网现代科技手段对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是其显著特点之一,长期以来,西方从未停止过对中国“西化”“分化”的活动。敌对势力想用“互联网崩裂中国的长城”。从20世纪90代后半期开始,西方国家各大媒体开设中文网站,扩大西方国家对华传播的范围,延伸并扩展其“西化”、“分化”中国的阴谋。西方国家把中国政府对网络的依法管理污蔑为侵犯了“互联网”自由,宣称中国的信息网络管理限制了信息的自由流通和言论自由,他们积极培植境内外“”组织,给予经费支持,充分利用网络从事对新疆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和制造各类暴力恐怖活动等,严重地影响了新疆社会稳定。
(二)境内外“”的分裂活动对新疆意识形态领域构成新的挑战
近年来,境内外“”利用网络组织策划对我国领土完整的分裂活动和暴力恐怖袭击等刑事犯罪活动,境外分裂分子利用互联网点多、互动、覆盖力强等特点,以此为平台对新疆进行思想文化渗透,有不断扩大之势。如埃及“伊斯兰之声”网站在网上举办“有奖知识竞赛”,鼓动新疆境内网民参赛;散布“伊斯兰知识的”的“世界伊斯兰网”公开在新疆地区发展会员,向会员在网上传播宣传品;新疆区内一些地下讲经点,则直接从网上下载境外网上信息,进行“网上教经”。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已发现建立于美国、德国、土耳其等国家、专门针对于新疆的反动网站、网页达50多个,这些网站与国内的“维吾尔之声”、“和田玉”、“伊斯兰之声”、“真主唯一”等维吾尔语网站“友情链接”,交互渗透,影响恶劣,如近期查获的《要么独立,要么死亡》、《悲惨与奋斗中度过的人生》两张光碟,均从网上下载。新疆境内打掉的一些暴力恐怖团伙和“伊吉拉特”组织大都是通过互联网与境外恐怖组织取得联系寻求支持,或者是利用互联网发展成员、接受和行动指令。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就是典型的以为首的“世维会”通过“维吾尔在线国际”等网站大肆煽动宣传、传播谣言,境内“”通过QQ群、论坛、个人空间大量发帖组织实施的一起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2010年阿克苏“8.19事件”也是“”利用互联网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和制爆技术,煽动宗教狂热所导致的,是典型的自发式暴力犯罪活动,犯罪分子就是受极端思想的影响,通过网上受教,自己制造炸弹,实施的暴力犯罪活动。总之,网上联络、网上指挥、网上培训、网上进行民族分裂思想渗透、网上传播暴力恐怖知识和技能、网上发展组织已经成为境内外“”渗透的主要渠道之一,对我防控布控打击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三)加大向大中院校青少年进行思想渗透
目前,境内外的“东突”暴力恐怖势力通过网络向大中专院校的少数民族男女青年进行渗透,企图从根本上与我争夺青少年,为他们分裂活动培养后备人才。他们通过网络发表文章,把在新疆推行的“双语”教学上升到“民族文化灭绝”上来,极具蛊惑性,同时,利用民族不满情绪排汉、反汉;利用民族毕业生就业困难等积极地向大中专向大中专院校渗透,争夺教育阵地和青少年。因此,面对网络时代给高校带来的挑战,就必须充分发挥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建立一支精通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工作队伍,负责对校园网的总体监控和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教育环境,以确保新疆高校意识形态安全。
(四)近年来兴起的网络民族主义
网络民族主义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形成的一种民族主义表达途径,借助于网络平台,民族意识在网络时代获得了全新的表达方式,出现了“网络民族主义”的现象。我国的“”、“”等民族分离主义也利用互联网上来进行分裂活动。1996年在德国慕尼黑成立的“东突厥斯坦新闻信息中心”,该恐怖组织长期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分裂主义的宣传、煽动以暴力手段进行的“圣战”,通过爆炸、投毒等手段制造恐怖事件,危害极大。
二、确保网络时代新疆意识形态安全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网络安全监管队伍,形成完善的监管网络
由于公安系统对网络监管有一定的经验网络监管工作可以由公安系统从整体上进行,负责主要的网络安全监管工作。下面以2011年库车县公安局网安工作为例,做一阐述。
1、网络管理监察工作。(1)目前,库车县有7家网站备案(龟兹新闻网、库车在线、库车县人民政府网等),并定期进行网上监督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2)目前库车县共有网吧44家,网吧档案资料均在网安大队进行备案,所有的网吧按照网安部门的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每年年初组织全县网吧业主签订网吧安全责任书,定期召开全县网吧业主管理会议;(3)互联网上网用户基础数据备案工作,目前网安大队已经与库车各电信运营商进行沟通,将电信运营商备案的全县上网用户信息必须无条件的到网安部门备案,目前累计备案上网用户信息8000余条;(4)2011年5月11日在国际互联网上开设我局“网安警务平台”网站平台,拉近了网安民警与网民的距离。真正实现了把网安工作搬到互联网上开展,目前网站点击率达到300余次,运行效果良好;(5)通过网上巡查监控建立了库车县分类专用qq群,并收到良好的效果,获得有害信息200余条,反动网站100余条,行政处罚6人,批评教育4人。
2、互联网信息监控。一年来,我局网安大队民警在互联网开展对境内、境外以及涉及本地互联网信息监控,截止目前累计发现网上有害信息1825条,互联网信息996条,被公安局采取的信息45条,被地区国保支队采用的32条,省采信息2条。
3、涉网案件侦办。一年来,库车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共计协助上级部门协查办理案件16起,网上落地抓获犯罪16人,上报涉网案件基本信息28篇,协查落地库车县网民通过破网工具浏览境外敌对网站24人,抓获在逃人员3人。
(二)加大主流新闻网站和政府网站的建设,构建舆论的主体力量
1、建设新疆本土特色的重点网站。例如,自2001年12月18日成立以来,天山网始终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重点新闻网站在网络舆论引导中的重要作用,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已搭建了天山网、移动手机报、新疆数字报刊三个平台;拥有汉文(简、繁体)、维文、英文、俄文四个语种的五个版面,维文版实现了阿拉伯文字、斯拉夫文字和拉丁文字的三种维吾尔文字网上自动转换功能,其吸引力、影响力、公信力显著增强,正全力打造新疆网络的强势品牌。
2、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强化政府网站的媒体功能,将有效提高政府的舆论引导力,有助于将政府议程转化为媒体议程和公众议程,更好的接受监督。但不容乐观的是,自治区的政府网站仍处于起步阶段,功能的发挥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引导主流舆论的特殊功能。
3、以“天山网”为依托,加大维吾尔文、哈萨克文等少数民族语种和英文、俄罗斯文网站建设,努力满足国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上网学习、娱乐的需求,满足国外网民的信息需求,政府则要加大对区内各级政府网站和重点网站的扶持力度,尤其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资源的开发与应用,培养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系统开发和服务人才,增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的影响力,使其成为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应答群众诉求、驳斥敌对势力网站的反动宣传、引领网上舆论的主要阵地。
(三)加强媒体网站的舆论引导,解答网民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
1、特别是重大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2009年乌鲁木齐“7.5事件”后,社会各界群众均有震撼,公众对权威信息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各种谣言随之而起,群众心理恐慌、愤怒情绪剧增。各大媒体及时公开事实真相,对事态进行了滚动式报到并积极进行引导,才逐步将群众的心态平复。在“7.5事件”的报道中,天山网于7月6日迅速推出“乌鲁木齐‘7.5’烧暴力犯罪事件”专题,设置了现场目击、新闻报道、权威、各界声音、救援纪实等14个栏目,转载稿件1049篇,原创新闻99篇,视频30个、图片200多幅,集中力量全方位公开报道“7.5事件”,起到了安稳民心、教育民众的积极作用。
2、搭建广泛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可在政法系统、理论宣传部门(例如社会科学院、党校、报社等)建立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的网络评论员队伍,密切关注舆论动向,积极跟帖,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通过开通网上论坛的方式,对网民提出的敏感问题进行及时的引导和梳理,唱响网上理论宣传的主旋律。
(四)加强网络安全的技术研制以及法律应对
互联网安全论文篇7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管制 研究趋势
随着互联网深入生活以及其在各个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竞争也随之愈演愈烈。从2010年11月惊动了工信部的腾讯与360权益之争,到2011年5月的人人网封杀点点网风波;再到2012年2月生活娱乐领域去哪儿网和携程网的微博论战等,这些企业间纠纷的产生究其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企业在不同互联网领域发展时,网络平台间相互孤立,发展各自为营,这样不仅用户的利益无法实现,而且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这些现象的产生暴露出我国信息服务业管制政策不健全,尤其对于行业中企业行为的规范不够详细。因此,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制问题越来越受到学界的重视,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
相关概念辨析
(一)管制
日籍经济学家植草益(1999)认为,根据设定的规则对构成特定社会的个人和构成特定经济的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即由政府机关对经济主体行为的规制,就是管制;由于管制在现实中存在着自然垄断的现象和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了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确保需求者的公平利用,政府管制部门用法律权限,通过认可和许可等各种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市场、价格、服务质量、发展投资领域和财务等有关行为进行管制,管制的主要功能表现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减少外部性问题、防止市场垄断和恶性竞争。王俊豪(2000)认为,管制可分为经济性管制和社会性管制两大类,存在于社会经济生产的许多方面,受管制的行业主要是电信、电力、天然气、金融等公共事业行业。
总的来说,可将管制归纳成以下叙述:管制是指政府以命令的方式改变或控制企业的经营活动而颁布的规章或法律,以控制企业的价格、销售或生产策略。管制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管制存在于社会经济生产的许多方面,而以对电信业这方面的研究最为突出和成熟,自腾讯与360争端事件以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制也被政府和行业管制部门所重视。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支撑下,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但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就目前来讲并没有统一的定义。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所谓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属于信息服务业的一部分,作为信息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信息服务行业的基本特征,在对其进行研究时,对信息服务业需要有初步认识。潘菊英、陈中文(2002)介绍了信息服务业的定义、发展现状,提出中国信息服务业虽发展较快,但在法律法规,市场准入,网络融合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张俊明、郭东强(2008)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深化信息服务业的几项政策措施。
本文认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是指利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信息的收集、生成、处理加工、存储、传递、检索和应用,向社会提供各种信息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信息价值增益的行业集合体。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文献综述
所谓互联网管制是指政府对互联网进行具有强制性的管理,其作为政府社会管理功能的一个重要部分。比尔·盖茨(1996)认为,互联网上管制的强制性是由其自封的“监管者”来进行或是通过技术的手段来实现。尼尔·巴雷特等(1998)认为互联网世界是一个不存在现实法律、警察和军队的独立世界。他们共同表达了互联网行业自身无法有效形成稳定的秩序,政府对互联网进行管制是极其必要的。
国内外学者对互联网管制进行了较多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其中对于互联网内容及信息安全管制的研究较为集中。
(一)互联网内容及网络安全管制
所谓互联网内容及网络安全主要是指互联网系统硬件、软件及其基础数据库受到保护, 不受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何悦、郑文娟,2011)。
互联网行业的内容与信息安全管制作为互联网管制体系的重要部分,对解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制问题具有借鉴作用。要解决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问题,首先对互联网信息网络安全管制进行深入认识是非常必要的。
Feeley Matthew J、Birch David等学者从宏观的角度,就互联网管制框架进行了研究。Feeley Matthew J(1999)认为互联网在欧盟的迅速发展过程中,在社会层面和市场经济层面上以利益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内部、外部机制来共同完善将由政府和互联网组织将逐渐完成互联网管制框架(internet regulatory framework);并指出互联网信息管制则以政府管制为主导并强化自律的互联网信息网络管制中的作用。Birch David and Lee(2000)等从文化和政治角度分析新加坡互联网管制政策,阐述新加坡的互联网信息网络管制是一种信息传播宽松、网络安全管制偏紧的宽松的管制框架(“light-touch”regulatory framework),认为互联网内容和网络管制政策不仅是一套静态的制度设定,更是作为现实情况下运行及监管引导的动态过程。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张沛教授(2005)认为,引入有效竞争和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将成为我国未来制定互联网管制政策的基点。在此基础上,我国学者结合本国具体国情,对互联网内容安全管制提出了新的思路。任丙强(2007)、谢永江(2011)、徐妮娜(2005)重点从法律角度说明应如何完善我国互联网内容管制体系建设。任丙强(2007)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内容安全管制现状,指出我国互联网管制机构主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务院新闻办;在管制立法层面上颁布了超过60部对于互联网管制的法律主要管制范围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提供(ICP)、电子公告(BBS)和网络出版等重点领域,同时提到我国互联网内容管制存在直接和间接与正式和非正式管制组合的四种管制方式,提出我国互联网内容安全管制有着管制机构多元化,管制范围较为广泛,针对性的内容管制法规较多,管制方式与手段灵活复杂的特征;同时指出互联网内容管制存在的一些问题包括:管制机构较多,政出多头;管制法规缺乏权威性,管制标准不明确,权责不对称;非正式管制方式导致管制成本高昂。杨芳(2010)针对互联网的舆情管制,提出了应实施政府管制与互联网自律并举的管理方式。
国外互联网的管制经验,对于我国互联网管制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及政策指导作用。McGuire John F(1999)研究认为,美国与德国在互联网管制侧重点在于监管和保护未成年人、互联网知识产权、计算机接入互联网的网络安全,指出两国对自由的重视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互联网内容及网络管制政策的发展,并提出阶段性发展(Stage development)互联网内容管制的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例如:分时段在互联网上开放一些成人节目或信息等。杜宏伟(2006)分析了韩国互联网内容管制机构、管制原则以及互联网管制的一些基本手段,指出了韩国在互联网内容及网络管制上有着管制层面深、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强化网络安全的特点;同时也指出其一些不足,包括:信息过滤标准不当、一定程度上妨碍言论自由和实施成本过高等;刘兵,唐守廉(2007)在借鉴国外互联网管制的基础上,认为对互联网内容管制采取不同方式的国家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立法对互联网信息安全进行严格管制,如德国、日本等;二是依赖立法和互联网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法,如美国、加拿大等。归纳出现在国际上现行管制模式两种:“自上而下”的管制模式和“自下而上”的管制模式,结合我国采取的是政府和行业协会联合管制的特点,采用经济博弈论中讨价还价模型进行分析,提出我国未来应该采取“自上而下+第三方机构”的管制方法。康彦荣(2007)对欧盟互联网内容安全管制模式进行分析,该模式管制方式主要包括:非法内容和有害内容监管、垃圾邮件管理、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同时阐述了欧盟经验对我国互联网内容安全管制的启示:网络和内容分开管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充分发挥民间监督组织的作用以及重视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类似的,王雪飞、张一农、秦军(2007)提出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从立法、行政手段及行业自律三方面规范我国互联网管制。
除此之外,张弛(2009)重点从技术层面分析互联网内容及信息安全问题的管制,认为在web2.0的互联网环境下,随着互联网搭建技术及互联网运行理念改变,产生安全漏洞及个人信息盗用;通过对现行互联网安全隐患研究结合各国互联网信息安全管制经验,阐述了通过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法律体系以及互联网信息引导与监管制度来完善互联网信息安全管制问题。
根据以上文献的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解决我国现阶段互联网内容及网络安全管制问题主要在两个层面:一是立法,二是社会监督与自律。国内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就笔者看来,由于关于互联网安全方面的管制研究起步较晚,国内这方面的研究多数都是定性分析,实证分析的较少。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
我国现阶段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是以政府管制为主,行业协会辅助管制以及行业自律的管制模式。目前国内学者在互联网信息业管制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研究成果较少,在此我们选取一些有较大借鉴意义的文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商业运行模式。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进行管制,必须参照其商业运行模式。在这里我们先讨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商业运行模式的研究概况。梁秀娟(2008)等学者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商业运作的角度分析了当前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商业模式的现状与不足,分析了门户网站、垂直网站、电子商务、博客以及网络游戏这几种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的经营模式,总结这些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包括业务和盈利模式单一等,指出了解决这类问题的关键性因素在于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并提出相关的策略。黄长征(2004)指出由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具有较强的网络外部性、零边际成本等较传统市场而言特有的特征,指出传统企业盈利模式不能适应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需要,主要表现在支付瓶颈对收费模式存在较大的影响,单一广告模式的不足制约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的盈利水平,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价值转换存在两难处境;对此提出创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盈利模式的途径:产业链横向扩张,并据此提出传统盈利模式的不足:不重视企业资源冗余问题,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创新的盈利模式是传统企业价值转换的新路径等。
2.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制,很大程度上就是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的行为进行管制,而其市场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的成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的研究,尤其是其竞合行为的研究,可以为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制提供基础与依据。
冯耕中、、李建(2001)在总结了我国互联网发展方面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从网站内容、人员背景、优缺点等方面对互联网企业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并以雅虎、新浪等一批知名互联网企业为例,总结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模式。类似的研究还有:康灿华、孙艳琳(2001)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结合当前产业发展现状,提出了互联网企业应该对市场做出灵活反应、选择合适目标市场切入的发展建议。余晖、朱彤(2003)以联众游戏企业为例,提出“梯度竞争优势理论”,即一个企业的具有的优势不是单一的,而是动态综合的优势,从企业竞争优势的角度分析在市场背景下,联众取得成功的原因,并为其他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借鉴因素。
在探讨企业之间关系的研究中,阮飞、李明、董纪昌、阮征(2011)着重研究了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并购行为,从并购的动因、效应两方面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互联网企业并购的三点策略:首先,结合企业特点和产业发展规律进行并购;其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并购寻求良性发展;最后,做好并购后的整合。陈晓春、任腾(2011)针对2010年发生的腾讯与奇虎360的企业纠纷,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引入“多中心治理理论”,阐述了一种新的、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的互联网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合作治理的方法与对策,构建了包含政府、互联网企业、独立部门和社会大众、媒体、党组织等多个治理主体的协同治理新模式。
3.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方式。相丽玲、胡磊、乌静、张磊等学者从管制的法律政策角度进行了相关研究。相丽玲(2002)研究指出,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市场准入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行为法律规范,阐述其中存在的问题,前者法律规范中无法准确界定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之间的区别,可操作性比较差;后者对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管制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制法规不完善。胡磊(2010)从自律角度分析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自律所存在的问题,其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自律包括了服务者自我约束和用户自我约束,并归纳出它们之间的关系。总结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自律中存在行为主体意识不强、服务者引导和督促用户不力以及相关规范和标准不够完善,并提出相关对策包括加强互联网道德体系建设、发挥和加强互联网协会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的监管职能、完善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建设;同时指出技术手段也是未来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自律的重要途径。乌静,白淑英(2009)针对我国互联网管制的发展过程:管制主体有单一政策主体向多元政策主体演变,归纳互联网管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张磊(2000)在总结我国互联网架构体系的基础上,从“国家网”模型的角度探讨了互联网管制的模式选择。李莹(2006)从制度制定的角度出发,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制度管制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从技术、市场力等方面综合管制的思路。
在具体的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行为管制方面,王雅平、黄立君、杨芳等针对2010年10月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所发生的腾讯与360之争,简称“3Q大战”进行了研究。王雅平(2011)从法律和监管的角度对现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的法律和监管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一是建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自律规范,建立市场准入机制;二是从政策的层面上尽快规范“恶意将竞争对手拉入病毒列表、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兼容信息产品的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三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在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中起主导作用。黄立君,杨芳(2011)在“3Q大战”的背景下,指出监管失灵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行为进行标准化,其问题根源在于法律的缺失;由于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政府监管部门、法律制定部门对于互联网知识储备和更新不足与行政效率上的迟滞造成了法律在环节上的缺失,提出合作协商作为一种可能的方法来解决类似于“3Q大战”的问题。陈志刚,王茜,韩正军(2011)简单分析了移动互联网发展具有垄断趋势的形式,这一垄断局势已经产生了相关企业之间的纠纷,但没有相关的政策作为调解和评判依据。牛继红(2005)、兰芳(2007)以提供门户服务和专门提供网络商务、信息服务的ICP网络企业作为研究对象,结合我国目前网络企业的特点和政府管制的实际情况,就政府管制下网络企业的发展提出建议。
从以上的文献分析我们可以将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管制模式现状和问题总结为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管制作为主导,由于缺乏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行为进行标准化,无法从法律层面上对其进行规范,所以政府无法进行有效管制;二是行业协会管制,由于行业协会的规范不存在法律效应,所以实施过程中缺乏强制性;三是行业自律,在我国互联网行业道德体系并不健全,起到规范行业的作用较小。
未来研究趋势展望
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管制问题,上述研究多数集中于法律法规、政策执行的宏观方面,对于政府应如何对企业制定激励措施,以促进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合作共赢方面的研究较少。
众所周知,互联网产业具有明显的网络外部性特征,先进入市场的企业将拥有较大的市场规模,而阻碍其他企业进入市场。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规模较大的企业容易形成垄断或垄断趋势。为打破这种趋势,目前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亟需形成一种互联网企业之间的互联共享(笔者认为互联共享是在业务可交互的企业中,平台开放、资源共享的一种合作机制)机制。虽然目前我国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已经促使一些互联共享机制的形成,如2012年1月31日,360与新浪微博签署用户账号合作协议实现平台应用的互联共享,使用户可以同时获得多种平台的服务体验;2012年3月,国内两大视频网站优酷与土豆网宣布100%换股的方式合并,并在视频平台应用上实现互联共享并在发展方向上保持各自的独立性,标志着中国网络平台级互联共享时代的来临以及未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发展的方向,虽然互联共享在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应用并不广泛,但足以看出其发展的趋势,以下问题很可能成为未来研究的重点和方向:
如何深入分析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产品的扩散方式,找出其一般规律。在此基础上便于切实制定相关的管制政策;我国管制机构通过设计一种管制方式,促进互联网企业间实现互联共享,尤其是相同领域企业间产品的互联共享。其中,该管制方式应如何激励企业,成为研究的一大难点;从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如何通过制定一系列政策法规,保证企业间互联共享机制的形成,从而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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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安全论文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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