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全文十篇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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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1

  [关键词]受教育权利义务

  “教育”一词博大精深。《说文解字》的解释,“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具体说来,“教”意指“老师全职授业”,强调全日制和专职性质,要求被教育者“像侍奉父母那样尊崇老师”。“育”字指对已经存在于世的人进行同化工作,一方面指对未成年人进行社会主流价值观的教育,使之能够正确地认识世界并顺利进入社会改造世界,为社会和时代推波助澜。可以这样说,这两个字的含义已基本上将教育的内涵概括出来,对于我们进行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的阐述具有重要的启迪作用。

  一、教育的重要意义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作为强国富民之本,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必不可少的精神食粮。一个民族要想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或是一个人希望开启潜能不断发展,都需要借助教育的巨大力量。广义上讲,只要是能够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可以称作为教育。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主要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的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

  教育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对个体发展的促进作用和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其一,教育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使受教育者作为独立个体的社会化和个性化。其二,教育可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现代教育特别强调为经济建设服务,如提供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良好背景、提高受教育者的潜在劳动能力、促进现代经济生活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的形成等方面。其三,教育可以促进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政治发展,实现政治文明、历史进步。其四,教育可以促进文化的进步发展,教育活动的过程既是一个传递文化的过程,更是一个将文化不断延续和更新的过程。

  正是因为教育对个人人生和整个社会的重要意义,才使得受教育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国也纷纷将其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运用法律条文加以规定。例如我国就以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全社会高度重视教育,重视保护每个公民的受教育权,努力将每个受教育者变成一个全面发展、符合社会进步与发展要求的人,从而促进整个民族和国家大踏步前进。

  二、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一)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基本权利,具有在自由权和社会权利的双重属性,主要指公民要求国家通过公共的教育制度与措施、提供合适的教育场所的权利,国家作为被要求的对象,必须无条件地为公民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教育形式以满足人民的需求。

  (二)义务教育

  公民的教育主要分为两段,即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主要是国家强制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主要包括指中小学的教育过程。当前我国高度重视对于公民享受义务教育权利的保护,如《宪法》就在第46条第2款就明确规定:“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第2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以上法律及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构成了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充分说明了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的三个基本性质。公益性即指义务教育是国家保障的公益性事业,不收学费、杂费,最大限度地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受到受教育权;统一性即指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等都平等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强制性即指与适龄儿童、少年教育相关的政府、学校、家长等都必须让其接受义务教育,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受教育是受教育者对国家的义务

  法治斌、董保城教授在《宪法新论》中指出,“人民以被动之身份,须发生国家统治权,就发生人民对国家的义务。然而,人们义务的形成以及国家对人民履行义务之贯彻,依国民主原理,须经国民之同意,亦即必须经国会通过法令或法律授权明文课予人民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之强制执行之程序与手段。”可见,享受基本的教育权利是公民的神圣权利,同时履行自己的受教育义务也是必不可少的。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对每个公民的知识文化水平也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因此,国家强制要求每个公民接受最低限度的教育即九年义务教育原则是完全合理的,它对社会个体价值的实现和整个国民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的意义是不能单纯用数据来衡量的。

  四、珍惜受教育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正是因为教育意义重大,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个公民都必须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教育权利,并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受教育义务。社会各界,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家长等应该通力合作,共同维护好学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完善相应的制度,本着一颗为社会、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心态,坚决不让任何一个孩子因为任何一个原因而辍学。另一方面,学龄儿童在自己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应该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勇敢地同违法人作斗争。

  同时,法律规定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必须严肃对待接受教育这一问题,不可不闻不问,认为接不接受教育完全是个人的事情与社会无关,而是应该充分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在结束基本的义务教育后,还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学习情况,选择不同的教育方式,或是进一步留在学校深造或是出国留学或是在社会中自主学习等,活到老学到老,不断完善自己基本技能,学以致用,将知识转化成劳动力,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五、结语

  受教育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但这并不是意味着这仅仅是学龄儿童、少年的事情,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是一个有关民族振兴与国家未来的大事,必须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都应明确受教育的核心内涵和对我们的要求,积极促成每个公民都积极珍惜自己的受教育权,认真履行自己的受教育义务,共同致力于民族进步和国家发展。

  参考文献:

  [1]吴鹏.论公民的受教育义务.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8.6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2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法规政策(依据)

  简言之,主要是一法一纲七文件。一法;《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第四章;(八)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七文件:1.《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意见》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目标、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学校管理、加强领导和督导评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2.《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12〕120号)。全文10章26条,对全省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做出了全面安排部署。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2号)。《规划》确定了全省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甘肃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233号)。《办学基本标准》9章59条,是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目标和门槛。5.《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督〔2012〕3号)。《办法》是国家对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评估认定的文件依据。5章15条,评估认定分两大方面,一个参考大项。校际均衡评估和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公众满意度评估为重要参考。6.《甘肃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国家教育督导团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教督〔2012〕1号)。

  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目标

  全国总体规划:到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达到65%;到2020年,全国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实现基本均衡的县(市、区)达到95%。

  甘肃省的总体规划:2013年,嘉峪关市及9个县(市、区)要实现县域(市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目标;其他县基本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班额和择校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14-2015年,肃州区等30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其他县(市、区)全面完成学校布局调整,全面消除义教学校危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实现均衡,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和大班额现象;2016-2020年,甘州区等48个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全省实现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目标。

  三、县域义务教育发展的目标任务

  国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合理,教师整体素质高;学校大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县域内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具体目标任务:一是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优质学校资源、优秀教师资源、优质教育信息资源、优质课程资源、社会教育资源等城乡师生共享);二是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教育经费均衡保障并倾斜农村、贫困、民族地区、办学条件及教学仪器设备均衡配置、学生食宿条件均衡配置等);三是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教师资源初次配置要向农村和薄弱校倾斜;对农村教师、薄弱校教师在工资、职称、社保上实行倾斜政策;实行城乡统一编制标准、并向村校倾斜;实行校长、教师城乡交流制度);四是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三残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学生关爱教育体系建设);五是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

  甘肃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在省政府(甘政发〔2012〕120号文件、甘政办发〔2012〕232号文件、甘政办发〔2012〕233号文件中都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一)评估认定的目标范围(指标体系)

  1.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评估(门槛评估)。既对一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该县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国家《暂行办法》规定的县域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评估指标(1)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2)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3)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4)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5)生均图书册数,(6)师生比,(7)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8)生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等共8项。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基本办学标准(甘肃省):(1)学校设置与结构布局;(7项指标)(2)建设用地与校舍面积;(7项指标)(3)学校装备配置;(6项指标)(4)教师队伍配置;(6项指标)(5)教育教育学质量;(12项指标)(6)学校管理;(11项指标)(7)教育经费保障(7项指标)

  2.对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指标。A.入学机会评估。(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情况及财政保障体系;(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3)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不低于80%;(4)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县域内初中分配比例逐步提高。B.保障机制。(1)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2)义务教育经费财政预算单列,近三年做到“三个增长”;(3)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薄弱校改造、财政性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4)转移支付资金用于义务教育的比例达到省定比例(50%)。C.教师队伍。(1)全面实施绩效工资制度;(2)学科教师配备合理,师生比例达省标;(3)建立了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定期交流制度;(4)落实教师培训经费、加强教师培训。D.质量与管理。(1)开足开齐国家课程;(2)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定标准;(3)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省标;(4)义务教育阶段无重点校、重点班,择校基本遏制;(5)过重课业负担有效减轻。

  3.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调查内容:(1)学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县域内校际办学条件差距;(3)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4)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择校情况等。调查对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及其他群众。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小学、初中校际间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和0.55的县,方可通过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同时参考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3

  关键词: 中国 美国 德国 义务教育 比较研究

  义务教育是国家根据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免费实施的一定程度的教育。义务教育有两个基本特性,一是强制性,二是普遍性。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事业的起点和基础,其关系着全民素质的提高和整个国家教育的成功。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发展。

  一、德国义务教育发展特色[1]―[2]

  德国是义务教育的发源地,又是西方各国最早从教会手中夺得教育权的国家。1619年,德意志魏玛邦国率先公布了《义务教育规定》,明确规定父母必须送6―12岁的儿童入学,否则政府将强迫其履行义务。同年的魏玛宪法进一步规定,对6―14岁的儿童实行强迫教育。

  17―18世纪中期,德意志联邦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比英国和法国落后,长期处于分裂状态,300多个封建邦国各据一方。这些邦国中,普鲁士、奥地利等大的邦国,企图通过教育增强统治和军事实力,所以急于把学校管理权从教会转到国家手中并大力提倡强迫义务教育。1717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颁布了《义务教育规定》:所有未成年人,不分男女贵贱,都必须接受教育。威廉一世之子弗里德里希大帝继位后,彻底贯彻威廉一世签署的谕令,并于1763年亲自签署了世界上第一部《普通义务教育法》。至此,世界上第一部《普通义务教育法》开始在普鲁士推行,到1871年统一之时,德国人口的识字率为87%;到1890年,文盲率已下降到1%以下。并且已具有较完整的国家教育管理系统,国民学校成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立学校,教师享有公职人员的待遇,学校费用由地方政府及国家分担补贴。到1975年,德国的义务教育普及率达到99.4%;1990年德国重新统一后,义务教育的年限规定为12年,其中包括9年全日制普通义务教育和3年部分时间职业教育。9年普通义务教育为免费教育(包括教材免费),3年职业义务教育可领取工资报酬。2006年新柏林州的《义务教育》法生效,该法把义务教育的年龄提前到5.5岁。

  德国义务教育的经费由各级政府提供,其中联邦政府负担10%;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担90%。学生交纳的学杂费极少。到1995年,德国用于教育的公共开支共计1708亿马克,其中用于义务教育部分的经费为850亿马克。书本也都免费提供。

  德国的义务教育全部处在国家和州政府的监督之下。州政府负责监督教育的规划、组织、领导和检查,以及学校的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等工作。其中,州议会负有立法和财政拨款等权利;州文化教育部制定和有关教育规定,并在州以下乡镇政府内设置教育检查体系,以保证各项教育法令、规定等落到实处。

  二、美国义务教育发展特色[3]―[5]

  美国联邦教育法规定,国家对公民实行12年强迫义务教育,家长应尽教育子女的义务,各行各业不得雇佣16岁以下儿童从事有报酬的全日制工作。美国政府调控和管理教育的主要方式和途径是拨款和立法。

  美国保证义务教育顺利实施的首要措施是颁布义务教育法。《美国教育改革法》、《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颁布义务教育法的同时,公布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或政策,作为落实义务教育法的保证。有了法律和配套政策后,又由专门机构聘请专业人员来负责义务教育的计划、检查和督促工作。美国较大学区还设有“劝学员”、“访问教师”或“社会工作人员”。美国有些州还开设“父母学校”,教育那些不履行送子女上学责任的家长。

  经费方面,主要由州和地方政府筹集,联邦政府承担的分量不大。除政府拨款外,社会捐赠、学校服务社会的收入也占有很大比例。全国所有的公立学校(从小学到高中)一律不收学杂费,教科书也由学校借给学生,用完后收回再给下一班学生使用。2001―2002学年,美国义务教育的总投入为421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4%,生均教育经费达8685美元。

  美国全国没有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中小学教育行政权属于各州而不是联邦。州又将中小学运行的管理权交给地方学区,由学区独立管理。学区是各州内为管理、监督、检查学校教育工作的需要而划分的特别专区,州政府授权学区委员会管理学区内的学校教育。同时,学校具有较大的办学主动权,政府对学校的具体的业务不加干预。

  师资建设方面,美国有严格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和教师进修制度,还有丰厚的教师福利和教师待遇。教师资格证每两年认定一次,认定内容包括两年内的工作量、态度,学区专家协调组对所任学科的评估,学生和家长的调查结果,两年内参加继续教育的内容和成绩,等等,只有认定考核合格,才能继续担任教师。教师的进修由大学教育学院成人教育系实施,一般是学科对口培训。

  三、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现状[6]―[11]

  1.我国《义务教育法》的形成与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初期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9年义务教育。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最重要的一项教育法,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义务教育制度。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义务教育法》。

  2.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发展

  经过不断努力,我国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实现新的跨越。到2006年,全国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2973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6%,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已经处于世界高水平,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7%。巩固率、升学率进一步提高,而且主要增量都在农村地区。我国小学女童入学率还高于男童0.04个百分点。我国普及义务教育已经进入全面巩固的阶段。

  3.我国义务教育普及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地区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不平衡,义务教育的普及存在如下问题。

  (1)教育资源匮乏,中小学师资水平低。目前高中师生比例为1∶16.7。其中小学教师具有大专学历的仅达到27.4%,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的仅达到19.2%。

  (2)农民工子女入学难。农民工已成为我国城市劳动力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他们的子女必须拿出比别人更多的学费才能接受教育,这就直接导致我国义务教育的不平衡性。

  (3)高额的择校费。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但在实际中,众多的择校生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4)政府对基础教育投入少,且不平衡。这是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在义务教育的投入及保障方面,我国虽颁布许多法律法规,但没有强制性。而且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有400多个县尚未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四、美国和德国义务教育的启示

  借鉴美国和德国的义务教育发展经验应根据我国具体的国情,从法律保障、财政保障、管理制度和师资建设等方面来促进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

  1.在法律、财力、管理上,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1)1985年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教育用立法的形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今后针对我国在义务教育发展进程中所出现的新的问题,要不断地补充一系列具体的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同时,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执行管理力度,切实保证政策法律法规得到贯彻实施。

  (2)政府应加大经费的投资力度,每年对教育的投入逐年递增。与美国和德国相比,我国义务教育总投入的份额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还很小。

  (3)将财权、人事权等下放到学校管理者手中,国家并不干预具体的业务。教育应去行政化。

  2.重视师资建设,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同时,适当提高教师福利待遇,使教师安心教学。

  3.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捐资助学,并且建立必要的资助体系。我国目前国家财政投入远不能完全满足义务教育的需求,我国全体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去改善和解决问题。

  从我国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状来看,在教育拨款、法律性保障、师资力量及管理等方面,我国的义务教育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但是,通过借鉴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发展的经验,在政府的主导下,我国的义务教育事业必将加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刘金源,孙晓翔.文化实力与大国崛起――德国与中国的比较及启示.探索与争鸣,2009,8:9-17.

  [2]张坤.德国义务教育发展特色及启示.现代教育科学,2008,3:34-36.

  [3]李孟璐,刘岚.美国提升义务教育质量的基本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0,8:125-127.

  [4]王梅.美国“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对我国义务教育的启示.教学与管理,2009,4:79-82.

  [5]陈园园.美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及启示.江西教育,2009,7:45-46.

  [6]我国义务教育事业进入全面普及和巩固提高阶段.新华网,2008-12-25.

  [7]郑国凤,郑国贵.浅谈当前形式下如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0-13-8.

  [8]李艳,李双名.简论义务教育的基本特征.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8-33.

  [9]左国芳.我国义务教育现状及问题探讨.北京教育在线,2009-5-27.

  [10]丁社教.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工具选择研究综述.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7:237-239.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4

  农村教育如何走出困境,让每一个儿童,无论其家庭经济条件如何,都能够接受法定的义务教育,从而获得终身学习和自主创新的能力,是许多有识之士一直在思考的问题。在许许多多有识之士当中,有一位全国人大代表,他就是致公党浙江省副主委,宁波大学外语学院院长范谊教授。

  早在2002年宁波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范谊就在大会发言中提出“宁波市在全国率先分步实施免费农村义务教育”的观点,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和方案。这篇大会发言稿受到高度重视,当年7月份,宁波20个欠发达地区便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开我国内地有计划地推广农村免费义务教育之先河。

  2003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600多位人大代表提出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20多个议案,声势颇为壮大,范谊也在媒体上发表了“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是解决‘三农’之道”的言论。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一位领导语重心长地对范谊说:“你对义务教育有些研究,能不能从一位普通教师的角度,拟订一个修订方案,供有关部门参考?”范谊谨记在心。在大量调研和思考的基础上,他对修订义务教育法提出了45条修改意见。

  2005年3月,北京国谊宾馆,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浙江代表团驻地,范谊连续几天为“修法”忙碌。这次会议,包括范谊在内的740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人数之多在全国人大的历史上也是罕见的。

  范谊代表提交的议案,长达3000字,把现行义务教育法逐条列出,画框的表示去掉,画红线部分是修订条款。另外还撰写了近4000字的修订说明作为议案的附件。前来采访的中国青年报记者看后感叹:“令人刮目相看。”

  一位从事英语教育和研究的大学教授,怎么会对义务教育如此关注?范谊说,这既有感性的情怀,也有理性的思考。范谊高中毕业后做了两年石油勘探工,跑遍了川东的大巴山脉,对农民的生存状态和农村的真实环境有切身的感受。另一方面,作为教授和派干部,他也具有理想主义情怀。他有一个梦想,那就是希望中国能够尽早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在他看来,长期以来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是不够的,积累到今天的许多问题,包括经济发展的后劲、增长方式的转变、建设和谐社会、自主创新能力,都和基础教育有关。如果20年前我们就实行免费义务教育,那么今天的许多问题就可以避免,许多事情就要好办得多。

  为了收集第一手资料,他亲自带队到镇海的农村小学,到宁海的山区中学,到奉化的失学儿童家里,和教师座谈,和校长讨论,和家长谈心,了解农村义务教育面临的真实困难和体制障碍。他说,不到基层,你真的无法想象,建国50多年了,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还是那么简陋,几张破损桌凳,一块班驳的黑板,没有操场,没有器械,仅有的教具就是粉笔和教材,教学楼还是“宁波帮”捐建的,电脑之类的教学设备根本无从谈起。城乡学校之间的差距实在太大了。

  2005年7月,范谊再度赴京。这一次,范谊是与来自全国各地的21名领衔提出修改义务教育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邀请参加“修法”座谈会。

  7月18 日,北京皇城宾馆。会上,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领导和人大代表济济一堂,展开热烈讨论。

  范谊的修改意见洋洋洒洒五千言。发言时,他单刀直入:“我认为这次修订义务教育法要解决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体系和制度;二是我国义务教育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理念。”

  范谊提出的五个步骤得到了不少人大代表的赞同。他说,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第一是“定盘子”,第二是“拨珠子”,第三是“造册子”,第四是“打板子”,第五是“教育收费问题”。国家应首先制订各类教育的基本办学要求,以此确定教育投入总经费,教育主管部门优先保证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然后考虑高中教育、大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等。教育主管部门做出年度预算,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通过政府报人大会议通过和拨付,并接受人大的监督。他认为,现在教育经费投入“以县为主”不够的,必须加上“省级统筹,中央保证”,建立中央、省、市、县合理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体制。收费项目也要通过立法确定,不能一说改革就想到掏老百姓的钱包,致使教育的形象受到损害。

  在整个修订发言稿中,思想火花和求实精神比比皆是,足见范谊对修订义务教育法用心之专、用情之切、用力之大、用意之深。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5

  “建议将现行的9年义务教育制度延长为12年义务教育,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纳入义务教育范围,推行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全免费教育。”在深圳、珠海、浙江、福州、山东等地进行了十二年制义务教育的试点,另外陕西省吴起县、福建福州马尾区也在试行.值得一提的是,有的地方虽然没有规定十二年制义务教育,但实现了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如内蒙古自治区。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特级专家,文化部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导何水法提出了上述建议。

  “中学阶段正是孩子身心发展的重要时期,生理上正处于青春期最为活跃的时期,心理上是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最为重要的时期。然而,我国现行义务教育止于初中阶段,严峻的中考压力将教育指向了唯分数的升学考试。为了考入所谓的‘重点高中’,大部分的初中学校压缩教学进度,三年初中课程二年半即上完,孩子们提前备考,严重的校外补课使得休息时间被大量挤占。而中考对‘副科’(历史、音乐、美术等科目为主)的轻视,也让本应属于孩子的副科教育时间被占用,这不利于提升孩子的综合素质。”何水法说。

  何水法曾对艺术类考生做过一项调查,很多能够考取高分的艺术类考生,综合人文素养却不一定很高。追踪他们的“学艺”之路,发现他们往往是半路“出家”从艺,在提升综合素质关键时期的初、高中阶段,基本都是在不停地做题和繁重的重复考试中度过。

  在何水法看来,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当前完全有能力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实行12年义务教育。“我们要积极发展教育事业,通过普及教育,启迪心智,传承知识,陶冶情操,使人们在持续的‘格物致知’中更好认识各种文明的价值,让教育为文明传承和创造服务。取消中考,真正落实素质教育,无疑将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

  何水法建议,取消中考,将教育的指挥棒真正指向素质教育。实行普通高中就近入学,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同时,实行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杜绝设立重点学校、重点班,让孩子真正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

  中国有什么地方实施十二年义务教育?

  昨天,五中全会决定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根据此前教育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纲要》规定的202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即为90%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吴晓华对此解释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含义,实际上就是12年义务教育。

  “从五中全会透露的信息看,下一步方向是中职全面免除学杂费,而普通高中也将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始,逐步走向免费。”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教育体制改革研究室主任王烽称。

  其实早在三年前,我们的邻国朝鲜在其第十二届人民会议第六次会议就通过了关于实行普遍的12年制义务教育的法令,而中国包含高中在内的十二年义务教育也一直是很多两会代表和教育专家的呼声。随着我国提高国民素质以适应国家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的增强,义务教育从9年升级为12年已经是势在必行之事。

  本次五中全会推动的不只是普及高中教育,同时中等职业教育将免除学杂费,而职业教育也一直是本届政府班子所关注的重点。从教育公平的角度分析,普及高中教育是本次五中全会的亮点之一,从国家层面上解决了历年来由于教育经费投入相对不足,高中阶段可供给的入学能力有限的问题。

  但其难点仍在:

  目前我国中西部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相对落后,教师待遇较差,师资力量无法支撑十二年义务教育。

  教育部9月强调全面推进教育信息化,五中全会推行12年义务教育。芥末堆认为,从国家层面上来讲,教育信息化与教育公平的关系紧密连接,并很有可能存在因果联系。

  “中国坚持不懈推进教育信息化,努力以信息化为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我们将通过教育信息化,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数字差距,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摘自主席今年5月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举办的教育信息化大会的贺信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6

  据多家媒体报道,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它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要准确把握此次义务教育法“大修”的涵义和精神,必须对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二字有一个正确而深刻的理解。

  比如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乱收费、上学贵问题,其中固然有部分学校片面逐利等原因,但财政投入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监管不力也是具有普遍性的原因。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哪个部门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关于经费的规定,就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再比如群众普遍不满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上学难问题,其中可能有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原因,但确保教育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公民共享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特别是像义务教育这样的公益事业,更当如此。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出要缩小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要加强对薄弱学校的改造,并且提出在义务教育阶段,不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还对农民工子女,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提供平等的教育条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都直指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更是对“义务”二字的延伸解读。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7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八号公布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五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第六条 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第七条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的学制,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 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本法规定的各类学校。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  第十条  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第十二条  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城乡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十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 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  第十四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 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第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八条 本法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8

  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教育资源和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两基”水平,进一步推动全镇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和《市推进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为宗旨,抓住薄弱学校改造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为主线,均衡配置经费、设施、设备、教师等办学资源,努力缩小义务教育在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和学生之间的差距,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体现社会主义教育的公平性,使义务教育真正实现持续、协调、均衡发展。

  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镇政府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到政府工作的整体规划之中,统筹规划义务教育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各村、校要对均衡发展的各项任务制定出具体的目标和实施步骤,本着“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政策倾斜,治薄扶弱。薄弱学校和弱势群体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要针对这些重点和难点制定倾斜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加快教育发展,扶持弱势群体,尽快解决区域之间、群体之间教育不均衡现象。

  3、注重内涵,办出特色。各校不仅要关注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更要关注学校的内涵发展。要积极大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办出自己的特色,要为学生的成长留出空间,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条件。

  4、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在实施义务教育发展过程中,不仅要将着力点放在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和薄弱学校改造上面,还要关注优质学校,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带动薄弱学校发展,使每一所学校、每一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全面的充分的发展。

  全镇教育概况

  我镇共有1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9660人。现有初级中学1所,教职工29人,学生280名,其中寄宿生80名,2011年初中毛入学率为100%;中心校1所,教学点1个,共有在校学生511名,适龄儿童入学率为99.8%;幼儿园2所(中心幼儿园、新蕾幼儿园),共有在园幼儿316人,入园(班)率为89%,小学(幼儿园)教师共55人;小学占地总面积6222平方米,校舍面积2879平方米,初中占地总面积8898平方米,校舍面积4044.6平方米;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下,全镇各校均添补了部分教学仪器设备,基本满足日常教学的需要;各学校不断加强学校管理,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校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镇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任务如下:

  1、普及程度

  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幼儿园入园率达95%以上,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100%,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就读比率达99%,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达98%以上。关注留守儿童,成立留守儿童之家,为进城务工人员解决后顾之忧。

  2、办学条件

  各学校制定布局调整规划和学校内部建设规划,力求做到:中小学校布局、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消除大班额,小学每班≤40人,初中每班≤45人,办学条件达到标准,薄弱学校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达到标准,全镇中小学的常规教学设施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配备等方面达到国家和省颁标准,区域内学校办学条件生均值不断提高,达到基本均衡。人均校舍面积、中小学图书仪器、远教设施、“班班通”设备均达到省颁标准。2011年完成中小学“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验收。学校规划建设情况如下:

  中小学:目前,中、小学校现有教学楼、学生宿舍楼、教师宿舍楼已使用多年,且建筑面积小,缺少实验室、音乐室、美术室、电子备课室、阅览室、会议室和办公室等功能教室,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中小学拟建设一幢综合性教学楼,建筑面积4631平方米,设计六层,每层8间,共48间,主要用途是:教室25间,实验室3间,音乐室1间,美术室1间,电脑室3间,多媒体教室2间,图书室2间,阅览室1间,电子备课室1间,器材室1间,会议室2间,教师办公室6间。旧教学楼拆除,拟新建学生活动场地,需添置单、双杠等运动器材。拟新建一幢学生宿舍食堂综合楼。

  中心幼儿园:教室结构不规则、不合理,面积小,不适合做教室。现有校舍已经非常拥挤,随着学生数的不断增加,现有条件不能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拟新建一栋教学办公楼,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活动室7个,卧室7个,盥洗室7个,办公室2个,其它功能室10个。

  3、师资水平

  我镇现有师资情况:中学教师29人,其中本科学历25人,占86.2%,中、高级教师21人,占72.4%,省、市级骨干教师7人。小学教师55人,其中本科学历29人,占52.7%,小学高级教师48人,占87.3%,省、市级骨干教师7人。幼儿教师11人,2名教师本科学历,4名教师大专学历,4名教师中专学历、1名教师高中学历。

  教职工编制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的配备、调动、管理等方面符合要求;薄弱学校教职工配备符合标准,全面取消代课教师;教师队伍结构基本合理;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教师多渠道交流,交流面不低于10%,交流年限不少于一年,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均衡;教师培养培训和教育科研制度健全,机构建设符合标准;小学教师专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90%以上;师德师风建设得到加强,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4、教育质量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课程标准,保证开全开足课程,建立完善义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每一所学校学生学业合格率达95%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分别达到90%和10%以上,综合素质评价优良率达90%以上。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和效果。建立完善的教育教学服务和专业支撑体系,加强各级专业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实现教研工作重心下移,对薄弱学校进行有力的专业支持。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端正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确保校内教育均衡,不分重点班、快慢班,不办实验班、特长班。深化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积极参加市教育改革试点项目建设:=1*GB2⑴推进素质教育改革试点,中学参加《探索建立减轻中学生课业负担的有效机制》项目;=2*GB2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中学参加《探索义务教育“小片区”管理模式》项目;=3*GB2⑶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点,中学参加《“贡堡文化”建设的实践和探索》、《初中小班化课堂有效教学研究》项目。

  鼓励和支持学校努力办出特色。鼓励和支持不同学校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以不断超越的发展意识,立足于自身的基础与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办出自己的特色。各校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要积极发挥作用,推动义务教育不断向更高水平迈进。

  5、办学行为

  政府切实承担起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职责,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重点、示范或等级称号和创建活动。所有中小学校都能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德育放在首位,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面向全体学生,切实减轻课业负担,重视对学习困难学生的教育,确保每一个学生都能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教育评价机制发挥正确的导向作用;学校大班额问题得到解决;规范学校管理,安全工作落到实处,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高。

  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控制学生辍学的制度完善,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建立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资助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的政策措施落实。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注重学校特色发展,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学生学习活动生动活泼。学校在开展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结合学校的传统优势和发展需要、学生的兴趣和成长需要,设计好本校的课程,厚积学校的文化沉淀,促进学校向特色化发展,形成自己学校教育文化的特色品牌。学校通过分析校情,结合我镇当地的资源优势,根据发展需要,开发《贡川古韵》校本教材,确定以《“贡堡文化”研究》为课题的综合实践活动课。学校通过“贡堡文化”的研究,将贡川镇的地方资源转化为校本课程,培养学生爱祖国、爱家乡、爱学校的高尚情操,促进学校特色教育的有利开展。

  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贡川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各部门主要领导是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各村、各校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2、切实落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镇政府与学校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镇政府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承担领导、指导、督促检查和经费筹措的责任。积极推进和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切实抓好校安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三项工程。规范办学行为,依法推进义务教育的健康发展。学校对辖区内教育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和校内外环境治理以及安全稳定等承担管理的责任,具体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要依法做好适龄少年儿童的入学和控制流失工作,高度重视解决好女童、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儿的入学和流失问题;切实维护中小学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影响学校发展和学校正常教育秩序的家校纠纷等外部环境,为各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的标准,抓好落实。学校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进行安排,指导各村和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编制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审查新建学校、幼儿园设置情况和标准。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领导小组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相关部门编制规划,积极协调建设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派出所要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和措施,切实保障师生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治安环境。镇综治办要将学校的法制工作纳入全镇普法范围进行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师生法制教育。镇国土所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为中小学项目的实施提供服务,要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上的正常审批工作,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镇文化站要对网吧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联合公安、工商、教育等部门定期进行执法检查。纪检部门要对违反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要加大对校园周边存在的不良商业摊点的整治力度,维护学校及师生的合法权益;对非法雇佣童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3、加大对义务教育投入。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三个增长”,确保国家教育投入政策的落实,要按照“三个增长”的要求,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教育投入的要求,足额预算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及时安排中小学排危资金、“两免一补”资金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专项资金。要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确保足额拨付教育,且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各村、各学校要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义务教育的办学条件。镇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各种教育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

  4、大力促进中小学均衡发展。一要加大薄弱学校建设力度。优先为薄弱学校建设立项、安排建设资金、配齐教学设备、选派合格教师,要通过六年的努力,基本消除薄弱学校。二要合理布局,科学设置学校。稳步实施学校布局调整。着力改善永久保留学校和教学点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三要不断改善设施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装备水平。学校指导中小学校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学校要遵循原则,统筹规划好基建用地、绿化用地和活动场地,加强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艺术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劳动技术教育等重点教学活动场所的建设和教师宿办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建设。要按规定配备内部设施,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在设施配备暂时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规划工作要提前到位,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5、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教师成长步伐,缩短成长周期,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满足教育发展的需求。进一步理顺中小学人事归口管理体制,切实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职务评聘、调配交流和考核选拔等管理职能。要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实施“一名双优”工程,培养一批教学名师和优秀校长、优秀班主任。要改革和完善教师职务评聘和考核制度,逐步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结构工资制,用政策疏导骨干教师到薄弱学校任教,科学配置教师资源,努力实现师资均衡化。

  6、加强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扎扎实实落实学校“三个常规”,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认真研究实施新课程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总结推广教研的经验,加大校本教研的针对性、实效性,提高教育教学管理的实效。着力培养学校管理人才,要形成一批专家型校长,增加高水平管理人才的质量和数量,不断满足教育发展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需求。坚持“四不”政策,即不设重点校,不办重点班,不搞留级制度,不搞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要继续推进中小学规范化管理,使学校管理工作不断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民主化和人文化的轨道,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全镇各校的教育教学水平,提升全镇教育的整体实力。

  7、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骨干,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全镇一所中心幼儿园,通过单设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学前班等形式,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保证学前教育的各项指标达到要求标准。

  评估与奖惩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9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法治”建设纲要》确定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深化依法治理,促进“法治”建设,为保障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深入宣传宪法,广泛传播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以人为本,普法为民。着眼于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群众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施教。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围绕《“法治”建设纲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突出法治建设的基础作用,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引导和保障各项事业依法健康发展。

  坚持典型带动,示范引路。积极培育、总结、推广先进典型,抓点带面,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制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和区域性。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大力宣传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大力宣传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公民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促进全市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国防、军事设施保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及财税、金融、审计、投资、价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经济主体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农村金融制度、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节能减排、生态环保、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推进科技进步、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创新型社会建设;学习宣传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城乡统筹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学习宣传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学习宣传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集约利用、国有企业改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抗灾救灾、公共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学习宣传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做好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高;学习宣传、投诉、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文物保护、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学习宣传食品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推动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为重点,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与政治理论教育、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廉政教育基地的作用,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坚持廉政法制教育从青少年抓起,引导青少年从小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高尚道德情操。

  (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各类媒体开设专版、专栏、频道、网站等,探索开发和利用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鼓励、支持、引导和组织各类文化团体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打造法治文化精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

  (九)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主题活动。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坚持分类施教,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3.22”全市依法行政宣传日活动,集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开展地方法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的优势,按照以人为本和“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逐步形成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与“法治”建设相适应、富有特色的较为健全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体系。大力宣传地方性法规规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宪法和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更具操作性、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宪法和法律对社会的规范性。

  (十一)深入推进依法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建设纲要》和《市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加大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力度,不断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推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法治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行业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健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农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围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进一步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公务员培训机构教学课程。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全市每年对公务员进行一次普法统一考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

  (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学生特点进一步明确法制教育的地位和目标,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创新法制教育的方法和途径,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学校法制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积极推进高校法学理论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结合学校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发挥中小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作用,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切实提高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能力。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情况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与企业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营造企业职工学法、知法、用法的氛围。加强职工法制讲堂等平台建设,深化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发挥其在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原则,加大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做好输出地、输入地法制宣传教育的衔接,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开展常规性法制宣传教育和经常性的法律服务活动。注重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相结合,提高农民工的法治观念,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0月。各级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工作。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制定的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报市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5年。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和表彰工作。

  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2015年年底前,市里组织对各区县各行业进行总结验收。根据检查情况,市委、市政府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办事机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本规划的实施工作,日常工作由各级普法办公室承担。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法委牵头负责政法系统干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在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经信委和国资办牵头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分别牵头负责非公有制经济、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建设各协调指导组依据自身职能,配合各牵头部门作好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行业负责本部门本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残联、工商联、个私协等群众团体和行业协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管理范围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

  (三)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四)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考核评估运行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察。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先进。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义务教育法全文篇10

  论文摘要:文章采用文献资料和理论分析等方法,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必要性进行研究。旨在强调高校应顺应时代的发展,提升自身的职能观念,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并通过社会服务更好地发挥高校及其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作用。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十六大四中全会首次提出的我国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宏伟目标,它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要求。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要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凝心聚力。高校作为特殊而又重要的“社会成员”之一,应该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很多高校因观念滞后和意识不强,在社会服务职能环节上没有真正做到“司其职,尽所能”。本研究从多角度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必要性进行阐述,旨在提升高校职能观念,增强高校社会服务意识,推动高校资源,特别是体育资源与社会共享,从而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一、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内涵

  社会服务,简而言之,就是为社会需求提供相关的服务。高校社会服务有广义和狭义之说,广义的高校社会服务包括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职能方面。很显然,高校的培养人才和科学研究是通过人才产品和科研成果去为社会服务,即高校间接社会服务;而高校直接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利用现有的资源“直接为当时、当地的社会需求服务”,即狭义的高校社会服务,如高校将图书馆现有的图书资源对社会开放,满足社会公众需求就属于直接社会服务。

  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社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广义和狭义之说上,高校体育社会服务与高校社会服务之间的内涵是相应的。本研究在文字表述上用“社会服务”一词来表示“直接为社会服务”,即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泛指狭义之说。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是指高校利用现有的开展各种体育文化教育活动的物质设施、人力、余暇时间和信息等资源,在不影响正常学校体育工作的前提下,通过一定组织形式和实施途径,当时、当地向社会提供以体育内容为主的各种服务活动。如,体育场馆对社会公众开放、体育教师为社区体育进行指导等。

  二、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的必要性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以社会主义为制度基础的,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各种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健全的社会,是各项事业协调发展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高校体育社会服务有着极其重要的必要性。

  (一)是高校实施和完善自身职能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会成员”各司其职。现代高等教育自产生以来不断得到发展,到19世纪后期逐渐形成了包括不同层次、不同科类、不同教育形式的体系;同时,高校职能也从开始的以培养人才为主,逐步形成具有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直接为社会服务三大基本职能体系,并得到社会和高等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和共识。可见,直接为社会服务是高校的基本职能之一。另外,高校社会直接为服务可在社会某一子系统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和卫生等各个领域开展,高校应该广泛利用各方面的资源优势,追求服务内容的完善性,充分发挥其直接为社会服务的职能效益,为社会各个领域的和谐发展作贡献。就体育资源而言,高校相对于其他系统的体育资源优势比较明显;就高校资源而言,体育资源较其他学科资源也存在相对的优势。从某种意义上说,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实施社会服务职能最为便捷的途径之一,同时也是对高校社会服务职能内容体系的完善。因此,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实施自身职能的需要,是高校追求完善社会服务内容的需要,更是高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司其职”的具体表现。

  (二)是高校贯彻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的需要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积极贯彻和落实政策号召,并依法办事。对于学校来说,像体育场地设施等在保证学校使用的前提下对外社会公众开放,已成为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日本的《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法令》、美国的《社区学校发展法》、法国的《体育法》、韩国的《国民体育振兴法》等都作了如“学校及企业的体育设施,在不妨碍学校教育和企业经营的范围内,应为国民体育振兴所利用”、“所有设施包括学校设施在内,应充分利用,向各类使用者开放”和“凡属于国家和地方的运动场地设施都应向公众开放”等明确的规定。在我国,《教育法》、《体育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方便群众开展体育活动”;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及《关于加强城市社区体育工作的意见》、《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向群众开放的通知》等都对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给出了相应的要求。此外,许多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法规,就各地学校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和范围、管理要求、收费标准等给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规定,如《北京市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管理办法》、《广州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实施办法》等。可见,学校体育场地对社会公众开放,既是国家政策的要求,也是法律赋予的责任。我国体育场地资源相对不足,又主要集中在各级各类学校,高校特殊的社会角色要求其在“贯彻和落实政策”和“依法办事”上应该发挥表率作用,可截止2003年底,高校却有69. 82%数目的体育场馆未能对社会公众开放,显然,对相关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的力度不够。因此,体育社会服务是高校进一步落实政策精神和履行法律责任的需要,也是高校提升社会形象,树立“窗口效应”的有效手段。

  (三)是高校自身不断地发展壮大的需要

  “发展是硬道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个“社会成员”自身不断地发展壮大。高校通过社会服务与社会互动并产生“共赢”,不仅满足社会需求,促进社会发展,同时也有助于高校自身的发展壮大。就高校体育社会服务而言,一方面,可以吸引不同的社会群体或个人进人学校接受不同形式和不同内容的终身体育教育;另一方面,在适当的情况下高校部分体育资源(如人力资源)也可走进社会为公众提供相关内容的服务。在学校与社会之间互动的过程中,既满足了社会公众终身体育的需求,也扩大学校在社会,特别是在地方的影响,提升学校的知名度,这将对高校自身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在社会服务过程中,也将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多学习和锻炼的机会,提高他们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方面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另外,体育社会服务中的部分项目,如室内体育场馆的一些项目等可实行适当的有偿服务,这不仅能引导公民参与健康文明的体育消费,而且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学校的经济收人,弥补了学校体育经费的不足,推动学校体育的健康发展。可见,体育社会服务在一定程度上为高校自身,特别是高校体育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更多的可能。

  (四)是满足社会需求、推动全民健身的需要

  社会和谐之本是人的全面发展,良好身体素质是人全面发展的基础,而参与全民健身活动是提高国民身体素质最为有效的途径。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日益提升,体育锻炼已越来越成为人们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体育资源的需求程度在不断地提高。可截止2003年底,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仅为1. 03m2,只是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的1 /5一1/10,城乡居民在参与体育活动时存在缺少时间、缺乏场地、精力不足、经费欠缺、不懂体育锻炼方法等的客观原因,严重制约了全民健身计划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进一步推行。高校体育社会服务可以提高现有体育资源在课余时间特别是节假日中的使用效率,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弥补社会体育在场地、人力和信息等资源上的不足,满足社会公众对各种体育资源的需求,对推动全民健身,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五)是实施教育资源与社会共享、推进教育公平的需要

  教育公平是指公民能够平等分享当时当地教育资源的状态,是社会和谐的一种具体体现。教育公平已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不断地推进教育公平。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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