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喆被判六年,马蓉为何无罪?

栏目:人物资讯  时间: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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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8日,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本律师一年前曾发文预判宋喆将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因为有退赔和认罪表现,所以判了6年,完全在预判之中。这时,很多吃瓜群众又不禁要问,宋哲都被判了六年有期徒刑,为何马蓉安然无恙?是不是太便宜她了。下面就请大家听听专业刑辩律师的对此案的专业解读。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从主体上来讲,马蓉并不符合职务侵占的主体资格,作为王宝强的妻子,马蓉并不是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的工作人员。

  其次,退一步来讲,即使马蓉符合职务侵占的主体资格,马蓉因为是王宝强的妻子,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如王宝强在婚前就拥有了大量资产等,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王宝强创造的财富,她也拥有一半的财产所有权。所以只要涉案的金额没有超过他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她在案件中参与的情节无论怎么恶劣,道德无论怎么败坏,也不构成犯罪,可以肯定的是,王宝强的资产绝对会超过该案涉案金额的两倍,即人民币465万元。其实从法律上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我拥有财产的50%所有权,即使我拿走了财产的50%,我也只是拿了我所有的那部分,法律不能定我有罪。但宋喆就不同,完全符合职务侵占罪的主客观要件,法院的一审判决合法合规、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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